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讓慈善事業陽光透明(感言·建言)
全國政協委員 尚紹華
《 人民日報 》( 2012年08月01日 22 版)
□中國的慈善事業要發展,就必須整頓當前慈善領域的亂象,通過完善法規,加大執法力度,規範慈善捐贈行為,加強慈善組織自律等途徑,倡導慈善捐贈愛心,加快發展我國的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標誌。在我國社會轉型期,大力發展慈善組織,鼓勵慈善行為,倡導慈善美德,是推進社會和諧,弘揚傳統文化,緩解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建設工作。
據統計,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國共有公募基金會1179家,私募基金會1279家。這些專門從事慈善事業的基金會組織,秉承揚善濟困,扶貧助貧,對老、弱、孤、殘、貧、災等困難群體實行物質幫助、精神撫慰,起到了社會減振器和穩定器的作用。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慈善事業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法規不完善,運作不規範,善款使用不透明等問題制約了慈善組織的發展,影響了其社會功能的發揮。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慈善捐贈法》從草擬至今10多年了,雖然列入立法計劃,但至今仍未出台。這表明,我國慈善捐贈多年無法可依,是靠部門規章或單項法規來規範運行的。
慈善組織自律性不強,少數公募基金會內部管理不規範,對捐贈者的善款使用不透明,造成捐贈人對其不信任,因而導致社會公眾對慈善組織的整體信任度降低,捐贈者信心受挫。
一些社會組織或個人為了一己私利,打著慈善、公益的旗號,謀取不當利益。比如:一些人在香港註冊一個社團,標以「世界」、「國際」、「華人」等名稱,未經批准允許,擅自在國內開展公募活動,籌集社會善款,美其名曰做公益、做慈善,其實多數善款被這些非法的偽慈善組織及個人侵吞,極大地挫傷了廣大愛心民眾的捐贈熱情,傷害了願意救助弱勢群體的捐贈者的仁愛之心。
中國的慈善事業要發展,就必須整頓當前慈善領域的亂象,通過完善法規,加大執法力度,規範慈善捐贈行為,加強慈善組織自律等途徑,倡導慈善捐贈愛心,加快發展我國的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使其在調節社會矛盾、幫助困難群眾、履行第三次收入分配功能、促進社會和諧方面更多、更好地發揮作用。
加快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加快慈善立法,加大執法力度。我們呼籲立法部門加快我國慈善法的立法進程。在慈善法未出台之前,認真執行有關慈善規章,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那些打著慈善旗號謀取私利的組織和個人,要追究責任,違反刑法的要追究刑責,決不姑息遷就,更不能不了了之。
倡導大眾慈善,弘揚傳統美德。我國素有「不以善小而不為」、守望相助、助人為樂的美德,在物質化社會,物慾常常主導人們的行為,導致人情冷漠。我們應該在全社會大力倡導能幫一點是一點,能救一個是一個的積沙成堆的慈善理念和行為。當今,特別要倡導被宣傳了幾十年的雷鋒精神。雷鋒從小處入手,注重點滴助人的愛心善舉,激勵了幾代人,哺育了千千萬萬先進模範,為中華民族樹立了一座精神豐碑。倡導雷鋒精神與倡導大眾參與的慈善行動,將會使我國慈善事業紮根於億萬民眾之中。大眾慈善將會使我國慈善事業擴大參與,成為民眾的自覺行動。
引進現代慈善理念,推進我國慈善事業現代化。傳統慈善除了救助手段方法外,在慈善理念和行善方式上與現代慈善都有不同。傳統慈善習慣於行善者親力親為,搞一對一的救扶,並且偏重於物質生存條件的改善,現代慈善除此之外,還把精神慰藉和受助者內在素質的提高作為重要內容,更注重於造血型幫救。現代慈善組織應是資助型發包慈善項目的組織,是募資和宣傳推廣慈善的平台,做到籌錢的不花錢,花錢的不籌錢,所籌善款通過招標,由合格的公益組織去實施項目,籌款組織完全成為一個項目策劃、監管的組織。這樣,既減少操作風險,又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募款和項目策划上。
規範慈善組織管理,提高其公信力。我國現有慈善組織基本上都有比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但隨著慈善事業的發展和受助者、捐贈者的需求,應當及時修改,增加新的內容,使管理更加切合實際,更加規範有序。當前,最迫切的是要加強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建設。透明度是公信力的基礎,也是慈善組織的生存基礎。透明度應是全方位的,是從項目策劃、募款方案到捐贈數目、救助標準到如何監管等環節全透明。其中,對捐贈人、捐款數目及其用途、使用效果等都要在指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公布,並向所有捐贈人開出收據,不定期報告善款使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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