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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讀《御定子平》筆記2、正官偏官

正官論

P8.蓋正官之所喜者有二:曰印,曰財;所忌者有二:曰殺,曰傷。大約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身甚旺者,大宜用財。蓋官能生印,而印復生身,則日元愈有力矣;我能用財,而財復助官,則官星益有曜矣。

《六神篇》云:「正官佩印,不如乘馬。」馬即財也。由是論之,則正官之需財,更甚於用印矣。

偏官七殺論

P10.身旺有制伏,則名偏官;身弱無制伏,則名七殺。偏官有制而清純,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殺重見,或官多作殺,或殺聚得化,變換不窮,鋒刃可畏,故名「殺」。

故用偏官者,有敵殺之法,有化殺之法,有駕殺之法,有殺合之法。

敵殺者,利於用刃,日元遇刃而旺。

化殺者,利於用印,蓋眾殺耽耽,其勢可畏,苟有些微印綬,或隱或現於前後左右之間,則為之殺者,貪生忘克,殺愈多而印愈旺,印愈旺而身愈強。

駕殺者,其用在食傷,我生之傷官食神,即我這股肱心腹,其氣本相通,其力足相衛,但能透出一點光靈,遙遙相身,而殺之膽已喪矣,殺之鼻已牽矣,馬也而可駕以乘,牛也而可駕以載。制之者,所以駕之也。

合殺者,其用在劫傷,如甲日遇庚,我方畏庚之侵凌,而旁有乙以合之,則金木有相親之勢,而甲干無偪處①之憂。

P11.是以子平之家,耑②重七殺。《五言獨步》云:「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只要去殺星,不怕提綱重。」

但其行運也,殺強身弱,則宜行身旺之鄉,殺淺身強,則宜行助殺之地;殺強有制,即殺運亦可成功;無制殺強,必制鄉而可發福。所忌者則能當殺,則《六神篇》云:「七殺用財,豈宜得祿」者也。

①校註:偪處,即「逼處」,有因地哉狹窄而緊鄰、緊靠之義。

②校註:耑,「專」的異體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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