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雯:輿論監督:對媒介機制與傳播技巧的挑戰———天益:學習型社會領航者
06-15
輿論監督:對媒介機制與傳播技巧的挑戰標籤:輿論監督媒介機制傳播技巧● 蔡雯輿論監督:對媒介機制與傳播技巧的挑戰 在改革開放迎來第二十個春天的時候,「輿論監督」再度成為全體中國人關注的熱門話題。去年歲末被媒介「曝光」的鄭州「8?24血案」餘音未了,今年突發的山西特大假酒中毒事件、山東小學生補碘鈣中毒事件等,再度驚動上至總書記,下到平民百姓十多億人。人們在震驚、悲憤、等待、欣慰之中領略了現代傳媒的風采,更感受到輿論監督的力量。然而,對於新聞界來說,祝捷的時刻遠遠未到。 ( http://www.tecn.cn )我國的改革進程正處在一個新的風口浪尖上,江澤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特彆強調,「要深化改革,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新聞媒介,作為輿論監督不可忽缺的「利器」,在目前中央領導大力支持、普通群眾寄予厚望的良好外部環境中,更應責無旁貸地肩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這一神聖使命。 ( http://www.tecn.cn )(一)輿論監督,不僅需要允許監督、支持監督的開明、寬鬆的外部環境,媒介自身是否敢於監督、願意監督、善於監督,同樣至關重要。多年來,新聞界對於搞好輿論監督也時常強調,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步履艱難。究其原因,外部的阻力、壓力固然存在,但新聞媒介自身的局限也不能忽略。 ( http://www.tecn.cn )輿論監督對新聞媒介的內部機制是一種挑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傳媒作為信息產業,面對著經濟大潮的衝擊,媒介競爭的加劇使其與外部社會的聯繫更加緊密而錯綜複雜。如報紙發行、各類媒介的廣告經營等使媒介與外部社會發生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特別是一些主要依賴公費訂閱的報刊,在搞批評報道、監督政府及一些權力部門的行為時,很難無所顧慮。再如新聞媒介經常在辦活動、找贊助等方面尋求外部合作,有時也會影響到輿論監督的廣度和力度。這些客觀存在的因「媒介利益」而至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 http://www.tecn.cn )新聞媒介在輿論監督方面要有所作為,需要媒介自身在產業化運作上形成良性循環。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等名版欄目的成功已經給予我們這方面的啟示。眾所周知,中央台近幾年的體制改革有重大突破,以新聞評論部為例,一是在人事管理體制上實行了聘用制,保證人員的高素質,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在經費管理體制上採取承包廣告時段的辦法解決節目製作經費問題,從而杜絕了有償新聞和節目商業性傾向,形成節目質量與廣告收益的良性循環;三是在製作上實行製片人制,責、權、利集於一身,充分調動了節目製作人的積極性。應該說,「焦點訪談」在輿論監督上成果顯著,是以這種新型的媒介機製為基本保障的。當然,各種不同的新聞媒介由於性質的差異、形態的不同等,面臨著各自不同的實際問題,像報紙還面對著一個特殊的發行難題,因此很難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機制模式。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認識這樣一條普遍規律:新聞媒介要在輿論監督方面真正有所作為,必須建立媒介內部的良好機制,以高質量的媒介產品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不可因經營方面受制於人在編輯業務上畏首畏尾,不敢說話。這對機關報來說尤其重要,機關報要成為新聞輿論監督的主導力量,更需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良性循環機制,強化自我「造血」功能,從而更好地充當黨和人民「耳目喉舌」,針貶時弊,抨擊不正之風,推動社會進步。 ( http://www.tecn.cn )(二)輿論監督,也向新聞傳播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不少新聞工作者深感輿論監督不好搞,一方面是採訪困難,很多人不願意或者不敢講真話,有時即使辛辛苦苦把問題摸清了,報道寫出來了,節目製作成了,送審時還會被否決;另一方面是批評稿件見報後,往往招致新聞糾紛,官司一打幾個月甚至幾年,使記者和新聞單位十分被動。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從新聞傳播流程及其與輿論監督的交匯點上進行探討。 ( http://www.tecn.cn )新聞媒介之能夠成為輿論監督的「利器」,是因為媒介能夠報道事實、傳播甚至製造輿論,使得各種社會弊端引起廣泛重視、社會問題得以解決。因此,輿論監督的效果首先取決於選擇什麼事實、如何進行報道以及如何發表意見,這些構成了媒介在實際操作中具有難度而又至關重要的環節: ( http://www.tecn.cn )一、通過對新聞傳播的「議程設置」準確把握輿論的指向性。「議程設置」是指傳播媒介對某些問題給予重視並集中報道,使社會公眾注意並思考這些問題,並按照媒介對於這些問題觸及力度的輕重,分配注意力,從而達到影響輿論的目的。這一傳播學理論對於媒介搞好輿論監督頗有意義。從理論上說,輿論監督的對象應包括一切權力,重點是權力組織和決策人物,即要對決策及實施的過程和效果、對決策者、執行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對於諸如貪污腐敗、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等發生在權力機關及幹部身上的問題,人們有權通過媒介報道了解事實真相,發表意見,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推動問題解決。然而,媒介在搞輿論監督時,總是面對著一類問題的「面」與一項報道的「點」這一對矛盾,媒介所選擇的批評對象是否具有反映一類問題的代表性?對於打擊一類不良現象是否有足夠的「殺傷力」?批評的目標範圍定多大?這些都是傳播者需要認真思考的。 ( http://www.tecn.cn )新聞輿論監督的「議程設置」應基於對客觀存在的問題和弊端的全面把握,包括問題的實際嚴重程度、受眾對這類問題的心理狀態,還包括上層領導對這類問題的態度和解決意向。新聞報道所確定的「突破點」應立足於對所有這些因素的考慮,而不可義氣用事、輕率拍板。一方面要防止所確定的報道對象不反映問題的普遍性、嚴重性,不能觸及問題的實質,達不到應有輿論監督效果;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確定選題時情緒急燥,忽略了解決問題的客觀條件是否成熟,結果批評搞不下去,媒介處於被動局面。如改革開放初期曾有報紙針對分配不公的問題進行討論,由於當時解決問題的時機不到,報道中途夭折。而「焦點訪談」在這方面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在確定選題時了解領導部門的態度和意圖,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這也是輿論監督能取得立竿見影之效的一個重要原因。 ( http://www.tecn.cn )二、有效控制傳播流程,掌握媒介在輿論監督中的主動權。新聞媒介通常是通過搞批評報道和調查性報道進行輿論監督的,能否在報道進程中保持主動性和權威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傳播者對傳播流程的控制-- ( http://www.tecn.cn )一是把握切入問題的時機。輿論監督的效果與報道展開時機緊密相關,切入過早,矛盾正處在「白熱化」狀態,是非曲折尚不明了,解決問題的火候不到,新聞報道非但不能促使問題得到解決,反而會因「添亂」招致批評。切入過晚,群眾關注的熱情已經減退,輿論高潮難以掀起,監督效果便大大減弱。因此,對於傳播起點,必須審時度勢,捕捉良機。如「焦點訪談」的專題之一「觸目驚心的假髮票」,觀察準備的時間長達半年,卻一直等到國務院召開了有關電話會議,國家稅務總局宣布啟用新版防偽增值稅發票時,才正式播出,結果反響強烈。 ( http://www.tecn.cn )二是控制報道進程,善始善終。新聞媒介揭露批評社會問題的力度是和報道的深度成正比的,如果媒介提出問題卻不能對該問題進行全面剖析,使受眾認識問題的實質並看到問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那麼輿論監督的效果就無從談起。所以報道者對於報道的全部進程包括所有細節必須周密策劃,要把批評性報道當作一項系統工程來運疇,從稿件的選題、重心、文體、篇幅,發稿次序,到所有稿件的組合、版面規模、表現形式等都作出詳細規劃。同時,在運作過程中,還需根據外部情況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確保傳播效果和輿論導向。 ( http://www.tecn.cn )(三)媒介搞輿論監督的主要目的是要喚起社會公眾對問題的關注、發表意見和引導輿論,促使問題得以解決。因此,在傳播過程中能否激起社會公眾對報道議題的反響,並組合公眾意見形成強大輿論,同時在披露事實、傳播意見的過程中持之有據、言之成理,而不至引發新聞糾紛,對媒介的運作水平是一場嚴峻的考驗。為此,要講究傳播技巧和批評藝術: ( http://www.tecn.cn )一、強化批評報道的「前饋」與「反饋」,謹慎發表意見。所謂「前饋」,就是在批評報道發表前,報道者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上級領導部門的意見和被批評者的意見,以此作為報道策劃的重要依據,並且應把各方面不同意見的分歧反映給受眾,以避免報道偏頗和新聞侵權。所謂「反饋」,是在報道開始後,廣泛收集各方面的反應,包括領導部門、被批評者的反應,也包括社會公眾的各種意見。後續報道應儘可能全面地報道這些反應,體現媒介的客觀公正性。同時,通過控制「反饋」意見的報道,如控制輕重比例、運用版面語言等,巧妙表現媒介的立場和導向,這比媒介直接發表評論所擔的風險小。媒介發言表態應謹慎從事,特別是在局勢不十分明朗的情況下,寧可「慢一拍」,為以後可能出現的變化留有餘地,把握主動權。 ( http://www.tecn.cn )二、準確把握揭露與批評的「度」,材料的運用應「有力」又「有節」。新聞輿論監督要從客觀事實出發掌握批評的層次,對於嚴重違法亂紀、激起強烈公憤的人和事,要毫不手軟地進行摧毀性的批評,但對更多的雖涉及大是大非,卻不宜全盤否定當事人的問題,應進行有節制的批評報道。批評的層次不同,報道方式也應不同,批評不到位或者「過重傷害」都會影響輿論監督的效果。 ( http://www.tecn.cn )批評「持之有據」不僅要求採訪深入細緻、調查全面,還要求寫作編排時做相應的技術性操作。如經濟日報的批評報道「讓『人情肥』條子曝曝光」、「這張發票該不該企業報銷」等在頭版頭條推出時,有意以條子、發票原件作為報道內容的主體公開刊登,證據確鑿,批評有力,收效顯著。批評報道的「有節」,是指對於不宜一棍子打死的人和事,媒介必須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在披露事實時有所保留,在報道細節時宜粗不宜細,並且允許被批評者發表反批評意見。這樣做能夠有效地防止新聞糾紛。 ( http://www.tecn.cn )三、在遵照新聞規律與嚴格依法辦事之間找到平衡點,是媒介在進行輿論監督時「自我保護」的關鍵。新聞媒介在監督社會的同時也在接受社會的監督,因此新聞工作者必須要有法制觀念。比如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新聞媒介不得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予以公開報道;不得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譽權等合法權利;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客觀報道司法調查和司法審理的進程,不得超越司法權而擅自對案件進行定性或者隨意對事實、證據及當事人作肯定與否定性指認;在案件審結前,不得發表有傾向性的報道,不得搞「新聞審判」等。新聞媒介一方面要按新聞規律進行批評性報道,一方面又不能超越上述這些法規,難度非常之大。因此,新聞媒介有必要專門聘請法律方面的顧問,在新聞輿論監督工作中隨時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這也是防止新聞糾紛出現的有效途徑。 ( http://www.tecn.cn )本文責編:jiangxiangling文章來源:本文轉自《中國記者》1998年6期,轉載請註明原始出處,並遵守該處的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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