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追星 13歲女兒被父砍死 專家:孩子青春期追星正常 父親過於溺愛過高期待

上午9點50分,身穿第一看守所號服的李某被法警帶入法庭,迎接他的是一長串相機快門聲。去年11月8日早晨,13歲女兒小蘭的一句「我愛我的明星,比愛父母更重要」,點燃長期家庭矛盾的導火索,他憤怒之下喪失理智,用菜刀接連向女兒脖子砍了兩三刀,將孩子殺死。今天,李某在二中院刑事法庭接受審訊。

案發:

一句話讓父親喪失理智

「那天早晨6點15分,我讓蘭蘭起床,準備上學。她一刻鐘以後起來了,讓我出門去攔計程車。」在法庭上,李某接受檢察官、法官訊問時,每一句回答都非常流暢,無需思索。對案發時的情景,回憶起來歷歷在目。

「攔下了計程車,我讓司機打表等著。這時候她打來電話,說鉛筆刀找不到了,不去上學了。」李某說,他給了司機14元車費,趕緊回了家。一進家門,發現滿地都是文具,手機也砸壞了。「我就給了她一巴掌,然後吵了起來。」

李家的家庭糾紛由來已久。根據李某的供述,蘭蘭升入初二後,突然迷上了網上追星,學習成績一落千丈。「每天晚上不睡覺,一直上網追星,跟網友聊天,然後早晨不起床。」

李某說,「我當時讓她帶好書包,在外邊買個鉛筆刀。她不同意,說找不到自己的那把,就不去學校了。」吵到了8點多,孩子突然冒出的一句話讓他徹底憤怒了:「我愛我的明星,就是勝過愛父母。」他拿起半個多小時就拍在桌子上,原想嚇唬孩子的菜刀,在她的脖子上連續砍了兩三刀。

接著,李某在自己手腕上砍了幾刀,流了一地的血,人也暈了過去。但是過了不久,他又清醒過來,於是打電話報警。

庭審中,檢察官出示了一段現場錄像作為證據。畫面中,血跡斑斑的小屋裡,孩子躺倒在沙發前,滿身是血。

溺愛:

父母沒工作孩子打的上學

1972年,李某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一個貧窮農村,小學畢業。青少年時期父母雙亡。1998年,他隻身一人來到北京打工,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名北京女子,對方患有精神疾病,屬於三級殘疾。兩人結了婚,兩年後有了女兒小蘭。

如今,李某和妻子都沒有工作,他平時打打零工,主要靠女方父母的接濟生活。李某說,由於妻子的精神問題,平時基本不管孩子,孩子的生活、教育都是他自己和岳母兩人負責。事發當日,父女兩人爭吵時,妻子原本在家睡覺,後來自行出門,去了南苑街道的康復中心。

李某關於「出門攔計程車」的供述引來了檢察官的一連串提問。

「蘭蘭上學時經常打計程車嗎?」

「經常。她早晨起不來床,時間很緊,所以總說不給打車就不上學。」

「從家到學校要花多少錢?」

「從南苑到豐益橋,50元。」

「以前還有拿菜刀嚇唬孩子的事情嗎?」

「去年10月份一天晚上,她不吃飯,說『像豬食』,後來沒洗澡就睡著了。我和岳母就沒再叫她。結果凌晨兩三點她醒了,就開始大發脾氣,問我們為什麼不叫她,把好多東西都往地上扔。第二天她起床後去洗澡,我和岳母把她的衣服和床收拾好,她洗完了出來,不知怎麼又急了,又開始亂扔東西。我當時就覺得,算了,大家都別活了。所以拿著刀到了門口,但實際上也是想嚇唬她,後來就被岳母攔住了。」

檢察院建議:

應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李某在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供述,女兒蘭蘭迷上的明星是韓國組合EXO,這是一個由12名男子組成的明星組合。在此之後,蘭蘭花錢非常厲害,買與這個組合有關的衣服、包和帽子等,房間里有很多這個組合的明星海報和專輯。

去年10月,EXO來北京開演唱會。蘭蘭要去看,而且還主動提出要幫助一名網友買票,但門票價格高達1200元,這對於一個低保戶家庭意味著什麼,雖然她自己不知道,但李某卻很清楚。為了這件事,父女就曾經發生過激烈衝突。後來,還是孩子姥姥給了她2700元,才把矛盾暫時解除。

附帶民事訴訟人,被害人蘭蘭的姥爺對女婿的說法並不認可。「我認為孩子追星,不是他殺死孩子的原因。孩子一個學期遲到不超過10次,學習成績也沒有明顯下降。」

庭審中,老人提出的賠償總額高達117萬餘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80餘萬元、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李某的辯護律師在代表委託人向附帶民事受害人道歉,之後發表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應當屬於間接故意殺人。這個意見未得到公訴機關的認可:「用菜刀往脖子上砍,不是『放任』對方死亡,而是『積極追求』死亡的結果。」

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檢察官表示「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比有計劃、有預謀的故意殺人犯要小,建議量刑為無期徒刑。」

在庭審的最後,被告人的岳父表示,如果被告人將老家的自留地、自留山等財產留給妻子,「訴訟請求都可以商量」。李某立即表示:「我老家的土地,財產都歸我的妻子。我認罪,服法,只希望審判長能夠輕判,讓我能早日出獄,好好照顧妻子和岳父母。」

在離開法庭前的一刻,整個庭審中一直保持冷靜、說話條理清晰的李某突然向著岳父的方向跪了下去,痛哭失聲。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安然J060程寧攝J215

專家分析

追星是青少年

情感斷奶的需要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說,父女之間,發生如此血案,確實罕見。究其原因,表面上看無非是孩子追星、逆反,但是,對於進入青春期的孩子來說,這些既有內在的心理原因,也有成長過程中的必然。

「青春期的孩子追星是相當普遍,相當正常的現象。」宗春山說,青春期之前,孩子更多地從父母身上獲得愛,而到了青春期,孩子從情感上要和父母有一個分離的過程,要慢慢去尋找自己的世界,尋找夢想中的「自我」。「孩子在這個時期會慢慢把以前全部放在父母身上的愛『拿回來』,這就需要一個替代品。有點像嬰幼兒斷奶後,為了安撫情緒,要叼上個安撫奶嘴。對青春期的孩子而言,這個『奶嘴』就是明星,或者是同伴。」

宗春山認為,很多家長其實是不理解這個過程的。而且更多人沒有意識到,在內心深處,此時還有一種情緒,就是「嫉妒」。「家長一方面是認為孩子追星本身就不對,而且還會嫉妒『明星』將孩子原本給自己的愛從身邊奪走。」

宗春山認為,如果之前李某在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供述屬實,比如他對女兒非常溺愛,而且他的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那麼他的女兒情緒如此暴躁、逆反,就能找到一些根源了。

「很可能是他難以從配偶身上獲得正常的情感交流,於是將自己對未來的希望,以及日常的情緒都投射到孩子身上,對孩子寄予了特別高的期待。如果孩子和父母的關係存在問題,他也可能用逆反的方式來反抗。畢竟,溺愛是畸形的,家長在孩子身上所寄託的,孩子根本承受不了。」宗春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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