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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場域中的權利與自由

——讀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權利與自由的表達和實踐是人類在任何社會都不曾停止過的正當訴求,並且與國家權力之間存在著與生俱來的複雜的互動關係。權利與自由的訴求使國家形態由隱性變為顯性,由幕後走向前台,在實現生活場景的轉換中,一種新的利益關係開始進行必然建構。這是公民社會中公民與國家關係在一場域的自然秩序,因為權利與自由只有依賴於權力才存在表達的意義。

然而,「世界的現狀或許是我們自身真正錯誤的後果,對我們所珍愛的某些理想的追求,明顯地產生了與我們的預期大相徑庭的後果」。20世紀西方最偉大的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了他的著名的《通往奴役之路》,他針對當時英國的狀況、德國的變化重申了他古典自由主義的立場。從繼承休謨、亞當·斯密和蘇格蘭歷史學派開始,在反對計劃經濟的道路上成為了一名徹底的騎士,甚至把納粹主義的思想根源歸結為具有濃厚計劃色彩的集體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雖然他一再申明沒有描繪「合乎我們願望的未來社會秩序的詳細方案」的意圖,但可明顯感到他在儘力呼喚使19世紀的自由主義觀念成為「真正進步的政策」。

哈耶克首先表示了對當時世界放棄自由主義的遺憾。1940年左右,凱恩斯的國家干預主義開始盛行,連存在主義大師薩特也飛往蘇聯「考察學習」,大哲學家羅素甚至對蘇維埃的計劃經濟也抱起了濃厚興趣,英、法等國在國家干預主義的影響下紛紛加快了國有化進程。一時間,北歐的福利主義「人類關懷」、計劃經濟、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主義等風起雲湧,曾給人類帶來過巨大進步的古典自由主義正在被丟棄。他以深刻的政治哲學洞見開始大聲疾呼:這種錯誤傾向將會把人類引向災難!尤其認為德國成為納粹之後完全是在背離正確道路上走的更遠的結果。他承認德國人並非是生而邪惡的,並且英國為首眾多的思想家在過去100年中心悅誠服地接受了德國的主要思想,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的《論自由》也是吸取了歌德和威廉·馮·洪堡的思想靈感。可見德國人並不見得比其他民族更壞,原因是人們未能找到真正對於自由和權利的客觀的威脅,一味地把仇恨放在德國人身上明顯是一種逃避主義。哈耶克認為人們不能對自由主義產生的實際社會效果有足夠的耐心,尋求新的思想、轉變現有的觀念成為了一種時尚,於是把它看作是「消極」的信仰,儘管基於這種信仰個人活力曾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科學也有了驚人的發展。「正是形形色色的至善論,不時摧毀著各種社會業已獲致的各種程度的成就。如果我們多設定一些有限定的目標、多一點謙恭,那麼我們事實上便能夠進步的更快且事半功倍」(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但是,自由主義沒有能夠得到千變萬化地應用,正如他所講的「對自由主義事業危害最大的,莫過於某些自由主義者單獨從某種經驗主義出發的頑固態度」。

其實,德國選擇國家社會主義的主要原因除了如哈耶克所說的普魯士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歷史淵源外,還有一種公法理論上的因素,就是公法立法上的「特別權利關係」理論。這種理論由19世界德國的公法學家波爾·拉貝德提出,後經奧托·梅葉進行了更大更深的發展,即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等原則不再適用,國家可以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限制行政相對人的自由,而相對人不得對此提出訴訟。這種理論目的在於維持絕對主義的君主及高級官吏階層的特權,以及官僚主義的行政權的優越性,後來這種理論也被日本司法所接受。由於當時德國沒有英國行政法中的控權理論,反而由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支持,使整個權力文化中滲透了一種極權主義的精神。個體的目的和自由必須符合國家的目的,並且國家為了自身的各種「正當」理由完全可以在「行政內部」剝奪公民的個體利益和自由。因為這種公法理論認為,服務於公共或國家利益的當事人的本身利益,被看成是一種國家的內部利益關係。然而,當這種理論被二戰後的德國、日本所淘汰時,我國新頒布的《公務員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有些條款明顯地受了這種過時理論的影響,依然把公務員的權利救濟排斥在行政訴訟的門外。

令哈耶克擔心的是雖然英國的思想始終是向東傳播的,但在1878年左右,一套不同的「很舊的思想」由於黑格爾、馬克思、李斯特、施莫勒、桑巴特和曼海姆的影響,整個世界很快瀰漫了一種社會主義的「計劃」色彩。哈耶克認為對新自由進行承諾的社會主義是一種復活的恐懼的烏托邦,並對「計劃」充滿了極其的痛恨。他說「現代計劃者中第一人聖西門甚至預告,對那些不服從他所提議的計劃委員的人,要『像牲畜一樣來對待』」。看來,這的確是一個可怕的理論出發,雖然哈貝馬斯認為烏托邦蘊含著希望,體現了對一個與現存秩序完全不同的嚮往,為開闢未來提供了精神動力,但因為實現這個玄幻的承諾則必須面向「社會目標」或「共同目的」,也可以說是「公共利益」、「全體福利」等。這樣,哈耶克不同意能夠完成如此宏大的「計劃」,因為任何一種「計劃」的價值無法使不同的人群都能適應,並且「我們的道德準則充滿缺陷」。如果要執意執行這種「計劃」,那麼這種企圖將會引起無數問題,沒有任何一種價值能夠包容這一切。與此相伴隨的則是計劃社會裡法治的貧乏,這並不是說政府的行動不是合法的,而是政府強制權力的使用不再受事先規定的規則的限制和決定。因為政府首先考慮的是對經濟活動的控制,一切經濟活動必須由所謂的專家集團進行「計劃」,然後由最高的少數人組成的統帥集團下達指令。希萊爾·貝洛克也曾說:「對財富生產的控制,就是對人類生活本身的控制。」這種觀點也是哈耶克所堅決擁護的。他堅持反對「計劃經濟」的主要理由是,中央管理經濟不能最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人們的需求是多種多樣且與日變化的,計劃機構不可能非常清楚、非常全面地了解消費者的愛好和需求,而只能進行籠統的估計,其結果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另外,計劃經濟不能合理地分配資源,使經濟協調、均衡地發展。同時,計劃經濟也不能合理地使用生產資料並最大限度地促進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然後他進一步指出,計劃經濟的最大危害在於,經濟上的計劃和控制必然導致政治上的集中和個人自由與權利的喪失。所以,他十分明確地說:「沒有經濟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沒有多少真正的「經濟目的」,經濟僅僅是一種過程而已,但這種過程在社會中正對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構成著十分重要的因素。

與競爭社會中人的權利不同的是,一般狂熱的計劃經濟的鼓吹者,都向社會模糊了一個似是而非的承諾,就是實現分配的公平,哈耶克認為,這種「分配的公平」正是造成社會不公的原因,是自由與權利的敵人。要想實施「分配的公平」,必然犧牲競爭優勝者的利益,這可能與計劃者描繪的「保障」有關,但是「那些願意放棄基本自由來換得少許暫時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本傑明·富蘭克林)。沒有自由的保障,在我們看來也的確是一種笑柄,難怪哈耶克對此深惡痛絕。

由於哈耶克張揚的是作為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實現,他把國家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等同起來,甚至認為這是納粹主義的歷史根源。就西方的歷史而言,正如梅因認為的所有的進步社會的運動是一個由身份到契約的運動,人和人的關係在脫離了身份社會之後,是以契約模式出現的,因此,西方社會的權利基礎有著個人的理性、人格尊嚴、自主性、獨立性之間的利益獲取和讓度,在完成國家法的認同之後,總是創造張揚自我權利的文化空間。然而19世紀後出現的國家社會主義讓哈耶克感到了自由主義的危機,認為一個進步著的社會和思想被一個反理性的「幽靈」所反判。為使這樣的反理性的無所不包的價值判斷深入人們的信仰,則必須讓每一個把「國家目標」來當作是自己的目標,然後,所有的強制宣傳都得為這一「目標」而進行,於是,不再顧及侵蝕所有的道德基礎,或對真理的認識和尊重。正如哈耶克引用的韋伯夫婦描述的俄國企業情況時所說的:「在工作進行時,任何公開地表示懷疑,或者甚至擔心這個計劃不會成功,就是不忠而且甚至是變節的行為,因為它們可能會影響其他工作人員的意志和努力」。那怕是藝術和科學,藝術不得為藝術而藝術,科學也不得為科學而科學,它們必須有著「國家目標」或「社會目標」來進行,如果是自發的,超過計劃者夢想的,則一定是遭到警告或反動的。在哈耶克看來,抱有集體主義信仰的知識分子和社會,處處體現的是對於自由主義的厭惡,每個人不再允許有新的發現,不允許有獨立思考,接受成套的思想便是在完成著「國家目標」。「使思想獲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識和不同見解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思想的成長,理性的成長是不可預測的,因為任何人不能「計劃」哪一種意見會對理性的進步有積極的作用。如果國家社會主義為了「國家目標」而強行推導一種觀念,那也是權力場域的「合法性」理由。

正是這樣的思想基礎,哈耶克感到當時英國中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酷似希特勒上台前的那種狀況,因為在「計劃」的社會裡社會資源、財富和權利不是通過競爭分配在各個方面,而完全是極少數人利用權力支配人的思想的結果。那種沒有對現存秩序進行質疑和批評的社會是一種多麼危險的社會,那種整齊劃一的思想又是多麼可怕的來臨,那種斯巴達式、普魯士式的生活,誰又能說不是集體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納粹過渡的基礎呢。

雖然,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受到了洛克、休謨和盧梭等哲學思想的影響,而面對當時西方各國國家福利制度的種種弊端,他又在堅決反對凱恩斯的國家干預經濟學說。洛克在《政府論》「論奴役」一章中也講到「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的任何上級權力的約束,不處在人們的意志或立法權之下,只以自然法作為他的準繩」。哈耶克同洛克一樣,只願承認在一個共同認可的社會公約下生存,除此之外,決不能再受「另一人的反覆無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斷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它約束那樣」(洛克《政府論》)。哈耶克也同樣認為,對於經濟的控制便是對於個人生活的控制,也便是對公民個體奴役的開始,每一個人除了應遵守的普認的社會公法之外,他不應該把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交給他人掌握,因為自己有著創造自己生命的能力,任由另一種思想和制度奴役與交出自己的生命沒有什麼兩樣。同時,約翰·彌爾頓也有近似的論述。

哈耶克堅定地認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經濟計劃,那怕是純粹的經濟觀點,也必定是有害的,因為,為了完成這一「計劃」它可能與國際秩序產生過多的摩擦,這不僅僅是阻擋一切外來思想能夠解決的問題,也並非完全奴役公民思想可以順利付諸實施,那種進一步的結果便是國家極權主義的開始,極權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德國例證已經粉碎了人們對於「計劃」所抱有的烏托邦幻想。恢復理性,恢復公民的個體權利是在恢復人的尊嚴和創造力。「計劃」中的公平「奪去了人們的驕傲和自尊心—奪走了他們想自力更生的願望。……大多數享受福利的人,無法理解過多福利的一種不幸後果是使生產者的刺激消失得無影無蹤」。(羅伯特·J·林格《重建美國人的夢想》)。一個人要想不被奴役,要想自由地支配自身,支配自身的行動,其基礎就是對自己經濟生活的支配。一個被「計劃」了的個人,不但不能再自由支配自己的經濟生活,也無法再支配自身的獨立人格,因此恩格斯說:「只有能夠自由地支配自身、行動和財產並且彼此處於平等地位的人們才能締結契約」,而契約社會則是人類對於專制不斷鬥爭,對於自己從身份進行契約轉換的進步。

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了多彩夢想的民族。在歷史長河中,正是這五彩斑斕的夢想給了世界一次次創造的衝動和奇蹟。但是在近代以來,我們的夢想匱乏了,一個夢想匱乏的時代也一定是創造力枯萎的時代,雖然我們有多少「大風起兮雲飛揚」的千古豪情,但由於群團主義,集體主義的濫用,我們精氣勃勃的創造力似乎在格式化,在軍事化。追求平等是社會的理想,但不是以犧牲自由和權利為代價,平等的理想實現應該是包含了人的自由在內的價值實現。雖然奴役場域的形成在中國有著深厚的權力文化的歷史,雖然「大同之夢」是中華民族童年時代的憧憬與夢想,但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中華民族是一個逐步走向理性的民族。「以人為本」的提出實際是一種向人性價值尊重的回歸,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正被誤讀,大多數人並不熟悉它與自由主義的理論姻親,從這種姿態的起點上,哈耶克的過度擔心是不必要的。

人們對幸福的選擇往往因為對制度的選擇。雖然曾經處處充滿「計劃」的年代已成為「試錯」的過程和昨天的教訓,但在現實的中國,我們依然需要有哈耶克的衝擊,因為我們是一艘從千古駛來的巨輪。歷史的封塵在增強了文化免疫的同時也遮擋了我們抬頭看世界的光線,在強大的慣性中,民族的集體記憶往往輕蔑了前方點亮的燈盞,往往只欣賞自己濺起的浪花,雖然這浪花是多麼虛無,由於它在陽光下映出了絢爛的彩夢。

一個詩化的民族,不應該再把權利和自由交給奴役中的夢想。

2006年2月3日於聽雨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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