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華人菲律賓生活指南》菲律賓移民局簡易簽證發放規定與程序

六 移民局簡易簽證發放規定與程序

(VIMS 07-5備忘錄通知)

2007年12月26日

附件A:

在移民局申請簽證、轉換移民身份、簽證延期和其它特別許可的過程中所需要的證明文件列表:在此列出的是下列申請程序所需證明文件:I. 根據自治政府第613法案有關條款轉換移民身份修訂A. 根據第13節的配額移民1.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 (移民局表格MCL 07 01);2. 顯示入境蓋章和有效逗留的申請人護照之清晰複印件;3. 顯示在菲律賓進行至少4萬美元商業投資的原件證明書 (空白存款不予接受),或者證明申請人有促進菲律賓國家利益的特別資格的證明;4. 衛生檢疫局和世界衛生監督局或適當的政府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原件,證明申請人沒患任何危險、有傳染性質或討厭的疾病;而且是精神健康;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6. 國家情報協調局簽發的良民證;B. 根據第13節 (a) 的婚姻非配額移民1. 菲律賓配偶提出的,獲得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 (移民局表格MCL-07-01);3. 菲律賓配偶獲國家統計署認證的出生證明副本;4. 經國家統計格認證的該名外國人和其菲律賓配偶的婚姻契約副本,或在婚禮舉行地或是距婚禮舉行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獲得的認證;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6. 顯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的外籍配偶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C. 根據第13節 (b) 移民母親在海外生的孩子1. 母親提交的已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母親的外僑登記證明身份證;4. 該名兒童的出生證明,應獲得出生地或距出生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的認證,如果是外語必須翻譯成英語;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6. 母親和孩子護照的複印件。D. 根據第13節 (e) 的回國居民1. 獲得公證的申請表,應聲明申請人打算在菲律賓永久居住,以及為什麼申請人在菲律賓境外逗留過久的理由;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 (移民局表格MCL-07-01);3. 申請人具有入境蓋章的護照複印件;4.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5. 外僑登記身份證和國家情報協調署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申請人連同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1. 家屬的護照複印件;2. 家屬的外僑登記證明身份證的複印件。E.根據第13節 (g) 返國的前菲律賓公民1. 正式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 (移民局表格MCL·07 01);3. 國家統計署認證過的申請人出生證明副本;4.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5. 護照的清晰複印件,如果不是英語,應當由護照簽發地,或距護照簽發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翻譯成英語;6.外籍配偶和/或子女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應能顯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期。如果申請人連同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1. 申請人和其配偶在婚禮舉行地或距婚禮舉行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認證過的婚姻契約副本;2. 未婚未成年子女在婚禮舉行地或距婚禮舉行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獲得認證的出生證明副本,如果是外語必須翻譯成英語;3. 每位申請人護照的清晰複印件。F. 根據移民局第33號指令關於第13節(a)的臨時居民簽證1. 以菲律賓籍配偶為請願人提交經公證的申請書;2. 由外籍配偶正確填寫,並經過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獲國家統計署認證的菲律賓籍配偶出生證明副本;4. 經國家統計署認證過的外國人和其菲律賓配偶的婚姻契約副本,如果婚禮是在國外舉行,應當提供獲得在婚禮舉行地或距婚禮舉行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婚姻契約,如果是外語應翻譯成英語;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6. 外籍配偶和/或子女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應能顯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期。G. 第9節(d)的條約貿易商/條約投資商簽證1. 申請提交公證過的申請書;2. 申請人填好,並經公證的申請表格(移民局表格MCL-07-01);3. 若是公司或合夥企業,應提交經核實無誤的證券交易署的登記證書、公司章程、條規和基本信息表,如果是私營企業,應提交經核實無誤的工商局的商業名稱登記證複印件;4. 實無誤的最新個人報稅表,和帶有厘務局蓋有「RECEIVED」字樣,並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5. 護照上的個人資料和簽證頁的清晰複印件;6. 經公證過的僱傭合同,或者公司秘書作為公司官員出具的申請人僱傭證明(含有薪酬和僱傭期限)的正本;7.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8. 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與他同行,應該共同申請;9. 申請人和其配偶結婚證書,及未婚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均需獲國家統計署認證。若是在國外,則需經婚禮舉行地或出生地或距婚禮舉行地或出生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婚姻契約和/或出生證明的副本,如果是外語應翻譯成英語;10. 申請人護照的清晰複印件。H. 根據第9章(f)的學生簽證1. 申請人提交經過公證的申請書;2. 由申請人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由學校註冊主任簽名並獲得公證的蓋有清晰的學校公章的接收入學通知書的原件或學校簽發的轉換申請人移民身份的證書證明。I. 根據第9節(g)預僱傭員工——商業簽證1. 申請組織提交經過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勞工部簽發的外僑工作許可證原件;4.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5. 能顯示入境和有效逗留的申請人護照的清晰複印本;如果申請人與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請:1. 經國家統計署或在婚禮舉行地/距婚禮舉行地,或出生地/距出生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獲得的認證婚姻契約副本、出生證副本,如果是外語應翻譯成英語;2. 每個申請人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J. 根據第9節(g)預僱傭員工——傳教簽證1. 申請機構提交的公證過的申請書,應說明申請人被委任的地點;2.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申請組織經核實無誤的證券交易所註冊證明和公司章程複印本;4. 經核實無誤的傳教士證書複印件;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6. 顯示入境和有效逗留的申請人護照的清晰複印本。如果申請人與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請:1. 經國家統計署或在婚禮舉行地/距婚禮舉行地,或出生地/距出生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獲得的認證婚姻契約副本、出生證副本,如果是外語應翻譯成英語;2. 每個申請人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II. 根據自治政府第613共法案相關條款修訂的延期簽證A. 根據第13節(a)的臨時居民簽證:1. 菲律賓配偶提出的,經過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且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有效的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4. 申請人有效的護照;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B. 根據第9節(a)的臨時旅遊簽證:1.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2. 正確填寫的旅遊簽證延期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C. 第9節(g)的條約貿易商/投資者簽證:1. 請願人/申請人(私人經營者或公司)提出的,獲得公證的申請書;2. 有效護照和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3.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4.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D. 根據第9節(f)的學生簽證:1.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2. 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3. 學校註冊主任簽署的下學期接收書/學生報名卡;4. 獲得公證的上學期成績單原件;5. 申請人護照有最近入境和有效逗留等資料的複印件;6.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E. 根據第9節(g)的預僱傭員工——商業簽證:1. 僱主提出的,獲得公證的申請書;2. 有效的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和護照;3. 正確填寫並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4. 有效的外僑工作許可證;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F. 根據第9節(g)的僱傭員工——傳教士簽證:1. 僱主提交的公證過的申請書;2. 描籠涯簽發的申請人在該社區/描籠涯提供傳教士服務的證明;3. 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和護照;4. 正確填寫和獲得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III. 根據自治政府第613法案相關條款與特別許可A. 因結婚而准予歸化菲律賓國籍,申請取消外僑登記1. 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2. 申請取消外僑登記;3. 經公證/監誓的效忠誓言;4. 申請人及其菲律賓國籍配偶婚姻契約副本,需要經國家統計署或在婚禮舉行地或距婚禮舉行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認證;5. 經菲律賓國家統計署認證該申請人的菲律賓國籍丈夫的出生證或者足以證明其菲律賓國籍的證件;i. 如果申請書中包括家屬,應當提供國家統計署簽發的兒童出生證明;ii. 如果丈夫已經過世,應當提供國家統計署簽發的丈夫的死亡證明。6. 應當從對申請人居住地有管轄權的以下機構獲得良民證:國調局、國家情報協調署、菲國警、檢察官辦公室、大岷區/市審訊法庭和地區審訊法庭;7. 衛生檢疫局和世界衛生監督局或適當的政府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原件,證明申請人沒患任何危險、有傳染性質或討厭的疾病而且是精神健康;8.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B. 確認為菲律賓公民1. 申請人,或父母或其中一方或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提出的經過公證的申請書,證明在孩子出生時其父母/其中一方為菲律賓公民;2. 該名孩子/申請人獲出生地或離出生地最近的菲律賓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出生證明,如果是外語必須翻譯成英語;3. 如果父母在提出申請時都不是菲律賓公民,須有國家統計署簽發的父母其中方的出生證明;4. 申請人/孩子的護照的清晰複印件;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C. 特別學習許可證1. 申請人提交經過公證的申請書;2. 正確填寫後經過公證的申請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3. 學習機構簽發的接收證明,該機構必須是移民局認可可以有收入的學生的機構;4. 顯不出申請人資料和有效逗留的護照複印件。D. 特別工作許可證1. 申請公司呈交的獲得公證的申請書並保證將保留申請人所有收入的稅款,並能把稅款上繳給厘務局;2. 顯示出申請人資料和有效逗留的護照複印件;3. 僱傭公司的證券交易署登記證明,公司章程的清晰複印件;4. 顯示準確薪資的合同的清晰複印件;5.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E. 藝術家和運動員的特別工作簽證1. 申請公司提交的申請書;2. 顯示申請人資料和有效逗留的護照複印件;3. 移民局簽發的良民證;4. 來自以下機構的證書證明:音樂藝術家/表演者:應當提供菲律賓音樂協會和菲律賓歌唱家組織的證明;電影/戲劇演員:應提供菲律賓電影學院的證明;外籍運動員/教練/訓練員:應提供菲律賓籃球協會或與上述職業相關的其他合法機構的證明。

(原載:《華僑華人菲律賓生活指南》由馬尼拉華助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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