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推理經典評析(上)

 一、Y的悲劇(艾勒里。昆恩)  對於一個「正統本格偵探小說作家」,對於自己的作品,他該負什麼樣的「責任」?這個問題的提出可能顯得有些怪異,我想表達的是,推理小說的作家既被「定義」(或稱「歸類」),而作家本身也以此「類型」為傲,顯然他必須在作品裡「做一些什麼事」來使他夠資格成為「足以為傲的類型」。  對於正統的(或稱「古典的」)推理小說迷來說,閱讀一種構成於公平、合乎邏輯的解謎推理遊戲,是一種至高無上的享受,這種推理迷所企盼的,自然是趨近於此一條件的登峰作品(所以才會有所謂的「推理十誡」這種規則的產生)-風氣的驅動導致作家的寫作習慣-Y的悲劇即是這種風潮之下的產物。  昆恩到底「做了什麼」,才使得這本書成為古典推理迷心目中的第一名?我認為是他「大膽」的寫法。怎麼說呢,常讀推理小說的同好都有過類似的經驗:當我們很認真地在思考某部作品的謎團關鍵時,總是絞盡腦汁不得其解,看到最後才明白原來作者很討厭地隱藏了這個謎團的某個小地方-在很多時候,作者為了維持作品劇情的懸疑性,不讓太多讀者容易地猜出謎底,難免會隱藏某些小關鍵,使讀者無法獲得充實足夠的破案資訊-當然,在考慮作品結局的意外性時,這種作法是不得不然的結果,否則讀者可能會矛盾地覺得這本小說不夠精彩,對於作者來說,兩者的平衡點真是難以取捨。  然而,昆恩卻願意提供足夠的破案線索,甚至可以說是過多,並且以反覆辯證的邏輯推衍來強調這些破案的關鍵,加深讀者們對案情重心的掌握與了解——這種「願意」是很少有作家做得到的。二來則由於這個案子的獨創性夠強烈,昆恩更能夠自信滿滿地表現出「即使告訴你們所有的線索,你們也不見得猜得出來」的態度,不得不使所有的讀者甘拜下風。  當然,有些天才的讀者果真能從所有的線索之中整合出那個「唯一的解答」,這也應證了鯰川哲也曾說過的:好的古典解謎推理,其謎題要讓大多數讀者猜不到,但也不能所有讀者都猜不到。做不到前者是作者設計的謎團太簡單,做不到後者是作者沒有提供足夠的線索。  小說的價值是需要經過千錘百鍊的,眾讀者的百般苛求使這部作品證明,它的確有資格獲得這個殊榮。  二、童謠兇殺案(阿嘉莎。克莉絲蒂)  以一首「別有深意」的歌謠來作為貫串全書的主題,並不是由這本第二名首創。范。達因的「主教謀殺案」之中的「鵝媽媽童謠」才是其濫觴(這本書也排名十四大之中,以後再作介紹)。但是克莉絲蒂之所以被尊稱為推理女王,並不僅僅因為其大部份的作品皆有水準之上的表現,也不只是她巧妙的謎團布局,更重要的是她能想出前所未見的獨創詭計。  而即使其詭計並非首創,她也能改變表現的形式,產生與眾不同的閱讀樂趣。  這本「童謠兇殺案」就是最佳典例。一群人受邀到某孤島度假,然後是接二連三的殺人事件,被害者一個一個身亡,到最後全死光了,島上一個人都不剩……  高木彬光在其處女作「紋身殺人事件」中利用書里的一角對推理小說(應屬本格解謎)下了一個定義:包含了非常奇怪的要素和非常理性的要素。的確,讀者們想看的並不是報紙的社會新聞,推理小說絕對要具備「奇怪」與「理性」的吸引魅力。「童謠兇殺案」想表現的正是這樣的一個概念。  就邏輯上而言,把孤島設為密室,島上如果發生殺人事件,若事先島上無人躲藏,則兇手必為島上這群人的其中之一。克莉絲蒂想表達的「奇怪要素」是:若島上所有人全被殺害,則兇手為何?再加上「印地安兒歌」、「印地安木偶的消失」  ,「奇怪的要素」相互羅織糾纏,故事裡是否存在破案的偵探已不重要,因為這種魅力很自然而然地驅使讀者去扮演聰明的旁觀者,透過自身的想像力與思考邏輯去解釋謎底——當然了,答案是沒那麼容易就能看得出來的……  三、桶子(F.W.克勞夫茲)  剛剛提到的冠軍跟亞軍,各位可以發現兩者的寫作取向是有很大的差別的----這也可以說明:推理小說並沒有既定的創作法則。  縱然不是古典、不是本格,沒有提供公平解謎線索……也不見得無法擄掠讀者的心,大家看了「桶子」之後,我相信這種感覺一定會更深(這個類似結論的感想希望能給有意創作的同好一點幫助)。除了以上兩種推理小說的寫法-之外,還能便出什麼花樣?  「桶子」並不想讓讀者參與推理,也不想告訴讀者一個匪夷所思的故事,他想告訴讀者的是一件曲折離奇的兇殺案 有人可能會問了:曲折離奇的兇殺案,能給予推理小說迷什麼樣的閱讀樂趣?前兩名推理小說,都有一個讓人震驚的答案,出乎意料的結局……但是「桶子」沒有。  這本書的重點不在於此,但並不表示它不好看,它自有其魅力。從杜邦、福爾摩斯、亞森羅蘋等超人型名探以來,許多讀者對於「小說的前大部份充滿著一大堆繁瑣、支離破碎、沉悶的龐雜線索,最後再由名偵探一針見血地指出破案關鍵,真兇於是落網」這類公式化劇情已感疲乏,原因是名偵探固然令人崇拜,其智力與一般讀者畢竟相差太過遙遠,難免有神化的感覺,太不真實。  反觀在現實世界中,刑警們不屈不撓、抽絲剝繭的辦案精神,卻可以給讀者真切的感覺。由一個疑裝有 體的木桶之遺失開始,克勞夫茲鉅細靡遺地詳述了偵探們追查真相的經過,一件驚天動地的大兇案逐漸披露內情。這本書比較特殊的地方是一共有三位偵探出場!  一般說來,在推理小說里出現複數的偵探時,彼此總是互相競爭對立,而當中有一位偵探算是真正的主角。這本書則不然,叄位偵探在辦案時並沒有明顯的交集,各作各的事,但在「交接」的地方並無任何不順暢的感覺。這顯示作者說故事的能力極強,而劇情的曲折、懸疑程度也讓人隨著偵探的情緒而起伏,這是非常成功的一點。  這種寫法到現在已成為一個流派。像森村誠一、西村京太郎等名家都寫了相當多量的這類作品(尤以十津川探案為著名)。所謂的「參與」也變得不像是過去的「得知、收集線索」,更讓人感到別具風味的「體驗追緝真兇、尋求謎團出路」。  四、羅傑。艾克洛德命案(阿嘉莎。克莉絲蒂)  記得在介紹第二名「童謠兇殺案」的時候曾經提過,克莉絲蒂寫小說時十分致力於獨樹一幟,對於舊有的詭計願意翻新手法去詮釋,更有嘗試突破前人窠臼的勇氣,比方說像知名度相當高的「東方快車謀殺案」,而這本「艾克洛德命案」則是意外性最強烈、代表性最高的例子。  其實說真的,要我源源本本地寫出對這本書的心得,而又完全不會 漏書中的主要謎團,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在此就只好運用「旁徵博引」、「天馬行空」  的方式來說明了。沒看過這本書的同好可能會完全不知道我意指為何,只得多多包涵了。  推理小說也是文學的一支,只不過其予人的刻板印象被認為非現實性過高,文學價值過低,登不上大雅之堂,因此至少在台灣來說,推理小說是「弱勢團體」,地位比市面上琳琅滿目的言情小說還不如。而其實就許多推理小說家來說,他們也不需要寫一些純文學式的內容,畢竟兇殺案的內幕對他們而言更具魅力,因此,文筆平實即可。  不過也有一些作家不願意甘於現狀,他們希望推理小說不只是推理謎題,還需要具備文學性、人性。比方說像松本清張、森村誠一、連城叄紀彥等人。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了!譬如松本的努力使得推理小說造成全日本的風行與普及,自此成為日本大眾文學的主流。  另外有些作家則迥異於這些「入世」的作家,將文筆拿來「故弄玄虛」,以「文字」本身來製造謎團、更進一步地擴張「詭計」的定義。比方說像綾十行人的作品、余心樂的「推理之旅」皆有這種傾向。這種寫法有點「後現代」,總之讀者看完這些作品也的確有「驚艷」的感覺,也願意去肯定推理小說家作這方面的突破。  在古典推理小說中本來有許多神聖不可侵犯的戒律,由於這個緣故而紛紛土崩瓦解,這顯示了不同時期之下,推理小說家與推理小說迷心態上的轉變。對於那些戒律,小說家與讀者經常都會產生共同的疑惑:就直覺上來講,的確是「不要這樣寫比較好」,但如果「真的有人這樣寫」,其實也不是「不能接受」。這種想法往往陷入兩難的困境,尤其是小說家,動起筆來可真是縛手縛腳,舉步維艱。  但就是有這麼「勇敢」的作家願意嘗試突破戒律!我想克莉絲蒂的作品直到如今仍是世界推理迷的最愛,她的「勇氣」也不無貢獻吧!尤其在當時仍是古典解謎風盛行之日,許多作家仍然「視戒律為聖經」,她在此刻創作出許多「獨一無二」  的名著,試別人之所不敢試,誠然足以給今日許多有心創造的朋友作為借鏡了。  毫無頭緒地寫了這麼多,沒看過這部作品的人大概還是覺得莫名其妙,總之「艾克洛德命案」確實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作品,排行殿軍的名次也表示了這部作品並不因它突破了傳統的寫作戒律而稍減顏色,反而更增其光芒。  五、人頭(西姆農)  說起來其實是一本很奇異的推理小說。讓人感到很古怪的一點是:作者(推理雜誌譯為席夢儂)在陳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血案之後,探長梅古雷完全不像其他名偵探一樣明察秋毫地搜查現場百回,或是傳訊數十名關係人進行冗長的對談以幫助讀者對於案情的掌握,反而無所事事地在酒館裡晃逛,與一名似乎與案件風馬牛毫不相干的青年 混……  其實就一個像我一樣的「現代」讀者而言,這種寫法並不算十分特殊,只不過我們在拜讀推理大師之作品時,往往會先入為主地考慮到作者的「年代」,而認為他筆下的名偵探,自當偵辦的是「古典」的犯罪,而這種「古典」的犯罪自然又會像范。達因所謂的「一切的一切皆出自於精準的籌畫」諸如此類云云(這種論點在第六名的格林家命案會加以詳述),於是乎,讀者們也就覺得梅古雷竟然沒有偵辦這種案件而感到奇怪,感到特殊了……  寫到這裡,或許大家還不太清楚我所想表的意思,在此舉出一喻:梅古雷偵辦「人頭」這件案子,就好像哲瑞。雷恩偵辦「幽靈列車」的感覺一樣……有人還是莫名其妙吧?既然梅古雷辦的不是古典犯罪,那他偵辦的案件又該是屬於什麼類型?  在此先試著對「古典犯罪」下個定義好了:兇手具有極高的智慧、精湛的演技、超人的執著,他可以殘酷無情地連續殺害五條十條人命,也可以隱姓埋名地藏匿數十年只為了殺一個人,更可以馬不停蹄地製造一大堆不動如山的不在場證明-這又需要過人的體力耐力……  就小說的領域來說,這種人當然能被創造,但讀者更清楚現實生活中絕不可能。在「古典犯罪」中,兇手已經不被當成「人」了。而在當時的推理小說中仍有尚未被觸及的領域,心理學。它賦予了小說里的兇手「人」的意義。「人頭」的重點不是在突破人為詭計的障壁,而是將「人的心理」當作是「詭計」來加以探討……。  當然了,現在這類作品已經相當多,推理小說多樣化風格的結果,不過在那時就西姆農就已經嘗試著這種寫法,也可說是一項創舉了。然而就當時眾作家仍以「視連續殺人為芝麻小事」的推理文風來說,能否被接受就見仁見智了。  之前提到古典推理不把兇手當人看,儼然一副「批判舊文化」的眼光,其實對於推理小說迷而言(至少就我個人而言),古典、正統推理的時代已然是「人去樓空」,絕不可能有過去百家爭鳴的黃金輝煌之勢,驚人獨創的詭計謎團也不復重現(或只是曇花一現),身為讀者只能夠「心嚮往之」了。  六、格林家命案(范。達因)  第六名的「格林家命案」倒是可以讓所謂的古典本格迷滿足閱讀慾望,因為正如范。達因自己所制訂的「推理小說二十則」所述,就是有人非純粹的正統推理不愛,他所寫的推理小說幾乎完全合乎這些嚴苛的規定,而由我這麼一個讀過許多種類型的推理迷看來,此書真可說是正統中的正統、純粹中的純粹了。  在這本書裡頭,我們可以看到什麼叫做「死者死得越乾脆越好」,「犯罪責任歸屬全由一人兇手承擔」,「完全沒有描寫戀愛故事」,「完全沒有文學性的藻飾」……所有推理作品希望達成的理想境界,都出現在這部作品裡頭。  我想提出的問題是:這部作品的確可稱得上臻於完美,但讀者是不是一定都會喜歡所謂的完美?首先來看看為什麼會有「推理小說二十則」。  推理小說萌芽之因,其實源自於人類對於未知事物的好奇心,發展到輝煌時期,則被視為「一場公平的智慧遊戲」,讀者與書中的偵探競爭,看看誰先猜出兇手是誰。不過由於推理小說家的角色乃「球員兼裁判」,所以被要求不可偏袒書中偵探,以免妨礙這種「君子之爭」。  如果說,讀者希望能與偵探進行一場「公平的智慧遊戲」,那所有的推理小說家的確是應該遵守所謂的「規定」,不然就稱不上是成功的作品。諾可斯在綜合了當時讀者的需求之後,於1928年發表「推理十誡」,正式條列出推理作家的守則,而身為美國推理小說大師的范。達因也不甘示弱,在同年更完整地規定出「推理小說二十則」,極有自信的他更表示他的作品全都可以符合這些繁雜嚴苛的規定。  此為由來。如果說,讀者的確希望能跟書中的偵探進行一場「公平的智慧遊戲」,那小說家的確是必須遵守這些規定。然而,如果不是呢?現在的讀者已不像過去的讀者那麼愛「進行公平的智慧遊戲」了,而正統的推理小說也發展到了「詭計難以獨創、翻新」的瓶頸-在這裡的「詭計」泛指「兇手在殺人時為掩人耳目、擺脫嫌疑所擬定的犯罪計劃」,總之,日換星移,一切都跟以前不一樣了。這也就是為什麼赤川次郎的無厘頭搞笑、夏樹靜子的愛恨交織、松本清張的社會意識會有那麼多死忠讀者的緣故。  對作為一個「現代」讀者的我來說,這種發展是令人欣喜的。推理小說不再只偏重於詭局的設計,風格與類型多變,大家可以各讀所欲。從這這角度來看,推理小說應該算是突破了瓶頸,尋出了新的方向。當然了,在潛意識下我還是會希望能有一個現代的艾勒里。昆恩,或是現代的克莉絲蒂,只不過面對洪流般的寫作文風,如前所述,僅僅能夠「心嚮往之」了。  七、稻草的女人(卡薩琳。亞蕾)  第七名是卡薩琳。亞蕾的「稻草的女人」,新譯名為「女傀儡」,新譯名比較容易讓讀者瞭解這本書的故事內容。沒錯,這本書的主角是個女人,一個被人操縱的女人。  推理小說里有一種形式,從我介紹第一名以來一直都不曾提過,那就是「倒敘推理」。初讀推理小說的朋友可能對這個名詞不太瞭解吧!以下先作一個簡單的說明。  推理小說的原型是由美國的推理小說之父愛倫。坡所建構而成的。他才活了四十歲就辭世了,一生只留下五篇推理小說,而這五篇推理小說,卻是日後所有推理小說的原始雛形——後世所有的推理小說家皆模仿這五篇小說的形式,脫離不出來,這可說是愛倫。坡一件很偉大的事情。  只是,這五篇小說並沒有包括所謂的「倒敘推理」。「倒敘推理」的定義大略是這樣的:故事並不由命案發生之後、警方現場找尋線索開始,而是從兇手的觀點開始描述,描述他自產生殺意、籌策犯罪計劃,到實行計划動手殺人的過程——可能有人會問啦!閱讀推理小說最大的樂趣即在於從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之中,抽絲剝繭地抓出真兇,但既然從故事一開始作者就已讓讀者知道兇手是誰了,那還有什麼樂趣可言?  其實,「倒敘推理」的閱讀樂趣並不亞於尋出真兇的身份,其最有魅力的地方在於故事即將結束的時候,當身為主角的兇手正自認其犯罪計劃天衣無縫,卻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大多是一名平凡的小警員),對兇手說:「我們知道你是兇手!因為……」注意喔,此時兇手之所以事迹敗露的理由就很重要了!而這個理由通常都是當初兇手在犯罪時沒有注意到的盲點,有時甚至可能是兇手自以為計劃中最完美的部份!  這類小說擴展了「推理小說」一個嶄新的視野。其特別的地方有二:  一是提供讀者更高、更公平的參與度。在故事的前半部,作者會鉅細靡遺、不厭其煩地詳述兇手的犯罪手法、進行方式、實施細節,一步一步讓讀者親身去思考此兇手犯罪計劃中可能出現的漏洞,讓讀者去扮演偵探,抓出兇手的狐狸尾巴。這比起看偵探走遍大街小巷去明查暗訪,全書充斥著冗長繁瑣的對話,有著截然不同的刺激感。  二是增加案件的現實性、人性。由於作者可以從兇手出現殺意開始描述,故能夠在兇手心態的微妙改變上多加著墨,有時兇手的犯罪肇因於被害者的壓迫,這又讓讀者們多窺知一些社會的黑暗面,作品的價值也因此更接近純文學,卻又包含通俗文學的範疇。讀這類小說,心理經常會陷入一種矛盾:不由自主地同情兇手不得不犯罪的坎坷遭遇,社會正義卻又必須將其繩之以法。而或許小說家只有深刻寫出這樣的矛盾,才足以讓人對人性有更深沉的省思吧!  「稻草的女人」在這方面有卓越的表現。全書篇幅不太長,但於人性的描寫令人動容,並為結局報以濃密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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