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離婚的新代價

中國式離婚的新代價

文 魯超國 周吉吉等 編輯信箱 raul7love@sina.com

11月15 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近些年的婚姻熱門話題——房產、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其中最重要的三條是:

一、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

二、女性中止妊娠將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

三、第三者索要補償,法院將不支持。

此解釋一出立刻引來了地震,小三們人心惶惶;老婆們大呼不公平,欺負弱勢群體;而男人們似乎在偷偷竊喜,而引起網友熱議的焦點之一就是房產歸屬問題:七成網友稱婚房

屬共有,近半指婚前公證無情……在中國大家最在乎的就是房子了,難怪一說到房產,大家的神經就綳起來了。

鼓勵養「小三」,還是維護男人權益?女人生孩子做家務的辛苦如「浮雲」了?離婚成本降低,會不會導致新一輪離婚潮?種種爭論重新勾起了人們對婚姻及婚姻法的反思。1950 年,我國首部《婚姻法》出台。1980 年、2001 年,《婚姻法》經過兩次修改。每次修改,對離婚官司來說都是一場變革。60 年來,人們的社會生活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對待愛情、婚姻、性的態度也隨之發生著微妙的改變,而藏在每次「離婚潮」背後的,則是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變遷。

第一波離婚潮:妻妾法院排隊求自由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向是婚姻的基本原則。《詩經·齊風·南

山》里有一句話:「娶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稍有違規越矩的思想,即被批為大逆不道。包辦婚姻的最大弊端在於不能尊重婚姻雙方的個人情感。

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的1950 年,全國包辦婚姻約佔婚姻總數的90% 以上。1950 年5 月1 日,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實施,毛澤東講了一段非常經典的話:「婚姻法是關係到千家萬戶、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這部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明確廢除了包辦婚姻。

「 巧兒我自幼許配趙家,我和柱兒不認識我怎能嫁他? 我的爹在區上已經把親退,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在上世紀50 年代,這一段出自評劇電影《劉巧兒》的唱腔瞬間風靡全國。在當時,「自己找婆家」堪稱是石破天驚之語。和《劉巧兒》一起,眾多的戲劇、歌舞、電影將頌揚男女平等、戀愛婚姻自由作為主要創作題材,將《婚姻法》宣傳到千家萬戶。在趙樹理的《小二黑結婚》中,妨礙小芹與小二黑自由婚姻的二諸葛和三仙姑,被塑造成落後、守舊、自私、迷信的典型,其誇張做派引起人們的會心一笑,結果還是小芹與小二黑有情人終成眷屬,如願以償。

在婚姻自由思想的主導下,1953 年,新中國出現了第一次離婚高潮,主要是清算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夫多妻、童養媳、小女婿等封建婚姻關係。到1957 年,全國的包辦婚姻只佔到婚姻總數的10%,而屬於自由或半自由的婚姻則佔到了90% 以上。再後來十年文革,民案成為人民內部矛盾,法院只審刑案,直到1976 年,法院才重新審理離婚案。那時,法官主要堅持正面教育,引導雙方用社會主義思想處理好婚姻家庭關係,必須說清楚為什麼要離婚、感情為什麼破裂了。如果說不出個一二三,法院是不會判決准許離婚的,這就造成第一次起訴被駁回,二審維持,之後再次起訴,再被駁回,二審又維持,甚至要不斷起訴離婚的現象。

第二波離婚潮:性解放導致家庭破裂

「東方風來滿眼春」。上世紀80 年代後,漸漸走入正軌的中國經濟開放,社會穩定,人們思想上的堅冰也在悄然化凍,婚姻、愛情、性這些禁錮多年的話題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沒有愛情的婚姻是否是不道德的婚姻? 是否還需要維持? 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到底重不重要?這些反思最終得到了法律層面的確定,「感情破裂」第一次作為法定離婚理由被寫進1980 年 《婚姻法》。次年,各地離婚率上升。1983 年,由36 名婦女組成的「秦香蓮上訪團」聯合到全國婦聯上訪,狀告她們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的丈夫「陳世美」。在這一轟動事件里,中國人第一次聽到一個新辭彙——「第三者插足」。

這些臉色憔悴、神情憂鬱的「秦香蓮」們,有的蓬頭散發,有的衣裝整潔,有的抱著孩子…… 她們大多懷著相同的動機:報復,把丈夫搞臭。她們認為丈夫名聲臭了,自然「第三者」也不會要了,他就會回到自己身邊。有的則是想利用單位、社會的壓力,迫使丈夫回歸……想法不盡相同,但目的都是不想離婚。「秦香蓮上訪團」很快成了一大社會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人士的熱議,但基本都對其持同情和認可的態度。而幾乎所有媒體也都曾對此事進行過報道,組織過討論。輿論導向也幾乎都是一邊倒:同情當代「秦香蓮」,唾棄當代「陳世美」,批判「第三者插足」!直到1982 年,「秦香蓮」上訪團的36 名成員,聯合署名寫了這樣一封信給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這封信究竟有沒有送到胡總書記手裡,不得而知。但後來,「秦香蓮上訪團」的官司倒是真打到了中央。在中央領導人的過問下,36 個「陳世美」沒有一個離成婚。

「秦香蓮上訪團」的「成功」,很快刺激了更多「秦香蓮」們的「崛起」……據負責離婚庭的法院人士回憶:那時上訴離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證據,女方不同意離,一般不判離。即便沒有證據,只有嫌疑,三五年也別想離。而如果是女方提出來,反映男方酗酒、虐待等,只要程度不是特別嚴重,一般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調解。

然而,此後10 年之內,36 個「陳世美」卻仍舊毅然選擇和他們的「秦香蓮」們離婚了。

第三波離婚潮:婚外情成「頭號殺手」

2001 年《婚姻法》的立法過程,被稱為「是20 世紀末21 世紀初中國人國家觀念、法律觀念、道德觀念、婚姻家庭觀念和性觀念的一次大普查」,在當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問題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後來,2001 年《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並且對於婚姻中的弱勢或無過錯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設計了更多保障性規定。

近年來,中國離婚率逐年上升,自1995 年以後,每年離婚人數都在100 萬對以上。《當代中國家庭巨變》一書中,作者丁文、徐泰玲記述,「就全國而言,據不完全統計,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因婚外情所造成的離婚案,約佔離婚案總數的25% ~ 35%,90 年代中期至今,據一些地方法院統計,這類離婚案件占離婚總數的40% ~ 50%,在經濟發達地區甚至達到60% 以上。」2007 年,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楊曉林一共承接了80 樁案件,涉及離婚的案子達到60 樁,35 歲至45 歲上下的人幾乎佔了四分之三。而且當事人層次較高,楊曉林所在的律師所收費門檻為6500 元,客戶包括上市公司老總、外企高級白領、也有大學教授及主持人。其中,婚外情成為重要的離婚誘因,楊曉林表示,除了少數捕風捉影,大部分婚外情都確有其事。2008年1 月11 日,曾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化名為張玉芬的陝西「二奶殺手」,成立了「中華全國民間反二奶同盟會」,幫助受害者進行反擊。在張玉芬眼裡,所謂的成功人士就是「四五十歲才學壞,高歌一曲遲到的愛,包人就包下一代!」

這一次,男人偷笑女人嚎哭

去年,一部《蝸居》重新引起人們對於「第三者」的關注。劇中的海藻,不願意像姐姐海萍一樣為買房而奮鬥,卻甘願當「小三」,得到了比海萍更多的物質享受和來自市長秘書宋思明——一個中年有家男人的「愛」。在房價高企的今天,海藻的選擇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贊同,她的「小三」語錄迅速在網上流傳,比如「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是讓自己在日子中承受痛苦,還是為了享受歡樂」,也因此引發了一場新的關於道德與婚姻愛情的爭論。不久前一則關於「小三」或將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的失實消息引發熱議,也透露出人們對「小三」破壞婚姻家庭的不道德行為的憤慨與譴責。不過,當新出台的《 婚姻法》表明要「棒打小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時,人們此刻倒顯現出了一些同情。網友「猴子撈月」在博文中說:「小三」的存在,確實可能會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與家庭的動蕩,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從屬的,她們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穩定的主動權。當「小三」滿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慾摧殘,消磨了大好時光,仍孤身一人無依無靠時,我們還能繼續憤怒地單純斥責「小三」的無恥嗎?

「從徵求意見稿中,確實透露出對女性權益的不尊重。」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會顧問、中山大學教授魯英說。對於「 小三」的問題,其實不新鮮,在司法解釋(一)和(二)中,就有了類似的規定,當時也有人說,這是否在讓男人和權貴「掌舵」?她也認為,作為男人,也應該負起責任。「《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做出這種規定,不利於在婚姻中處於弱勢群體和女權的保障。」魯英也表示很無奈,現代社會依然是男權中心,女性仍然處於弱勢地位。而網友們流傳的說法是:男人們像是在偷笑!而女人卻在嚎哭。因為小三們即使被男人甩了、害慘了,最終什麼也別想得到;而娶了老婆過幾年膩了,找個借口離婚,女方將是兩手空空什麼也得不到。網上甚至還發起一項倡議:作為女人還是不要結婚。對女人來說,結婚除了受傷害和付出外,將什麼也得不到,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不結婚,好好經營女人自己的事業,完全可以平平安安的過得很好。那時女人會感覺到:這比結婚嫁人要實惠、安定、富有和幸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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