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
06-15
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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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上午,涉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一是監督,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調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是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監委有12項調查措施,主要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
監察委員會是做什麼的?
監察委員會與紀委有何不同??
(本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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