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政府極少干預的國家,才是一個最公正的政治組織
諾齊克。諾齊克生於1938年11月16日,父親是俄羅斯猶太移民,在紐約布魯克林區(Brooklyn)經營小生意。諾齊克在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其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這段時期,他的思想十分「左傾」,曾經加入社會主義黨的青年組織,更在哥倫比亞大學創立「工業民主學生聯盟」的分會,一個在1968年學生運動時頗為激進的組織。但當他到普林斯頓大學讀研究生時,由於受到哈耶克及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響,思想發生一百八十度轉變,由支持社會主義轉為完全擁護資本主義。在1975年的一次訪問中,他承認最初的確很難接受支持資本主義的論證,「但愈加深入探討,它們顯得愈有說服力。過了一段時間,我想:『好,這些論證都是對的……』然後去到某一階段,我的思想和內心終於變得完全一致」。諾齊克的哲學啟蒙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他曾自述,十五六歲的時候,他手拿這本書在布魯克林區的大街閑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雖然只讀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卻被其深深吸引,並知道內容十分美妙」(The Examined Life, p.303)。 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學思考,並決定以此為終身事業的,卻是哥倫比亞的哲學教授摩根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緣在一門有關二十世紀社會政治思想的課上,諾齊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貝沙都可以提出質疑,指出他的觀點要麼忽視了某些重要分別,要麼忽略了其他反對的可能性。諾齊克愈受挑戰,愈希望將問題弄清楚,結果他上齊了所有摩根貝沙開的課。後來他戲稱,他是「主修摩根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1959年畢業後,諾齊克旋即轉往普林斯頓大學研究所,師從著名的科學哲學家亨普爾(Carl Hempel),1963年以《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為論文取得哲學博士學位。在這篇論文中,他主要探討理性選擇的規範條件以及博弈論中的一些問題。諾齊克接受的完全是正統的分析哲學訓練,最早關心的是科學哲學中有關科學解釋(explanation)的問題。畢業後,他獲獎學金往英國牛津留學一年,並先後在普林斯頓、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學(Rockefeller)任教,最後於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齡,擔任哲學系正教授(在這點上,諾齊克和羅爾斯的經歷甚為相似。羅爾斯也是在普林斯頓畢業,然後往牛津留學一年[1952]。但諾齊克並沒有提及過牛津生活對他的思想有何影響)。而在羅爾斯的鼓勵下,他和內格爾(Thomas Nagel)組織了一個小型的倫理及法律哲學學會,每月定期進行學術討論,出席者包括德沃金(Ronald Dworkin)、沃爾澤(Michael Walzer)、湯姆森(Judith Thomson)等當代著名哲學家(英文全名是「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簡稱SELF。這個學會的討論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學著作。)年輕的諾齊克在同儕之間,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頓時,他已成為很多訪問教授的嚴峻考驗,因為他總能在別人看似密不透風的論證中找到漏洞,鍥而不捨地將對方的觀點拆解到分崩離析為止。這種不畏權威、追求原創性、認真對待各種可能性及反例的態度,是諾齊克一生研究及教學的最大特點。他不僅待人以嚴,對於自己著作中論證不足及懸而未解之處,也會在行文中公開承認,並邀請讀者繼續思考下去。1971年是當代政治哲學史重要的一年。該年羅爾斯醞釀了近二十年的《正義論》正式出版,並由此激發了諾齊克寫《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的念頭,前後只用了一年時間。諾齊克後來回憶,這多少是一場意外。該年他正休假在斯坦福大學的高等研究中心做研究,打算寫一本有關自由意志的書。他之前早已讀過《正義論》的初稿,也和羅爾斯進行過深入討論,自己對放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亦有一些構想,但政治哲學始終不是他主要的學術興趣所在。誰知幾個月下來,有關自由意志的思考毫無進展。而讀完羅爾斯大幅修訂後的新書,馬上令他改變方向,展開對羅爾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正義理論。諾齊克有關社會正義的論證有幾個步驟。第一,他首先指出,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擁有一些基本權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擁有權(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於外人干涉的權利。這些權利構成一種諾齊克所稱的道德的「邊際約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體利益或其他價值之名,侵犯一個人的權利。權利的至上性構成諾齊克整個理論的基礎。但擁有自我,卻不表示人自動有權擁有外在世界中本來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然資源,例如土地。因為資源有限,而每個人總想佔有更多的財產。諾齊克於是提出一個有關土地及資源佔取的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他認為,只要人們滿足一個洛克式的附帶條件(Lockean proviso),也即在佔取時沒有令其他人的情況變得更壞,例如留給其他人足夠多和同樣好的資源,這種佔取便是公正的。這是第二個步驟。緊接著的問題是:一個人如何有權擁有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呢?這是有關轉讓的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問題。諾齊克的答案很簡單:如果最初的佔有是正義的,那麼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物品的任何轉讓同樣合乎正義。「從一個正義的狀態中以正義的步驟產生出的任何東西,它本身便是正義的。」這是第三個步驟。諾齊克指出,除了重複應用這兩條原則,沒有人有資格可以正當地持有任何物品。但當有人違反這兩條原則時,我們則需要一條對不正義佔有或轉讓的修正原則(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補救。這是最後一個步驟。諾齊克聲稱,這三條原則已經窮盡了分配正義中的所有問題。這意味著什麼呢?社會正義關心的是在一個政治社群中,誰應該得到什麼的問題。諾齊克認為,只要我們能夠保證,每個人的財產持有(property holdings),都符合最初佔有和轉讓的正義原則,那麼整個社會便是公正的。如果政府根據某些模式化(pattern)或非歷史性的正義原則,例如平等原則或需要原則,透過徵稅將我的財產強行轉移給別人,那便嚴重侵犯了我的權利,剝奪了我的自由。私有產權應得到絕對保障,因為它構成了人身權不可分的一部分。道理很簡單,如果我有權完全擁有自己,當然包括可以自由支配正當得來的財產,並通過我的聰明才智賺取更多財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不違反上述兩條原則,那麼最後出現的財富不均,也是無可置疑的。基於上述論證,諾齊克因此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中那有名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是不合理的,因為它要求只有在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的情況下,經濟分配上的不平等才能被允許。但這樣一來,便形同強迫那些在社會競爭中佔優勢的人必須去補貼那些失敗者。諾齊克認為這毫無道理。在考慮分配正義時,我們不能只考慮利益受領的一方,還必須考慮施與一方應有的權利。而差異原則背後的真正理據,正預設了人們的天賦才能並非一己應得,而是社會的共同財產(common asset),而這卻恰恰違反了「自我擁有」這個基本人權。諾齊克稱他的理論為「應得權理論」(entitlement theory),即一個人所應得的,必然從一開始便嚴格限制他人可以向其索取的界限。所以,政府的唯一職責是保護人們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財產權,並確保市場能夠順利運作,而任何財富再分配都是不公正的——無論以怎樣的名義。換言之,諾齊克希望為自由放任的市場資本主義建立穩固的道德基礎。他認為,只有一個政府極少干預的、功能上最弱的國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個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組織。這樣的國家,其功能及權力只限於防止暴力、盜竊、欺詐以及確保契約的執行。除此之外,政府應絕對尊重人們的選擇自由及私有產權,不應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價值,進行任何的財富再分配。資本主義值得擁護,不是因為其有效率,不是因為兩害相權取其輕,更不是因為它只是一小撮富人或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而是因為它最能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是人類所能渴求的最好的烏托邦。此書出版後,諾齊克很快就被公認為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主要代表,復活了古典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在學理上對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及馬克思主義等提出了有力挑戰。而在現實政治及公眾層面,則為八十年代興起的里根及撒切爾夫人的保守主義(或新右派)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正如英國《電訊報》所稱,「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歷經從羅斯福新政到肯尼迪、約翰遜及卡特的國家福利主義世代後,諾齊克較任何人更能體現了新放任自由主義的精神,並將其領進里根及布希的年代。」如果說羅爾斯的《正義論》得到學術界一致推崇,是因為它對國家及正義的理解,符合了很多人本身已有的道德直覺及對政府角色的理解,那麼《無政府》的成功,卻更多是因為它極具挑釁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在歐美盛行,主流觀點認為要建立一個正義社會,政府便須通過累進稅及其他措施進行廣泛的財富再分配,緩和資本主義的貧富懸殊。諾齊克卻以其犀利嚴密的論證、活潑生動的文風和令人拍案叫絕的例子,尖銳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義「守夜人」(night watchman)角色的國家,都是不正義的。這在理性或情感上,均大大挑戰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當代著名倫理學家辛格(Peter Singer)便曾指出,《無政府》的出版是當代政治哲學一件大事,因為在認真回應諾齊克之前,任何哲學家都不可再視「社會正義要求財富再分配」為一個理所當然的命題。這是持平之論。很少人會完全接受諾齊克對國家的理解,但讀完《無政府》,卻不得不重新認真思考國家的性質,以及一個正義社會的道德基礎何在。所以,在七十年代的哲學界,羅爾斯和諾齊克分別提供了兩種值得重視的自由主義版本:一左一右。規範政治哲學在歷經半世紀的沉寂之後,重新在英美哲學界蓬勃起來。
羅爾斯。《無政府》的成功,令諾齊克這位寂寂無名的年輕學院哲學家,突然間成為學術界和公眾的焦點。1975年該書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泰晤士報文學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更將其評為二戰後最有影響力的一百本書之一。此書亦成為英美各大學教授當代政治哲學的標準教材,並被譯為十多種外國文字(中譯本見:羅伯特·諾奇克,《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姚大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大名初享,諾齊克似乎有兩條路可走。第一,他可以在學院繼續完善捍衛自己的理論,回應別人的批評,培養自己的弟子,自成一個學派。第二,他可以介入現實政治,積極鼓吹他的學說,成為日益興起的新右派運動的精神領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諾齊克選了第三條路。對於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評,無論毀譽,他一篇文章也沒有回應過。他也選擇了遠離現實政治,無意成為新右派的理論舵手。他好像在學院中擲了一枚重型炸彈,然後抽身而退,任由別人在其中繼續張羅摸索攻擊。而他,卻轉往全新的哲學領域。這和羅爾斯構成了鮮明的對照。羅爾斯博聞強記,對古今哲學很多方面均有所見,但他一生卻只留在政治哲學這塊園地耕耘,專心致志做一件事:建構一套正義理論,為現代多元的民主社會找到堅實的道德基礎。一如一個偉大的雕塑家,他極有耐性,虛心聽取別人的批評,每篇文章每個論點均反覆思量、精心細琢、力求前後呼應,無懈可擊。他花了近二十年時間準備《正義論》,其後又再用了二十二年來寫他的第二本書《政治自由主義》。諾齊克並不欣賞這種做哲學的方式。正如他說:「無論如何,我相信,即使一本不那麼完善的著作,內里包含未完整的表達、猜度、懸而未決的疑問和問題、各種線索、附帶的聯繫及論證的主線等,也應有其位置和作用。對有關主題並非定論的想法,也應有其一席之地。」這不是諾齊克的謙遜之話,而是他哲學書寫的基本態度。他不相信哲學問題有什麼絕對的定論,也很反對將各種相衝突的事物強行納入人為的大系統之中,因為這樣總會顧此失彼,扭曲事實。因此,他的作品總是試探性及開放性的,對於他自己疑惑猶豫及不肯定的地方,也會讓讀者知道,並希望讀者繼續探索下去。但諾齊克為何從此離開政治哲學呢?據他後來解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種防禦性的態度對待別人的批評,但這往往極難避免。因為一個人愈受到別人的攻擊,便愈想捍衛自己原有的立場,因此愈難看到自己的錯處。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歡不斷探索新的哲學問題,而不想畢生耗在寫「無政府、國家及烏托邦的兒子」以及「兒子的什麼的回歸」之類。諾齊克這種治學態度,在哲學家中極為少見,他甚至也從來不回應別人對他其他著作的批評。他似乎有無窮的好奇心,探究完一個問題,便迫不及待轉到另一個。這個特點在他的教學上也表露無遺。他在哈佛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一件事,是在他數十年的教學生涯中,除了僅有的一次,從來不會重複教同一門課程。例如在七十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學,並開了不少有關的課,也經常和政治、心理、歷史、經濟、神學及法律系的不同教授合作開課。他曾和人打趣說,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寫什麼,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課程目錄。他最後的課,是有關俄國革命的,試圖以此探討歷史的因果問題。他在去世前曾計劃開一門討論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yevsky)哲學思想的課,可惜天不如人願。
諾齊克漫畫。諾齊克的第二本書,是1981年出版的《哲學解釋》(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這是一本大部頭的書,厚達七百多頁,分為形而上學、知識論及價值三大部分,討論一系列康德式的問題,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識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客觀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義如何可能等。其中他對哲學懷疑論的批判及對知識的基礎的看法,引起最多的注意。值得留意的是,在這本書中,他從事哲學的方式有了一個明顯轉變。他不再接受以嚴格演繹進行論證的分析哲學方法,因為這種從一些基本原則演繹出整個系統的進路,就如一個搖搖欲墜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穩,便會整個倒塌。他轉而提出一個「帕特農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顧名思義,「首先,我們將各自分離的哲學洞見,逐柱逐柱地豎起來。然後,我們再在一個以普遍原則或主題的大屋頂之下,將它們聯結統一起來」。這樣的好處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壞,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繼而指出,傳統塔狀論證結構的目的是證明(proof),總希望以論辯的,非此即彼以及一拳擊倒的方式強迫別人接受最後的結論。而他則倡議一種以解釋及理解為主的哲學多元主義(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學解釋中嘗試肯定各種不兼容的觀點,同時又可根據某些共同的標準將其排序。諾齊克似乎認為,在很多哲學問題上,並不是只有一種解釋,各種理論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見,從不同角度對真理的探尋做出貢獻。諾齊克的第三本書《反省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在1989年出版。諾齊克從自己的人生經驗出發,努力探求什麼是構成我們人生最有價值及最有意義的東西。討論題材包括死亡、父母與子女之愛、性,以至邪惡及二戰時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等。在分析哲學傳統里,極少哲學家會嘗試觸及這些問題。諾齊克卻能以誠懇睿智而不說教的方式,從現象出發,逐步帶領讀者進行深入反思。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諾齊克首次在這裡承認《無政府》的論證有嚴重不足,並不再堅持早年放任自由主義的立場。例如他認為政府應該抽取遺產稅,因為代代累積的遺產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他同時承認放任自由主義對政府的理解過於狹隘,因為它未能充分考慮民主社會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團結的重要性。諾齊克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經過很長時間的掙扎,也需要極大勇氣。他如此剖白:「我早年寫了一本政治哲學著作,標示出一種特定的觀點,一種於我現在看來是嚴重不足的想法(我稍後會對此再作解釋)。我特別意識到,要漸漸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過去(intellectual past)的困難。其他人在對談中,常常希望我繼續維持那個年輕人的『放任自由主義』的立場——雖然他們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寧願從來沒有人曾經主張過它。」諾齊克的下一本書《理性的性質》(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則在1993年出版,此書主要探討人類理性選擇及信仰的性質。諾齊克基本上持一種自然主義的立場,綜合理性決定論(decision theory)、生物學、心理學及心靈哲學等各學科知識,主張人類這種獨特的能力為人類社會長期進化的結果。這本書得到哲學界普遍的肯定和重視。1994年諾齊克被診斷出身患胃癌,醫生甚至估計他最多只有半年壽命。但諾齊克對生命始終保持樂觀幽默的態度,一邊接受治療,一邊繼續著書教學,對生命沒有任何抱怨。正如他說:「我五十五歲的壽命,已較人類歷史上大部分的人長命了。……在我餘生中,我沒有任何強烈渴求去改變我的生活。我沒有心懷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慾望,或想變成一個劇院歌星,又或想成為一個賽車手或院長。我只想一如以往地,愛護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們玩樂,並且做我平日一樣做的事情:思考、教學和寫作。」
諾齊克墓。1997年諾齊克出版了《蘇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這是一本以前出版過的文章及書評的文集,裡面有一些頗有意思的文章,例如《誰會選擇社會主義?》《知識分子為何反對資本主義》等,最後部分甚至有數篇他稱為「哲學小說」的短篇。在西方哲學史上那麼多哲學家中,諾齊克最佩服的就是蘇格拉底。而與書名同名的《蘇格拉底的困惑》一文,很可能是他寫過的唯一一篇哲學史文章。同年春天諾齊克前往英國牛津大學發表連續六講的「洛克講座」(John Locke Lectures)。該年在美國本土,諾齊克更破天荒地與羅爾斯、德沃金、湯姆森、斯坎倫(T.M.Scanlon)及內格爾等六位道德哲學家,共同上書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憲法賦予人民個人自決的基本權利,容許醫生協助絕症病人安樂死合法化。在這宗充滿爭議及引起全國關注的訴訟中,這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筆下的自由主義「夢幻之隊」,能夠放下彼此的哲學分歧,聯手直接參与公共討論,在美國司法史上極為少見。而羅爾斯和諾齊克這兩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義巨擘,能夠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則上達成共識,共同發表宣言,更成一時美談。而細讀該文,我們將發現,他們皆深信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繫於個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例如在宣言的結語,他們便聲稱:「每個個人都有權利,做出『那些關乎個體尊嚴及自主的最切身及個人的選擇』。這種權利包括行使某些對一個人的死亡方式及時間的支配的權利。」到了1998年,諾齊克被哈佛大學委任為「大學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這是哈佛的最高榮譽,當時全校只有十七人享此殊榮。2001年10月諾齊克出版了他最後的一本書《不變性:客觀世界的基本結構》。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諾齊克意圖另闢蹊徑,對哲學中爭議不休卻無定論的一些根本問題,提出自己一套解釋。這些問題包括:什麼是真理?真理和客觀性的關係如何?如何回應相對主義的挑戰?意識(consciousness)和倫理的功能是什麼?諾齊克運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論等各方面的知識,試圖從宇宙進化論的角度,解釋科學及倫理世界的客觀性。我這裡只集中介紹一下他在倫理學上的新觀點。諾齊克認為,從生物進化論的觀點來看,倫理規範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們互利的合作得以順利進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協調(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乃因為人們透過協調合作,從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體內容,則要視乎個別社會互利合作的機會及條件而定。儘管如此,諾齊克還是提出了一條普遍性的倫理學核心原則:「它使得基於互利的最廣泛的自願合作成為強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強制性的(mandatory)。」這條原則有兩層意思。一方面它鼓勵任何促進人們自願合作的次原則,另一方面它禁止任何非自願性的合作。例如如果某一方參與合作的所得,反低於合作之前的所得,任何人便不可以強迫他們進行合作。諾齊克繼而指出,這條原則體現的是一種尊重的倫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們尊重別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謀殺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預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等。諾齊克強調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則。他完全肯定在人類的倫理生活中,還有其他更高的道德追求,例如對個人內在價值的肯定,對他人無私的關懷與愛,以至成聖成賢等。但他強調,在這些高層次的價值問題上,政府必須保持中立,尊重人們的自由選擇。去到這裡,諾齊克告訴我們,充分實踐這種尊重倫理的,正是《無政府》中所論證的功能上最小的國家(minimal state)。只有市場,才能最有效地協調我們的合作;只有守夜人式的政府,才可以既保障我們互惠的合作,又不干預我們的個人自主。時隔二十七年,在他最後一本書的最後部分,諾齊克念念不忘的,仍然是要為他第一本書的政治理想進行最後的辯護。
《蘇格拉底的困惑》書影。以上乃我對諾齊克的哲學人生的一些基本介紹。讀者或會問,我們到底該如何總結諾齊克的一生?大多數的悼念文章,皆稱其為當代重要的政治哲學家。有趣的是,諾齊克本人卻十分抗拒這樣的稱號。事實上,我們見到他一生在知識論、形而上學、理性的性質、道德哲學以至人生哲學等方面皆有建樹。一如前說,諾齊克一生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蘇格拉底。在他心目中,只有蘇格拉底才稱得上獨一無二(the philosopher)。他後期的兩本書《反省的人生》及《蘇格拉底的困惑》更公開向這位希臘哲人致敬。諾齊克欣賞蘇格拉底,最主要是他那種將哲學完全融進生命的獨特情調。如他所說:蘇格拉底展現了更豐富的一面:即那種不懈的探索所塑造的人格。蘇格拉底教導我們的,不純然是探索真理的方法,更是他身上體現出來的方法(及引導他的那些信條)。我們看到,蘇格拉底活在他的探索中,活在他與別人的探索交往中。我們看到,探索的方式如何塑造了蘇格拉底,滲透進他的生,他的死。蘇格拉底是以身傳教的,一如佛陀與耶穌。在哲學家中,只有蘇格拉底如此實踐哲學。諾齊克對此衷心折服,並特別稱此為一種「體現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我覺得,諾齊克一生治學,正正深受這種精神影響。他對知識純真的追求及對學術的真誠,他對生命的認真反省及面對死亡的樂觀坦然,均體現了他自己所說的,哲學活動不應僅僅是外在的思辨論證,而應和生命融為一體,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諾齊克常常說,他的哲學思考是一種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種證明。探索總是向外敞開,充滿各種可能性及冒險的樂趣。正如篇首的引文所說的一樣,諾齊克的一生,是蘇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新版《蘇格拉底的困惑》即將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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