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丁克」到「亞丁克」:生育文化與個體選擇的抗衡

作者:王昕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生育文化與個體選擇抗衡下的「亞丁克」群體

傳統婚姻關係的締結和維繫不僅聚焦於夫妻關係,而且包括親子關係。婚姻既是「經濟共同體」,又是「生育合作體」。作為社會控制和社會秩序得以沿襲的制度手段,傳統婚姻模式將夫妻關係的締結與生育過程的實現緊密相連,甚至,對代際傳承和生命延續的強調一方面構成了兩性婚姻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也導致了強大生育文化之下夫妻關係對親子關係的讓渡,即所謂的「為了孩子,也得在一起」。

  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中平等主義和個體主義觀念的興起,以感情為本位的婚姻逐漸取代傳統的以家庭利益為本位的契約式婚姻,婚姻形式出現了逐漸朝著小型化、核心化、鬆散化和多元化的方向發展的趨勢。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丁克」(DINK)現象逐漸進入國人的視野。「丁克」家庭,專指那些夫妻雙方有固定收入,生理上具有生育能力而主觀上不願生育的夫妻組成的家庭。「丁克」,挑戰了傳統生育觀念中將婚姻與生育天然締結的「因果決定論」,質疑了婚姻的「生殖目的論」,在某種程度上,拓展了個體在婚姻制度中的選擇空間。

|從「丁克」到「亞丁克」:概念的本土拓展

  國內學者一直都沒有停止對「丁克」這一概念的本土適用性討論。有學者提出中國「丁克」的內涵和外延早已超出「自願不育」的範疇,比如「丁克」家庭應該包括子女結婚離家後使得老人形成的「純老家庭」或「類丁克」模式。然而,在概念的地方知識呈現和經驗拓展中,需要緊緊抓住概念形成的內核。在「丁克」這一概念中,最重要的概念要素就是婚姻關係雙方主觀上選擇「自願不育」,而非客觀上造成了某種親子關係的缺失。

  那麼,在當今中國現實中,與「主觀上自願不育、客觀上也沒有生育的丁克們」相對比的另一類人群就是「主觀上自願不育、客觀上非自願生育的群體」,他們構成了筆者所提出的「亞丁克」群體。「亞丁克」是指年輕夫妻因傳統觀念、家庭壓力或其他因素所迫「非自願生育」,之後將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照顧,孩子暫時「缺席」、夫妻重回二人世界,從而使得婚姻關係中本應成為重心的縱向「親子關係」轉向橫向的「夫妻關係」。與傳統「丁克」不一樣的是,雖然「亞丁克」經歷了生育,有自己的孩子,但是他們的生育選擇受到外部環境強烈的影響和干擾,生育呈現一種「非自願的狀態」。概括地說,「亞丁克」狀態中的「非自願生育」與傳統「丁克」概念中的「自願不育」具有共同的主體意願,即從主體意願上對生育的遠離,甚至是逃避。

|生育選擇的抗辯與妥協

  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及生育子女數量,是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生育權。然而,選擇不生育也是一種權利,也是生育選擇的一部分,這一點往往被強大的生育文化所抑制。

  

  與傳統「丁克」不同,「亞丁克」已經完成生育,有自己的孩子,但是,這個選擇的過程不是完全自願的,而是受到傳統生育文化、父母及家庭力量、社會輿論、媒體力量、群體壓力等影響的「非自願生育」。首先,他們在婚姻的締結過程中,具有非常明確的「丁克」意願。在他們看來,婚姻不是生育的準備,生育也不是婚姻的目的。其次,由於生育的非自願性,處於「亞丁克」狀態之下的年輕夫妻往往在生育過程中得到來自父母諸多的支持,甚至不乏得到父母諸如「你們只管生,我們來帶」的許諾。從「自願不育」到「非自願生育」,「亞丁克」們受到來自父母的直接影響:一方面,父母構成了「亞丁克」們「非自願生育」的主要壓力來源;另一方面,父母也是「亞丁克」們重要的育兒支持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在「亞丁克」們「非自願生育」以及之後將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照顧的過程中,男性與女性受到的社會評價、心理過程和情感體驗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差異。對偉大「母職」的推崇和社會建構使得女性在選擇「自願不育」時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即便夫妻二人達成充分一致,女性往往遭到更為嚴厲的苛責。當女性表達自己不願生育的意願時,包括父母在內的家庭成員往往將其視為「逃避責任、嬌氣以及貪圖享受」。當她們做出妥協,懷孕、生子之後,一方面不斷面對自我意願與外部壓力之間的衝突與撕扯,另一方面又受到強大生育文化中對於「母職」的規訓。

|育兒模式的外擴和代際支持

  在當今中國家庭關係中,隔代撫養是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一方面,「含飴弄孫」是祖輩追求的理想境界,「人丁興旺」是家族繁衍的喜樂圖景;另一方面,中國父母不斷為兒女奉獻的思維定勢和家庭文化,使得年輕夫妻得到來自長輩諸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與西方社會相對獨立的育兒模式相比,「中國式養育」體現出傳承幫扶的家庭倫理觀念。加之獨生子女政策實行之後,面對激烈的社會競爭和快節奏的生活,在父母百般呵護下成長起來的年輕獨生子女夫妻很難在心理和社會層面快速「斷乳」,很難拒絕對父母的依賴。

  「亞丁克」們一方面 「非自願」地完成了生育的過程,另一方面,長輩給他們的育兒過程提供了強有力的「自願」支持。在「亞丁克」們的日常生活中,孩子與老人都處於婚姻關係的外圍,並不構成婚姻關係的主線。然而,從時間軸來看,這種相對理想和均衡的狀態遲早會隨著父母的衰老甚至死亡而被打破,同時帶來諸如孩子心理成長、教育資源選擇、親子互動等一系列問題。在「育兒」與「養老」之間,「亞丁克」們終究會面臨新的挑戰,這其中不僅包括育兒能力和贍養能力的償付,同時還關係到具體的心理適應、情感調試和關係維護。

  對於處在「亞丁克」狀態下的年輕夫妻而言,他們在生育前就非常明確自己的「丁克」意願,接受「去孩化」婚姻的諸多考驗,然而面對強大的社會文化壓力和傳宗接代的傳統家庭倫理觀念,他們做出了一種「非自願生育」的選擇。與「丁克」家庭相比,「亞丁克」與其說是一種對個體選擇空間的拓展,不如說是一種妥協、一種在中國家庭倫理規範與傳統生育文化之下的家庭調和。然而,隨著個體選擇的多元性和主體性被不斷提及和倡導,「亞丁克」的尷尬和煩惱也許會逐漸消失,這一折射出中國生育文化和家庭文化的群體,或許會更加自主、自信地選擇自我期待的生活方式。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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