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東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終審獲死緩

新華網山東頻道12月18日電(記者 趙仁偉)記者18日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省高院近日對山東省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審宣判,依法判處陳興鑾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4月,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陳興鑾先後擔任東營市經貿委副主任、市油地校結合辦公室副主任、廣饒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東營區委書記、東營市副市長。自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份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築材料等財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陞、調整、項目審批、工作協調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86萬餘元;兩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8萬餘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滙豐鹽業公司使用。法院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陳興鑾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陳興鑾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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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一審被判死刑

本報日照4月29日訊(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陳令春 胡科剛)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2186.87萬餘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餘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滙豐鹽業公司使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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