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華人持回美證頻繁出入境也有麻煩 被質疑時千萬別填這張表!

不少在美華人拿到綠卡後,由於各種原因頻繁回國,這樣在入關時可能會遇到麻煩,有人被沒收綠卡,還有人稀里糊塗簽字放棄了綠卡。怎樣才能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呢?  移民律師介紹說:"我有一個客人回中國,去廈門大學讀書,需要兩年的時間,他一定會辦一個回美證。每次都是在回美證過期之前回到美國,從來沒有麻煩。」  律師這裡提到的回美證,是指再入境Permit(重新入境許可),對應I-131表格,通常有效期是2年,表明你雖然需要長時間離開美國、但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願。  不過移民律師說只有回美證還不夠,「即使有回美證,但在美國境內沒有任何關聯也不行。比如說,你在美國境內有沒有其他有公民或綠卡的配 偶、子女、父母等的關聯,在美國境內有無駕照、個人銀行賬戶或共同賬戶,是否報稅,有沒有住房證明等,這些都是你和美國社會不可失去的關聯。」  如果離開美國時間過久,並且沒有和美國有關係的證明,邊境移民官可能會認定你沒有在美國長期居留的意願,就可能會沒收你的綠卡。  不過沒收綠卡有程序要求,要去移民法庭上庭,跟法官解釋,到底想不想留在美國,是否能證明你有長期留在美國的意圖。

  移民律師提醒說,有時移民官會給你一份「I-407表格」讓你填寫,一旦填完,邊境移民官蓋章後,就表示你同意放棄永久居民身份,身份就沒有了,「如果你不簽,你說我不同意,移民官一定會讓你進來。他可以沒收你的綠卡,但是你的永久身份還沒有被取消,直到移民法官作出最後決定。」律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雖然馬上找到律師不容易,但一定別忘了你有要求翻譯幫助的權利。  一名透過工作簽證獲得綠卡的華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國時,因回國過久,被移民官員認定「無意定居美國」沒收綠卡,並要他簽署一份「自願放棄綠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簽,結果被立即遣返,以致喪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機會。  提醒回美綠卡持有人,不管綠卡以何種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時遇到遭移民官員質疑並要沒收綠卡,大部分情況下,最關鍵就是不要輕易在「自願放棄綠卡」同意書、也就是I-407表格上簽名,而是要求上庭見法官,這是美國司法機關賦予綠卡持有人的權利。如果一旦簽名,即被視同自願放棄綠卡,將會被原機遣返母國。  拒絕在I-407表格簽名並不違法,拒簽後,當事人仍可入境美國,等待移民法庭審理,但如果在海關簽署自動放棄綠卡表格,就等於放棄向移民法官申訴權利,當事人可能原機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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