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孫女為將奶奶趕出房子 對其斷水斷電
81歲的鼓樓居民汪老太,2009年的時候因孫女沒房住,讓孫女孫女婿搬進自己的三室一廳。2013年下半年,孫女給汪老太生下了一個重孫子。這本來是皆大歡喜的好事,但是重孫出生後,孫女和孫女婿就以要接母親來帶孩子為名,要把汪老太夫妻趕出這個房子,並在外面給汪老太夫妻租了一個條件很差的房子。而他們的理由很簡單,這個房子小兩口已經買下了。
通訊員黃濤 常開余 揚子晚報記者賈曉寧
孫女搬來後 要爺爺奶奶搬出去
原來,2009年搬進來之後,孫女央求爺爺老何,把房子賣給他們,當時雙方約定老何以35萬的價格將房子賣給孫女。但是,因為孫女條件不好,孫女和孫女婿承諾共同生活並照顧老兩口,所以老何實際只收了25萬元。而汪老太說,老何曾拿回25萬元,說是孫女一家今後長住,這是他們給的補償,沒說要賣房。所以,在孫女小兩口把爺爺奶奶告上法院之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兩口買房時,知道該房是老兩口唯一的、產權共有且共同居住的住房,過戶後老兩口還實際居住其中,並未清空交房,結合原、被告親屬關係和實際交易價格,判定汪老太有居住權,駁回小兩口的請求。
這下,汪太太更堅持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雖然丈夫老何體諒孫女,一個人搬進了孫女給租的條件並不好的小房子里,但是汪老太就是不肯搬。孫女、孫女婿和兒媳婦採用斷水、斷電、斷氣、不給衛生間用的方式,讓汪老太過不下去。
孫女為老人租了一處滿意房子汪老太沒有辦法,只能到鼓樓法援中心求助。法援律師又來到汪老太家,儘管小兩口否認虐待汪老太,但汪老太居室里放著兩桶水和鍋碗瓢盆,廚房裡沒有煤氣可用。律師告訴小兩口,改變老年人的居住環境,首先要徵得老人的同意,同時,居住生活條件不得降低。汪老太有權利要求同住的孫女、孫女婿履行贍養義務,也有權起訴確認房屋買賣合同部分無效。經過律師勸解,小兩口意識到自己對待老人的態度、處理事情的方法上確實存在問題,表示願意給與老人生活方便,逐步緩和關係。看到孫女服軟,汪老太也承認自己脾氣不好。
看到事情能順利解決,法援律師當場書寫了協議書,約定由小兩口在附近租一套汪老太覺得滿意的住房,租金由小兩口承擔,直至汪老太亡故;在必要的時候,小兩口應給與老人生活照顧。孫女隨即在網上搜索到附近一處二樓住房,實木地板,設施齊全,汪老太十分滿意,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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