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些人通過整容來獲得了一張姣好面容。在這個看臉的時代,美麗的面容不僅能夠提升自信心,更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獲得了更多的機會。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婚前一方隱瞞曾經整容的經歷,另一方可否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曾經整容為由,主張對方有過錯要求離婚並賠償的話,在《婚姻法》的框架內,是沒有依據的。
推薦閱讀:
※小腿反覆潰爛不愈,截肢後才發現是皮膚鱗癌·杭州日報※英美多國研究發現噩夢透露4種病※賦詩點評:廣東一景區發現重達11斤野生娃娃魚※起訴時發現有漏罪或者遺漏同案犯怎麼辦※女人出軌為何不容易被老公發現?
TAG:結婚 | 離婚 | 整容 | 欺詐 | 發現 | 婚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