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離婚協議中這六種約定無效 (附:2018最新離婚協議範本)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程序簡易便捷,不至於把關係鬧得太僵,所以只要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異議,大多數夫妻都會選擇協議離婚。

不過為了避免後患,很多夫妻都會在離婚協議中作一些約定,但據小編了解,有些約定其實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約定。

那麼離婚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呢?今天小編就列舉最常見的6種!

1、約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只有沒有違反婚姻法律、法規,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且這種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限制某一方再婚,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屬無效。

2、約定某一方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與婚姻一樣,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每個人都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任何限制。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禁止對方生育,就是在人為限制公民的生育權,因此這一約定在小編看來也是無效的。

3、限定某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生效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此,若在離婚協議中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也屬違反法律規定。

4、約定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為了減少子女的生活壓力,很多夫妻會在離婚時約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子女,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動產大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的手續為準。因此,小編在此也提醒心繫子女的父母,若只有協議卻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日後任何一方反悔均會導致子女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5、約定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後

父母養育子女雖是天經地義,但在法律上卻有時間限定,即子女18周歲以前。子女一旦滿了18周歲,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於自願行為,不再受法律的強行制約。

因此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某一方付子女養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上的年紀,小編認為也屬無效。

6、處分自己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

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不得處分自己無權處分的財產。很多時候由於雙方缺乏法律常識,而又為了某種目的或者補償對方,會約定己方或對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由於公民無權處分別人的財產,因此這種約定一般認定為無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列舉的離婚協議中6種無效的約定,一旦走到協議離婚的那一步,這些約定都可以不用商討了。

當然,小編還是希望每一對夫妻都能白頭到老,借用某女星的一句話來說: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離婚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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