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藥實名限購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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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帶身份證了嗎?」最近幾天,走進藥店購買感冒藥的北京消費者都被問到同一個問題。
9月1日,北京各大藥房收到來自市葯監局的緊急通知,要求在京零售藥店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必須認真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信息,發現一人多次購買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葯監部門報告。同時,浙江、江西等多個省份也將陸續實行實名購買的政策。
「麻黃鹼復方製劑」也就是含有麻黃鹼成分的藥品,生活中常用的「白加黑」「新康泰克」「日夜百服寧」等感冒藥都屬此列。這些藥品中含有的微量麻黃鹼成分,能夠用於提煉製造合成毒品,一旦大批量流入非法渠道,後果不堪設想。
8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發布了《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在這一背景下,各地對感冒藥實名限購的政策紛紛出台。
實名限購令實施情況如何,老百姓買不買賬?這一措施是否存在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隱患,對打擊藥品制毒管不管用?本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直擊:麻煩,但可保障安全
記者走訪了北京市東城區和海淀區的5家藥房,發現無一例外地要求消費者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才能購買感冒藥。
在北京崇文門都市馨園小區外的國大藥房,記者遇到了已經退休的劉老師。為了給孫女買感冒藥,她回家取了身份證之後再次來到藥店。眼看著開學了小孫女還在生病,劉老師又急又氣:「要不是孩子怕打針,我真懶得折騰回來買葯,就為買這一盒葯還要登記身份證,太麻煩了,太麻煩了。」
在同樣位於崇文門的同仁堂大藥房,門口醒目地張貼著北京市葯監局東城分局下發的文件,內容為:「為遏制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流入非法渠道被用於製造毒品,按照國家禁毒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從即日起請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購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藥店零售企業應嚴格遵守單次銷售的限量規定(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等情況。」同仁堂大藥房感冒藥類櫃檯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登記冊,上面詳細記錄了日期、藥品編碼、購買數量,以及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很多消費者聽說要登記身份證信息都報怨不斷,一些沒隨身攜帶身份證的,更是橫加指責。」這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工作有困難,但自己對新規實施的意義非常認可,「就是為了確保藥品流通安全。」
追問: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買感冒藥也要登記個人身份信息,如何確保這些信息不被泄露?
「從使用廣泛性和自身危害性來講,對含麻黃鹼類藥品從源頭上進行購買實名制登記,便於日後追訴,是最適合的監管方式。」一直關注毒品犯罪案件的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婁秋琴認為,這項新規可能存在的最大隱患就在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藥店需做好相應的保密和信息管理工作,只能在一些案件的追訴過程中向司法機關提供依法應當提供的信息,除此之外不得泄露,避免引起法律糾紛。
行政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不能因為市場監管手段的執行問題就否定防治藥品制毒新規的積極意義。「一段時間以來,藥店中流出的麻黃鹼類制毒原料成了藥品制毒現象泛濫的一個源頭,那麼通過實名制購買來從源頭上遏制毒品原材料的流出,對於預防毒品犯罪將有一定作用。」馬懷德表示,目前國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還缺少一部量身訂製的專門法律,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要創造條件,積極呼籲制定並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讓個人信息與隱私不會因為實名買葯而陷入安全危機,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他說。
追問:怎樣根治藥品制毒?
早在2008年,國家葯監局就發布了限購令,2009年又再次下文,強調含麻黃鹼的感冒藥每次限購5盒。
事實上,以往的限購令並沒能擋住不法分子大量購葯的行為,也未能徹底杜絕藥品制毒的現象。究其原因,一是目前全國性的藥品銷售聯網系統仍未建成,監管部門很難對藥品購銷進行全面管控;另一方面,限購措施沒有完全落實到位,處罰也不夠嚴格。
專家指出,這次新規升級為「實名限購」之後,主要起到震懾作用,並便於日後追訴。但由於依然缺乏全國聯網系統,不法分子可以在一家藥店實名登記買葯之後,又換一家藥店購買。這樣一來,「實名限購」的效果可能會打折扣。
「對於政府而言,一項新政策的出台要做好相關配套工作,要經過充分的調研,重點要考慮政策是不是周全。『實名限購』的總體效果如何,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逐條調整。」馬懷德說。
也有專家呼籲,基於國家利益、公共安全的需要,應儘早建立起全國醫藥聯網銷售制度,加大對違法購銷「含麻」藥品行為的懲處,在必須升級對於制毒購葯管控措施的同時,政府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要注重人性化操作,不能因為了控制犯罪而導致百姓生活不便利。
(本報通訊員孫宏陽本報記者王逸吟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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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介紹,1盒「新康泰克」膠囊(10粒每盒)可以提取偽麻黃鹼約0.9克。在較高製作水平下,1克麻黃鹼就可以提煉0.75克的冰毒。所以販毒制毒者往往大批量購買「含麻」藥品提煉製毒。據統計,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曾破獲涉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犯罪案件,浙江、廣東甚至出現壟斷、走私「新康泰克」的案例。2009年至2011年,全國繳獲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達120.47噸。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以製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為目的,對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實施走私、非法買賣、加工提煉等行為的,分別按照製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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