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職場性騷擾提供了沃土?
這幾天,民生銀行一副總騷擾女下屬事件在網路上持續發酵。昨日晚間,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決定對涉事關某做出撤職和解除勞動合同處分,並責成其對當事人王某道歉。
而早前在7日,民生銀行曾回應,經調查,網上流傳的聊天記錄屬實,關某對王女士確實存在一段時間手機上的騷擾,但初步確認兩人之間的行為只局限在手機上,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關係。而民生銀行也已對關某做出了處理,要求關某做出個人深刻的檢查,對其暫時停職並停發了季度獎金,此外,他們還未聯繫上王女士。
而網友和媒體在這一回應中解讀出「微信騷擾不是性騷擾」的信息,引起了較大的輿論爭議。此外,民生銀行的回應還透露出「女方是臨時員工」的信息,事實清楚的情況下,也只對涉事副總進行了暫時停職、停發季度獎的內部處罰。
網傳聊天記錄
誰為性騷擾、潛規則提供了沃土?從民生銀行的初步調查結果以及後續處理上,頭條哥大抵看出了為何這起性騷擾事件能夠發生?
處於事件漩渦中的王女士,進入的是銀行這一許多人擠破腦袋都難進的單位,雖然只是單位口中的「臨時員工」。離職前,她曾向領導反映過這一情況,但領導和部門都以打壓的態度回應。她經受關某的性騷擾長達兩年,多次轉正機會都被關某設計而受到影響。
由此可以看出,單位、領導甚至同事都為這起性騷擾事件提供了沃土。就像《歡樂頌》里的職場小白菜邱瑩瑩,儘管是受害者,但卻沒有人會站在她們那邊,單位辭退她,領導和同事也會明哲保身、三緘其口。
民生銀行表示沒有發生實質性的關係,難道要等到被迫害至發生關係才算性騷擾嗎?或者我們應該慶幸,儘管受到精神和心理上的壓力,但王女士並沒有屈服。
相反,有多少女性或者男性下屬在職場中受到上司的性騷擾而被迫息事寧人,甚至被迫發生關係多年。而如果接受上司的性騷擾、性侵犯就能保住工作,甚至獲得升職,那麼這樣的潛規則對於其他人來說如何算得上公平?有「捷徑」可走,還有多少人會選擇敬業?
所以,在痛斥渣男的同時,也要為王女士點個贊,因為她堅守了自己的底線。
法律是你的武器與王女士一樣,性騷擾受害者除了在經濟上遭到傷害,精神和心理上受到的傷害更大。長期的性騷擾讓王女士懼怕上班,懼怕碰見關某。有些女孩因為性騷擾甚至會陷入習慣性恐懼,封閉自己,拒絕男性,拒絕婚姻或者為尋求保護閃婚,而長期的恐懼、壓抑甚至可能導致她們自殺。
中國歷史上,男女地位長期不平等,女性一直處於弱勢地位。直到今天,人們對性騷擾的認識還存在誤區,被騷擾者會害怕曝光之後自己被歧視,自我污名,而大眾也許還把性騷擾歸結為道德問題、作風問題。
其實,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將性騷擾入法,明確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被騷擾者可以向單位、婦聯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公安機關可根據不同的情節,對當事人處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國務院2012年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今天,檢察日報稱這一事件已經進入公共事件範疇,並發文指出:如果銀行對此完全不知情,關某的騷擾是其個人行為,他是為此買單的唯一主體;如果事實是王女士向銀行反映過,騷擾的責任自應仍由關某承擔,但員工為此離職,銀行是有責任的。若是後一種情況,關某的「色膽包天」是否和單位不作為甚至縱容有關?
他山之石從2005年至今,我國關於「性騷擾」的法律一直在不斷完善,各地也在具體實施辦法中對其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我們也不妨看一下其他國家的一些法律規定。
美國是最早提出性騷擾問題的國家,針對性騷擾有完整的法律規定,政府部門和公司的上司對下屬異性職員有任何性騷擾的行為,將面臨經濟處罰甚至牢獄之苦。員工之間發生性騷擾,公司老闆也要對這類事件負法律責任,老闆有責任保護員工免受性騷擾。在一些性騷擾案例中,賠償金或和解金高達千萬美元。
德國1994年就把禁止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行為的條文寫入了法律,還明確了當事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即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性騷擾,或者沒有採取嚴格的措施防止性騷擾的發生,或者在接到被騷擾者反映之後沒有採取行動,單位就要承擔賠償的後果。
日本制定了對性騷擾的懲罰制度,其中包括強迫女性接吻者被處以240萬日元罰款,要求女職員去旅館開房間者被處以300萬日元罰款,在公共場合用身體部位騷擾她人要處以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罰款,偷拍要處以1年監禁或100萬日元罰款,屢犯者加倍處罰。日本刑法第176條關於「強制猥褻罪」規定,實施強制猥褻行為者,處以6個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而通常,受到精神傷害的日本女性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為金錢等因素與加害者和解,所以違法者一般會遭受最高刑罰。
新加坡法律規定,性騷擾案件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實施鞭刑是為了讓犯罪者得到懲罰並吸取教訓,同時也為其他人敲響警鍾,遠離犯罪。
有法學專家指出,我國在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上,並沒有達到賠償當事人的精神損失和懲罰、約束加害人的作用,而國外罰你一次就可能罰得你傾家蕩產,讓你刻骨銘心。
網友評論
@愛上生活的夢想家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通過潛規則上位,那誰還去努力工作?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吹牛欺騙得到姑娘,獲取愛情,誰還會付出真愛?有腦子,漲智慧,自己強大聰敏,才能避免被狗咬。
@罰十元 賠錢幾千萬才能真正讓他們自律
@與得 有女人為了錢裸貸,有女人為了人格尊嚴放棄民生銀行的工作。 你有人格尊嚴男人是傷害不了你的!切記!(看我微博心裡難受的女人,那是你的問題,好女人好男人看我微博是無感的能學東西的)
@SuperSugar蘇蘇噠 那個妹子不是群發了郵件講這個事嘛,所以單位是知情的,但是沒有給予那個壞人懲罰,這次網路上鬧大了才假模假樣處分一下。反正沒有在這種垃圾銀行存錢,這種處事態度遲早得倒閉。
@V_Legendale 豈止是縱容,基本上是企業文化。。。推測小虎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悟心岩123 居然調查後說:沒有實質性傷害!卧槽,民生銀行這是挑戰公眾道德認知底線,一個大企業居然這樣發聲!太損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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