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與19世紀初法國女性性別角色觀念

作者:湯曉燕《光明日報》( 2015年10月24日11版)

從這張1829年《時尚》的插圖可以看到花朵被大量運用到女性的日常裝飾中。

畫家夏隆描繪的1818年的一場露天舞會。畫中男女間的服飾在色彩與材質上有明顯差異。現代社會,無論是款式還是色調,男女在服飾上的差異顯而易見。然而在整個18世紀,法國上流社會男女之間的服飾差別並不像此後所表現得那麼明顯。貴族男性也喜歡蕾絲、雍容華貴的絲絨、裝飾精美的靴子,甚至撲粉、佩戴假髮;他們也偏愛紅色、紫色等艷麗顏色。但是,在大革命之後的19世紀,男士逐漸選擇用暗沉的顏色與合體的裁剪來顯示他們的品位及財富,女士則依然用各種精緻面料、精美花紋或者是凸顯女性曲線的款式來展示自身的美麗及社會地位,服飾在兩性之間的差別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那麼,是什麼導致19世紀伊始兩性服裝以一種斷然決裂的方式分道揚鑣?服飾的性別區分與該時期法國社會對於女性地位與角色的界定之間又有何種關聯?首先,從色彩來看,此前法國男性貴族的服飾與女性服飾相似,多採用大紅、金黃、天藍或者紫色這樣的顏色。服飾上炫目的色彩與煩瑣的裝飾,是貴族用以表明身份高貴的外在方式。例如,從路易十四開始,紅底高跟鞋便是貴族身份的重要標誌。然而自19世紀初始,男性服飾在顏色上開始選擇較暗沉的色彩。在隆重場合,黑色外套、黑色長褲、白色或黑色背心搭配黑色或白色領帶,是男士的經典裝扮;日常生活中,男裝也放棄了鮮艷的色彩,轉向藏藍、深灰等暗沉色調。顏色的選擇具有強烈的政治含義,貴族以炫目色彩強調自己的特權地位,而作為新的統治階級的資產階級更傾向於用暗沉的綠、藍、灰,尤其是黑色來加深自身與前者的區別。法國文化史家佩羅認為,色彩的消失意味著由新的倫理道德所決定的新的審美趣味的出現,這種倫理道德表彰退隱、節儉以及貢獻。同時,男性選擇鮮艷度較低的色彩是為了將自身更明確地與女性相區別,通過服裝上的差異,樹立自身性別的肅穆與莊嚴。直至今日,出席重要場合的男性,無一例外會選擇深色外套。相反,女性則從19世紀初開始較多地選擇玫瑰色或者白色等明亮的顏色,以顯示女性的溫柔和美麗。不僅是年輕的女性穿著白色,宮廷里的貴婦們也在各種場合穿著白色的花邊長裙。至於玫瑰色,受歡迎的程度尤勝白色,「精緻的晚裝是用玫瑰色綢緞製成的長裙,配以玫瑰色的珠羅紗袖子,珍珠的首飾再加上白色的緞鞋」。或者,「深玫瑰紅的長裙上是綠葉圖案繪成的條紋,一頂玫瑰色的絲絨帽以及白緞鞋」。在時人看來,白色或玫瑰色等柔和的色彩,較之前貴族女性熱衷的濃艷高調的色彩,更適合表現女性的嬌俏與溫順。其次,從款式來看,男女服飾間的差距也在慢慢擴大。女式服裝款式變化多端,令人眼花繚亂:袖子忽長忽短,時寬時緊;領口有時高到抵著下巴,有時又低到袒露出雙肩。例如,從復辟王朝開始,消失多時的塑身衣又重新出現,連同腰帶一起,緊緊勾勒出女性的腰部曲線。在19世紀30年代,尤其是浪漫主義時期,女裝開始流行膨大的袖子。用今日的審美眼光看,這種彷彿鼓滿了空氣的袖子與整體看起來非常不協調,但這寬大的袖子恰好凸顯出女性腰部的不盈一握。與反覆多變的女裝相比,男士正裝的樣式幾乎是一成不變的:深色的衣服和領結,目的就是顯得嚴肅莊重。實際上,男性服裝的細節功夫並不比女性服裝差,比如衣服精緻的滾邊、寶石或鑽石製作的袖扣等處,都是他們默不作聲地體現優越地位或超群財富的絕佳方式。在19世紀20年代,從英國興起的「花花公子」潮流,也影響了法國男士的著裝,引領和追隨這股潮流的青年男子通常被稱為「丹蒂(Dandy)」,他們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精緻考究的外表。但即便是「丹蒂」潮流中的男性,依然強調服裝款式的流暢簡潔。換言之,男性服裝總的趨勢是日益偏重實用,舊制度那種束縛行動的緊身套褲慢慢退出了歷史舞台,轉而被長褲取代;不僅如此,長褲和鞋子的變化都以舒適實用的功能性為主。最後,在材質方面,19世紀初期的高級男裝日益採用新型的羊毛面料,而女裝依舊大量採用絲綢製品。漸漸地,不僅服飾整體顯示出迥然相異的兩性差別,即便是材質本身,也開始打上性別的烙印。綢緞等光滑柔軟且嬌貴脆弱的面料是「女里女氣」的,是專屬於女性的;而相對挺括結實的毛呢則屬於男性。男裝開始大量使用呢絨面料可以追溯到大革命期間,其中也暗含著人們對於代表著貴族的絲綢面料的揚棄,代表著不同階層間審美趣味的差別。但是性別的寓意在此也不能被忽視,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何絲綢類面料在女裝中依然被大範圍使用。由此可見,到了此時,無論是從色彩、款式還是材質,資產階級的服飾審美觀已經牢牢地佔據了統治地位。兩性之間服飾差異的擴大,背後是資產階級道德觀念在發揮著作用。資產階級要表明自己與無所事事的貴族等級截然不同,因而拋棄累贅繁複的服飾,轉而尋求服飾上的方便簡潔。與此同時,服飾或者時尚被劃歸到休閑消費性質的範圍,而這類事物只能從屬於女性所分配到的私人領域。這一過程,與19世紀對於女性的本質和社會角色的重新討論和界定密不可分。大革命之後,道德家、教士、醫生以及知識分子關於女性在社會中擔當何種角色的討論隨之興起,雖然角度各異,但在下述兩個基本觀點上幾乎保持一致。首先,他們都認可女性對於一個穩定的社會結構是至關重要的。數量可觀的文本論證了女性在教育子女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具有重要影響的作品是當時著名文人勒古韋的《女性之功勛》。他認為,女性以其對男性的影響來改進文化,拯救法國,但不是以直接參与的方式。他相信女性是社會鏈條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家庭經由女性的社會關聯才保持平衡,這是一種革命之後重新建立道德權威的努力。身為母親的女性用自己特有的溫柔情感哺育和教育孩子,這才是女性應該完成的義務。其次,家庭與外面的世界是分離的,女性承擔的是「內部事務」。女孩子們所受的教育也潛移默化地教導她們要接受這樣的安排,從某種程度上看,無論是頌揚女性美德還是安排給女性的教程,都旨在限制或者消除女性不應當有的「越界」的野心。從中可以看到,這些觀點的基本出發點幾乎都建立於盧梭在《愛彌兒》和《新愛洛漪絲》中對於女性教育及家庭生活的設想。因此,此時社會主流觀點對女性在培育後代、照顧家庭等方面的重要性的肯定,實際上是建立在對男性和女性的性別本質和能力進行根本性的區分界定之上。性別的差異被描述為「力量與美麗」,女性從根本上被界定為弱小需要被保護的性別。這樣的女性形象與大革命之前法國上流社會主持沙龍的貴婦截然不同,也與巴黎羅亞爾宮等處隨處可見的時髦交際花有天壤之別。法國著名史學家喬治·杜比主編的《私人生活史》提到,「與從前相比,19世紀的婦女更多地被束縛在私人領域內。雖然這種趨勢在18世紀後半段就開始出現了,但大革命確實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這樣就重新調整了男性和女性的關係以及普遍的家庭觀念,婦女與家、私人空間的聯繫增強了。」1804年拿破崙頒布的《民法典》清楚地體現了女性在社會和家庭中的雙重從屬地位。其中有條例明確規定「丈夫必須保護他的妻子,妻子必須服從她的丈夫。已婚婦女不再是一個能夠擔負責任的個人」。《民法典》以自然的名義賦予家庭中丈夫和家族中父親以絕對的優越地位。法國文化史大家丹尼爾·羅什曾經說過,服飾文化首先是一種秩序,透過服裝語言的嬗變,可以看到道德價值的轉化。19世紀初,法國社會主流觀念頌揚女性溫柔賢惠的品質,賦予她們家庭內部的職責,將她們放置在依附於男性的社會角色上。這些觀念反映在服裝上,便是那些能夠鮮明體現女性性別特徵的元素更為盛行,暗示著女性處於需要取悅男性的較低一等的社會地位;誇張累贅、令人行動不便的裝飾同樣顯示著穿著者不事生產的閑暇生活狀態。無論是色彩、款式還是材質,所有服裝的要素都是為了凸顯女性外形上的特徵,強調其性格中溫柔、感性甚至嬌弱的一面。因此,公共事務與家庭事務之間的區分導致了兩性在外觀裝束上的分道揚鑣。換言之,正是新的統治階級的道德價值觀及由其決定的性別角色地位導致了兩性服飾從此時開始向著不同方向發展。(作者單位:浙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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