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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半月談》第19期

  申論考試歸根到底是一種能力考試,尤其注重對考生理解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而這也是考生僅通過做題難以取得申論高分的原因。因此,考生唯有提高以上幾方面的能力,才能達到提高申論成績的目的。能力的提高離不開知識的積累,應試者可以通過閱讀近一年來的《半月談》、《時事資料手冊》等時政刊物的方式關注思考社會熱點問題來達到積累申論寫作素材的目的。

  為幫助考生積累素材,全國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gjgwy.org/)將會持續更新半月談,同時考生應結合國家公務員考試智能教材升級版中申論指導進行全面複習。

  以下是2014年《半月談》第19期內容:

  讓法律成為全民的信仰

  加快法治進程,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一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我們每一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扞衛者、推進者。

  無疑,公民意識的覺醒標示著社會文明的歷史性進步,權利時代的到來撬動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然而,檢視我們身邊的日常生活,打開每天手邊的報章網路,我們仍然不時為諸多負面的暴力新聞所心驚,而憂慮。哪來這麼多的暴戾之氣、平庸之惡?

  知法,守法。其實,更重要的還在反省自身:我們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認同和自覺自愿的依歸;法律信仰的實質,是它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識,是它深植於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應當知法、守法,並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才能成為全民自覺的信仰?

  首先,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參與。

  人民大眾是立法的主體,他們的立法參與是立法正義價值的崇高體現和有效保障。現代社會是一個日益多元的社會,不同的社會群體,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張。如何保障民眾的民主權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通暢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範和國家意志?我們必須清醒,擴大民眾的立法參與,既是一個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也是一個將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民眾思想觀念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不可否認,我國立法中依然有待徹底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消除「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

  其次,這信仰源自法治環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輸出來的,被教導出來的。人們更多地是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生髮深刻的感知、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獲有現實的引領。

  我們不能無視官場腐敗對民眾心態的傷害:官商勾結,巧取豪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百姓由激憤而無奈而麻木;我們不能無視上訪亂象對法治思維的誤導:「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直接刺激訪民的抗爭文化和投機心理;我們不能無視行政暴力對公平正義的挑戰:強征土地強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導致群體性事件接踵而來;我們不能無視官員雷語對法律信仰的褻瀆:「我就是法!」直接挑戰社會的底線和百姓的常識……

  權大,還是法大?我們絕不能再掉入另一個陷阱:拳大,還是法大?

  再次,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顯。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失守,社會難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這也就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髒了水源。」

  毋庸諱言,民眾對當下的司法狀況多有不滿。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條子,打招呼,跑關係,權大於法,錢重於法,情過於法,甚至甘心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出現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本來,走進法庭的那些弱勢無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後一線希望,在他們的意識中都把法官想像為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地動搖威脅著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也極大地扭曲消解著人們的公平觀念、法治意識。

  司法改革已經敲響鼓槌,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提升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審判獨立原則,就是要努力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

  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集體主義的遮蔽中再現個體,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發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們已經擁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獨立有其社會的支持,這自由有其法律的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叢林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意識形態的高揚中解放利益,每一個百姓的利益訴求都是不可置換的。但是,利益的潮水並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照,我們不能沉湎於社會慾望的極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階級鬥爭的極致中回歸法治,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必須保障的。依法抗爭,合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的踐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會矛盾多樣利益衝突中,將這種維權抗爭納入法治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之中,更好地釋放這種維權抗爭對於治道變革、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還是需要求解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這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利器,是社會價值的核心,也是我們每一個普通民眾權利和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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