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交流,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對話)
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強調,要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如何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交流,構建交流的長效機制?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
記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強調交流對於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萬春: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有利於為法學教育、研究工作提供鮮活的實踐依據和實證支撐,也有利於更加直接快捷地將法學教學研究成果應用於法治實踐。這種交流,無論對於法學教育、研究工作還是法治實踐,都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實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才交流,包括相互調動、交流任職,或者相互兼職、掛職;二是智力交流, 形成協同研究法治理論、推動法治實踐的互動局面。這兩個方面,都是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內容。
記者:檢察機關在促進「交流」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這些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麼?
萬春:對於檢察工作而言,交流顯得尤為必要。一方面,我國檢察制度具有許多不同於西方檢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我國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而不是西方式的公訴機關;我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實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與西方國家也不盡相同。如何正確認識我國檢察制度的特色、如何把握我國檢察工作的規律、如何深化我國檢察體制的改革,離不開檢察工作者與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的共同研究和深入論證。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正確適用法律,離不開法學專家學者的智力支持。
多年來,各級檢察機關採取了多種措施促進與法學教育研究的密切交流,包括法學專家學者掛職制度,檢察業務骨幹到法學院校和科研單位兼職制度等。此外,還建立了專家諮詢制度,對於檢察實務中的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意見,保證了重大檢察決策的科學性和疑難複雜案件的依法正確辦理。
記者:您認為,在法治實際工作者與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的交流中,還存在哪些瓶頸和困難?應當如何解決?
萬春:目前,法學專家學者與律師界的交流比較順暢,但是實現從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中選任法官、檢察官,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制度尚未建立,履職保障機制也不健全,對專家學者的吸引力不強,法學專家學者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的渠道尚未常態化、制度化, 實際調任法官、檢察官的數量還不多。
為此,需要建立有利於引進優秀法學專家加盟法官、檢察官隊伍的有吸引力的職業保障和尊榮與待遇機制。此外,在如何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優質實踐教學資源引進高校以及人才雙向交流方面還不順暢,使得法學教育、科研常常與實務相脫節。隨著司法公開的深化, 這些問題正逐步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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