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女作家的「責任」之說
毫無疑問,蓋斯凱爾筆下的夏洛蒂是位對家庭極為盡責的女性。不過,這似是維多利亞時代女性的普遍特徵,並不能盡顯夏洛蒂的獨特。瑪格麗特·雷恩(Margaret Lane)在20世紀50年代寫下《勃朗特故事》(The Brontё Story),對蓋斯凱爾的《夏洛蒂·勃朗特傳》有所回應,其中雖列舉蓋斯凱爾在細節之處的誤筆,但蓋斯凱爾對夏洛蒂的責任感強調有加,雷恩卻極為認同。雷恩亦認為,夏洛蒂從少女時代就懷有超乎尋常的責任感,這既是她生活中的重負,也是其力量之源泉。(20)透過蓋斯凱爾的傳記視角,我們看到夏洛蒂的非凡在於:她化解了承擔家庭責任過程中潛在的不利因素,推進了自己的寫作職業,而且,最為關鍵的是,夏洛蒂還把責任感延展到寫作領域,藉此規避當時社會對女性寫作的題材等設置的諸多限制。不過,後一要點與其說是夏洛蒂本人所為,其實更是蓋斯凱爾在為夏洛蒂辯護的過程中提煉出的女作家責任觀。
和許多維多利亞人一樣,蓋斯凱爾私下裡對夏洛蒂的小說也是有看法的。(21)蓋斯凱爾在與友人的通信中毫不掩飾她對夏洛蒂小說的異見。她認為《簡·愛》是本「非同尋常的書」,「不確定自己喜歡或不喜歡它」。(22)她不喜歡《雪莉》(Shirley)的情節,(23)也不喜歡露西·斯諾(Lucy Snowe)。(24)蓋斯凱爾甚至認為夏洛蒂把她的「粗俗」(Naughtiness)都寫進了小說。(25)「Naughtiness」在當時用語不輕。薩克雷曾對夏洛蒂說,「你和我都寫粗俗(naughty)的書」(599頁),這讓夏洛蒂寢食難安。蓋斯凱爾在傳記中亦承認,「我自己也不否認她的作品中時有粗俗之處,但其它地方都是絕對高尚的」。(599頁)蓋斯凱爾如此坦誠,時而惹得批評家們憤慨不已。1857年5月《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上,威廉·洛斯柯因此質疑蓋斯凱爾是否有權批判《評論季刊》上的觀點。(26)但是,蓋斯凱爾不認同的似乎更是夏洛蒂小說中的某些不雅言辭、陰鬱氣氛以及不夠明快的筆調,因為她希望夏洛蒂的丈夫尼克斯先生(Mr.Nicholls)在《教授》出版前所作的修改也僅限於「刪除一些措辭和辭彙」。(27)此外,夏洛蒂小說中的主題都是單身女性的愛情,蓋斯凱爾認為她若在《教授》(The Professor)中刻畫個把「已婚女性」應該會更為有趣。(28)蓋斯凱爾可能也覺得夏洛蒂的女主人公的情感都太過濃烈。不可否認,種種跡象表明,兩人在寫作題材等方面上是存在分歧的。然而,值得留心的是,蓋斯凱爾在表達自己對《雪莉》的看法時,先是坦言自己不喜歡其情節,緊接著卻說道,「她真誠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想法,這卻是我極為佩服的。」(29)而且,早在1850年兩人相識之初,蓋斯凱爾已跟友人表示,夏洛蒂在創作中「對自己的天賦懷有強烈的責任感」,這讓她讚嘆不已。(30)蓋斯凱爾顯然欣賞夏洛蒂在寫作中展現出的真誠和勇氣。她雖不能完全認同夏洛蒂小說的題材,卻能夠欣賞其真誠表達自己的想法的勇氣,並竭盡所能為這樣難能可貴的勇氣辯護。
蓋斯凱爾辯護的根基是,寫作是上帝賜予夏洛蒂的天分,因而她「不能避離這份額外的責任」(除家庭責任之外),「不應把自己的天賦埋沒在尿布中;這天分是用以服務他人的」(349頁)。蓋斯凱爾亦援引夏洛蒂本人的書信。夏洛蒂說過,「我感激上帝賦予我這樣的能力,我的部分信仰是志在保護這份天賦」(419頁)。在分析夏洛蒂如何應對文學寫作與家庭責任的矛盾時,蓋斯凱爾還是採用了「基督式的準則」(Christian formula),指出女性和男性一樣也有義務培育自己的天分,且應把這些天分用於建造「上帝的王國」。(31)在此語境下,夏洛蒂的寫作慾望被轉化成「為他人服務」的行為,披戴上利他主義的色彩。事實上,夏洛蒂本人並未如此強調她通過寫作來服務公眾的理念。緊接著,蓋斯凱爾又反覆用「責任感」來解釋夏洛蒂寫作中的「離經叛道」。她認為,夏洛蒂在寫作領域也有著強烈的責任意識,她堅持自己有「再現真相的責任」(599頁)。傳記中曾摘選夏洛蒂與劉易斯的通信。夏洛蒂在信中強調自己關注現實,在寫作時「堅決把自然與真相作為唯一嚮導」(343頁)。此外,蓋斯凱爾還先後列舉夏洛蒂親口提及的《簡·愛》中與她本人的生活經歷或見聞的吻合之處,以此證明夏洛蒂是堅持按著生活的本來面目來寫作的。例如,夏洛蒂不滿當時的文壇「正典」中儘是些美貌女子,認為這是「錯誤的,甚至是道德過失」,有違現實真相,她決意要寫「身形小,雖不夠好看,卻是有趣」的女性(317頁)。蓋斯凱爾還補充道,「只描述善良、令人愉悅的人在做著好事、令人愉悅的事也是可能的(但若是這樣,她們根本就寫不下去)」(350頁)。言外之意,生活的本來面目不可能總是「善良、令人愉悅的人」在做著「好事、令人愉悅的事」,源於此,夏洛蒂的小說中才會出現不美好的事物。而且,蓋斯凱爾又撇清了這些外在事物與夏洛蒂的內在聯繫,強調道,這些都是外在事物在她頭腦的印記,不是她「內在的觀念」(349頁)。有些評論曾影射《簡·愛》的「粗俗」源自夏洛蒂本身,蓋斯凱爾這一說顯然是有的放矢。那麼,夏洛蒂在描寫這些外在的不美好的事物時是否會受其影響呢?蓋斯凱爾說道,她只是在動筆時「讓自己的手在那一時刻受到了污染,只是很淺淡的污損,而且,每一次的經歷都是在滌盪她的靈魂」(600頁)。蓋斯凱爾認為跟夏洛蒂相比,「沒有另外一位擁有如此神奇天分的人,如她這般負責地運用自己的天分了」(350頁)。蓋斯凱爾的辯護之辭以夏洛蒂的「責任感」貫穿始終。
蓋斯凱爾強調夏洛蒂寫作時身懷強烈的再現真相的「責任感」,強調夏洛蒂書寫的皆是外在事物給她留下的印象,這似乎淡化了夏洛蒂的個人意志、想像力及勇氣在其創作過程中的作用。事實上,夏洛蒂自有很強的主見和勇氣,這表現在她不為女性規範所困。蓋斯凱爾並非沒有意識到,夏洛蒂在寫作中一直在努力逃避外在世界的羈絆。夏洛蒂曾向劉易斯坦言,「寫作的時候,我沒辦法總是……想著什麼是女性氣質中的優雅、迷人魅力……我的作品裡不寫這些事情……如果公眾只能容忍這樣的寫作,那我就從公眾的視野里消失好了。」(422頁)夏洛蒂和蓋斯凱爾兩人亦曾探討過在寫作過程中能否做到堅持不受外界的影響。夏洛蒂問蓋斯凱爾是否能「做只屬於自己的女性……不去考慮作品可能會引發怎樣的批判或同情?……是否從未受過誘惑,想把自己筆下的角色寫得比生活中的人更和藹可親……」(615頁)雖然傳記中無法找到蓋斯凱爾的直接應答,但她在自己的書信里曾提及,要是在寫作中意識到讀者的存在或者想到自己會給讀者留下怎樣的印象,她壓根就不能寫。(32)而且,她本人在寫作中也堅持表達自己的想法。例如,1853年她的小說《露絲》因其為失足女正名的主題,出版後毀譽參半,有極端者竟然「燒書」,(33)有的人對她的喪失「名譽」深感遺憾(34)。蓋斯凱爾私下對友人說,「我早知這個話題會惹來這樣的事,但我決意要說出我的想法。」(35)應該說,是個人意志的堅持和膽識才使得她們超越時代對女作家創作領域的限制。但是,在公開辯護時,蓋斯凱爾對這些因素或是暫時拋開或是輕描淡寫。蓋斯凱爾以貶低勃朗特的想像力為代價,來維護她們的「體面」。(36)此外,前文已說過,蓋斯凱爾的另一目的可能是為了把夏洛蒂作品中的「粗俗」歸咎於環境的影響。
蓋斯凱爾選擇用「女作家有責任再現真相」的立論,來為夏洛蒂的「離經叛道」辯護,這在某種意義上即是巧妙地為當時的女作家爭取寫作上的自由權。有評論者指出,蓋斯凱爾在傳記中本可以如此直言,「夏洛蒂作為藝術家有權利表達她的想法。」(37)上面我們看到,蓋斯凱爾在自身的創作中也是執意寫出自己的想法。那麼,在傳記中,她為什麼不「直抒胸臆」?蓋斯凱爾深知當時社會尚不能寬待這樣的「直言」,就像他們不能容忍夏洛蒂小說中的一些語詞。因此,蓋斯凱爾當時希望尼克斯先生在《教授》出版前多多刪除一些不妨礙故事之根本但又「可能導致她(夏洛蒂)被誤會」的小細節。(38)她預料到當時的時代尚未能接受夏洛蒂的構思,才據此提出那樣的提議。蓋斯凱爾在此處也採用了更為巧妙的方法。她的辯詞不是女作家有「權利」說出她的想法,而是女作家有「責任」再現真相,因為她亦深知女性的「權利」一說常惹得維多利亞人焦灼不安,甚至會引得他們群起攻之。蓋斯凱爾用「責任」的外衣來包裹「自由創作」的內核,部分原因是她真心相信這是女性成為作家時必須擔當的責任,同時可能也因為比起「權利」來,將「責任」用在女性身上是更可為維多利亞社會所接受的話語。把「再現真相」上升到「責任」的高度,比「權利」似乎更有力量。她選擇這樣的辯護之詞,顯得婉轉,但也是更為聰明隱蔽的方式,亦更能達成她的願望——為多面的夏洛蒂贏得維多利亞人的認可。在辯護的過程中,蓋斯凱爾深化了女作家有「責任」再現真相的理念,實際上也等於是在為女作家爭取自由表達的「權利」。
至此,蓋斯凱爾用「責任感」詮釋了夏洛蒂的生活與寫作。這其實亦是當時女性「為自身授權」(self-authorization)的策略的一種。(39)雖然勃朗特與蓋斯凱爾的「克己」策略有所不同,但兩人都借用了「責任」的概念,將它作為「滿足自身的有力策略」。(40)從夏洛蒂的發展軌跡來看確實如此。以家庭義務為先,獲得良心的認可,最後求得寫作的自由。蓋斯凱爾借用「克己」的責任話語來闡釋夏洛蒂的寫作行為,亦是女性在借用維多利亞社會意識形態的正統話語,讓自身本來「離經叛道」的行為顯得「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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