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農耕自然經濟下的社會狀態
政治:奴隸社會
經濟:農耕自然經濟
民族:炎黃子孫
夏朝的政治:
氏族與其他部落城邦的關係很多就像是宗主國與朝貢國一樣,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範圍來表示其影響力。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製成長。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男人的天下)。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繫,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係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
夏後,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繫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有監獄,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夏朝的農業手工業:
當時的生產工具以石器為主(說明生產力比較低),骨角器和蚌器也還在使用。當時的勞動人民使用這些比較原始的工具,發揮他們的勤勞和智慧,賓士水土,發展農業生產。
庶民的主食是由各類穀物做成的粥飯。將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濃粥食用,社會上層則多食乾飯,偶食青菜。只有在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時才宰牲,禮肉置於鼎內在地下儲藏。
夏商西周時期有酒,但均為度數不高的糧食酒,並不濃烈。
夏代的部落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係」。
九州的貢賦是夏後氏的主要經濟來源。
夏朝的軍隊: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於是原始形態的兵制也隨之產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
由於夏朝處在階級社會早期,生產力還不是很發達,因而夏朝的軍隊數量不多。
例如,夏五世國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時,住在綸(今河南虞城東南),只有500部屬。
夏朝軍隊以步兵為主,但車兵已開始出現。
夏朝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製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銅兵器。
夏朝時還沒有常備軍,只有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夏王的警衛。如果發生戰爭,夏王就臨時徵集奴隸主組成軍隊進行戰鬥。
夏朝的曆法:
《夏小正》是已知的有關「夏曆」的重要文獻。它按夏曆十二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每個月中的星象、氣象、物象以及所應從事的農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農業生產發展水平,保存了中國最古的比較珍貴的科學知識。
《夏小正》是中國現存最早曆法。夏曆後來演變為今天的農曆。今年是農曆乙未年。這是一種干支紀年的方法。
像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為名,說明當時用天干作為序數已較普遍。這種紀年方法經過完善,現在還在使用。我們所說的兩個人的「八字」合不合,就是跟這個有關,下節課我們再詳講吧。
曆法對於農業社會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觀象授時」成為帝王統治的首要政治任務。改革曆法就意味著改變天命。
在我國古代,每年以哪一個月做第一個月,有時是隨著朝代的更換而變化的,叫做「改正」。就是把那個月定位正月。在漢朝以前,每換一個朝代,就往往把月份的次序更改一次。據說,商朝把夏朝規定的12月算作每年第一個月,而周朝又把11月算作每年的第一個月。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又把十月算作每年的第一個月,直至漢朝的漢武帝,才恢復夏朝的月份排列法,一直沿用到現在。
附:社會形態到底是不是奴隸制?
根據馬克思歷史理論,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為奴隸社會,此觀點爭論較多。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眾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並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 。
在古代的中國,氏族制度在很長的時期內頑強的保存著。在國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無法承載對廣大區域進行有效管理的任務,從而衍變為一種氏族封建的世襲制度。又在西周時期衍變為宗法封建制度。 有效的施行奴隸制度需要一個完善的中央集權體系和一個強大的軍事勢力,這是夏代不具備的。中國在三代時期曾施行過小規模的奴隸制度,但始終沒有達到西方文明的規模。
在古希臘的城邦里奴隸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隸人口占古羅馬義大利半島總人口的四成以上。夏商周社會的主體分別是「眾人」和「庶人」,儘管社會地位低下,他們還是有家有戶的平民,其生產作物通過「貢」賦交於上,但不是奴隸制下的無償掠奪 。真正的奴隸只是比例佔少數的罪人和戰俘,他們並沒有取代庶民主體成為夏商周社會的主要勞動力,而更多的是用於人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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