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我有一句***,我現在就要講

上周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則關於校園暴力的新聞《高三女生被男同學打休克學校警告:不準告訴家長否則處分》,山東省濟南市回民中學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毆打至休克。小薇向學校反映後,竟被告知不許將此校園暴力一事告訴家長,否則記處分。

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後,濟南市教育局不得不派出專門人員進行了深入調查,事情的結局也以在警方介入和學校調解下,雙方家長達成和解」圓滿」結束了。

這讓我想起了去年在知乎鬧的很兇的一個關於校園暴力的帖子。16年1月,知乎上出現了一個題為《如何幫助這位長期被欺負、群毆,甚至被逼吃屎的同學?》,帖子中是這樣描述的:「他長期被文科班的男生在廁所暴打,據我所知,逼他吃過屎,用黑板擦往他嘴巴裡面塞,下樓梯時拖著他的腳讓他頭著地,煙頭燙臉,舉起來往地下摔,直接被踢飛,十幾個男的圍著打,拳打腳踢,脫光衣服踢私處,他不敢告老師……」,聽起來有點駭人聽聞,但後續經過志願者的實地調查,證實了這些都是真實發生的。

事件的結果以校方領導保證會特別關照受害者,並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不怎麼圓滿的結束了。此次事件後續也接連被南方周末《一次興師動眾的社會自助行動,拯救校園暴力受害者》和新京報《拯救韓曉峰:一場救助校園欺凌受害者的遺憾行動》報道,當然此次事件也在被報道幾個月後逐漸的被人所遺忘。

翻看近幾年的校園暴力事件,透過標題就能讓人不寒而慄,如《高三男生對同班女生下春藥,並在事後威脅如果告發就下砒霜》、《永泰初三男生遭圍毆脾被切除,此前被同學欺凌4年》、《薌城北斗中學7女3男扒光一女,20多個學生圍觀》、《重慶女生太邋遢被5同學圍毆打成十級傷殘》……,此類事件的頻頻發生,相信大家都已經有點「見怪不怪」了。深入來看此類事件,不外乎都存在這兩個問題:

一、事件發生後,校方推卸責任,採取各項手段將事件壓下,避免學校「名譽「受損

二、欺凌方或者施暴方的不以為然,相信大家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不就是小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嗎,至於嗎?「

那麼校園暴力算犯罪嗎?

暴力行為無疑是要被追究的,發生在校園的暴力行為與其他一般的暴力行為不同點在於除了暴力事件直接關聯人要負責以外校方也要負責。這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應是一個法律問題,特別是一個刑事法律問題。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那麼律師遇到此類案件時,應當注意那幾個方面呢?

1、對於校園暴力案件的處理,並沒有特殊的的法律規定,只適用於一般的法律規定

比如一般的打架鬥毆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主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級別,直接觸犯《刑法》,公安局立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對於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應當在案件中適用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然而面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加強這樣的一個現狀,部分學者認為:當前整個社會現實與1979年刑法最初制定時相比,在經濟、文化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如今的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和心智成熟程度都明顯「早熟」,繼續以14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顯然不夠妥當。

3、在處理這些案件的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到如何才能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一原則被貫徹到司法工作的各個環節。

剛剛結束的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也提到關於校園暴力的問題:「會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學生校園欺凌指導意見,積極開展以案說法等活動,推進平安校園建設」。

同時,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也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開展了執法檢查的基礎上,今年專題調研的重點之一就是校園暴力。反觀我們的鄰國日本在13年通過了《欺凌防止對策推進法》,然而這條法案通過的背後是2011年大津市初二男生應校園欺凌而自殺,衷心的希望我國的反暴力法案出台的背後不會有過多生命的犧牲。

校園暴力是永恆的社會話題,千萬不要因為它的太過常見而習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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