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度各類眾生之殊勝密法(16)具足凈染相,廣開利他菩薩行【原創】
凈相利他行,是以善業相利他行。
染相利他行,是以惡業相利他行。
以善業相利他行,即以十善業及六度利他行,這是佛法基礎知識,一般學佛者都明白。
以惡業相利他行,即以殺、盜、淫、妄等惡業相利他行,則是一般人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的觀念。所以,這裡主要論述的是以惡業相利他行之理論基礎,戒律要求,何種修證者可以行持。
一、大乘實相理論基礎
大乘佛法的法印,稱為實相印,全稱為「諸法實相印」。何謂諸法實相?就是,所有法皆是實相。即一切世間法和一切出世間法皆是實相。諸法本自空相,光明徧澈,任運無礙。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二百九十六中,佛言:「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大寶藏中,不說少法有生有滅、有染有凈、有取有舍。所以者何?以無少法可生可滅、可染可凈、可取可舍。」
《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
上述經文,皆說真如實相中,是諸法空相,沒有染凈的分別!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曰:「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 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說在「如來隨順覺性」中,「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
上述經文說的是,在如來究竟圓滿的「真如實相」境界中:一切諸戒、定、慧,以及淫、怒、痴,當下都是究竟圓滿「真如」的清凈梵行!因為,一切空有相,皆是迷妄眾生於清凈「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故!所以說,在大乘了義佛法中,一切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是平等的,皆是清凈本然之妙相用。
這種究竟圓滿的境界,是一切佛菩薩與一切眾生本自具足,任何法相,皆是清凈法身之清凈相用!只因幻妄眾生迷妄的分別心不同,將清凈本然的法相,於自心中分別出幻妄的凈穢差別!若能寂滅一切自心中的幻妄,達寂滅精圓,當下就是「如來」!
學修大乘佛法,就應當首先建立大乘正法的見地,即符合實相印義理的見地。沒有實相印見地的學佛人,就不能稱為大乘佛弟子,這種人也沒有資格評論大乘正法!更不可能修行成就大乘解脫!
《諸法無行經》曰:「貪慾即是道,恚痴亦復然,如此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大寶積經》曰:「彌勒,慧行菩薩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滅,亦不因彼墮於惡道。彌勒,譬如有人,於大火聚投以薪木,數數添之,如是添已,其焰轉熾彌更增明,無有盡滅。彌勒,慧行菩薩亦復如是,以智慧火燒煩惱薪,數數添於煩惱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轉更增明無有盡滅。彌勒,如是如是,慧行菩薩智慧之力,善巧方便難可了知。」
寧瑪派《三戒論釋》曰:「從不了義方面講,為使只有以誅法才能調伏的十大應誅眾生,中斷其惡業而以誅法降伏,如此而做,自己非但無有罪過,反而意義重大。……從了義的角度而言,命是指精、血之風,依靠斷絕風的方便使風入於中脈,在頂髻得以穩固。此外命也指分別心,斷彼分別心,即指令分別心相續清凈於無生法界中。」
又如太虛大師所言「如果佛現金剛葯叉明王等忿怒貪痴像,於諸暴惡造罪有情行諸惡事,這是惡事善用;在平常世間眾生之惡相,是業感的幻化相,而到了佛果亦可幻現這種惡相的行事來度化眾生。」
「欲界特盛之貪莫過淫慾,最重之惡莫過忿殺,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極凶工具亦莫過淫殺,而無上密宗即以淫殺為大修行法,則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最狠毒之鬼亦成近衛,最污穢之物亦成上供,可謂極乎煩惱即菩提之能事。」
由上可知,大乘佛教中「降伏」、「誅殺」的本意,是中止惡性眾生持續造作深重罪業的進程,並將其神識超度到善趣或清凈佛剎(事殺)。更深一步講,是斷除其人心中的分別妄想(理殺)。密法中的降伏誅殺法,皆由諸佛如來大悲心中隨緣流出。一切忿怒本尊、威猛咒印,皆由一切智智所顯發本凈之妙用。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曰:
「我以染愛心為因 云何得此清凈報
作愛佛子甚希有 亦名作喜作光明
我身熾盛大威光 由彼勝因獲如是
染因能成如是果 聲聞緣覺不能知」
「爾時佛告阿難言 汝今證知如是事
菩薩方便不思議 於染心中得凈報
如上財女所轉相 一切眾生亦如是
阿難如是勝功德 能令眾生皆離苦」
此經曰:「持明人善修瑜伽悉地法門(密乘行者)」與「具善巧方便菩薩摩訶薩」皆能「於染心中得凈報」!
二、菩薩戒規矩
依據大乘佛說正法「緣起性空」正見,菩薩戒中廣開真實利益眾生的菩薩行,是大乘佛說正法智慧與方便雙運的一個重要標誌。
《藏傳菩薩戒》:第十一條:如理修學菩薩學處的具足菩提心者,若得能成就殊勝利他,且正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若不趣入彼行者,是不具慈悲惡作。
「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 開妄語、開離間語、 開粗惡語、開綺語。」——《菩薩戒品釋》宗喀巴大師 撰 法尊法師譯。
第十六條:在正見知以威猛方式治罰其身口惡行,彼即得有力還凈,但若只為守護其心意,不予造作決定方便者,是雖具煩惱而不行改造惡作。
第四十五條:對於理應教令卑屈下心,治罰其身、予作驅擯諸類,若以煩惱,或懈怠故,不行彼彼諸行者,是不順彼因緣予作折服惡作。
菩薩戒的所有開許,皆是為方便利益有情故!其目的正如世親菩薩《攝大乘論釋》曰:「攝眾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
「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論曰。複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為戒故。」
簡要說,菩薩戒中可以開許的「行殺生等十事」,首先應當具「意正」,非染心。二是符合因緣。三是結果能達到「安樂意」和「利益意」為標準。其中,有些是未登地菩薩能行,有些只有登地菩薩能行,當自量力!
「安樂意」與「利益意」:自利與利他,皆具安樂意與利益意!
菩薩戒中,「具足菩提心者,若得能成就殊勝利他」,可以「正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若不趣入彼行者,是不具慈悲惡作。」說的是,依菩提心用威猛法誅殺那些障滅佛法的天魔外道等造惡眾生,將其神識超拔到凈土中,是行持菩薩戒的正確行為,是普度眾生的一種特殊手段。
所以說,具足菩提心的菩薩戒行者,以清凈大悲心利益眾生,有些行為看似惡業,但卻是符合佛制大乘菩薩戒的。不但沒有過失,還能積累更大的功德。更能成辦廣大佛法事業!
特彆強調的是,不具上述菩薩能力者,不能「開許殺生等七種業」。如果用強烈貪嗔煩惱心,以菩薩戒及經論中開許的條文作為借口,行殺盜淫等惡業,是犯戒行為,罪過極大,更會對佛法造成惡劣的影響。
漢傳佛教菩薩戒開許「殺生等十事」。而且,漢傳「菩薩地持經卷第四方便處戒品第十」中,還有三十多條開許。這些「開許」都是在特定條件下之開許。
藏傳佛教菩薩戒與三昧耶戒中同樣有開許「殺生等十事」,也同樣是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開許。
當代,很多狂妄愚人,不懂漢傳大乘佛法菩薩戒,更不懂藏傳佛法菩薩戒與三昧耶戒,只抓住《密宗道次第廣論》「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這一句話,利用斷章取義,捨棄了其前提條件,大肆誹謗佛說正法!
我們看原文,《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四,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二,戌二 時輪規:「...即從語門獲得第四灌頂。此於勝義菩提心曼陀羅中得,能凈三業微細障垢,堪能修成三種金剛無分別身,於修雙運圓滿次第而得自在。諸灌頂中,須說清凈,乃是答日迦跋所說。此灌頂之三昧耶者,如答日迦跋云:『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此一段《密宗道次第廣論》完整的文字,說的是第四灌頂時的三昧耶戒。前提是「此於勝義菩提心曼陀羅中得,能凈三業微細障垢,堪能修成三種金剛無分別身,於修雙運圓滿次第而得自在。」
實際,這是於「勝義菩提心曼陀羅中」,「能凈三業微細障垢,堪能修成三種金剛無分別身,於修雙運圓滿次第而得自在。」的念誦修法儀軌的「授權」!並非「真實修」的授權!
只有具備了「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者,才能獲得「真實修」的授權。
不具有利用「殺、盜、淫、妄」等惡業相,利益眾生者,不可能開許「真實修」。
三、何者能持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阿難。當知若有住菩薩乘者。不離一切智心。設於五欲法嬉戲而行亦無過失。」
「複次光聚王。又如持明人善修瑜伽悉地法門。於秘密五種縛中而受系縛。隨所作法不越三昧。是人以一大明句力。悉能斷除彼一切縛。而獲安住秘密行門。雖在系縛中常不離三昧。具善巧方便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五欲境中嬉戲順行。隨其所作不壞正行。是菩薩以一智慧明力。悉能清凈一切染法。於一切智心而能安住。雖受五欲樂。常生梵天界。」
此經曰:「持明人善修瑜伽悉地法門(密乘行者)」與「具善巧方便菩薩摩訶薩」,皆能「於五欲境中嬉戲順行。隨其所作不壞正行。是菩薩以一智慧明力。悉能清凈一切染法。於一切智心而能安住。」!
《五燈會元》記二祖慧可曰:「祖付囑已,即往鄴都,隨宜說法。一音演暢,四眾皈依。如是積三十四載,遂韜光混跡,變易儀相。或入諸酒肆,或過於屠門,或習街談,或隨廝役。人間之曰:「師是道人,何故如是?」祖曰:「我自調心,何關汝事?」
《五燈會元》「翌日,復舉事法界、理法界,至理事無礙法界,師又問:『此可說禪乎?』公曰:『正好說禪也。』師笑曰:『不然,正是法界量里在,蓋法界量未滅。若到事事無礙法界,法界量滅,始好說禪。如何是佛?乾屎橛。如何是佛?麻三斤。是故真凈偈曰:事事無礙,如意自在。手把豬頭,口誦凈戒。趁出淫坊,未還酒債。十字街頭,解開布袋。』公曰:『美哉之論,豈易得聞乎!』於是以師禮留居碧岩。」
上述二段文字,說的是漢地具證量的禪師,以「行殺生等十事」弘法利生,是真清凈!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四記載佛陀因地,為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令商眾得全其命,殺惡人予以救度。
這裡說的是,佛陀因地殺惡人,即救惡人不墮地獄,又救商眾得全其命。
《金剛頂瑜伽理趣般若經》曰:「爾時世尊復依一切如來能調伏難調有情釋迦牟尼之相。為諸菩薩。說一切法普勝平等般若波羅蜜多理趣法門。所謂貪無戲論性。嗔無戲論性。愛無戲論性。何以故乃至一切無戲論性故。一切無戲論性即般若波羅蜜多無戲論性。佛說如是調伏眾惡般若理趣普勝法已。告金剛手菩薩等言。金剛手若有得聞一切法普勝平等般若波羅蜜多理趣法門。信解受持讀誦正念思惟。假使殺害三界一切有情。終不因斯墮於惡道。何以故已受調伏心律儀故。常生善趣修菩提行。疾證無上正等菩提。」
這段經文中,「殺有情」的前提條件是,令被殺者,或調伏心律儀;或常生善趣修菩提行;或疾證無上正等菩提。
同理,菩薩行者行「殺、盜、淫、妄」等十事,能令眾生「已受調伏心律儀故。常生善趣修菩提行。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才是清凈菩薩行!才是具足凈染相的廣大自利利他菩薩行。才是真正圓滿的方便智慧雙運行!
略總結五類可以「行殺生等十事」者:
1、以菩提心導引之誅法、雙運等儀軌修法。此一類修法,(1)必須有具格善知識傳授。(2)真實接續清凈傳承。(3)真實的修法授權。(4)真實生起大悲心,才有資格修誅法。
此一類,僅限於「念誦儀軌」。
2、依修法能轉五毒為五智者。
3、現證登地菩薩者(初地菩薩——七地菩薩)。
4、凈心菩薩(八地菩薩及以上)。
5、禪宗具證量者。
上述5類,自證量與「行殺生等十事」資格,皆須經過具格善知識印證與實修授權,方可真實修。
結論:
佛說正法分為五法藏三部,五法藏:即1、素咀纜;2、毗奈耶;3、阿毗達磨;4、般若波羅蜜多;5、陀羅尼門。三部:1、小乘。包括聲聞乘緣覺乘。2、大乘。3、密乘。又稱陀羅尼門、總持門、陀羅尼藏。
小乘佛法之戒定慧,注重自己解脫生死輪迴。大乘佛法之戒定慧,注重在廣大利他行中成就解脫與成佛,方便與方法亦有局限。密乘佛法之戒定慧,是真正具足凈染相的廣大無盡圓滿普賢願行!能真實度脫一切因緣和合的善惡眾生!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中,佛說密法陀羅尼藏,「若彼有情,不能受持,契經調伏,對法般若。或復有情,造諸惡業,四重、八重、五無間罪,謗方等經,一闡提等種種重罪。使得銷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為彼說諸陀羅尼藏」。這一段經文,說的是,所有種類的眾生,不論造作了何種罪業,只要與密法善惡因緣和合了,都能「速疾解脫」!
為什麼說密法極其殊勝?因為,魔王所恃障礙佛法修行的「殺、盜、淫、妄」等惡事,在密法中當下即是度脫眾生之妙用。所以,魔王最怨恨最恐懼怖畏的佛法,就是密法!所以,那些鋪天蓋地肆意謾罵等種種形式誹謗真實密法、真實藏傳密法的行為,並不奇怪!
不懂大乘佛法「智慧與方便雙運」者,不要隨無知的染心,誹謗大乘正法與藏傳正法!否則,因果是需要自己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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