乘客沒上車,不許問去哪兒… | 計程車這麼管理你滿意嗎?【新規徵求意見】
9月3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擬對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經營者、服務人員、運輸車輛、服務站點、駕駛員服務流程、服務評價與投訴處理等進行規範。
徵求意見的新規中,哪些具體規定與你有關?
1駕駛員不得通過電召在機場火車站攬客
巡遊車可根據乘客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但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此外,通過電信方式開展電召服務的,宜使用 95128 出租汽車約車服務號碼,提供24小時不間斷信息服務。
2駕駛員不得拒載 議價
《規範》中指出,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乘客目的地等挑客的拒載行為。也就是說,新的《規範》依舊對傳統巡遊計程車行業的拒載問題作出明確規範。
另外,《規範》還明確,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問清或核實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按規定開始使用計價器。目前,在一些城市部分計程車雖然配有計價器,但攬客時卻按乘客目的地施行一口價收費,不打計價器,針對這樣的情況,《規範》也給予了明確。
3運營企業應為車輛和人員購買保險
規範對出租運營企業也有了明確的要求。要求運營企業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加強對駕駛員的服務培訓、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提升駕駛員安全運營和規範服務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強調巡遊車運營公司宜建立車輛和乘客保險制度,提高安全事故責任承擔能力。
據了解,目前計程車大多數上的是交強險,大型出租公司會在此基礎上補充類似商業保險的「內部保險」,針對司乘人員進行理賠。但小公司保險方面做得並不全面。
4乘客投訴需要在24小時內處理
《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明確了乘客投訴的系列要求。
經營者和駕駛員應保證服務質量統計數據和原始記錄真實、準確,接受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經營者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按規定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公布服務監督電話。接到乘客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經營者宜通過第三方開展服務質量評價,不斷改進服務。
市民可登錄交通運輸部官網查看《規範》全文,如有反饋意見可於10月20日前反饋給交通運輸部。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標準化管理處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郵政編碼:100736
聯繫電話:(010)65292100(兼傳真)
電子
來源:央視新聞(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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