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命程定論 第九章 善惡緣之形成

因果命程定論 第九章 善惡緣之形成(懿敕拱衡堂)觀音菩薩 降      語有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在此所指,乃係自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卻又沒有能耐應付突變,謂之自作孽;然則天作孽,何謂也?並非老天作惡,實乃眾生自積罪業,而干天譴之罰。所以天作孽之意,即乃眾生累世因業至此成熟,而遭業報,乃將之形容為此若屬自身行為蓄意往歧途險境,則是自作孽。  吾淺舉一例而言:吸毒者分成兩大類,一大類乃受引誘,不論是認為可以牟取暴利,或者受劣友所惑等等,可以將之歸類為眾生不善因果所牽引。另一類則為自身好奇,或躭於其間樂趣(當然是其自身不正確之判斷),可以歸類為自作孽。因此,若屬業報成熟,是可以有轉機(不論事前解因果,或事後消因果),故,可謂猶可違但若自身執迷於其間,九牛拉不回,只有毀滅自身做終結,故謂之不可活。既曰如此,那麼形成此善惡因緣而牽引業報的關鍵,當然是在當下自己的明智抉擇。  古人有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雖然己是發霉發臭的老生常談,但卻有其真實的道理存在。首先,善可以追溯到難以計數的輪迴之前,只要你曾經播下一粒善的種籽,它一定會發芽茁壯(即是因緣成熟),而給你善福的報象,只不過它的形成,最關鍵的動能即是牽引,亦即本文開頭之銘言,只要在因緣成熟的時候,你有善福,那麼遇上災禍,縱然不能完全扭轉化除,但卻可以消除一部分衝擊以及凶厄,使你有機會死裡逃生。反之,惡緣亦如是。 佐証此之理論,吾試以台疆近日八八水災而言,許多死裡逃生得到生出機會的災民,他們累世的善因,在此時成熟,因而牽引許多巧機,而使他們得到重見天日的生機。當然,不是說此次罹難之災民並無種善因,只是不幸他們的善因緣還沒成熟,所以沒有動力牽引事機救他們出生天。  因緣是因果報業中的動力,他們有種因的分別,有業緣成熟的時機,有受報者自身的言行抉擇(亦即有可避免以及不能避免者),最後即是業報現象。所以善惡緣存乎一心,縱然往者已矣,但來者可追。眾生從此努力種善因、結善緣,以期未來世結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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