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讓女人不再天真

關於婚姻我有太多浪漫的幻想,這些幻想導致我無法理性地去面對那些冰冷的法律文字。我理想中的婚姻是林語堂那樣的。據說,林語堂夫婦燒了結婚證明,林說,結婚證書離婚的時候才需要。真正的愛情顯然是不需要證明的,也不需要任何契約。愛了就是那麼明確的生死與共,榮辱不離。

可在強調物質享受,淡化心靈需求的中國當代文明裡,所有跟心靈相關的幸福,都被強調經濟發展的主流思潮給毀了。生存的壓力與物質的比較使人們已經忘記了愛情的重要,婚姻的本質。

大學都不再堅持,知識份子早已墮落,政府公務員品質低劣,媒體無限度媚俗,這世界還哪裡有一片凈土?

說實在的,我從來沒有放棄我的愛情理想,也沒有放棄對婚姻的美好願望。但持有這種願望的人,大多是孤獨的。

《新婚姻法》的解釋我看過了。

沒有什麼好批判的。它不過是讓男人玩弄女性更方便,也讓女人不再天真了。它真實的反映,中國人的婚姻里沒有愛情,而是一種赤裸裸的同居契約,而不論男女,在這種契約里,都占不到半點便宜。

我認為,社會的進步,就是應該讓離婚和結婚一樣容易。

權力不應該過多地去約束個體的選擇。

新的婚姻法對我是無效的,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在我的另一半身上得到什麼。當我不愛一個人的時候,當我的婚姻失去意義的時候,自由遠遠比所謂的財產重要。

但有一部份人在婚姻法面前,卻受了打擊。這些大多是女人。喜歡依附著男人生存的女利主義者,拜金主義者,可就沒有出路了。

結婚不再是女人獲得房子的一種方式。女人們不可能通過婚姻來找到安全感。當然,對老男人也有一定的打擊,女人們再也不會看在房子,車子,票子的面上,嫁給長輩了。

既然是契約,就規範它吧。

反正中國人的愛情,早就死掉了。

當我們年輕的時候,我們會說,「我愛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包括我的生命。」

九0後的年輕人會說,「我愛你,你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你的房子。」

而此後,年輕人應明白地說,「我愛你,但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我認為網上有一個評論是很經典的。

「如何解決婚姻法的爭議問題,就是離婚後,房子是國家的。」

大眾是多麼地有智慧啊!

在中國,老百姓討論法律,就像和尚逛理髮店,瞎子去看木偶戲,聾子去聽音樂會一樣。用客家人的話來說,「那不是多戳余嗎?」

如果我有了理想中的婚姻,如果需要一些證明,我會在我的遺囑里提到:我死後,所有的財產,都屬於我的愛人和孩子。

婚姻法應用來保障弱者的權益。比如喪偶的原配,離婚後的子女。中國的女性是悲哀的,沒有繼承權。一個女人成長之後,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繼承,特別是沒有房子。因為中國的傳統,都是把財產繼承給兒子。特別是在農村。嫁出去的女兒就如潑出去的水。我就是這樣,離婚後的十年,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一個人撫養孩子,每個月因為要付房租,生活窘迫。常常搬家,顛沛流離。

人們之所以對婚姻法,憤憤不平,可能是因為出嫁後又離婚的女人,在新的婚姻法中,會成為流浪者。

但在中國,也沒什麼好稀奇的了,因為大部份人都會成為流浪者的。房子是國家的。這些屁民,不過是遊盪在異國他鄉的可憐蟲罷了。還去計較什麼婚姻法啊,有病。這個國家,早就無法無天了!

想當年,結婚了,國家單位分房子。現在不可能了,不強佔你的土地,不搶走你的房子,拆了你的房子就算客氣了。這就是讓我們想起來淚流滿面的幸福中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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