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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晚上好,非常感謝大家,能讓我有機會利用周末的時間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些問題,希望我今天晚上的講座能夠引起大家的興趣。我今天非常榮幸成為你們當中的一員,我爭取在今後的三年中好好表現,以後能夠接著受聘,(笑)能夠更多的和同學們交流。

我今天講的題目是《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是我五六年前進行的研究。當時我在做哈耶克法律哲學的研究,在做研究的時候我考慮到了一個問題,就是當時中國法律哲學研究的具體情況如何,達到了怎樣的水平,於是我就寫了一個東西出來。當時我在「閉關」,我這次「閉關」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有五年的時間。當時陳家露先生、周國平先生去我家裡,我們就聊了這個話題,他們問我最近有什麼感想,我說最近有一點對中國法律哲學的看法,他們一聽很激動,比我自己還激動,他們說這個非常好你應該發表,我說:「不發!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樣的問題,我相信五年以後也沒有學者談論這個問題,沒有人會關心這個問題」,果真等我「出關」以後,真的是沒有人關心這個問題,即使有人關心,我認為討論的也不深刻。後來《政法論壇》的主編拜見我,讓我一定給他們一篇稿子,然後我就給了他這篇稿子,從《政法論壇》05年的第一期開始連續連載,每期四萬多字。接著《商務印書館》看到第一期的時候就和我聯繫,用三個月把這本書印出來,大概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就出版了。

這篇文章發表了以後在哲學界和政治哲學界引起了非常大的影響,討論非常深刻,也非常深入,讓我高興的是法學界年輕的學者對此也進行了大量的討論,《政法論壇》上刊登了八篇評論的文章,緊接著我對他們的文章也進行了回應,然後《浙江社會科學》上也有四篇評論的文章,我也作了回應,然後《社會科學論壇》也發表了三篇,我沒有作出回應。另外,北大出版社馬上要出版一本由國內外三十多位博士針對我的文章寫的分析和批判的文章,其次,我們還在天則所進行了討論。這篇文章能夠引起大家這麼大的興趣,使得我非常高興,今天我也非常願意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這個問題,看看大家能不能提出更新或者更好的批判性意見。

我今天晚上主要講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方面,講一下我研究的基本理論;第二個方面,講一下我的這種思想或者研究的背景,我為什麼談這個問題,這個知識怎麼被生產出來的,這個問題的意義在什麼地方;第三個方面,這個研究如果進一步推進的話,可以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第一個方面,基本理論。

(一)我的研究從文本的角度上來講,是經過1978年到2006年這麼一個時間的跨度,我把它稱之為一個受西方現代化範式支配的時代。我之所以把它稱之為一個時代,是對這一代人或者說對這一時代作出貢獻的無數的法律人所作出努力的最高褒獎。我們知道,自然法學時代、歷史法學時代、法律實證主義時代,它們也是各領風騷二三十年,同樣的,1978年到2006年基本上我認為它是一個時代,因為他們作出了傑出的貢獻,這在中國法學的發展史上是抹不掉的,我們一定要認識到這是一個前提。但是,無論這個時代有多麼偉大、多麼輝煌,都不構成我們停止思考和停止思想的理由。

(二)我的研究是對四個基本理論模式的分析、反思和批判。這四個基本理論模式我把它叫做什麼呢?一個是以張文顯代表的權利本位論;第二個主要是以部門法的骨幹為代表的,也就是法條主義的理論模式;第三個是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論;第四個模式是朱蘇力的本土資源論。我需要強調的是,從1978年到2006年很多人作出了貢獻,但是在我的研究當中我不可能去羅列這麼多人,比如談到自然法學派,我們知道托馬斯·莫爾、霍普斯,但是進行自然法學研究的不只是這幾個學者;再比如歷史法學派中,你知道薩維尼、梅尼等等,但他們背後還有很多無數的歷史法學派學者在進行著這項研究工作;再比如在我們中國法理學方面,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孫國華教授、呂世倫教授、郭道暉教授等都作出過貢獻,貢獻者無數,但是這不重要,這不是論資排輩,這裡要幹什麼?我們要進行分析,比如季衛東先生,他的法律程序主義,這很好也很重要,但這不構成一個理論模式,因為對中國法學的整體分析來講,它的意義和影響不是很大。分析這一個時代需要根據一些標準去篩選一些有影響力的基本理論模式,所以我選擇了這四個基本理論模式進行分析、批判。

(三)我所做的研究方式採取的是反思和批判的方式,不是描述,也不是簡單的、一般性的研究,完全是在反思、批判意義上進行展開的。

這裡面就遇到反思和批判的可能性的問題,這裡第一點就涉及到知識和真理的問題。如果我們研究的是真理,那就不要進行研究了,去信仰就可以了。我們做的是什麼?我們做的是知識!知識最大的特性是什麼?知識最大的特性或者它最內在的特性就是它的限度,它是有限度的,它不會和真理一樣,變成普適的、永恆的。什麼叫有限度?限度最根本的要害就在於批判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如果我們所從事的知識研究是不能被批判的,是不能被反思的,這就意味著它不是被意識形態化了,就是被真理化了。所以,正因為它是一種知識,是可以反思和批判的,才有我的研究。因此,我認為,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存在,所以我展開的是這樣一種方式。

第二個要害是什麼呢?從1978年到2005年,中國實際上是沒有學術界的。為什麼說沒有學術界?學術界最根本的標誌是什麼,是要有一種學術傳統,那學術傳統是什麼意思呢?不是說從前有了張三後來有了李四再有了王五,這就是學術傳統,不是的!學術傳統意味著什麼?馬克思·韋伯就講,每一個知識分子都應該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無論是誰做的研究,他的有效時間是十年、二十年或者五十年,而這十年、二十年或者五十年不是他自己終結的,而是由他的同道人或者他的後輩採用批判和反思的方式幫他終結的。也就是說,一個知識分子的知識使命並不能通過他本身來完成,他需要他的同道或者他的後輩來幫助他實現,背後更深的道理就是,一個學術界的存在首先是以同代的人對前代人的知識的批判,更重要的是我們同代人和同代人自己的批判,有這樣的學術批判的存在,才有可能出現我們所講的學術界,或者叫學術共同體。學術共同體不是拿來吹捧的,學術界的真正意義在於,知識能夠在批判和反思當中錚亮。

第三點,我所採取的反思和批判的方式是什麼呢?我把它叫做外在的批判方式,不是那種內在的批判方式,內在的批判方式根據哈雷姆他們的說法是要根據某一種理論模式所提出的要達到的目標來檢討這個目標究竟達到了沒有,也就是說我們進入知識內部去看它所承諾要兌現的目的在研究當作兌現了沒有。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批判的方式。但是我沒有採取這樣的方式,而是與它相反的一種外在批判的方式。內在的批判方式其缺陷是他沒有辦法對他承諾的前設進行反思和批判,他只能根據他要達到的目的來檢討他整個論證的過程以及他論證是否有效性,看看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但是不能去檢討理論模式本身的前設,而檢討理論模式的前設必須與外在理論模式本身一致,所以,這樣的方式才具有革命性和顛覆性。法蘭克福學派所講的就是,沒有一樣東西是可以被我們簡單接受的,任何一種前設或者任何一種被我們視為公理的東西,我們都要加以批判,我們把人從這些理論當中解放出來。因此對中國法學這一時代的檢討和反思,如果僅僅採取內在的分析方式,其意義不大,做的還不夠好,根據其所承諾的目的所做的研究還不精彩。所以,我採取的是一種外在的批判方式。

那麼,我這種批判方式的根據是什麼呢?我有兩項假設,在這裡講出來供大家討論和批判,第一個就是法律以及研究法律的法學是具有建構性的,不是像人們所說的只具有適應性或者被動的被某種其它的力量所決定。第二個假設是我認為所有的法學包括研究它的法律都具有一種非常嚴格的、特定的時空性。18世紀以後的美國,個人主義盛行,法律制度發展的整個途徑當中,完全以個人為主導,但是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他們把人作為更重要的東西提出了社會利益的理論,這個理論的基礎是什麼?當然它的背景很複雜我們且不管它。但是,我們發現在時間自然的流程過程當中,這種知識對法律的認識是可以變化的,是受時間約定而發生轉換的,同樣受到某種空間的限制。比如龐德完全適用的是普通法律的法律,他先在哈佛大學任二十年法學院的院長,然後當了美國的司法部部長,然後他到印度去幫助他們立法,他說先要搞制定法,為什麼?空間不一樣,你沒有美國對於判例傳統對知識的積累,甚至是文化積累,這一點你是做不到的。所以你乾脆先制訂法,你可以發現不同的空間是不一樣的。因此,法學包括研究的法律都是有一個特定時空性的,我主要是根據基本的這兩個假設來展開討論的。

根據這樣兩個基本的假設,對這一時代的中國法學進行了比較深的批判。這個批判最後得出了這麼幾個結論:

第一個結論,在這二十年當中,中國法學的發展嚴格的受到了西方現代化範式的支配。什麼叫現代化範式?簡單的說就是兩個唯一,一個是時間的唯一性,時間的唯一性就是進步,就是從落實,這個時間限度是唯一的,不可能有一個多元的時間段,只有單軌的,只有從落後慢慢的到不太落後,再到進步,再到發展,它是慢慢遞進的。最要命的不是時間的唯一性,更要命的是由於是在人文社會科學裡面,我們賦予了它某種道德遺憾,過去的都是落後的,過去的都是不正當的、愚昧的、腐朽的、錯誤的,一切都是以當下為標準和判斷的,例如你們的明德法學樓,這麼好的硬體設施,如果你認為就一定比過去好?錯了!未必!憑什麼你就說比過去好啊,你以為有了好房子你的水平就高了嗎!法學院是培養人才的,不是培養房子的,它的意義就在於時間性,它把一個過去、今天和未來這麼一個簡單的時間性變成一個道德上的判斷,一切都是說當下的都是正當的,過去都是存在問題,憑什麼說過去的都是存在問題的?憑什麼說過去的人活著都是不正當的?我們有多少人感受今天的生活是比過去的人是更幸福的?我想這是它的第一個唯一性。第二個唯一性是,這種現代化實現的方式也是唯一的,要法律制度先現代化,然後才可能有市場經濟的現代化,然後才有可能是人的現代化,另外一套是美國人是這樣做的,我們就這樣做;德國人是這樣做的,我們就這麼做,只有這一條路子走,不是這條路子走下來的,你是做不到的,它認為你是不正宗、不正統,就是不僅在時間性上是唯一的,同時在兌現這個時間上也是唯一性的。

現代化範式支配以後導致了基本的結果,這兩個結果是什麼呢?這二十五六年當中,中國法學界提供的法律理想圖景全部是西方的,或者說在很大的程度上提供的是西方的法律理想圖景,即使是對中國法制史的解釋也是根據西方法律理想圖景來解釋的。例如,去年我在湖南湘潭開了一個會議,會議的題目叫做法制、人權與憲政,然後他們讓我做大會的總結,我說行,我一答應我就後悔了,為什麼呢?我就必須老老實實坐在那聽他們講,最後就讓我來總結,我說你們考慮過沒有,誰讓你們討論法治、憲政、人權,你們把這三個東西往這一放就來討論,憑什麼啊?為什麼把這三個東西放在這?沒有人告訴我!其次,你們討論了三天都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討論這三個問題,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我只聽到了一種聲音,沒有一個人是對憲政、法制、人權提出質疑、反思和批判的,我說我很奇怪,西學我這麼了解,西方的學術大師很多和我都是朋友,怎麼我在他們的著作當中或者討論當中,看到的或者是聽到的他們都是在否定這些東西,討論質疑當中的問題,你們怎麼都是一片讚歌呢?什麼意思呢?西方在制度層面上,在實踐的東西,在不斷受到質疑的東西,在不斷矯正或者糾正的東西,到我們這不知道經過什麼東西變成了我們不可質疑的一種理想圖景,比如開會的時候,你敢說人權有問題嗎?你根本不敢說,說了以後別人肯定認為你這個人有毛病,這個人的水平太差,從來沒有覺得這個東西是可以質疑的,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

第二個結論,在他們的學術研究當中,提供不出來有關於中國的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直接的結果就是忽略中國。大家看看《法學研究》發表的文章,你們看不到中國實際上是在世界結構下的中國,是看不到的,除了一些國際法的學者,實際上國際法的學者也不是這樣談的,他們講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它是幾千年不變的。世界結構是不存在的,從那個時候中國不進入西方,到今天進入西方,進入世界,它是不變的。但是可以看到世界結果對中國的影響,電視如此的普及,山村的通電,依舊是怎麼窮,但是他們可以看到電視,看到電視意味著什麼?他們可以看到可口可樂、阿迪達斯、賓士、NBA,也意味著他們知道自己有多麼的貧窮。二元的分析框架,中國的二元的結構在我們的研究當中是看不到的,中國現在將近有一億七千萬到一億八千萬的農民工在都市裡行走,支撐著中國勞動力型的經濟,他們從中國農村的抽離意味著什麼?不是簡單的他們的權利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問題,不是我們規定一部法律把他們的錢能夠討回來,把工資能夠發到手裡,就完事了,不是的!注意他們的年齡結構是什麼?都是從十五六歲到三十五歲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年齡再大就干不動了,更年輕的更便宜,但正是這批人是中國農村的主體,他把整個中國農村給抽空了,中國農村抽空了意味著什麼?中國真正文化的傳統被都市化的要求給割裂了,在我們的研究是看不到這些東西的,我們只要保護他們的權利就「OK」了,制訂一部法律,到年底的時候把他們的工資發給他們,發給他們意味著什麼?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更多可能到都市來掙錢的人仰望都市,但這種東西是唯一的方向嗎?是不是唯一的出路呢?我們的研究當中是沒有這些內容的。更重要的是,看不到我們的貧富結構,從中國推進市場經濟以後,還有哪位教授在課堂上給你們講什麼階級意志的體現啊,現在已經很多學校已經不講了,現在講的都是國家與社會,然後講個人與國家,但是中國的改革和變化帶來的是什麼你呢?我們確實要承認階級出現了,恰恰是在經濟本身凸現的情況下,我們經濟分析的範式和模式卻被棄子不用,說是沒有效的,好像誰用了階級分析模式誰就是道德低下者,不是這樣的!正因為你分析不了了,我們看看國際上的文獻,比如研究後殖民地國家的,印度、拉美、非洲地區,看看他們政治哲學的研究在研究什麼?現在國家與社會、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的研究根本解釋不了這些問題。確實解決不了和解釋不了存在著這種階級的現象,這不是意識形態的論證,我們是做學問,所以你要看到什麼是中國,中國在這裡是不被中國法學所關心的。他們關心的是另一套理論,講權利本位就不能義務本位,國家與社會就不能講階級,西方對馬克思如此之尊重,要害在哪裡?馬克思提出了階級的概念使我們看到了個人、群體這種東西所不能解釋的現象。

但階級分析也存在著問題,它的問題在哪呢?它使我們看不到階級內部的矛盾有時會大於階級和階級之間的矛盾,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會大過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階級分析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於是乎我們要發現新的概念,用新的概念來作為我們分析的手段,來分析解釋社會,這對我們研究才是重要的。這兩個方面我給講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我做過的實證研究,看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我們中國的法學94年開始有核心期刊,94年正好頒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是我就讓我的學生到網上檢索關於消費者權益的方面的文章,從94年檢索到2004年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大概有兩千三百多篇文章,其中關於消費者權益法的只有三十餘篇,這就三十多篇文章當中還有十幾篇是不相干的,是關於歐盟的消費權益等問題的,還有幾篇是如何拉動農村的消費趨向,就是有關係的他們談的是IT行業,我都不知道IT什麼意思,如果我不知道中國九億農民肯定也不知道,然後是王海打假,討論的是到底屬於經濟法還是屬於民法。但是,沒有人去分析一下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九億農民有關係沒有?大家可以看一看,大量的假冒偽劣全部是流向農村的,就是因為他們知道了可口可樂好喝,小孩子下課以後紛紛跑向學校門口的小攤,家裡窮的孩子還好一點,家庭不是很窮的小孩就更倒霉,買那種全部都是色素勾兌的飲料,我們寫的文章說什麼?要嚴格管理不讓假冒偽劣產品隨便進行超市,農村有超市嘛?農村是小攤!酒不喝到人死亡是沒有人管的,癌症村不出來是沒有理他的,艾滋病縣不被發現是沒有人管他的!我覺得我們農民甚至和消費者權益法沒有關係,為什麼?機構設到縣一級,打假是打不到縣以下去的,中國的九億農民和這個法是沒有關係的。我從這個研究中就發現,我們的研究儘管寫的是所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論文,但沒有一篇論文是討論這樣的問題的。第二個例子,如何把西方的理想圖景拿進來?我就到農村調查過,除了×××,污染的一塌糊塗,我說這麼污染,你們做這個東西行嘛?行!做這個東西賺錢快!我說:「你們做其它的不行嗎?他們說:「慢,沒錢賺!如果他們賺的錢以後全部都去治理污染了,還不如不幹呢!環保的問題不是簡單說空氣好就行了,這是一種正義觀,在環保現象背後有一種正義觀,我們沒有一篇論文分析這個問題,這種正義觀在我的眼中叫做多代人的正義,什麼叫多代人的正義呢?我們這一代人生活的好,空氣新鮮、衣服穿的漂亮,然後有鍛煉身體,不算數的,你的生活是否正義,你的生活是否善?不是你說了算,而是由下代的人來評價的。當下人的生活的正義與否,你決定不了,這種正義觀哪裡來的?西方來的!

另外,關於人權。中國人民講人權講什麼?講生存權!什麼叫生存權?生存權背後的正義觀是什麼?是一代人的正義觀。我都活不下來了,我都沒有辦法生存了,你給我講什麼人權啊?我的命都沒有了,飯都吃不飽,你給我講什麼人權啊!我們中國研究人權理論的學者也不去研究它,也不去看這種正義觀,這種正義理論背後大量的文獻西方多的不得了,這兩種這麼緊張、矛盾的正義觀是沒有學者討論的,就事論事的拿來用,這種環境讓中國農民怎麼生活,你和他們講環保,他們就講生存權,為了生存就要開污染的工廠,除非拿槍逼著他,讓警察把他抓起來,你給他們講道理是沒有辦法說服他們的。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在這些問題上是從來不考慮的,拿來就用,我們從來不經過我們自己的認真的分析去處理,我們到底要給自己提供什麼樣的生活圖景,我們是不關心的。   

第二個問題,我的這種思想或者研究的背景以及這個問題的意義在什麼地方?

實際上我所做的這個研究不是中國法學的背景,我是把中國法學作為一個案例來分析的,實際上我做的是對中國學術的攻擊和批判。不謙虛的講,是從西學東進以來對整個中國學術的批判,有兩個基本的背景:一個是結構性的背景,一個是思想的背景。

第一,結構性的背景意味著什麼呢?從中國遭遇西方以後,中國實際上是沒有進入世界遊戲的,這個遊戲不帶你玩的,遊戲的規則不按照你的想法制訂的,你在外面玩。如果我們中國想玩這個遊戲,不帶你玩意味著什麼呢?你對遊戲本身發表的評論,你對遊戲表達出來的各種感情,你對遊戲規則提出的意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是局外人,儘管你後來變成了一個主權的國家,二戰以後,你進入了世界的遊戲,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後,我們開始進入這個遊戲了。但進入遊戲以後我們發現一個問題,這是我們所有的中國人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什麼問題呢?主權的中國解決不了兩岸問題,第一,世界遊戲的規則你是解決不了的,為什麼呢?你不能說你是主權國家,你提出什麼意見別人就會接受,不是這樣的!我們提不了,為什麼我們提不了?因為我們自己從來沒有考慮過,我們除了接受就是棄權。第二,我們突然發現,主權國家不是平等的嘛,怎麼在遊戲當中還有一個中心國家,然後還有次中心國家,然後還有一塊邊緣國家,我們完全在邊緣上,就算你是主權國家,你不能變成平等,這個結構不是由你是不是主權國家來決定的,於是乎我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主權國家本身解決不了這個問題,那麼我們要做什麼事情才能解決?我們知道西方大概現在有這麼三套理論,新保守主義理論,典型的就是美國政府,這種理論完全就是獨白式理論,這種理論意味著什麼呢?第一,完全是根據我的視角,我說什麼是價值什麼就是價值,我認為什麼是善什麼就是善,如果你要不服氣我們就打你,實踐中他們就是這樣做的。但是另外一種更重要的是什麼?他說我自己認為的價值可以當作商品一樣,滿世界都是,可以和商品一樣到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去。另外兩個理論就是,準備化理論和平等對話溝通理論,這兩種理論儘管不同,但是這兩種理論有一個根本的東西,他們說什麼呢?我們都是平等者,關於遊戲規則的問題我們大家都要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即使你有了這種資格,請問,中國用什麼東西去做?這就是我說的主權國家如何向主體性國家邁進,所謂主體性國家就是,我們要提供一個根本性的思考,法律哲學也好,政治哲學也好,都要提供這樣的思考,什麼思考?就是什麼是中國?什麼是中國人應當過什麼樣的生活?什麼是我們所認為的這個世界?今後應當過什麼樣的生活?簡單的說就是,什麼是中國人?不知道諸位同學有沒有考慮過,我絕對不會認為因為是我父親和母親偶然的相識戀愛,某一次偶然的交配生下了我,生下來我以後就教我說中國話的語言,而且正好在這一塊政治的邊界當中,於是我就成為中國人;如果一隻是公豬和一隻母豬偶然的交配,生下一窩小豬仔,也在中國的土地上,你能說它是中國豬嗎?不會的!為什麼?這個背後有兩樣東西是我們必須要回答的,就是政治的認同和文化的身份,這兩種東西搞不清楚你是沒有辦法談中國人和中國的。所以,我認為,這點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的,世界結構使得我們必須要回答這樣的問題。

第二,從思想層面上看,從西學東進以來,中國人在忙著幹什麼事情呢?中國人就忙著開始思考,中國如何才能夠趕上其它的國家,打得過別人;第二,如何在才能和他們平起平坐或者超出他們。他們把什麼東西都引進過來,什麼馬克思主義、法西斯主義、自由主義、保守主義,統統弄進來,開始思想。他們思想的過程是一個什麼樣的過程呢?用我的話來講,他們有兩個這樣的特點:第一,他們什麼都思想,但是唯一不思想的就是思想根據的本質,他們的思想如何完善他是根據不了的,什麼是中國,什麼是中國人。什麼是特定時空的中國,他們是不關心的。我們可以思想中國如何如何,今天還在思想,但是注意像小康、和諧這些都不是思想的根據,這些是什麼東西啊?小康社會翻兩番,請問非洲哪一個貧困的國家不要翻兩番啊!即使翻兩番了以後又怎麼樣,翻了以後你也不一樣幸福啊,並不能說明你的生活就是善的生活。這是國策、政綱,這確實是非常英明的決斷,而且是非常重要。但是大家注意了,這不是我們讀書人關心的哲學,十三億中國人是要有自己的哲學的,我們不能變成十三億不思考的一大堆,西方人怎麼思想然後我們怎麼思想,這樣的話,我們不要思想了,西方只要思想好了,我們跟著追隨就行了!不是這樣的,我們是人,我們有我們自己的歷史,我們有自己文明,我們有自己對生活不同的態度。第二,在思想的過程當中我們在幹什麼呢?包括我們的先輩們,他們是拿著西方的東西和中國的祖先打仗,還有人是拿著祖先的東西和西方的東西打仗,例如前一段中國學術界的自由主義派和新左派干仗,他們就說我應該站出來講話,我就說我不參加你們討論,為什麼?我現在告訴他們,因為他們在幫著別人打架,他們自己丟失,他們把中國的當下丟沒了,這種吵架是沒有意義的。當年一戰以後,像馬科斯·韋伯、康斯力他們在思考什麼問題呢?他們在思考什麼是德國人,德國人該如何生活的問題,我們好像沒有這個問題。這是第二部分,是關於我的研究思想出場的背景兩個層面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我們這樣的研究方向可能會存在的問題

(一)在研究或者討論的過程當中,他們就問我,你能不能提供一下你自己關於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是什麼?你的答案是什麼?我在我的文章結尾寫了一句話,「當我把你從狼口拯救出來的時候,請別逼著我把你重新送回到虎口裡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這可能是我們這項研究今後要遇到的一個大的問題,因為這個趨向我已經預測到了。這種思維方式是什麼呢?他說我自己不思想,我就問你,他不知道這個東西實際上不是一個問別人的問題,是每個人自己需要去考慮的問題,你是中國人啊,你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學者啊,你怎麼能問我呢,我自己會去考慮,但問題是你考慮了沒有,如果你不告訴他的時候他還覺得自己勝利了,你看他說出來了,這有什麼可得意的呢!這是你本人應該去做的。這個方式是一個求索答案的方式,這種思維方式用我的話來說,屬於准本質主義的思維方式,它假設有某種你給出答案的東西才是正確的,他不去考慮這個東西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它不一定有一個標準的、唯一的答案的。當然在我的研究當中會不斷的把這個東西拋出來,實際上這是我做的第一部分工作,我做的第二部分工作是把西方法律哲學現代的休謨法律哲學批判,然後上帝給我時間,然後鄙人再來建構一個我個人認為的一個理想圖景。

(二)中國法學的普遍研究水平太低。雖說我們二十多年的研究做了大量的貢獻,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這個貢獻是一種什麼樣的貢獻,它是在一個白紙上作出的貢獻。我們要去清理一些概念,我們要去建立一些領域,比如說憲法、行政法,過去我們是不研究的,現在我們開始研究了,憲法、行政法當中過去有哪些問題我們沒有研究。然後民法、法理當中什麼問題過去我們沒有好好研究,我們要好好研究了。這些基本的能夠討論問題的基礎性的工作,如果這項工作做好了就是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但是我們必須要意識到,這樣的貢獻並不意味著研究的推進和縱深以及反思。大家知道,78年恢復高考以後,中國學術界的精英一部分進入了高校,但是有一部分下海了,同時由於中國改革開放、政治社會以及其它結構的需要,又有一批精英流入到了政府體制、機關、軍隊。而這個問題主要是在高校裡面進行研究的,如何能夠把這樣的研究推升,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又回答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或者中國人應該善的生活,如果你推進研究是不可能做到的。這是第二個問題,如何可能加強中國學術研究的水平。

(三)高校留下的這批精英現在都已經成為了知識生產機器的支配者,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知識者本身變成了支配這台機器的支配者的時候,原來是知識生產者,現在變成知識支配者了,這個身份的轉變是很要命的,要命在什麼地方呢?因為利益形成了!當有人說你這台知識生產機器生產出來的東西是有問題的時候,他就不幹了!因為和他形成了利益關係,憑什麼?這就考驗我們這代人真正的對知識有多大的誠意,真正的考驗我們是不是承認知識是有限度的,考驗我們是不是具有真正的反思和批判能力。

這三個問題是這個研究進一步推進的可能會遇到的障礙,這是我今天給大家做報告的一個基本的想法。最後,我自己認為比較樂觀的是,我看到了像我這個年齡段的學者他們都具有這種反思和批判的能力,比如說張文顯先生,我第一個批判的就是他,否則的話就不要做學問了。去年的國慶期間,在吉林大學召開了《全國關於中國法學反思和前瞻》的研討會,實際上就是圍繞我的這篇文章展開的,就是來討論這個問題的,當然討論當中還有一些遺憾了,更讓我高興的是,和你們一樣年輕的學者都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了,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他們已經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了。坦率的講,不管是哪個部門法,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不去思考,中國法學依舊成為每天技術性操作的東西。

最後,我希望能夠聽到批判的聲音,希望今天晚上沒有浪費大家的時間,再次感謝大家!(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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