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無證駕駛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

如何認定無證駕駛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張玲

作者:張玲發布時間:2011-10-27 09:49:39


如何認定無證駕駛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

黑龍江省紅興隆農墾法院 張玲

【案情】

2010年5月22日,被告王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從依饒國道駛往饒河方向,該車在事發前,前、後輪制動跑偏,左、右前照燈光強度不合格,喇叭聲、側滑、轉向燈均不合格。當日18時許,途經依饒國道一分場場部路口,與反方向行駛的原告李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發後,原告李某被送往紅興隆管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45天,期間共用去醫藥費2萬餘元,經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評定李某為傷殘十級。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意見:第一種認為:本案被告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李某不承擔責任。因為被告王某駕駛的輕型貨車在事發前多處不合格,存在著明顯的安全隱患,而且在行駛過程中,其駕駛的機動車佔道會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及第三十八條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相關規定,所以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由於被告王某的違章行為所致。原告李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雖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但其駕駛的機動車是在右側通行,未違反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其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所以不應負本次事故責任,但其違章行為應當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由於本案被告王某的違章行為所致,其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原告李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雖然這不是造成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但恰恰給本次事故的發生埋下了安全隱患,故原告李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5條之規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主要有以下三個標準:一是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二是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三是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首先是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評析】

本案中,在事故發生前,被告王某駕駛的輕型貨車前、後輪制動跑偏,左、右前照燈光強度不合格,喇叭聲、側滑、轉向燈均不合格。而在行駛過程中,其駕駛的車輛佔道會車,導致與原告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很明顯,這一系列事實正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的,在5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對考試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這一規定就說明,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駕駛證是有條件的,必須是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通過了車輛駕駛考試,並且成績合格。原告在未取得駕車資格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摩托車,他的該違章行為為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了安全隱患。二是事故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通過對現場進行一系列勘察,認定當事人在事故中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其中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那麼很明顯,在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都存在違章行為。在事發前,被告王某駕駛的輕型貨車存在多處不合格,而在行駛過程中,其駕駛的車輛佔道會車,被告的該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被告的違章行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相對來說,作用比較大,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雖無駕駛證,但原告在駕車過程中未違反駕車規則,其違章行為在本次事故中作用較小,負次要責任。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大公害。在滾滾車輪下喪生的人數,短短十幾年間已從每年5萬多人增長到10萬多人,整整翻了一番,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於世界第二位國家的兩倍。交通事故早已引起社會各個方面的廣泛關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交通事故處理的一個關鍵環節,由於交通事故責任事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和義務,一直受到執法部門和普通群眾特別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關注。假如簡單的從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來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那未免有些草草了事。因為如果只對無證駕駛的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而免於其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勢必使那些無證駕駛的人在道路上更加肆無忌憚,那麼駕駛者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便得不到保障了。

無證駕駛,雖然在某些時候不是特別嚴重的違章行為,其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參与肇事,但卻成為誘發一些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因此,很有必要重視起無證駕駛因素所帶來的危害並努力消除這一交通安全隱患。要提高駕駛人員的素質,培養駕駛員精湛的駕駛技藝和心理穩定性及高度負責的職業道德,提高駕駛員應付意外情況的能力。同時,加強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共同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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