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家紅:所謂「失蹤者」:中國的法律學術傳統嚴重斷裂——在鳳凰讀書會(第199期)上的發言
剛才陳新宇先生解讀說,「失蹤」是一種隱喻。而我想說的是,我們不管是學法律的,還是沒有學過法律的,大概都知道法律中有所謂「宣告失蹤」的規定。在法律上,「失蹤」是一個相對專業的術語,有相對確定的內涵,包括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哪些人來申請,以及宣告失蹤後,連帶會有哪些權利義務的變動。
據我個人的理解,其實所謂「法律史上的失蹤者」可以換一種說法,就是那些被遺忘或者是被忽略的法律人。這樣的概念轉換,作者未必同意,可能會有自己獨特的理解。但不得不說,這本書中所列舉的,有些是法律人,是法學教授或法學專家,而有些人其實並不是法律專家。比如說,何炳棣是歷史學家,在世界歷史學界是鼎鼎大名、霸氣十足的一個人物。另外,說到潘漢典先生,其實也沒有「失蹤」,現在仍然健在,並時常以著名法學家的身份參與到一些學術活動當中。所以,如果說他被人遺忘或被忽略了,從概念上講,我覺得似乎有一點理解和邏輯上的問題。當然,我們很理解作者在這裡使用「法律史上失蹤者」這個概念,主要在於強調或者說是提醒大家,應該對這些學術先賢們花更多的時間,給予更多的關注,對他們所做的事業、對他們的學術貢獻,應該有充分的肯定,而不應該忽視他們的存在。
對於這一點,我個人比較讚賞,並且此前也做過一些研究。我們講,中國近代法律人千千萬,出名者萬萬千。而本書所涉及者,一共是十個人物--當然他們都是「人中龍鳳」,但在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律人群體當中,這十個人只是一點點,連「冰山的一角」可能都談不上。整體來看,近代法律史上失蹤者的數量應該是很大的;或者說,近代的絕大部分法律人仍然處於一種失蹤或被人遺忘的狀態。據我個人研究發現,近代以來,大家印象比較深的國學大師,一般都是胡適、錢穆等人物。看看他們的知識背景,看看他們所處的學術領域,更會發現:「大師」基本上都屬於文史哲領域,而在法律領域、政治領域、經濟學領域,很少有專家學者能夠獲得「大師」這樣的名號。我覺得,這是很值得我們思考的一個現象。換句話說,近代以來中國在社會科學領域(包括法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領域)的大多數人物,都處於一種「被失蹤」的狀態。
今天,這本書之所以能夠引起我們的重視,引起這麼多讀者的閱讀興趣,恰恰因為我們對於這段歷史遺忘太多。甚至對於他們的名字,我們很多人都已經不知道了。我們不妨就此追問:為什麼近代以來中國法律人會有這麼多「失蹤者」?「失蹤」的原因何在?從這本書所涉及的這些人物中,我們略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首先,有時間的因素。因為畢竟這些人是歷史人物,不是我們現當代的法學專家,它不屬於我們這個時代。從廣義上講,儘管他們都屬於中國近現代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但是近現代也有幾十年,也有好多代際的劃分。所以,我們對以往的這段歷史、對這些法律人的了解有限,或者研究不足,似乎在情理當中,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我覺得根本原因,可能恰恰不在於時間的因素,因為我們知道,在近代史上被我們記住的像胡適、錢穆等人,他們和本書中所講的法律人差不多生活在同一時代。
更主要的原因,或許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政治方面,另外一個是學科本身。從政治方面來講,我們可以看到書中所涉及的,如章宗祥、董康這兩個人,大家都知道他們曾經做過「賣國賊」,政治上被判了「死刑」的;而汪榮寶呢,他是清末的官僚,對於我們今天的政治來講,早是已經過氣的人物。再比如燕樹棠和邵循恪,他們作為舊時的法學教授,到了新社會之後,是要被改造的,不能再去講課,不能再向學生傳播法學知識。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他們已經沒有機會傳達自己的聲音,把自己的學識傳承下去了。
像徐道隣先生,他首先選擇去台灣,後來又到美國任教。因為政治原因,孤懸海外,這也導致他的學術影響在海外影響很大,長期以來對於國內學術界的影響卻十分有限。直到今天,我覺得可能只有法律史專業的人對徐道隣先生感興趣,而其他法學部門的人未必對徐道隣有多少了解。
當然從學科的角度來講,不可否認,法律學是一個新學科,一個舶來品,並不是傳統學科。由此,我們說,中文、歷史、哲學這三個專業更容易在中國的傳統學術中找到根基,找到它賴以存續的學術脈絡;而政治、法律、經濟之類的社會科學,在中國傳統當中很難找到一個可以延續的學術脈絡。
現在有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或者說一種莫名其妙的原因,政治學、經濟學和法律學這三個學科,對於中國傳統的相關內容的研究和探索明顯缺乏興趣,甚至有一定的排斥。所以,對於這個學科所賴以存在的「傳統文化」,或者知識傳統的基礎,明顯是很缺乏的。因此說,有人講法學幼稚,不像文史哲那樣有深厚根基,應該是比較客觀的描述。
另外,我覺得學術難免受政治的深刻影響。在1949年之後,首先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基於這箇舊法存在的舊法律人員,很快就淪為被改造對象,甚至有些人要從肉體上進行消滅。當年出版《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時候,《南方周末》曾有一篇轟動一時的文章,講到了東吳的那一批法律精英在1949年之後的一些凄慘遭遇,很令人感慨!
同樣遺憾的是,我覺得從學術或學科的角度來講,清末至民國時期,短短几十年的時間,中國的法學或者法律並沒有形成良好的學術傳統。從一個批評者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與法律人的主觀方面是密切相關的。比如說,有些人趨於功利、攀附政治,缺乏學術思想的獨立,尤其缺少一種「為學術而學術」的專業鑽研精神。這導致了學術研究水平的低下,導致學術發展延續不下去。作為法律人,首先應該自我檢討。
另從客觀方面來講,法律、政治、經濟這樣的學科,產生的時間比較短,在有限的時間內,經過短短几代人的努力,很難形成一種傳承有緒、學風優良的學科或者學術傳統。這是客觀上沒有給它足夠的條件,讓它去正常發展。所以一旦有一些政治方面的變動,清末民國幾十年所積累起來的一點東西,往往是極度脆弱、不堪一擊的。
在 1947年,當時有個著名的法學家叫蔡樞衡,專門寫了本書叫《中國法理自覺的發展》,是當時河北省第一監獄出版的。在這本書里,他批評當時中國的法學用了四個字--「質低量微」,就是質量低微、不值一提。當然,蔡樞衡先生的批評可能有點「憤青」或過激,但他對於中國當時法學的「憤激之言」,對一些弊端的嚴厲批評意見,很值得今人警醒。
我們再想想,在1949年後,經過30多年,尤其經歷過「文革」浩劫,中國的法理、法學和法制重新起步時是什麼樣的狀況?當時竟然有一些法學專業的人士,對什麼是「標的」都不知道;甚至人治、法治這樣的問題,都要經過討論才能決定取捨。同樣,直到今天,比如人治、德治這樣的問題,也經常會有一些一流的專家學者要寫文章來討論。這些都證明了--按以前的話來講,就是中國的法學是蠻幼稚的;或換個角度來看,就是中國的法律學術傳統其實斷裂得相當嚴重!
經歷「文革」後,從1976年到現在,又有將近四十年的時間。這幾十年,我們看到中國的法律、法制和法學方面產生很多重要成果,同時有一些媒體或者學者,已經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和法制的成就,並且常常津津樂道於某些院校法律專業的黃埔一期、黃埔二期,還經常會從他們中評選出一些傑出代表。同時看到,他們儼然已經形成了一股巨大勢力,在當今的政界和學界佔據顯要位置,掌握著各種各樣的資源。可以預計,這樣的情況至少將延續十數年或者數十年,因為很多人現在還處於壯年時期。但是,我們若從傳統中國立功、立德、立言這「三不朽」來看,如果說今天所謂的黃埔一期、黃埔二期這些人,已經開宗立派、創立了良好的法律學術傳統,我覺得還為時尚早,還需要時間去檢驗。另一方面,當代這些法律人,即使再優秀,但從客觀上看,他們與清末民國以來的學術傳統之間,其實是很割裂的,幾乎都沒有直接的師承關係。推而廣之,如果談到當代這些法律人對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了解,那就更是可憐了。所以說,如果今天沒有法史學者來研究和揭示清末民初以來這些法律史上的重要人物,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些中國法律史上的失蹤者還要繼續「失蹤」下去,很多人還是不會被我們所知。
於是,我們進一步追問:今天揭示這些法律史上的失蹤者,它的意義何在?我覺得這是可以進一步往下思考的問題。我很同意作者在自序中所講的,包括作者在剛才闡釋解題的時候談到的,即我們首先是發現和揭露這段真實的歷史。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是充滿溫情和敬意的,也表達出我們某種社會情懷。而且,我們也會獲得一種獨特的心靈或心理上的愉悅感。在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們把這些重要人物揭示出來,對於今人來說,毫無疑問是一項貢獻。
我們注意到,在最近十來年的圖書市場上,湧現出一股重塑清末民國歷史的潮流。其中不乏有一些作者語不驚人死不休,甚至大有「撥亂反正」的意思。原來教科書上怎麼講的,他一定要反著去講。原來的東西,他都覺得是有問題的。而這些書真正是有一些新奇的想法,很容易引起討論。在一些媒體或經銷商的操作下,往往也是大賣。在這其中,其實還有一類有關教育方面的書籍異軍突起,例如關於西南聯大的作品。在清末民國以來中國的教育史上,西南聯大是一個不朽的神話,大家往往驚訝於:西南聯大為何在那樣八年異常艱難困苦的時間裡,竟然出了那麼多學術大師、那麼多著名學者,有那麼多重要學術成果出現,為什麼會培養出類似李政道、楊振寧這樣的諾貝爾獎得主?--當然,還有其他領域一些重要的學者或著名人物。為什麼我們今天會對西南聯大的歷史這麼重視?對這段歷史,我們又為什麼經常反反覆復地津津樂道?我覺得,它反襯了我們今天的高等教育中,有很多難以言說的,或者說難以解決的一些弊端。正因為我們今天存在的問題太多,所以我們傾向從歷史當中尋找一種經驗;甚至在這樣一種重塑、追溯歷史的過程中,試圖找到當前或者未來中國教育的合理出路。--不排除有很多人有這樣的動機。不管這種目標能否實現,大家通過歷史的閱讀,至少可以豐富我們自身的閱讀體驗,可以使我們變得不那麼無知。另外,還能感受昔日的學人風骨,激勵我們這些後學更加努力工作。
依我看,這本書之所以能在這麼短時間內熱銷,除滿足了一些讀者的獵奇心理外,與西南聯大這樣的書籍的熱賣,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它反襯出我們對於清末以來中國的法律史、對於清末以來的法律學人處於一種普遍的無知狀態。同時,又折射出一部分人的心理,試圖通過歷史的閱讀,彌補我們知識上的缺陷。甚至發現百餘年來中國的法學、法律和法制建設中存在的一些缺陷、經驗和教訓,進而著手探究中國未來的法學和法治之路。我覺得,我們閱讀歷史,大都是「立足當下」,都在思考未來中國應該怎麼樣去發展,這是我們共同的一種心理。所以說,陳新宇教授這本新書,與其說通過幾篇文章講了十來位近代以來中國法律人的奇妙的人生故事,講了他們的一些學術成就,不如說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話題,引發我們進一步的思考和討論。
【互動發言部分】
我想就著車浩兄剛才講的幾個題目延伸下去。首先,談到像岡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日本法學家到中國來,幫助中國修律,也就是中國政府借的一批「外腦」。其實,我們今天在法史研究領域,已經有了更多的反思。近代變法修律的過程當中,中國要向西方學習,我們知道,像張之洞這些人提倡向日本學習,主張「遊學西洋不如留學東洋」。他提出好幾項論據,在此就不重複了。而張之洞在《勸學篇》中談到這個觀點的時候,結尾處有一句話,經常被人忽略:「若欲求精求備,再赴西洋,有何不可?」也就是說,在邏輯上,他還是承認遊學東洋之所學,並不是很精準很完備的知識。相比之下,他還是認為遊學西洋是更好的選擇。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太花時間,中國人學習起來似乎也太難。尤其對於政法專業來說,遊學西洋,可能還真不如留學東洋。從專業術語方面來看,在日語里那些意義已經發生轉換的漢字,對於中國人至少可以起到一個「望文生義」的引導作用。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一方面是不斷地向日本學習二手的西洋政法知識;另一方面,我們當時又請了這批著名的日本法學專家到中國來。其中有一部分人,絕對是日本當時學界一流的法學專家,比如像岡田朝太郎這些人。但是也有一些人,據我們現在有一些學者研究發現,在當時的日本學界也可能不是頂尖的「高手」。當然,還有像研究民法的梅謙次郎,在日本被稱為「民法之父」,他就沒有請來。沒有請來的原因,可能不是他不想來,而是因為日本急需他,同時韓國政府搶先中國一步,把梅謙次郎聘到韓國去,請梅謙次郎幫助他們起草民法典。梅謙次郎也去世較早,大概1910年就去世了。
至於這批法學家在日本學界的地位,當時董康等人到日本去調查監獄和裁判,訪問了這些法學專家,為後來聘他們到中國來做準備,在回來的報告裡面寫到,這些人都是日本當時法學界一流人才。但是,如果按照今天的學術標準,也可能未必如此。還有日本的學界如今怎麼評價這些人的學術水準,也很值得關注。我覺得,這就像我們看古人、看民國時候的法學專家一樣,在不同的時代,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當時董康等人在有限的時間內考察這些日本法學專家,大概認為他們是一流法學專家,所以請他們到中國來。對於此事,我覺得本身是無可厚非的,我們也沒必要抱怨或疑問請的是不是一流專家。
這些日本人到中國來,在後續的時間裡,對中國近代的法學和法制建設產生深刻影響。今天,也有必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方面是,近代法律改革以來,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法律現代化或者法律近代化過程中,造就了現代中國的法學和法律體系,當然可以從正面加以肯定。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我們從董康、章宗祥、汪榮寶等這些核心而重要的人物身上,更看到他們在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一些反思。我覺得,他們獨特的人生經驗,很值得今天重視和研究。為什麼他們到了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的時候,就改變了他們十年或二十年前的激進的法律改革主張?比如說,董康就很典型。他在他的幾篇文章里特別指出:「回憶往昔,慚愧無地」。當年在清末法律改革的時候,他是有名的激進派,是沈家本手下的得力幹將,認為中國人要變法、要求強,必須要把傳統的東西一概拋棄掉!但是過了二十年,或大概在民國初年,他就開始在「往回走」了,包括提出要恢復秋審制度,以及向英美學習,設立一個緩刑委員會。其實,不管他是不是以西方為參照,實際上所提出的,就是要恢復某些傳統法律制度上來。換句話說,他自己這時已經在反思:清末以來的法律改革,給當時中國究竟造成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我覺得,他的這種反思本身,就很值得我們反思。
另外,今天從專業的角度來講,我們也應該把當時清末民國這些比較典型的法律改革家所提出的一些觀點主張,拿來反思:當時他們的觀點是不是站得住腳?包括當時的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以及董康,甚至包括像岡田朝太郎等人,這些著名人物在清末法律改革的時候,對於中國傳統法律的評價--尤其批評意見,從學理上或者從事實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很客觀?今天研究發現,其實當時這些法律改革家們的不少主張或觀點,很值得商榷。總而言之,也就是說,清朝末年以來這些法律改革家,包括後來已經成為一種既成事實的「法律現代化」,以及給我們造成的所謂「歷史的遺產」或「歷史的包袱」,有必要從學理上、從歷史的角度重新整理,整體性反思。
車浩兄剛才講民國這些法學家、法律人的失蹤,是一種歷史的宿命。那為什麼會成為一種宿命?看看我們今天的法學和法制發展狀況,想想今天法律人的所作所為,跟近代以來這些失蹤者的所作所為、他們的經世濟民、救國救民的情懷相比,是不是有很大差距呢?在行為選擇方面,包括自己的學術追求方面,是不是也犯了與這些「失蹤已成宿命」的法律人同樣的毛病呢?我們說,研究歷史,或者閱讀歷史,其實更多地還是關注當下。我們今天的法律人看似無比風光,但三十年後,究竟多少人還能被我們所記憶呢?經過五十年後,還會有幾個今天的法律人被了解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然,最後什麼人能夠留下,什麼人能夠不「失蹤」,既與每個法律人今天的行為選擇很有關係,也與法律史專家是否能夠將之發掘出來很有關係。
【相關背景】
2015年4月12日,鳳凰讀書頻道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讀書會第199期讀書會。清華大學法學院陳新宇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孫家紅副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副教授作為主講嘉賓,參與了本期讀書活動。
三位嘉賓從各自專業研究角度出發,用「大歷史」的敘事方式介紹了清末民國以來若干被遺忘法律人的故事,並由此延伸到關於器物、制度跟文化的深刻探討。相對於制度變遷的冰冷無情,人的故事有血有肉,見證並書寫了法治中國的百年歷程。
主題圖書:《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陳新宇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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