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我就是為了作偽證,為了欺騙公檢法(中國青年報 2010-2-3)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庄當庭承認作偽證。

CFP供圖

2月2日9時30分,備受關注的重慶「律師門」案二審——李庄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上訴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開庭,審判長蔣林詢問上訴人李莊上訴理由,李莊語出驚人:「我撤回上訴理由,此前的上訴理由作廢。我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此言一出,法庭一片訝然。李庄的辯護律師陳有西發言說:「李庄你要仔細考慮好,你要知道你這樣說的法律後果。」

李庄回答:「我知道後果。」

李庄:我就是為了作偽證,為了欺騙公檢法

法庭上,李庄的第一辯護人高子程提出了龔剛模是否被刑訊逼供、從何得知的問題,李庄回答說:「是我詢問他知道的。」

高子程問:「你對吳家友說過希望他找見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警察作證嗎?」

李庄回答:「說過。」「你提出為此要給吳家友錢嗎?」

「『不惜一切代價』這個話我是說過的,但錢沒具體談。」

之後,公訴人詢問李庄:「你剛才說承認一審所指控的罪名,那麼,你在會見龔剛模時教唆他作刑訊逼供的偽證,這是否屬實?」

李庄說:「屬實。」公訴人問:「你是怎麼教唆他的?」

李庄回答:「我就是靠近鐵窗,小聲地跟他說。」

「你跟吳家友說賄買警察作偽證,是否屬實?」

「屬實。」「你是怎麼跟吳家友說的?」

「是在酒店的一樓大廳,送他走時說的。我說不惜一切代價,讓他找警察作證。」

公訴人問:「作什麼證?」李庄說:「刑訊逼供的偽證。」

在控辯雙方詢問關於龔剛模妻子程琪的案情時,李庄當庭說:「我是在程琪的病房,讓她編造被敲詐的事實。不過程琪說,因為一天要輸液14個小時,得和醫生申請,夠嗆,最後就還沒定。」

對於涉及龔剛模堂哥龔剛華的案情,辯護律師問:「你跟龔剛華說過,讓他關閉保利夜總會嗎?」

李庄說:「原話是這樣。我問龔剛華:保利夜總會還開著嗎?他說開著,但是虧損。我說:既然虧損,還開它幹嗎?」

李庄承認:「龔剛華比我還不了解龔剛模生意上的事,是我告訴他:保利夜總會的實際出資人是你弟弟,出資1500萬。我跟他說,你安排一下人,否認出資人是你弟弟。」

公訴人問:「你為什麼這麼做?」

李庄回答:「就是為了作偽證,達到作偽證的目的。」

「作偽證的目的是什麼?」李庄回答:「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那最終能達到什麼目的?」「為龔剛模開脫罪責。」李庄回答道。

關於「會見時有沒有給龔剛模念同案人的筆錄」,李庄說:「也不能說念,就是告訴他:『殺人那件事,樊奇杭筆錄里沒有提到你。』」

在法庭舉證環節,高子程律師對一審採信的證據提出了異議:「2009年6月19日至8月15日南川看守所的龔剛模入獄出獄體檢表,顯示身體健康無傷,是假的。」

這時候李庄舉手示意發言:「我提醒辯護人一下,我認為這份體檢表是真的。龔剛模自己跟我說過,南川看守所期間他沒有被刑訊逼供。」

辯護律師還對江北區看守所的體檢表同樣提出異議,提出「龔剛模手上有傷痕」。

此時,李庄也發言說:「我插一句話啊,高子程律師只看到了傷痕,他不知道傷痕是怎麼形成的。因此,我認為這個證據是客觀真實的。」

高子程還認為一審吳家友、馬曉軍等數名證人的證言「不真實、不合法」。陳有西律師則對一審採信的全部33項證據均提出異議,認為其一部分與本案無關,一部分「恰好證明了李庄的無罪」。

龔剛模出庭:是李庄先跟我提刑訊逼供

當庭,龔剛模等6名證人出庭作證,回答了控辯雙方的提問。

高子程律師問龔剛模:「你今天是自願出庭作證嗎?法院、公安、檢察院在你出庭之前都找過你嗎?為何你一審不出庭?」

龔剛模說:「我是自願出庭。法院在出庭前找過我,公安、檢察院沒有找過我。一審沒出庭是因為我覺得我的證言都已經說清楚了,我不想出庭。」

高子程問:「你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說李庄對你眨眼暗示,是真實的嗎?」

龔剛模說:「真實的,李庄眨了眼啊,還有語言上的暗示,說的時候一直點腦殼(重慶方言,「點頭」的意思——記者注)。」

高子程律師問:「你看我現在的眼神,有沒有暗示你翻供的意思?你看我眼神?」然後陷入沉默,直直地看著龔剛模。

在「會見時是誰先提到刑訊逼供」這一關鍵問題上,龔剛模當庭回答說:「是李庄。」

龔剛模在庭上回憶:「第一次會面我比較激動,我以前都沒見過律師,我站著了,距離李庄比較近。當時我有點兒緊張,李庄就說,『看你這樣子也不像黑社會』。他有走來走去的,靠近鐵欄杆就小聲說『必須翻供,不翻死定了』。」

龔剛模回憶會見中李庄提到了讓程琪出庭作證。「李庄說:『我安排了你老婆來給你作證。』我還記得當時我說:老婆也可以作證?他說可以。」

關於李庄是否教唆龔剛模說「借錢給李明航是不情願的、是被敲詐」的案情,律師當庭問:「你願意借錢給李明航嗎?」

龔剛模回答說:「借了就是願意了噻。」

律師問:「公安機關有沒有刑訊逼供你?」

龔剛模回答:「沒有。」

關於一審中法醫鑒定龔剛模左手有色素沉澱,辯護律師問:「你這傷是怎麼形成的?」

龔剛模說:「這個我都沒怎麼注意,就是去年四五月去海南亞龍灣玩兒的時候不小心劃傷的吧。在賓館拿紫藥水搽了一下,沒治療過。在南川看守所時就有,不過我都沒覺得這是傷,看守所醫生問我有傷沒?我就說沒得(重慶方言,「沒有」的意思——記者注)。」

對辯護律師「前些日子有沒有法官、檢察官共同找你問傷口的事」的問題,龔剛模回答:「沒有。」

辯護律師陳有西詢問龔剛模時,公訴方數次提出反對,認為某一提問「是誘導性提問」或「與本案無關」。

對此,陳有西律師多次大聲打斷公訴人:「反對?你反對什麼東西?!你反對無效!」

審判長對陳有西律師提出了正式警告:「陳有西律師,剛才本庭已經對控辯雙方不冷靜的行為進行了警告,在一方提出反對時,應先由這一方闡明反對理由,本庭已反覆申明。陳律師你不應打斷對方發言,更不能隨意打斷本庭發言,現本庭予以正式警告。請冷靜發表意見,遵守法庭秩序。」

經過長達一小時半的詢問後,龔剛模退庭。他最後說:「所以我不願意來出庭,問得我腦殼都暈了。」

李庄當庭拍桌罵證人

中午休庭40分鐘後,下午1時40分,法庭繼續開庭審理,龔剛華作為第二名證人出庭作證。

「去年11月24日,我們和李庄在一個茶樓里,李庄讓我通知保利夜總會的一個員工,千萬不要說龔剛模是老闆。他讓我把保利關了,把員工也都遣散。李庄還告訴我,他見了龔剛模,並叫龔剛模在法庭上說,他被吊了打了。」

「李庄讓吳家友花錢收買幾個警察出庭作證。吳家友說這是違法的,李庄跟我說,多出些錢嘛,哪裡有搞不定的。」龔剛華說。

高子程問:「一審時我曾經申請你出庭作證,法庭通知過你嗎?」龔剛華說:「通知過,但我當時不想出庭。」

前期代理龔剛模案、和李庄討論多次案情的重慶律師吳家友,第三個出庭作證。

「李庄在跟我談到龔剛模的案情時,他說他示意龔剛模翻供。李庄說希望我去找審訊龔剛模或看到審訊龔剛模的警察或醫生來作證,說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了。我說這是不可能的。李庄還提出要去查工商檔案,工商檔案上如果說唐筱是老闆,龔剛模不是,就談不上龔剛模佔有保利的股份,用於支持黑社會的發展。」

李庄問吳家友:「在鐵山坪有兩個醫生,一個姓王、一個姓唐等等內容,是我告訴你我編造的、還是龔剛模編的,還是你自己說的?」此後高子程又詢問了同樣的問題。

吳家友回答:「我沒說過這個話,我只是聽李庄轉述,我知道的也就這些。我怎麼知道是誰編的?具體他們誰說的,我也不知道。」

之後,高子程律師質疑吳家友一審沒有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要經過控辯雙方質證、詢問,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除非有健康不適等特殊原因或證言不是決定性的關鍵證據」。

吳家友回答:「從《刑事訴訟法》來說,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不只出庭這一個方式。」

龔剛模堂弟龔雲飛第四個出庭作證,當公訴人問「你給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匯過款嗎」,他回答「匯過,一共匯了150萬元」。同時他敘述多次匯款中,第二、三次「是說要開專家論證會,所以匯的款」。

龔雲飛當庭也證實了李庄教唆龔剛模說刑訊逼供、讓吳家友賄收買警察一事。另外他還回憶,一次他們兄弟與李庄在茶樓討論案情,「李庄對龔剛華說,一定要告訴保利夜總會的、尤其是管理層的人:保利和龔剛模無關」。

在龔雲飛作證完畢、即將離開法庭的時候,李庄突然對著話筒大喊:「對於證人的胡說八道,我表示憤慨!」同時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來。

在被審判長和辯護律師提醒「不要激動」後,李庄坐下,舉起手說:「我激動了,我表示抱歉,表示抱歉。我現在是介於正常人和神經病之間的。我認罪,但是我不同意證人說的。」

隨後審判長宣布,「鑒於目前繼續開庭有可能影響到上訴人李庄的合法權益,休庭10分鐘。」

看守所醫生、民警出庭作證

再次開庭後,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第三監區醫生唐勇第五個出庭作證,證實從2009年8月開始,龔剛模羈押在第三監區,「出現過血壓偏高,我值班期間他出現過一次心悸癥狀,沒有發現刑訊逼供及傷情」。

公訴人問:「一般入所體檢,對什麼樣的、多大的疤痕會做記錄?」

唐勇說:「除了五官、體型外,重點要記錄有無引起功能障礙的疤痕、手術疤痕、新致疤痕還有文身。」

對於「龔剛模關押期間有沒有發現他手上有傷」、「獄醫有沒有主動檢查龔身體」,唐勇回答:「我作為醫生的職責是每日巡檢,在我值班期間,龔剛模沒有跟我提起有這個傷,我也沒有發現。因為如果他沒提出有傷,我們就跟普通醫院一樣,一般不會再讓病人脫光衣服,做一次基本全身檢查。」

公訴人問:「從醫學專業上說,如果一個人長期捆綁或被吊,比如幾個小時或幾天,全身重量承在手腕上,會是怎麼樣的傷?」

唐勇說:「我是客觀解說醫學的一些基礎概念,不是我主觀地認為。我們一般綁止血帶,1小時之內就要松一下,因為超過1小時,人體血液內循環就會受阻,時間更長,就可能造成組織壞死,造成肢體的殘疾。被吊造成的後果和止血帶是一樣的。」

「如果是吊了幾天幾夜呢?」

「如果是那樣,懸吊的皮膚組織受損就會非常嚴重,甚至會造成肢體癱瘓,這個人的肢體不應是健康完整的。」

公訴人問:「那麼吊了幾天幾夜造成的結果會是擦傷嗎?」

唐勇回答:「不會。」

隨後,負責在江北區看守所看管龔剛模的專案組民警吳鵬最後一個出庭作證。

吳鵬證實,他在2009年9月底到10月中下旬左右負責看管龔剛模,「在我看押期間,龔剛模沒說過有傷,我們也沒發現有。」

每次審訊時,吳鵬負責陪同龔剛模來回提訊室和監室。在他印象中,審訊「短的二三個小時,長的四五個小時。」

高子程問:「為什麼在你看守期間,有夜間提審的筆錄?」

「我們是輪班的,在我值班期間,都是白天提審他的。」吳鵬回答。

龔剛模外5名證人的作證、控辯雙方詢問階段,直到晚上8時許才結束,持續了6個多小時。

由於幾名證人說重慶方言,法庭在辯護人的申請下專門休庭,配備了一名普通話翻譯。

在晚上的庭審中,高子程律師還提出希望兩名新的證人出庭作證:一為龔剛模同案犯樊奇杭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因為樊奇杭稱自己被刑訊逼供了,和龔剛模的方式很相似,這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是鐵的事實」。另一人為李庄助手馬曉軍的岳父。

這兩項請求均被審判長駁回。駁回理由是:對於龔剛模是否被刑訊逼供,朱明勇並沒有詢問過龔剛模本人;李庄會見龔剛模時,朱律師也不在現場。龔剛模本人及其他證人均已證明龔並未被刑訊逼供,故朱明勇沒有出庭作證的必要。

合議庭對馬曉軍岳父出庭作證的駁回理由是,馬曉軍已經明確表示他的證言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所以其岳父出庭作證沒有必要。

高律師還提出:「申請調取李庄與龔剛模3次會見的視聽資料及第三次會見的錄音錄像。」審判長當庭答覆:「二審法院已向看守所調取,看守所回復:看守所為保證安全,有實時監控,但該監控沒有錄音錄像的功能。所以第三次會見沒有錄音錄像。」

此時李庄突然要求發言,稱:「我有我自己偷拍的3次會見的4段錄像,這些錄像不是證明別人,就是可以證明我所犯的罪。我會在合適的時候提交法庭。」

李庄在今天的庭審中還反覆提及,他是被龔剛華「騙到重慶來的」。「他一開始根本沒告訴我龔剛模涉黑,把我騙到重慶來之後,我才知道龔剛模涉嫌的罪行這麼重。龔剛華為了挽留我給龔剛模辯護,還在一個咖啡館裡給我下跪。」

但龔剛華當庭對李庄的說法予以否認。

高子程在今天的庭審中還提出,要再次對龔剛模的傷情進行鑒定。

庭審至23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明天將繼續開庭。

今天的庭審,也引發了網上熱烈的討論。一位網友留言說:由於我們法律不夠完善,和一些法律人的素質不高,才產生了「潛規則」。今天李庄案庭審之外的意義是,希望通過此案讓法律更完善,司法更有公信力,讓公眾都看到法律的公正和嚴肅。

本報重慶2月2日電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2/03/content_3073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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