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砝碼用途淺析
據報道,西漢海昏侯劉賀墓出土一套砝碼,這套砝碼一共有12枚,最輕可以稱到3.5克。砝碼為精密的稱量用具,成套出土如此之多的砝碼,對於研究漢代度量衡制具有重要的價值。有砝碼,當然就意味著有天平,可能因衡桿多為木質,或已腐朽,或未辨出。因海昏侯劉賀墓出土資料尚在整理,在此,僅就對這套砝碼的用途作一些粗略分析。
漢代的砝碼及衡制
砝碼即為在天平上使用的權,古代稱天平為「衡」。以往所見銅權、鐵權較多,這些權多為錘形,用於較大的天平,最多可以精確至「兩」。砝碼是較小的權,多為環形,用於較小的天平,多數為銖、兩級,可以精確至「銖」,因此,貴重物品往往以砝碼稱量。
銅質砝碼最早發現於春秋晚期,如齊國的右伯君銅權和國銅權。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頒發統一度量衡詔書,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漢承秦制,秦始皇所確定的度量衡制在漢代繼續沿用。《漢書·律曆志》云:「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權者,銖、兩、斤、鈞、石也。」「銖」為最基本的重量單位,一龠容1200黍,重為12銖,即半兩。24銖為1兩,16兩為1斤,30斤為1鈞,4鈞為1石。
1975年,湖北竹山曾出土一套8枚西漢砝碼,最小的重1.67克,最大的重15.06克。根據研究,它們表示的重量分別為二銖、三銖、四銖、八銖、八銖、十二銖(半兩)、十六銖、二十四銖(一兩)。各砝碼之間存在一定遞進比例,而且帶有規律性的變化,採取1.5與2倍遞進比例,除去一枚重複的八銖碼外,其他稱量的總重量為69銖。
根據目前的研究,漢代1銖約為0.65克,石、鈞、斤、兩分別重約:1石=4鈞≈30000克;1鈞=30斤≈7500克;1斤=16兩≈250克;1兩=24銖≈15.6克。
感謝海昏侯劉賀墓考古隊隊長楊軍先生提供了12枚砝碼的確切尺寸及重量。筆者據此進行了銖兩換算,考慮到砝碼在埋藏過程中腐蝕程度不同,發現後稱量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大致可將12枚砝碼分為五銖、一兩、二兩、四兩、半斤、一斤六個重量等級,每個等級各有2枚砝碼,均為銖、兩、斤級的小量值砝碼(如表所示)。
劉賀墓出土砝碼的用途
有人推測,劉賀墓砝碼與出土數量巨大的「五銖」錢有關。筆者認為,用砝碼來稱量銅錢的可能性很小。原因主要有二:其一,自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始鑄五銖錢,直到東漢王朝結束,五銖錢成為兩漢時期的主要流通貨幣。武帝以後的五銖錢,雖然名為「五銖」,但多數達不到五銖之重,個體之間輕重也有一些差別。五銖錢是國家以法律手段推行的法定貨幣,其價值主要靠國家的權威維持,在交易過程中,不需要進行稱量。即使有人為了謀利,對銅錢進行磨邊或削鑿,只要錢文清楚,也可以流通。其二,五銖錢為青銅產品,是銅、錫、鉛等的合金,在鑄造時,需要稱量所用金屬的重量,用於配比及計算鑄出數量。西漢五銖錢的鑄造分為郡國五銖和三官五銖兩個階段。從元狩五年至元鼎四年(前113年),郡國可以鑄五銖錢,元鼎四年以後,國家控制了貨幣的發行權,諸侯及列侯都不再享有鑄幣權,他們所使用的錢幣均由中央上林三官鑄造,地方鑄幣是違法行為。昌邑哀王劉髆冊立於天漢四年(前97年),此時諸侯王已不能再鑄錢幣,否則違法。對海昏侯劉賀來說,皇位被廢,亦非諸侯王,被貶蠻荒之地,還時常受到中央的監視,更不敢做這種違法之事。雖然劉賀墓中也出土了一塊五銖錢石范,但這是一塊還沒有完全做好、尚未使用的錢範。可以肯定,墓中出土的10餘噸、200餘萬枚的五銖錢,沒有一枚是海昏侯劉賀所鑄。
那麼,劉賀的這套砝碼是用來幹什麼的呢?從劉賀墓內出土的遺物推測,它很可能是用來稱量黃金、貴重藥材、進口香料、金銀器及珍貴青銅器等物品的。
黃金
據報道,海昏侯劉賀墓出土了大量的金餅、馬蹄金、麟趾金、金板,數量超過378件,重量超過78公斤。這些黃金形制不一,輕重有別。一枚金餅直徑6.3厘米,重達250克。馬蹄金有大有小,大的重260克,小的40克,麟趾金重量在60克左右。
以往發現的西漢金餅較多,然而重量並不一致。西安市北郊譚家鄉兩個漢代金幣窖藏出土219枚金餅,單枚重量多為243~253克之間,只有一枚為227.6克,最重的254.4克,總重量54116.1克,純度達95%以上。平均枚重為247.11克,絕大部分接近漢代的1斤,可能是漢室鑄造的標準金餅。山東長清雙乳山濟北王劉寬墓出土的20枚金餅,總重量4262.5克。除一枚重178.5克、一枚重183.6克外,余者單枚重量均在216~246.9克之間,平均重量220.82克。劉寬葬於武帝後元二年(前87年)。雖然鑄造時要求1斤的重量,但仍然存在比較嚴重的短斤缺兩情況。所以,用砝碼進行稱量就成不可缺少的環節。漢武帝曾以酎金斤兩不夠、成色不足為由,在元鼎六年(前111年)一次奪去六百人列侯之位。
在出土的金餅上常見一些記錄重量的文字,有的寫明斤、兩、銖,有的則僅有刻畫符號,或者二者同時存在。如南窯庄Ⅲ.31號標本刻有「上│一│亖丨」及「一斤十一兩艹朱」,Ⅲ.32號標本刻有「上│、││二」及「斤十兩廿三朱」等。對於刻畫符號,原來多不解其意,王永波進行了成功釋讀,認為它們是省略重量單位的一種簡化形式。上述兩例,分別有兩次刻寫,一次有重量單位,一次省略了重量單位。第一例省略符號可釋為:「一斤十一兩十四銖」,第二例省略符號可釋為「一斤十兩二銖」,這都是當時黃金在出品及轉移過程中多次稱量的標記。從發表的照片看,劉賀墓出土的金餅上也有這樣的刻畫符號,應該具有相同的意義,是鑄出以後稱重的結果。如果有的是劉賀作為酎金上交中央的話,標明精確的重量,既是鑄造管理的需要,也是國家法令的要求。身為廢帝,更是來不得半點馬虎。
貴重藥材
海昏侯劉賀墓出土了冬蟲夏草之類的名貴中藥材,而且有一定的數量。這些名貴藥材產地可能為青海或西藏。當時這些地區都位於漢朝邊遠地區,來之不易,因此價值昂貴,可能也是用銖兩記重的,必然需要用砝碼稱量。另外,為了把握藥物劑量,在配藥時也需要精確稱量。
進口香料
自張騫鑿通西域之後,大量香料進入中原,香料成為上層貴族的生活奢侈品。漢代香料有的從西北陸路傳入,也有的從海上絲路傳入。現在尚未見到海昏侯劉賀墓出土香料的報道,從發表的多件薰爐推測,進口香料應是存在的。這些香料多為進獻宮廷之物,少量為貿易商品,有的從西方陸路,有的從海上水陸而來,生產量小,路途遙遠,因而十分珍貴,其稱量也必然精確。《博物志》載:「西域使獻香,漢制獻香不滿斤不得受,西使臨去乃發香器,如大豆者,試著宮門,香氣聞長安四周數十里中,經日乃歇。」香料重過一斤方得進獻,可見進獻的香料也是要稱重的。
金銀器及珍貴銅器
除了金餅、金版、馬蹄金、麟趾金等需要稱重外,金銀器皿及珍貴青銅器也需要稱重,而且稱重參數精確至「銖」。如:1978年,山東臨淄大武西漢齊王墓出土的大銀盤,有多次稱重刻銘,其中第一次刻銘為「三十三年左工疾名吉七重六斤十二兩廿一朱。」1992年,山東臨淄商王村戰國晚期一號墓出土的兩件銀耳杯,其一刻銘為:「四十一年工右□一斤六兩六朱□」,其一刻銘為:「四十年左工重一斤十二兩十四朱名曰三。」有些器物的配件也刻有精確的重量,如:1979年,內蒙古准格爾旗西溝畔3座戰國墓出土一批金銀器,其中7件銀節約以銖兩記重,從「二兩二朱」至「二兩廿一朱」。洛陽金村出土的銀器足,刻銘為:「三十七年工右舍重八兩十一朱」。這些精確到「銖」的重量,應該是用砝碼稱量出來的。
不但金銀器如此,一些貴重的青銅器也是如此,在青銅器製造或流傳過程中也刻有銘文,表明其容量及重量,尤其是重量的記錄,是國家及地方對貴金屬及重要資源嚴格掌控的反映。漢代諸侯王及列侯有自己專門的手工業作坊製造青銅器,銅作為重要的資源,鑄造前後都要精確稱量。如滿城漢墓一件鎏金乳丁紋銅壺,器圈足刻有「右□四十斤一兩八朱六□」,器蓋刻有「甄氏,大官,五斗五升,今長樂食官。」汝陰侯鼎刻有「女(汝)陰侯鼎,容一斗四升,重十斤五兩十二朱。六年,女(汝)陰庫守沂,工□造。」這些重量單位精確至「銖」,非砝碼不能稱量。今後隨著海昏侯劉賀墓出土遺物的整理,此類經過精密稱量、刻著精確重量的器物定會不少。
總之,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的砝碼是日常用具,可以用來稱量黃金、貴重藥材、進口香料、金銀器及部分珍貴銅器等。這些貴重金屬及珍貴器物,因賞賜、贈予、交換等途徑在貴族之間多次易手。漢代人有個習慣,雖然有些東西在出品時就已經鑄刻了重量及容量,但每一次易手,都會在器物上再次加刻重新測量的重量及容量。因此,對貴族之家來說,天平及砝碼必不可少。但是,它並非用於稱量銅錢,因為此時地方已無鑄幣權,諸侯及列侯鑄幣屬違法行為。另外,五銖錢是國家法定貨幣,在交換過程中無需稱量。當然,天平及砝碼還有其他的用途,如用於收取與黃金有關的罰金、礦產稅等。然而,這些可能並非海昏侯劉賀所能主罰或收取的。這套砝碼很可能是海昏侯帶到南方的昌邑王舊物,它在山東昌邑國時起到的作用更大,用途更廣。(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來源:中國文物報11月4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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