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參與旺角暴亂獲罪最高判十年 已向法庭求情
海外網5月18日電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香港特區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參與該事件的「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等6項控罪。陪審團今(18)日第3天退庭商議,終於有裁決。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立;另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另一項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梁天琦(穿西裝者)被還押(圖:港媒)
據香港橙新聞消息,本次涉案的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與林倫慶(26歲)。梁天琦被控1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1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罪;而林倫慶則被控3項暴動罪。梁天琦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針對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盧建民及第四被告林傲軒,分別被控涉及在砵蘭街參與暴動行為的一項暴動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盧建民罪名成立,而另外3人,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第五被告林倫慶,被裁定三項暴動罪全部不成立。
第三被告盧建民被裁定暴動罪後,被法庭取消擔保,須要還押,首被告梁天琦繼續還押。而第二被告李諾文軒及五被告林倫慶則獲准保釋,以待律政司考慮會否申請重審,第五被告林倫慶獲釋。就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法官排期6月11日提訊,再視律政司決定如何處理。此外,法官定於下周一(21日)聽取首被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及另一名在開審前已認罪的被告黃家駒的求情。
梁天琦仍需還押,下周將向法庭求情(圖:港媒)
據港媒分析,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按照法例,最高判刑是監禁10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解釋,根據《公安條例》,如果有超過3人使用暴力行為,令公眾感到恐慌,就會構成「參與暴動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判監5年。
據了解,香港旺角騷亂髮生於2016年2月8日晚。當晚,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等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才控制局勢。
「旺暴」現場梁天琦(口罩黑衣者)襲警(圖:港媒)
事發後時任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嚴厲讉責事件,強調絕不姑息目無法紀的行為。中聯辦時任主任張曉明在回應旺角騷亂時指出,對事件感震驚及痛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他認為「香港不能亂」是最大共識,不會容忍「極少數激進分離分子」毀壞香港法治,認為他們帶有恐怖傾向。
時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社會普遍對暴行進行強烈譴責,對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國中央政府相信並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的穩定。(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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