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病理反射的檢查方法和臨床意義

  (1)劃足底試驗(巴彬斯基征,Babinski征):被檢查者仰卧,下肢伸直,檢查者手持被檢查者踝部,用鈍頭竹籤劃足底外側緣,由後向前至小趾跟部並轉向為內側,正常反應為呈跖屈曲,陽性反應為拇趾背伸,余趾呈扇形展開。是錐體束損害的指征,多見於錐體束損傷,亦可見於深睡、深度麻醉、藥物或酒精中毒、脊髓病變、腦出血、腦腫瘤和低血糖休克等。  (2)壓脛骨試驗(奧本海姆征,Oppenheim征):檢查者用拇指及食指沿被檢查脛骨前緣用力由上向下滑壓。其反射和巴彬斯基征相同,其臨床意義也相同。  (3)捏腓腸肌試驗(戈登征,Gordon征):檢查者用手以一定力量捏壓腓腸肌。其反射和巴彬斯基征相同,其臨床意義也相同。  (4)霍夫曼征(Hoffmann征):檢查者用左手托被檢查者手腕關節上方,並輕度伸腕,右手食、中指夾住被檢查者中指,以拇指甲急速刮彈被檢查者中指指甲。陽性反應為其餘四指輕微屈曲,為上肢錐體束證,也可見於頸椎病變。  1)形體覺(實體覺)是指辨認物體的形態、結構、乾濕、重量等複雜感覺的能力,是幾種簡單感覺的重合。檢查時可用不同的日用品,如香煙、鋼筆置於患者手中,令其說出名稱,也可用筆桿在患者皮膚上畫圈,打叉等簡單圖形令患者辨認。  2)皮膚定位覺:檢查者以手或筆桿輕觸患者皮膚,令其指出被觸部位。人體各部位的定位覺各不相同,以面、手、足部最敏感。  3)兩點辨別覺:用兩足規或兩根大頭針分別以一足及兩足輕刺皮膚,以測定患者是否能辨別出是一點刺激還是兩點刺激,以及兩點的最小距離。人體各部位的兩點辨別閡是不同的,指腹尖最敏感,為3~6mm,手掌15~20mm,手背30mm。  4神經恢復的徵象  神經功能恢復的徵象有主觀感覺的恢復和客觀檢查體征的恢復兩種,感覺較運動功能先恢復,而感覺又依溫度覺、痛覺和觸覺的順序先後恢復。對於感覺恢復的判斷需要反覆的對比分析,對於運動恢復的判斷則需要精細的檢查和試驗。其間的大部分工作可由觸診完成,如能配合一些實驗室檢查如肌電圖、誘發電位檢查等則更理想。  替尼爾(Tinel)征:是判定神經功能有無恢復的一種檢查方法。在神經干損傷部位以下由遠而近的輕輕叩擊,如在該神經分布區有麻刺或蟻行感,即為神經已開始再生。  (二)、反射  反射是神經活動的基本形式,它依賴於完整的反射弧來實現。每一反射弧必須包括:感覺器、傳入神經元、中樞、傳出神經元、效應器五部分。並受高級中樞控制,其中任一部分出現問題,均會導致反射異常。無論成人、兒童、清醒或意識障礙者,均可查得較客觀的結果。  1生理反射  1)深反射(本體反射):是刺激肌肉、肌腱、骨膜和關節的本體感覺器而引起的反射。檢查時應注意觀察有無反應及活動幅度。可用遲鈍、消失、活躍、亢進來表示反應程度。遲鈍、消失多表示下運動神經元損害,亢進表示上運動神經元損害。  2病理反射  病理反射是上運動神經元損害時出現的一種異常反射。正常情況下它被大腦抑制,當下級神經元脫離了高級中樞的調節,就會釋放出一種原始反應。  1)霍夫曼(Hoffmann)征:檢查者用左手托住患者手部,以保持輕度伸腕,用右手示、中指夾住患者中指,以拇指甲急速刮彈中指指甲,引起拇、示指屈曲為陽性。  2)巴賓斯基(Babinski)征:用鈍器沿足底外側由後向前劃,直到拇跖趾關節處,引起拇趾背伸,其他四趾呈扇形分開並跖屈,為陽性。夏道克征(劃足背外側緣),奧本海姆征(推脛骨嵴),戈登征(捏腓腸肌),這三種檢查可出現與巴賓斯基征相同的現象,但陽性率較低。  3)髕陣攣:患者仰卧,腿伸直,檢查者以拇示兩指抵住髕骨上極,急促用力下推骸骨,然後輕微用力抵住髕骨,引起髕骨連續上下移動者為陽性。  4)踝陣攣:檢查者一手托住胞窩,使膝關節半屈,一手握足,急促用力背屈踝關節並維持背屈狀,踝節出現連續交替的伸屈運動為陽性。  當椎體束髮生病變時,可出現上述四種病理反射,故將其統稱為椎體束征。  5)克尼格(Kernig)征:患者仰卧,一腿伸直,將另一下肢屈髖屈膝,然後伸展小腿如大腿後側肌肉痙攣,抵抗伸膝時,則為陽性。  6)布魯津斯基(Brudziski)征 患者仰卧,將其頸前屈,如出現雙髖,雙膝屈曲,則為陽性。此兩種病理反射為腦膜刺激征。  3自主神經檢查  1)皮膚劃痕試驗  用棉簽棍或火柴棍在皮膚上划過,正常反應是紅色劃痕,幾十秒或數分鐘內消失。若變紅的區域很寬,並隆起或持續時間長(>10分鐘),則表明血管以擴張反應佔優勢;如果划過之後,出現蒼白劃痕,則說明血管以收縮反應佔優勢。  2)發汗試驗  神經損傷後,其支配區域可無汗或少汗。測定無汗的範圍常用米諾爾法:在傷肢塗1%~2%碘液,待乾燥後,再撒一層澱粉,然後人工發汗,如喝熱茶,出汗區域變成藍色,無汗區域不變色。  3)霍納(Horner)征  表現為患側瞳孔縮小,瞼裂狹小,眼球內陷。多見於頸交感神經干病變。三) 頸椎特殊檢查1臂叢神經牽拉試驗  又稱Eaten試驗。此試驗之機理是使神經根受到牽拉,觀察是否發生患側上肢反射性竄痛。檢查時,讓患者頸部前屈,檢查者一手放於頭部病側,另一手握住患肢的腕部,呈反方向牽拉,如感覺患肢有疼痛、麻木則為陽性。若在牽拉的同時迫使患肢作內旋屈腕動作,稱為Eaten加強試驗則陽性率更高。  2頭部叩擊試驗  又稱「鐵砧」試驗。患者端坐,醫生以一手平置於患者頭部,掌心接觸頭頂,另一手握拳叩擊放置於頭頂部的手背。若患者感到頸部不適,疼痛或向上肢(一側或兩側)竄痛、酸麻,則該試驗為陽性。  3椎間孔擠壓試驗  又稱Spurling試驗。讓患者取坐位,頭部微向病側側彎,檢查者立於思者後方,用手按住患者頂部向下施加壓力,如患肢發生放射性疼痛即為陽性。原因在於側彎使椎間孔變小,擠壓頭部使椎間孔更窄,故神經根擠壓癥狀更加明顯。  4Jackson壓頭試驗  當患者頭部處於中立位和後伸位時,檢查者於頭頂部依縱軸方向施加壓力,若患肢出現放射性疼痛癥狀加重者,稱為Jaekson壓頭試驗陽性。  5深呼吸試驗  又稱阿德森(Adson)試驗。患者端坐凳上,兩手置於膝部,先比較兩側橈動脈搏動力量,然後讓患者儘力抬頭作深吸氣,並將頭轉向患側,同時下壓肩部,再比較兩側脈搏或血壓,若患側橈動脈搏動減弱或血壓降低,即為陽性。說明鎖骨下動脈受到擠壓,同時往往疼痛加重。相反,抬高肩部,頭面轉向前方,則脈搏恢復,疼痛緩解。主要用於檢查有無頸肋和前斜角肌綜合征。  6挺胸試驗  患者立正站立,挺胸,兩臂後伸。此時若橈動脈搏減弱或消失,臂和手部有麻木或疼痛,即為陽性。用於檢查有無肋鎖綜合征,即鎖骨下動脈及臂叢神經在第一肋骨和鎖骨間隙受壓迫。  7壓肩試驗  檢查者用力壓迫患側肩部,若引起或加劇該側上肢的疼痛或麻木感,他則表示臂叢神經受壓。主要用於檢查肋鎖綜合征。  8超外展試驗  患者取站立位或坐位,將患肢被動地從側方外展高舉過肩過頭,若橈動脈脈搏減弱或消失,即為陽性。用於檢查鎖骨下動脈是否被喙突及胸小肌壓迫,即超外展綜合征。  9間歇跛動試驗  雙臂平舉外展90?,外旋位,令手連續做快速握拳鬆開動作,如患者於數秒內出現前臂疼痛,上肢因疲倦而逐漸下垂則為陽性。提示有胸廓出口綜合征。  (三)腰部特殊檢查  1拾物試驗  主要用於檢查小孩彎腰活動是否受限的試驗。地上放一物,囑病兒拾起。正常時是彎腰、屈髖,半屈膝自然協調地去拾起地上之物。如腰部有疼痛性疾病時,患兒則是屈膝、屈髖,腰部僵直,一手撐在膝上,另一手慢慢地去拾,稱為拾物試驗陽性。  2林納爾(Linder)征  又稱屈頸試驗。患者坐位或半坐位,兩下肢伸直,使坐骨神經處於十分緊張狀態,然後被動或自動作屈頸動作。正常時,下巴可觸及胸骨,而無明顯不適。如引起下肢的放射性疼痛則為陽性。  3直腿抬高試驗  又稱拉賽格(Lasegue)征。患者仰卧,雙下肢伸直。檢查者一手壓住其膝部,一手托住其足跟,將腿徐徐抬起。正常人宜腿抬高可達70度一90度不會引起疼痛。如在上抬過程中,出現沿坐骨神經走行的放射性疼痛,為陽性,提示腰椎間盤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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