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名被告獲准保釋 罪名不變可就刑期上訴
七警案三被告獲准保釋,出獄等候上訴(圖源:香港頭條日報)
海外網6月28日電 香港特區7名前警務人員因在2014年「佔中」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獄服刑,並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正待排期。但7人當中有3人先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今(28)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批准保釋判決。
據香港《頭條日報》消息,7人當先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3人,分別是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警員黃偉豪(36歲)。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指刑期可作爭議,批准3名被告保釋。法庭判決劉卓毅獲准以5萬元現金(港幣,下同)和5萬元人事擔保,劉興沛和黃偉豪則以1萬元現金和1萬元人事擔保,3名被告均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法官指出,申請人的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犯罪行為是毫無意義的。但基於刑期上訴方面或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處理,故批准3人保釋外出等候減刑申請,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訴許可。
但對於可否推翻定罪,楊法官指現階段3名申請人沒有理據及說服力沒有合理機會。判刑方面的上訴,本案的罪行最高刑期為3年,此案起刑點2年半,然而以他們的職位犯罪來說也是刑期過重。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7警曾於香港非法「佔中」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於今年2月在區院被判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控罪指7人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毆打曾健超;而第5被告人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監2年,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1個月,但准同期執行。
這一判決引起了極大爭議。隨後,7人都入獄,並都提出了上訴。該案社會爭議的焦點在於,「佔中」已被中央和香港政府認定為大規模違法行動,香港警察在「佔中」79天里,曾經承受著違法佔道者言語辱罵、肢體衝撞、雨傘戳刺、尿液噴洒。但襲擊警察者曾健超僅判5周並獲保釋,警察打人卻被判兩年無法保釋。
事後,警隊及民間一直有呼聲要求行政長官特赦7名警員。甚至有民間團體2月28日到特首辦向行政長官梁振英請願,要求特赦7警案中各被告。而現任特首梁振英與當選的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均表示沒有特赦的考慮。
4月20日,「七警案」的被打主角曾健超刑滿出獄。他當時妄稱,如果有任何能延續「佔中」精神的事情,都會努力去做。
對於香港「佔中」事件,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曾表示,中央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發生的各種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充分相信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維護香港社會穩定,保護香港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綜編/海外網 侯興川)
責任編輯: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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