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自殺「賴」醫院,真的合適嗎?

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在眾多家屬陪同下,竟然因為生孩子痛而跳樓自殺,醫院和家屬互相指責,各執一詞。這件事還引起廣泛的評論和熱議,輿論也一次破天荒的支持醫院,指責死者家屬。而我認為,公共的指責實質是社會公理的進步。我也蹭個熱度談下自己的觀點:產婦自殺「賴」醫院真的合適嗎?我認為不合適!首先,產婦是自殺,不是他殺,這點公安機關已經證實。既然是自殺,就因為身在醫院,醫院就有責任,只會助長這種「賴」的精神腐蝕我們的道德良心。試想,如果某某某住賓館一時想不開而自殺,賓館就有責任嗎?如果某某某租房居住,其在自己租的房內自殺,房東就有責任嗎?如果某某某在馬路上自殺,公路局就有責任嗎?如果某某某在你家自殺,你家就有責任嗎?在我身邊就發生過一起在出租屋內自殺的事件,當時死者家屬把屍體丟在人家門口,開口就是五十萬,還揚言房東不給錢,不抬屍體走。後來房東實在受不了,報了警,在警察的協調下,賠了兩萬塊錢,死者家屬這才罵咧咧走人。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沒錯,但醫生和護士也不是神,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本職工作,病人在醫院醫治的只是身體,病人的心理維護還是靠自己的親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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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無痕5141815 09-12 11:14 4贊

這件事情還是要搞清楚真實情況再說話。現在的輿論焦點都在醫院和家屬身上,而沒有調查認真的分析產婦的狀況,這不正常!畢竟死亡者是產婦,她是實際的第一責任人,其餘人都是圍繞她而展開的。

首先,產婦是否自殺,這是最重要的。其次,為什麼產婦會自殺,或者什麼情況下會出現產婦墜樓?第三,在產婦墜樓的過程中,家屬與醫生護士都在那裡?第四,什麼才是待產房的正常狀況?

上面這些情況都不清楚,就急於分清其它責任,有點捨本逐末的味道,也是令人不解的地方。

如果確認產婦是自殺,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她為什麼自殺?如果產婦如同描述的很懂事,明事理,她怎麼可能僅僅因為痛疼,就放棄自己和孩子的生命?以前也見過很多母親,為了保住孩子,寧可放棄自己的生命。懷胎十月不易,她怎麼能夠帶著孩子一起跳樓?一個思維正常的人是不太可能這樣行事的!!

導致產婦自殺,多半的因素只有產婦的極度失望。或因為她本身就有抑鬱症,或因為過去與現在的因素交織在一起,了無生意。人選擇自殺,都是覺得「活著比死了更痛苦」,才會選擇帶著孩子自殺。自己不想活了,也不想留著孩子受苦,屬於對生活失望頂透的情況,才會發生的極端情況。新聞里,這樣的報道也是有過的,如抑鬱症患者自殺,帶上了孩子。

因此,除非無法確定產婦死亡是自殺,至少要追究一下她自殺的原因吧!!

如果產婦本身就有抑鬱症,那麼醫院的責任並沒有那麼大,這是家屬應該知道,並且提醒醫護人員的。畢竟醫院不是只為某個人服務的。產婦作為完全自主的人,醫院是很難預見一個完全的民事行為責任人,會做出突發的、不負責任的、甚至不可理喻的行為。要讓醫護人員在繁忙之中,對一個正常人的異常行為做好提前的判斷,恐怕是有些勉為其難的。

最後,待產房如果有家屬(至少女性家屬)陪同,也許悲劇不會發生。但男性家屬確實不適宜呆在待產房,除非是單人房間。畢竟別的產婦也是有隱私的,需要保護別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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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峰12 09-07 10:25 202贊

如何合適的話,那有的人不想活了,還想給親人留點價值。無疑去醫院跳樓最合適,為什麼呢?1.醫院樓高,一般一次性可以直接命中。2.救死扶傷的地方,可以治病救人 。3.最討厭的是沒有死,這後期醫療費太難討論賴誰了。

當時看到這個消息,是家屬還是醫院的責任,我也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家屬,於情於理醫院也不會不讓你進行破腹產呀!明顯破腹產比順產貴一倍,在此不討論利潤問題。但是醫院選擇破腹產也得讓家屬簽字同意呀!醫生干著急也沒用啊!

從那張下跪的照片來看,家屬說女的是疼的,站不住。你用頭想一想,就算站不住,難道不應該扶到床上或者凳子上?難道跪在地上比坐在地上舒服嗎?雖然大部分醫院,都比較沒有醫德吧。但是我這次還是選擇相信醫院。

再仔細想一想,一個女人,不想自己有孩子嗎?為什麼他就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命,他生孩子的疼痛都能忍得了。這點痛就能就能讓她跳樓。肯定是心裡的痛大於身體上的痛呀,醫生再厲害他也救不了你的心。肯定是心已經死了,所以才想放棄生命,都在這生死攸關的時刻,家屬都還不同意,明顯是平時對她就不好。但是她忍了,這一次他真的看不下去了。

對於這個事件,只能報以深深的憤慨與無能為力。希望女孩子在相親的時候、選擇對象的時候,多了解了解,找一個負責的好男人,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愛自己的人,以及他的家裡人是個什麼樣子的,什麼性格的。不要為了結婚草草的去結婚。

如果是我的老婆,在她生孩子的時候,我會時時刻刻的陪著她。等孩子出生的那一刻,我還是會陪著她。如果,生孩子的時候出現什麼事,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保大人。甚至我在想,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對我的老婆,大呼大叫,我會一巴掌扇上去。警告他,老子都,捨不得吼。你居然敢吼我老婆。

不過剛分手,就是這麼對待女朋友的,現在是,以前也是,以後也是。其實有的時候做一個好男人,也挺不容易的。每次被分手都是你很好,對不起。也想嘗試著狠心不過呵呵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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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林醫生 15小時前 37贊

我的一位朋友也是婦產科醫生,她是一位非常善解人意、特別善良的人,什麼事情都喜歡替別人考慮。她有一個美麗、可愛的女兒,兩口子是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摔了,特別疼愛。二胎政策來了後,她和老公受不了誘惑,迫不及待做起了孕前的各項準備。剛開始還沒能懷上,她還挺著急的,甚至準備做試管嬰兒了。沒想到要放棄自然受孕的時候,卻懷上了。

然而,年紀大了懷二胎真的比第一胎辛苦,闌尾炎、發熱、感冒等各種合併症都來了,讓她苦不堪言。這不前幾天又感冒了,流鼻子、打噴嚏,發高燒,體溫最高達到39攝氏度,她實在是非常痛苦,而且有些害怕,害怕孩子在肚子里出問題,於是,挺著個大肚子來到了一家大醫院的分院,醫生一見她懷了二十多周,又高燒,就對她說,孕期很多葯不能用,可以用的葯許多又沒有,建議她到醫院的本部去就診,那邊各方面的條件更好一些。於是,他老公又載著她急匆匆地趕到本部去。

到了本部急診科,醫生一聽說她是從分院過來的,就恨不得破口大罵,本醫院的還害人不淺。就建議她到產科住院部,到了以後,產科醫生說她沒有產科的情況,即無腹痛及陰道流血等不適,堅決不收住院,建議她繼續回急診科診治。她於是又風塵僕僕趕到急診科去,做為患者自己就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她也是醉了。因為自己是婦產科醫生能夠理解,也還挺配合,但是,當時她大腹便便、高燒不退、精神萎靡不振,卻從一個診室跑到另一個診室,心情也是極其糟糕的。

急診科的醫生接診後,看見她還在寒戰,考慮她的體溫還會上升,於是,就用了半粒退燒藥塞肛,還不停地對她說:「這葯說明書上是寫的孕婦禁用,但是,現在又不能不用,希望你能理解。」隔十幾分鐘就會來看看她體溫下降了沒有,非常緊張。所幸,我的這位朋友體溫降下來了。

現在,所有的醫生一看到孕婦出現合併症、併發症就會非常害怕,讓她們能走多遠就走多遠。記得有次一位孕三月的患者,血壓居然是200/120mmHg,我們專科醫院沒有這方面的診療條件,於是給其他醫院心內科的主任打電話,他一聽患者堅決不終止妊娠,而要進行降壓治療,就說「你叫她趕快到省城的大醫院去吧,這麼高的血壓的孕婦我們不敢收的。」一個內科的權威人士對於孕婦的合併症都是如臨大敵,都不願意接診,可見所有的醫生都明白治療孕產婦的合併症、併發症實在是風險太大了!

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是國家層面的政策,關係著每個地方官員黨政一把手的官帽子,因此,所有的產科醫護工作者要保證孕產婦的生命安全。但是醫療又是有風險的,任何醫療單位和個人又不能保證在診療活動中不出意外,什麼羊水栓塞、麻醉意外等等一旦出現,就可能危及孕產婦生命,部分不可避免地發生死亡。這的確是一種悖論啊!

而且現在的醫療環境讓醫護人員誰敢大膽做事呢?產科切關兩條人命,風險如此巨大,即使醫生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戰戰兢兢、勤奮努力工作,依然難保行醫過程中不出意外。而醫患糾紛又如此頻發,醫生動不動就被患者家屬暴打或者砍傷,甚至有時候還性命不保。其實,患方這些過激的行為帶給醫護人員巨大傷害的同時,也害了患者自己,因為從此醫生會努力保護好自己,只要有一定風險的,他們寧肯不去做,何必為了別人的性命而搭上自己的性命呢?

不過,隨著國家大力打擊醫鬧,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以後我們的醫生會有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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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得虛名 09-11 18:13 93贊

產婦是不是自殺?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我們有什麼證據證明產婦是自殺?難道就憑是從樓上掉下來的?從樓上掉下來,當然自殺是一種;但還有被推下樓,也是一種;還有人死了以後從樓上拋下來,又是一種。我覺得產婦是不是自殺,在沒有證據之前,誰都不應該下這樣的結論。而這個醫院,在沒有任何證據之前,就單方面發表結論,說產婦是自殺;由此可見,並不是家屬賴醫院;反倒是醫院在想方設法推脫責任!因為產婦是自殺的話,醫院的責任小很多;但要是產婦在順產過程中死去,或是手術台上死去;醫院的責任就大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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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桃花萬里香 09-12 03:23 37贊

據了解,死者馬茸茸生前是村裡唯一的一位女大學生!為人乖巧老實,性格屬於內向型。

婚後老公及婆家人對她非常好!特別是在她懷孕後,婆家人更是處處為她著想,什麼活都不用她干,主要她安心養胎便行了。

直到她臨產前,孕婦的心態都是非常好的!她曾說過一句:為了孩子,就算多痛她都要忍著!由此可以看出,她並非是一個懦弱的人!但是隨著陣痛越來越痛,甚至痛得她無法忍受了,曾多次要求醫生與家屬要做剖腹產!但雙方都堅持她能夠順產的便盡量順產!

或許就因為是雙方的堅持,痛得死者已經無法忍受而心灰意冷了,便選擇跳樓的主要原因!

據說當時她跳樓前,待產房只得她一個人!剛好一位護士推門進去時,看見的只是她半個墜樓的身影!而護士衝上前去,只是抓住了孕婦的衣服!最終她還是掉了下去!結果便造了一屍兩命的慘劇!

現在人死了,院方與家屬為了推卸責任,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依十里桃花看來,任何一方都有錯!

假如當時孕婦要求剖腹產時,醫院同意,家屬簽字,便一切都不會發生的了!而現在說這些完全已經無任何意義了!畢竟悲劇都已經發生!完全沒按人們的思路去走!

生孩子痛,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了!然而,死者卻因此而痛得寧願選擇跳樓!由此可見,她當時痛得有多難受的了!所以說,如果早點給她做剖腹產手術,是否就不再有她跳樓的悲劇發生的呢?

可惜世界上沒有太多如果!既然人已經跳樓死在醫院,而醫院或多或少都有些責任的,並不是完全沒責任!因為是他們堅持要讓她順產而何造成的悲劇!這與什麼出租屋自殺不能怪房東的說法是完全不同的!性質不同,所以說法便不一樣!要不是一直以來,醫患關係就不會搞得那麼僵的了!

這不能說是″賴"!而本身就是有責任的!還有就是,待產房為何不讓家屬陪護?當時這種情景,為何孕婦身邊一個助產醫生護士都沒有?!即使是沒空,也應該讓家屬進去陪護呀?!要是當時有家屬陪伴的話,孕婦還會有跳樓的機會嗎!

現在悲劇發生了,醫院便想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有可能嗎?!當然家屬也有錯!自己的老婆當時痛成這樣,做老公的都不緊張!誰去緊張你的?!別以為女人生孩子是一件很普通平常的事!哪可是做女人的一隻腳踏進棺材的時候!你們做男人的體會得到嗎?!要是一個產後大出血的話,產婦的命就是這麼大的了!

所以說,做老公的如果當時為自己的老婆著想的話,悲劇就不會發生的了!即使她不跳樓,她也不願活的了!其中的痛苦誰替她受?誰替她著想過?!

現在出事了,雙方都想推卸責任!能推卸得了嗎?群眾的議論聲都夠他們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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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荊雲 09-12 06:48 56贊

產婦自殺「賴」醫院,不完全合適。有很多人認為產婦不是自己跳下的,醫生殺害的,我真不知這些的思維是不是出了問題?醫生殺害一產婦有意義嗎?很多人同情產婦,我只欣賞偉大的母親,以前那些難產死的人,沒有一個去自殺;有的孕婦患重病,不用藥物治療,用生命換來一個健康的孩子,這些母親,定人敬佩!偉大的母親,生孩子,承受撕心裂肺的痛苦,才使人類生生不息。我不會欣賞產婦跳樓去解脫痛苦,如果她堅決想剖腹產,可以與醫生再協商,為何要急於跳樓呢?醫生也不會想到產婦去跳樓,難道護士要24小時守護產婦?但我不明白,醫院為何不採起剖腹產?有人攻擊我:祝你女兒難產。我回復:你女兒難產,去跳樓吧!詐上醫院一大筆賠償款,你家發財了!我認為處理相關兩個人不妥,醫院以前怎麼沒有出現產婦跳樓?產婦自主意識,連累醫生,城門失火,遭及魚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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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___jingjing 09-12 10:40 13贊

為此我沒被邀請也要主動上來說,產婦自殺〃賴〃醫院請問家屬在媒體最先懶了醫院嗎?從一開始到最後連續報道出來的證據裡面疑點眾多,反而到現在是醫院在賴家屬!一直把責任往產婦家屬身上引導!就目前媒體連續報道出來的證據,為什麼院方一直在說假話而且前後矛盾?目前報道出來的證據鍵連續的抽打著醫院無恥的臉!這反而讓我們更加的對生命的尊重!也對目前醫患關係的緊張感到擔憂和可怕!

目前有關部門出來的結論,對事件里很多的疑點不能釋疑;而且有些疑點甚至個人認為是決定事件性質的關鍵!一個當前醫患關係如此緊張,社會信任嚴重危機的敏感事件,如果草率或人為的去捂蓋子是非常不可取的,捂蓋子對任何一方以及社會產生的後果都是很難挽回的!我們常說千里大堤潰於蟻穴,別小看了那小小的蟻穴,它能讓聚眾人和社會之力築起的大堤垮塌。所以肯請有關及司法部門,能從生命角度以及社會角度,給死者和我們的社會一個告慰!給社會一個自信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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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wm100339343 09-12 17:19 5贊

???? 央視新聞公開由「跳樓」改為「墜樓了」!——意味著產婦沒有主觀故意跳樓的意願!

事實已經澄清:醫生和家屬找來的熟人都確認孕婦順產就行,也就是說根本不存在家屬為錢拒絕剖腹產而刺激到孕婦,而且簡訊聊天也顯示很好,平時夫妻及家庭婆婆的關係也非常融洽,所以壓根就不存在孕婦對家屬的絕望,難道是因為疼嗎?

我不相信一個受過高等教育還是黨員的年輕母親,在懷胎十月自己寶寶要降生時僅僅因為疼痛就會去自殺… 我不相信產婦自殺——還要脫掉褲子! 還要把拖鞋擺放整齊… 我更不相信一個宮口全開、已經準備生產的孕婦(窗台上的血跡證明開始準備生產)翻身都困難,還能在產房眾多人的情況下、瞬間起床跑出產房、爬上1.13米高的正常人都很難上去的窗檯跳樓!(挺著個大肚子連窗檯都靠不到怎麼用力?) 請還悲慘的產婦一個清白、一個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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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81766578 09-12 00:50 14贊

自殺結論下得太草率,這裡提供一種非自殺的場景:因產婦大吵大鬧,極不配合,被關進備用手術室,之後在無人照看下難產血崩,護士進來搶救時,發現胎死腹中,產婦傷痛欲絕威脅報警,但不久後便失血過多出現休克,你們說後果會怎樣 ?

雖然這些都只是推測,不足以認定事實,但可以給警方偵察提供一些參考,不要輕易被自殺假像誤導。因為這個推測與現場所有疑點都非常切合,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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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在牆頭等hong杏 09-07 10:11 34贊

是否家屬醫鬧賴上醫院、還是醫院推脫責任,現在定論太早。從取證角度講,受害者一方處於弱勢,因為視頻內容,以及委託書的內容、順產同意書的內容都由醫院提供,這些文件由家屬簽字就行,這些內容的出發點是為了規避醫院風險,而沒有從患者角度考慮。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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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雙 09-07 10:01 41贊

就榆林市產婦自殺這件事來看,目前最終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但從媒體片面報道,「賴」不「賴」醫院這樣的話不好下定論。現在人死了!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網友與媒體與形成了兩個不同的輿論團體,有支持醫院的,有支持家屬的,觀點各異。更多網友認為:產婦家屬是一個個體,屬於弱勢群體,醫院是一家單位,產婦到醫院就醫,在你醫院死了,就應該負起責任。目前這樣的言論說不上誰對說出,這也不是我們能夠隨便定論的。據了解,現在我們國家法律在逐步完善,現在出現醫療糾紛不能私了完事,必須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最後想說的,產婦死了!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我們不清楚。一個即將做幸福媽媽的產婦,縱身一躍,是對家庭的傷心失望至極?還是對醫院服務的不滿?給我們留下太多的猜想。

假如是你的老婆呢,你會怎麼想?換位思考一下。一個即將臨產要產的女人脫光了躺在產床上想出去又不允許還沒有人照看那產婦是什麼心情呢?你們想過細節嗎?產婦光著身子跳樓一定受到了莫大的刺激和侮辱或則是心裡恐懼,同時也是醫院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對於一個光著身子一個人孤零零的躺在產床上的女人,作為醫護人員的女人難道沒有愛護之心嗎?所以,產婦跳樓主要責任在醫院。

憑良心說,產婦跳樓自殺前因難產疼痛難忍多次要求剖腹產都遭家屬阻攔,在這種無助和絕望的情況下選擇跳樓自殺的,在這之前醫生已告知當中順產的危險性,不存在過錯,至於窗檯或圍欄過低也不是造成其自殺的根源,就算窗檯或圍欄高到無法攀爬,她也會選擇其它途徑比如撞牆之類的,難不成能怪醫院怎不把牆裝上海綿墊?

窗台上有血手印,血是哪裡來的,不可能是手受傷流血,手上有這麼多血,說明產婦已經大出血,腳上腿上屁股血應該更多,除了血手印應該還有血腳印,血腿印,血屁股印,但通過現場唯一的照片來看,窗台上只有血手印,很奇怪。普通人爬窗檯,一般是手拉窗戶框借力上去,但窗戶框上沒有,說明不是扶著窗戶框上去的。其次是手撐窗檯,斜著身子,先把腿當上去,如果是雙手撐著窗台上去的,應該有兩個與肩差不多寬並排手指朝外的手印,還應有個血腿印,但沒有,說明不是撐著窗台上去的。窗檯下沒有墊腳物,窗台上也沒血腳印,說明不是踩著東西上窗檯然後跳下去的。結論,產婦在窗前觀察窗外情況之後,後退幾步經過助跑,一躍跳過1.13米高,0.7米寬的窗檯,跳樓自殺

賴醫院是最合適的,第一,醫院監護不到位是客觀存在的,除了高級私人醫院和精神病院,就算ICU病房都無法完全盡到監護之責,畢竟值班人數有限,窗戶是部分敞開的。第二,醫院是公立的,規模大,收入高,賠點錢不致於倒閉,既減輕政府行政部門的壓力,又把關注的焦點成功地由家屬轉向醫院,減輕家屬的壓力。畢竟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家屬也是受害者。第三,醫生和護士也是受害者,病人出這麼大的事,最害怕的就是她們了。既怕醫院追究責任,更怕遭受家屬的指責甚至歐打。還有就是親眼看到一個人跳樓自殺,還抓掉了她的衣服,可見對一個從來沒經歷過這種突發變故的人來講,應該是十魂嚇掉了七魂,她不癱倒在地才怪。有這三怕,她的精神肯定受到了莫大的刺激,還能不能正常生活,值得商榷!建議心理醫生介入,幫助她恢復心理健康。難道還要真追究她監護不力嗎?

評論

1,產婦自殺跳樓的結論是如何得出的?2,產婦自殺跳樓的結論是哪個權威部門給定義的?3,為什麼公安不介入調查?4,為什麼產婦墜樓後第一時間不封鎖現場?5,在沒有認定是醫療事故的情況下發生命案就應該是公安立案調查而不是衛生系統自查!!!

家屬,醫院各執一詞,爭論的焦點無非就是是否剖腹產,有必要爭執嗎?人在醫院,一切都以醫院為標準,是否剖腹產的爭論不會置人於死地,而現在的結果是一屍兩命,這不是道德問題,這是法律問題,過了這麼久了,重要的證據可能都沒有了,但是,公眾有知情權,想知道真相,想知道產婦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經歷了什麼……

請公安部門重視起來,不要兒戲,一切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死著一個真相,還公眾一個真相!!!

沒有合不合適~去醫院無論做什麼大、中、小型手術。醫院先讓家屬簽個什麼鬼文件先規避風險~而不是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去救治!現家屬醫院雙方都在扯皮!注意幾點的是!婆家,娘家的人都在!婆家不同意,娘家人無動於衷?產婦「下跪」的地方在哪?不是病房!!靜等結果還逝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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