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1年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工作要點

2011年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工作要點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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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溫家寶總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土資源部《2011年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工作要點》的要求,結合我廳2011年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回頭看」

  (一)認真進行廉政風險點排查和自查自糾情況的專題分析。採取召開專題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點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認真進行全面梳理和再審視、再完善。按照自查自糾工作的要求,對照廉政準則和國土資源部黨組「五項禁令」,深入查找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動整改。各盟市國土資源局和廳屬各單位深化完善廉政風險點排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專題分析情況,於3月底前報廳「兩整治一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駐廳紀檢組監察室、專項辦)

  (二)持續推進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圍繞規範權力運行,健全和完善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特點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研究制定國土資源部門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對核心業務、關鍵崗位、重點環節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有效措施和辦法。(責任單位:各有關處室)

  運用科技手段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台。(責任單位:辦公室、駐廳紀檢組監察室、金土辦)

  完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廳直屬單位大額資金、重大專項資金運行的在線監管;完善預算編製的執行情況報告和通報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廳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責任單位:財務處)

  (三)深入開展廉潔從政宣傳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廉潔從政的先進典型和「兩整治一改革」工作好的經驗做法,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人,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廣大幹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廉潔從政意識和廉政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把廉政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從政教育培訓。(責任單位:機關黨委、人事處、駐廳紀檢組監察室)第二季度召開一次工作座談會。(責任單位:專項辦、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二、進一步加大對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

  (一)積極推進土地和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和監管。10月底前,自治區本級、9個轄區的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建成並運行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系統。已經實行土地和礦業權網上交易和監管的,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提高。土地和礦業權交易機構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建立網上監督系統。(責任單位:利用處、礦管處、金土辦)

  (二)繼續做好土地市場整治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市場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邊查邊整改、完善制度、明確責任、重在落實的方針,規範土地出讓和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及其業務運作。2011年3月底前,各盟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需要解決的問題、完善的制度和強化監管的措施及辦法。9月底前,各盟市國土資源局完成土地儲備機構清理和規範工作,並提交工作情況總結報告。(責任單位:利用處、專項辦)

  (三)繼續做好礦業權市場整治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市場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在開展礦業權市場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對清理出的問題逐個項目、逐個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加大對突出問題的查糾力度,著力整治應當通過招拍掛出讓礦業權而採取協議等方式出讓;採取泄露交易信息、進行不公正評估等手段幫助請託人獲取礦業權;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礦業權出讓審批;濫用自由裁量權,擅自決定緩繳、減免資源補償費;為不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違規辦理、頒發相關許可證書,以及礦業權出讓公開競爭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9月底前,各盟市國土資源局將查糾整改情況報廳「兩整治一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礦管處、專項辦)

  (四)進一步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加強對土地和礦產審批、出讓、開發利用、抵押融資全過程的執法監管,深入分析涉土涉礦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治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加強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落實的監管;儘快出台《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啟動礦業權轉讓進場交易工作;建立和完善礦業權有形市場管理實施辦法和礦業權交易細則。(責任單位:利用處、耕保處、礦管處、執法監察局)

  三、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快轉變管理職能,以土地和礦業權審批改革為重點,開展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針對重點建設項目進一步研究改進措施,提高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縮小征地範圍的途徑和方式,完善征地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規範礦業權協議出讓。加強對職能轉變的監督考核,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制定並公開職能轉變的具體工作目標,職能轉變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責任單位:規劃處、耕保處、利用處、礦管處、人事處)

  (二)健全完善評估機構和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土地整治、土地估價、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機構的管理,完善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和信用記錄製度;建立評估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違法的責任追究力度,規範評估行為。行政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加強土地儲備機構管理,3月底前,要完成土地儲備機構與其下屬和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工作;收購土地遴選價格評估機構應堅持公開、公正的選擇方式,土地前期開發必須按規定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嚴格執行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的規定。(責任單位:利用處、耕保處、儲量處、人事處)

  (三)全面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網上審批。建立「一網式」行政審批系統和全流程網上處理服務平台。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試點,年底前必須完成行政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做到審批環節進一步減少,審批方式更加科學,審批程序更加透明、規範,審批監管更加完善,審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從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創新,把管理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責任單位:規劃處、法規處、金土辦)

  (四)進一步加強土地整治管理工作。加強土地整治項目監管,嚴格實行土地整治項目驗收終身責任制;耕地佔補平衡需要異地補充的,必須報經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耕地開墾費收繳與補充耕地項目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各級土地整治管理機構不得從事項目實施、施工等經營活動,不得開辦土地整治開發企業。(責任單位:耕保處)

  (五)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全面履行自身職責。要對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分析查找本單位、本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要加強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對本單位、本部門腐敗案件多發易發,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責任單位:駐廳紀檢組監察室、人事處)

  四、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重點查處失職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審批中,非法批准、低價出讓、擅自批准改變用地性質,違規出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或在招標拍賣掛牌中量身定做、濫設前置條件,擅自修改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等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移送和案件協查機制。

  選擇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研究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分析原因,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時,運用典型案例大力開展以案說法和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幹部職工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責任單位: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五、黨建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共同推進

  把「創先爭優」、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兩整治一改革」和「雙保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長效機制,同步推進。把握業務工作和權力監督的薄弱環節,統籌兼顧黨建和業務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齊頭並進、同步推進,真正破解「兩難」,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科學發展。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繼續把「兩整治一改革」工作作為今年國土資源管理的重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擬制定《「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工作量化細則》,對工作進行考評,獎優罰劣。上半年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對盟市和直屬單位督促檢查。9月中旬開始,組織開展工作情況檢查和成果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專項辦)

  3月底前,各責任單位對所負責的工作,分別向廳「兩整治一改革」領導小組提交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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