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知識講義

第一章證券交易概述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徵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徵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者是相互聯繫的。(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1986年1990.12.19上交所1991.7.3深交所{來源:考{試大}1999.7.1《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標誌著維繫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2005年10月修訂2005年4月底,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三)證券交易的原則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為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於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三個原則。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國際上,1934美國《證券交易法》公平原則: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公正原則: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二、證券交易的種類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一)股票交易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櫃檯交易、店頭交易】。(二)債券交易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併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三)基金交易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間接投資方式】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一般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開放式基金行情發布系統中,最新價揭示的是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的凈值。開放式基金的買價和賣價:在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減一定的手續費。(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1、權證交易。按權證所買賣的標的股票來源不同,可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股權證(股本權證)一般由基礎證券的發行人發行,行權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售予認股權證的持有人;備兌權證通常有投資銀行發行,不會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按持有****利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認購權證[看漲期權,權證持有者有無限獲利的可能]和認沽權證[看跌期權,權證持有者損失可能無限大]按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時間不同,可分為美式權證[失效日前任何交易日]、歐式權證[失效日當日]、百慕大式權證[失效日之前一段規定時間內]等2、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準換協議]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三種類型。3、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4、可轉換債券交易。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一方面,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也可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三、證券交易的方式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係,證券交易的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一)現貨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二)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兩者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準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準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多數在場內市場進行。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三)回購交易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債券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屬於貨幣市場。[從性質上](四)信用交易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已可以合法開展。四、證券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委託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資產,委託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五、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有下列條件:⑴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⑵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⑶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⑸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⑹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⑺其他條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之一,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之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六、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其作用在於:一是為各種類型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二是為各種交易證券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三是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後服務。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它交易場所兩大類。(一)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的職能:⑴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⑵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⑶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⑷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⑸對會員進行監管;⑹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⑻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⑼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的事項:⑴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⑵新聞出版業;⑶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⑷為他人提供擔保;⑸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其可下設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立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二)其它交易場所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櫃檯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近幾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目前,主要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公開報價{單邊報價、雙邊報價}、對話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2002年6月,商業銀行的債券櫃檯市場開始運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櫃檯交易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擴展。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應履行職能:⑴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⑵證券的存管和過戶;⑶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⑸受發行人的委託派發證券權益;⑹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證券公司按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第二節證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機制一、證券交易程序證券交易程序,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進或賣出已上市證券所應遵循的規定過程,包括開戶、委託、成交、結算等幾個階段。(一)開戶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委託證券公司代為開立證券賬戶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資金賬戶——經紀商(二)委託投資者需要通過經紀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證交所在證券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主要有口頭報價、書面報價和電腦報價三種。我國均採用電腦報價。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從各國地區情況看,一般根據委託訂單的數量,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根據買賣證券的方向,有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如果允許買空賣空,則有買空委託和賣空委託;根據委託價格限制,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有些國家(地區)還有止損訂單和止損限價訂單;根據委託時效限制,有當日委託、當周委託、無期限委託、開市委託和收市委託等。證券經紀商接到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後,首先要對投資者身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合格後,將指令內容傳送到證交所進行撮合。「申報」「報盤」(三)成交在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價格由做市商報出;投資者接受做市商的報價後,即可與做市商進行買賣,完成交易。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我國採用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各證券交易所普遍使用價格優先原則作為第一優先原則】(四)結算——清算[包括資金清算和證券清算]、交收二、證券交易機制(一)證券交易機制目標1、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2、穩定性,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3、有效性,包含兩要求:證券市場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二)證券交易機制種類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驅動系統。1、定期交易系統:第一,批量指令可提供價格的穩定性;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連續交易系統: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第二,交易過程中可提供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2、指令驅動系統【訂單驅動市場】:第一,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和賣方的力量直接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對手是其他投資者。報價驅動系統【做市商市場】:第一,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都以做市商為對手,與其他投資者不發生直接關係。第三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一、會員制度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接納證券公司入會,組成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證交所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包括總則、會員資格管理、席位與交易許可權管理、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等。(一)會員資格  一般來說,證交所是從證券公司的經營範圍、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構、人員素質等方面規定入會的條件。滬深證交所對此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有:⑴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⑵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⑶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⑷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各項會員經費;⑸其他條件。(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滬深基本一致】1、會員的權利。⑴參加會員大會;⑵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⑶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⑷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證券交易,享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⑸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⑹按規定轉讓交易席位等。2、會員的義務。⑴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證券經營活動;⑵遵守證券交易所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⑶派遣合格代表入場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深交所無此規定];⑷維護投資者和證券交易所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⑸按規定繳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以及相關的業務報表和賬冊;⑹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等。對於不履行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定的處分。(三)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1、證券公司將一系列相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5%2、證券交易所會員受理。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四)日常管理定期報告義務:每月前7個工作日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及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報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會員交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定期報告義務。(五)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1、監督檢查。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會員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行為。可採取的措施:⑴口頭警示;⑵書面警示;⑶要求整改;⑷約見談話;⑸專項調查;⑹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⑺提請中國證監會處理。證券交易所應當積極配合證券交易所監管,按照要求及時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誤導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資料2、紀律處分。會員:⑴在會員範圍內通報批評;⑵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⑶暫停或者限制交易;⑷取消交易許可權;⑸取消會員資格。【後三項應當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會員高管:⑴在會員範圍內通報批評;⑵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5個工作日(六)特別會員的管理條件:依法設立且滿1年;承認證交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1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1、特別會員享有的權利:⑴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⑵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⑶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務。2、特別會員應承擔的義務:⑴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⑵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接受證券交易所年度檢查和臨時檢查,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⑶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有關的業務與事務;⑷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繳納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處分【警告、會員範圍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取消會籍等】二、交易席位(一)交易席位的含義及種類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交易席位的分類: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不同,可分為有形席位[場內報盤「紅馬甲」]和無形席位[場外報盤]。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品種不同,可分為普通席位(A股席位,可從事A股、債券、基金等證券買賣)和專用席位。【深交所:A股普通席位、B股席位和特別席位{國債、基金特別席位、股票質押特別席位和代辦股份轉讓專用席位}】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二)交易席位的管理1、取得席位的條件:第一,具有會員資格;第二,繳納席位費。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取得B股席位,必須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經營許可證;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要取得B股席位,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2、取得席位的申請程序。3、取得席位的批准程序。4、交易席位的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可以轉讓。5、交易席位的變更。(三)交易單元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交易單元是交易許可權的技術載體。2、深證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功能)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第二章證券經紀業務第一節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和特點一、證券經紀業務的基本含義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不賺差價,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目前,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商是指在證券交易中代理買賣證券,從事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經紀商是證券市場的中堅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第二,提供諮詢服務。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二、證券經紀關係的確立(一)經紀關係的建立按我國現行的做法,投資者入市應事先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點開立證券賬戶。即經紀關係的建立過程包括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中的資金台帳等。1、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實際上起到了投資者教育的作用來源:考試大2、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保障客戶與證券經紀商雙方權益的基本法律文書3、開立資金台帳。(二)委託人、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1、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權利:⑴選擇經紀商的權利;⑵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為自己辦理委託業務的權利;⑶對自己購買的證券享有持有權和處置權;⑷對證券交易過程的知情權;⑸尋求司法保護權;⑹享受經紀商按規定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義務:⑴認真閱讀證券經紀商提供的《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了解投資風險,按要求籤署有關協議和文件,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⑵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填寫開戶書,並接受證券經紀商的審核;⑶了解交易風險,明確買賣方式;⑷按規定繳存交易結算資金;⑸採用正確的委託手段;⑹接受交易結果;⑺履行交割清算義務。2、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權利:⑴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⑵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⑶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義務:⑴提醒客戶了解並注意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⑵認真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⑶堅持了解客戶原則;⑷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⑸堅持為客戶保密制度【但監管、司法機關與證券交易所等查詢不在此限】;⑹如實記錄客戶資金和證券的變化;⑺不接受全權委託。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我國現行的法規規定,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戶決定買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買入或賣出的全權委託,也不得將營業場所延伸到規定場所以外。同一證券公司在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託人就相同種類、相同數量的證券按相同價格分別做委託買入和委託賣出時,不得自行對沖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競價成交。(三)經紀業務中的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損害市場和投資者的行為。【十條】三、證券經紀業務的特點(一)業務對象的廣泛性(二)證券經紀商的中介性(三)客戶指令的權威性(四)客戶資料的保密性第二節證券賬戶管理、證券登記、證券託管與存管一、證券賬戶管理在我國,證券賬戶是指中國結算公司為申請人開出的記載其證券持有及變更的權利憑證。開立證券賬戶是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先決條件。(一)證券賬戶的種類按照交易場所劃分,可分為上海證券賬戶和深證證券賬戶。請訪問考試大網站/按照賬戶用途劃分,劃分為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A股賬戶;自然人證券賬戶{A字頭}、一般機構證券賬戶{B字頭}、證券公司自營證券賬戶、基金管理公司的證券投資基金專用證券賬戶{D字頭}等】、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B股賬戶;境內{C90}、境外{C99}】、證券投資基金賬戶{F字頭}和其他賬戶等。{字頭指滬市}(二)開立證券賬戶的基本原則1、合法性。只有國家法律允許進行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機構開立證券賬戶2、真實性。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三)開戶證券賬戶的要求自然人及一般機構開立證券賬戶,由開戶代理機構受理;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開立證券賬戶,由中國結算公司受理。1、境內自然人開戶要求。先開立B股資金賬戶,再開立B股賬戶2、境內法人開戶要求。【提交材料】3、境外投資者開戶要求。⑴一般境外投資者開戶要求。外匯資金賬戶【滬:美元,深:港幣】⑵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要求。委託託管人為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4、特殊法人機構證券賬戶開立要求。2004.12.01必須直接到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四)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證券賬戶持有人在掛失補辦新號碼滬市賬戶卡前,應到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凍結手續,並領取該證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賬戶凍結證明。(五)證券賬戶查詢查詢開戶資料免收費,查詢其他內容則按規定標準收費二、證券登記證券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發行人建立和維護證券持有人名冊的行為。證券登記是確定或變更證券持有人及其權利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範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證券登記按證券種類可以劃分為股份登記、基金登記和債券登記等,按性質劃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退出登記等。(一)初始登記1、股份登記。首次公開發行登記、增發新股登記、送股(或轉增股本)登記和配股登記等。⑴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新股登記⑵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登記。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將其擬分配的紅利轉增為股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將公積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轉增為股本。對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股份登記,是根據上市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決議中紅利分配方案確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積金轉增股本比例,按照股東資料庫中股東的持股數,主動為其增加股數,從而自動完成送股(轉增股)的股份登記手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送股申請,於權益登記日登記送股。⑶配股登記。權證發行登記2、基金登記。3、債券登記。(二)變更登記【證券過戶登記和其他變更登記】1、證券過戶登記。【按引發變更登記需求的不同】⑴集中交易過戶登記。⑵非交易過戶登記,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協議轉讓、司法扣劃、行政劃撥、繼承、贈與、財產分割、公司購併、公司回購股份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原因,而發生的記名證券在出讓人、受讓人或賬戶之間的登記變更過程。2、其他變更登記。包括證券司法凍結、質押、權證創設與註銷、權證行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或回售、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或贖回等引起的變更登記(三)退出登記三、證券託管與存管(一)證券託管、存管的概念證券託管,一般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證券存管,一般是指證券公司將投資者交給其保管的證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證券統一送交給中央證券存管機構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在賬戶記錄上,中央證券存管機構一般以證券公司為單位。方式:電腦記賬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二)我國目前的證券託管制度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指定交易不得撤銷情形:⑴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⑵撤銷當日有申報;⑶新股申購未到期的;⑷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⑸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2、深證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轉託管可以撤單自動託管,隨處同買,哪買哪賣,轉託不限。T日成功轉託管的證券,在T+1日可以賣出。第三節委託買賣一、資金存取中國證監會明確要求證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證券公司負責客戶的證券交易以及根據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交易結算數據清算客戶的資金和證券以及根據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交易結算數據清算客戶的資金和證券;而由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證券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結算交收服務的一種客戶資金存管制度。原則:「保護客戶資產安全,便利投資者交易,有利於證券行業創新,防範證券系統風險向銀行系統轉移」特點:多銀行制;券商是會計,銀行是出納;證銀分別保有客戶資金明細賬,銀行提供另路查詢和負責總分核對,全封閉銀證轉帳等。按照現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式的一般模式,存管銀行為投資者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資金存取}和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記載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情況},同時,證券公司為投資者設立一個客戶證券資金台賬。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資金台賬和存管銀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一一對應。二、委託指令與委託形式(一)委託指令基本要素:證券賬號、日期、品種、買賣方向、數量、價格、時間、有效期、簽名和其他內容。1、數量: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註:在我國只在賣出證券時才有零數委託交易內容上交所深交所買入債券1手或其整數倍10張或其整數倍賣出債券1手或其整數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質押式回購交易100手或其整數倍10張或其整數倍買斷式回購交易1000手或其整數倍注——上交所: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1000元面值債券/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1000元標準券/手;深交所債券交易100元面額/張,100元標準券/張。深交所:注——【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交易內容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基金、權證不超過100萬股(份)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不超過1萬手不超過10萬張質押式回購交易不超過1萬手不超過10萬張買斷式回購交易不超過5萬手2、價格——委託能否成交和盈虧的關鍵。一般分為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2002.3.25起,債券交易採用凈價交易。應計利息額=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⑴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⑵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國債⑶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⑷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8位]計算;交割單四捨五入,留2位⑸計息原則:算頭不算尾上交所公司債券的現貨交易採用凈價交易方式,深交所仍採用全價交易。※最小變動價位——上交所: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0.01>;基金、權證<0.001>;B股<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0.005>深交所: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0.01>;基金<0.001>;B股<0.01港元>(二)委託形式1、櫃檯委託2、非櫃檯委託:電話委託、傳真委託和函電委託、自助終端委託、網上委託等三、委託受理(一)驗證驗證主要對證券委託買賣的合法性和同一性進行審查。驗證的合法性審查包括投資主體的合法性審查和投資程序的合法性審查。(二)審單審單主要是審查委託單的合法性及一致性。對全權委託或記名證券未辦妥過戶手續的委託,證券營業部一律不得受理。(三)驗證資金及證券四、委託執行(一)申報原則:「時間優先、客戶優先」(二)申報方式1、有形席位申報。場內交易員2、無形席位申報。(三)申報時間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交所公告的休市日,證交所市場休市。上交所競價交易申報時間:9:15~9:25、9:30~11:30,13:00~15:00;每個交易日9:20~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不接受撤單申報。深交所競價交易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00;每個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交所不接受撤銷申報。9:20~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五、委託撤銷(一)撤單的條件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證券營業部申報競價成交後,買賣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銷。(二)撤單的程序對委託人撤銷的委託,證券營業部須及時將凍結的資金或證券解凍。第四節競價與成交一、競價原則(一)價格優先(二)時間優先二、競價方式來源:考試大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採用兩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方式(一)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⒈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⒉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⒊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二)連續競價1、成交價格確定原則。⑴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⑵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⑶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2、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10%5%中小板3%來源:考試大3、不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⑴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還包括封閉式基金];⑵增發上市的股票;⑶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⑷其他。上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⑴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⑵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無價格漲跌幅限制,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即時揭示]⑴申報價格不高於最低賣出價110%且不低於最高買入價90%;同時不高於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70%⑵無買入申報價格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⑶無賣出申報價格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確定有效競價範圍:⑴股票上市首日發行價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⑵債券上市首日發行價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首日開盤開盤集合競價為前收盤10%⑶質押式回購非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為前收盤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無價格漲跌幅限制,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範圍:⑴有效競價範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高買入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範圍;⑵有效競價範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低賣出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範圍;三、競價結果(一)全部成交(二)部分成交(三)不成交四、交易費用(一)傭金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2002.5.1起A股、B股、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二)過戶費過戶費是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證券登記所支付的費用。屬於登記結算公司的收入,由證券公司在同投資者清算交收時代為扣收。上交所A股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1‰,起點為1元;深交所免受A股過戶費。B股稱為「結算費」上交所為成交金額的0.5‰;深交所為成交金額的0.5‰,但最高不超過500港元。基金交易目前不收過戶費。(三)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單邊賣出1‰業務類別收費標準上海賬戶深圳賬戶證券賬戶開戶個人/紙卡40元/戶50元/戶機構賬戶400元/戶500元/戶證券賬戶補開戶補打原卡10元/戶補開新戶同新開戶滬、深基金賬戶開戶5元/戶B股開戶個人19美元/戶120港幣/戶機構85美元/戶580港幣/戶第五節特別交易規定和交易事項一、大宗交易滬市——9:30~11:30、13:00~15:30,交易日15:00前處於停盤狀態的證券深市——9:15~11:30、13:00~15:30,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證券請訪問考試大網站/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證交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上交所:⑴A股單筆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⑵B股單筆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美元;⑶基金單筆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⑷國債及債券回購單筆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⑸其他債券單筆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深交所:⑴A股單筆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⑵B股單筆應當不低於5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港幣;⑶基金單筆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⑷債券單筆應當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⑸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應當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⑹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於20萬股;⑺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於100萬份;⑻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於1.5萬張。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二、迴轉交易證券的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過去,我國B股曾經實行T+0迴轉交易制度。而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迴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T+1)。三、股票交易的特別處理股票交易特別處理分為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和其他特別處理。(一)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第二,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8】(二)其他特別處理其他特別處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第二,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特別處理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狀況的一種揭示,是要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四、中小企業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深交所2006年11月制定(一)退市風險警示{7種情形}(二)暫停上市(5)(三)恢復上市(5)(四)終止上市(8)五、開(收)盤價、除權(息)等交易事項(一)開盤價與收盤價(二)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證交所對上市證券實施掛牌交易。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證券停牌時,證交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信息中無該證券的信息。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由撤銷申報。(三)除權與除息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就要進行除息與除權。我國證交所是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除權(息)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四)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在證交所的交易時間,若發生異常情況,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術故障、非交易所能夠控制的其他情況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交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技術性停牌。10%六、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新增】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開始試行。固定收益平台主要進行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和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兩種。(一)交易商【交易商、一級交易商】一級交易商應當對選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證券進行連續雙邊報價,每交易日雙邊報價中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0分鐘。雙邊報價應當是確定報價,且雙邊報價對應收益率價差小於10個基點,單筆報價數量不得低於5000手。(1手為1000元面值)(二)固定收益證券交易交易時間——9:30~11:30、13:00~14:00凈價申報,申報價格變動單位為0.001元,漲跌幅限制10%報價交易【匿名或實名】、詢價交易【實名】第六節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一、交易信息(一)即時行情集合競價期間——滬市: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深市:證券代碼、證券簡稱、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二)證券指數【派許加權綜合指數】上交所:上證綜合指數、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新上證指數、上證180指數、上證50指數、上證紅利指數、上證基金指數、上證國債指數、上證企債指數等深交所:深證成分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深證100指數、深證新指數、中小企業板指數、深證基金指數等(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來源:考試大1、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證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⑴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3隻股票(基金);⑵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3隻股票(基金);⑶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3隻股票(基金)。2、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對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增發上市的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等在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證券交易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3、對於證券交易異常波動。⑴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⑵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⑶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3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⑷其他4、對於證券實施特別停牌。公布以下信息:⑴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數量和買入、賣出金額;⑵股份統計信息;⑶本所認為應披露的其他信息。公開信息涉及機構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二、交易行為監督《證券法》: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可採取下列措施:⑴口頭或書面警示;⑵約見談話;⑶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⑷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⑸報請中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⑹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管理在我國,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制度啟動於2002年年底。2006年8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又重新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投資管理辦法》。(一)投資運作的一般規定合格投資者在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准的人民幣金融工具,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權證、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投資者可參與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應遵循持股比例限制:⑴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⑵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境外投資者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二)交易管理所有合格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合計達到該公司總股本的16%及其後每增加2%時,證券交易所與該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合格投資者已持有該公司掛牌交易A股的總數及其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當日交易結束後,如遇單個合格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掛牌交易數額超過限定比例的,證交所將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發出通知。合格投資者自接到減持通知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予以減持,以滿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當日交易結束後,如遇所有合格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數額超過限定比例的,證交所將按照後買先賣的原則確定平倉順序,並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發出通知。逾期未處理的,證交所及中國結算公司有權通知受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實施平倉,並可對該合格投資者予以警告、公開譴責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第七節證券經紀業務的內部控制與操作規範一、證券經紀業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營業部經紀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防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其他客戶資產、非法融入融出資金、業務操作的合規性以及結算風險等。主要內容和要求【18】二、證券營業部經紀業務的基本操作規範營業部經紀業務的運作管理主要是通過制定標準化的經紀業務操作規程,規範經紀業務操作程序,併合理、有效地組織實施來實現的。經紀業務操作規程是確保營業部經紀業務各環節順利運轉及規範運作、減少業務差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的重要制度。{來源:考{試大}(一)經紀業務操作規範管理的一般要求1、前後台分離和崗位分離。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2、重要崗位專人負責,嚴格操作許可權管理。3、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戶辦理相關業務。4、營業部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及業務檔案。5、證券公司總部應加強對營業部業務運作的集中統一管理。(二)經紀業務主要環節的操作規範1、證券賬戶管理。代理開戶、掛失補辦、資料變更、賬戶合併、賬戶註銷、非交易過戶2、資金賬戶管理。3、證券委託買賣。4、清算交割。5、投資者教育及諮詢服務。第八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辦理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時,由於種種原因而對其自身利益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按風險起因不同,代理買賣證券的風險主要包括法律風險、管理風險和技術風險等。(一)法律風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可能使證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導致損失(二)管理風險請訪問考試大網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違章操作(三)技術風險電子信息系統發生技術故障,或在容量、運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業務正常、有序、高效、順利地進行。【軟硬體】一般而言,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必承擔責任。來源:考試大二、證券經紀業務風險的防範防範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主要是必須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合理、合法的操作,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操作水平與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證券交易過程中的差錯。(一)法律風險的防範⑴最根本就是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意識;⑵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⑶加強業務管理和各業務環節的控制,強化崗位制約和監督,做到遵章守紀、規範操作。(二)管理風險的防範{來源:考{試大}⑴嚴格操作規程;⑵提高員工素質【良好的工作態度、較為熟練的技能、較豐富的證券知識】;⑶嚴格內部管理;⑷提高差錯或糾紛的處理效率。(三)技術風險的防範交易場所、信息系統的條件、數量和質量三、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監管措施1、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2、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3、證交所的監督。4、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⑴證券公司報告制度⑵信息披露⑶檢查制度(二)法律責任《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9】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違反經紀業務的處罰:警告、罰款、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關閉第三章經紀業務相關事項第一節股票網上發行一、網上發行的概念和類型股票發行是股票交易的前提。(一)網上發行的概念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股票網上發行是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新股發行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銷售,投資者通過證券營業部交易系統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優點:經濟性、高效性。(二)網上發行的類型1、網上競價發行。國際證券界發行證券的通行做法「招標購買方式」在我國,新股網上競價發行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唯一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則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證券交易所會員交易櫃檯,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一種發行方式。優點:市場性、連續性缺點:股價易被機構大資金操縱,增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2、網上定價發行。即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已確定的發行價格向投資者發售股票。區別與競價發行:一是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二是認購成功者的確認方式不同。定價[抽籤]競價[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設定價格區間;是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通過向投資者在價格申購區間內的詢價過程]、網上定價市值配售[將發行總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都屬於網上定價發行模式。2004.12.7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制度。初步詢價、累計投標詢價2006.5.19深交所、中結2006.5.20上交所、中結→恢復了新股發行現金申購制度二、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程序(一)基本規定1、申購單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2、申購次數。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其餘申購由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新股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3、申購配號。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4、資金交收。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二)操作流程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新股資金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配售股票同時進行。這樣,對於通過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籤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籤部分的申購餘款。1、投資者申購。申購當日(T+0)2、申購資金凍結、驗資及配號。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3、搖號抽籤、中籤處理。T+24、申購資金解凍。T+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未中籤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再劃付給主承銷商。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5、結算與登記。主承銷商在收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三)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1、發行公告的刊登。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合併刊登。2、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3、網下股份登記(四)網上增發新股的申購第二節 分紅派息、配股及股東大會網路投票一、分紅派息分紅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一)上海證券交易所流程1、A股現金紅利、送股日程安排: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T-5日前送交申請材料;T-3日前,做出答覆;T-1日前,進行公告申請;T日是公告的刊登日;T+3日是權益登記日;T+4日是除息日;T+8日是發放日。2、B股現金紅利、送股日程安排:{來源:考{試大}股權登記日是T+6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T+11日。未辦理指定交易及暫無指定結算證券公司(託管銀行)的B股投資者,其持有股份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程1、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確定。R日為股權登記日2、分紅派息公告。R-3日[工作日]3、股票股利的派送規則。R+1日紅股入賬4、現金股利的派送規則。公眾股的現金股利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派發。R-1日上市公司劃至中登深指定賬戶;R+1日劃至證券公司清算頭寸,再劃至股東資金賬戶。二、配股繳款既是公司發行新股籌資的過程,也是股東行使優先認股權的過程。(一)配股權證及其派發、登記A股的配股權證不掛牌交易,不允許轉託管。(二)認購配股繳款的操作流程1、上海證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2、深圳證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認購期:5個工作日,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配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手續費。三、股東大會網路投票(一)滬、深交易所網路投票系統滬:交易系統。設置專用投票代碼和股票簡稱;表決申報不能撤單;對同一議案不能多次進行表決申報,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深:交易系統和互聯網。36+原代碼後四位;對同一議案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不合規的申報,視為未參與投票。買入、價格代表議案[99代表全部]、股數代表意見(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系統基於互聯網自信註冊→櫃檯激活[免費]第三節 基金、權證和轉債的相關操作一、開放式基金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深、滬分別於2005年7月13日、7月14日開始實行開放式基金場內的認購、申購與贖回。(一)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業務1、基金份額的認購。撮合交易時間和大宗交易時間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投資者認購申報時採用「金額認購」方式,以認購金額填報數量申請,買賣方向只能為「買」。在同一認購日可進行多次認購申報,申報指令可更改或撤銷,但已受理除外。2、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撮合交易時間「金額申購、份額贖回」3、基金份額的轉託管。T+2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開放式基金在開放申購、贖回後,投資者可以申請辦理轉託管,但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響份額持有****益的基金份額,不能夠申請轉託管。(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業務9:15~11:30、13:00~15:00當日15:00前可撤銷來二、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交易、申購和贖回(了解)2004年LOF深交所(一)發售一經確認不得撤銷。同一交易日可多次認購,每筆認購量1000或其整數倍,且最大不超過99999000份(二)開放與上市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封閉期內,不受理贖回。(三)申購與贖回「金額申購、份額贖回」T+2日份額可用;T+N日贖回資金可用[2≤N≤6](四)交易100或其整數倍最小變動價位0.001元漲跌幅10%(五)轉託管三、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了解)2004.11.24上交所2006.2.13深交所ETF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贖回,但不得賣出;當日贖回的證券,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用於申購基金份額;當日買入的證券,同日可以用於申購基金份額。四、權證的交易與行權(新增內容)2005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也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文件對我國權證產品的運行進行了規範。(一)權證的發行上市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結果報送證券交易所,並提交權證上市申請材料。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二)權證的交易單筆權證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按下列公式計算: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證券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以及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禁止事項【5禁】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三)權證的行權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採用現金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期滿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代為辦理權證行權的證券經紀商應在權證期滿前的5個交易日提醒未行權的權證持有****證即將期滿,或按事先約定代為行權。權證行權時,標的股票過戶費為股票過戶面額的0.05%。五、可轉換債券轉股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⑴可轉債「債轉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證交所設置「債轉股」申報代碼和簡稱。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單位為手,1手為1000元面額。⑵可轉債「債轉股」需要規定一個轉換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而具體轉股期限應由發行人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及公司財務情況確定。在轉換期中,可轉債的交易照常進行。⑶可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發行公司的股票。⑷可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即「債轉股」的有效申報數量以當日交易過戶後其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持有數為限。⑸可轉債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股)的計算公式為: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1000)/當次初始轉股價格例如:某投資者當日申報「債轉股」100手,當次轉股初始價格為每股10元。那麼,該投資者可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為:轉債手數×1000÷初始轉股價格=100×1000÷10=10000(股)⑹即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⑺當可轉債出現贖回、回售等情況時,按公司發行可轉債時約定的有關條款辦理。第四節 代辦股份轉讓一、代辦股份轉讓的概念和業務範圍(一)代辦股份轉讓的概念2001.6.12中國證券業協會2002.12.27《試行》代辦股份轉讓是指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我國開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的初期,主要是為解決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的股份流通的問題,以後從證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可以進入這一系統進行轉讓。(二)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範圍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主辦券商業務可以分為主辦業務和代辦業務。1、主辦業務範圍⑴對擬推薦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⑵辦理所推薦的股份轉讓公司掛牌事宜;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⑶發布關於所推薦股份轉讓公司的分析報告;【10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⑷指導和督促股份轉讓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⑸對股份轉讓業務中出現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則和協議及時處理並報協會備案,重大事項應立即報告協會;⑹根據協會要求,調查或協助調查指定事項;⑺協會許可的其他業務。2、代辦業務範圍⑴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⑵受託辦理股份轉讓公司股權確認事宜;⑶向投資者提示股份轉讓風險,與投資者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接受投資者委託辦理股份轉讓業務;⑷根據轉會或相關主辦券商的要求,協助調查指定事項;⑸協會許可的其他業務。考試大論壇二、代辦股份轉讓的資格條件(一)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應具備的條件【12】4、最近年度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6、最近2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8、設置代辦股份轉讓管理部門,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管負責日常管理,至少配2名承銷資格人員,其餘均有從業資格;9、具有20家以上的營業部,且布局合理;(二)股份轉讓公司委託代辦轉讓應具備的條件只能委託1家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並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協議。代辦轉讓的股份僅限於股份轉讓公司在原交易場所掛牌交易的流通股份。未依法確定代辦機構的,由證券交易所指定臨時代辦機構。三、代辦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則投資者必須開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法人投資者在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投資者參與股份轉讓,應當委託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委託方式可採用櫃檯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投資者委託指令以集合競價方式配對成交。證券公司不得自營所主(代)辦公司的股份。根據股份轉讓公司質量,實行區別對待,分類轉讓。股東權益為正值是指最近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註冊會計師不予確認的部分後為正值;凈利潤為正值是指最近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股份轉讓的委託申報時間為轉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之後進行集合競價配對成交。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1手等於100股。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2006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批複同意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推出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一可以發揮證券公司的中介機構作用,在對擬掛牌公司的盡職調查、推薦掛牌和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督導等提供專業報務;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現有的證券公司網點體系,方便投資者的股份轉讓;三是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高效率、標準化的登記和結算服務,保障轉讓秩序;四可以依託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技術服務系統,避免系統的重複建設,降低市場運行成本和風險,減輕市場參與者的費用負擔。股份報價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區別:⑴掛牌公司屬性不同。⑵轉讓方式不同。股份報價轉讓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務⑶信息披露標準不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參照上市公司的標準。股份報價轉讓的公司並非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標準要低於上市公司的標準。⑷結算方式不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交易所市場的結算方式和資金存管方式相同,採用多邊凈額結算,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代理證券公司完成股份和資金的交收。股份報價轉讓業務主要體現在業務資格及推薦掛牌、股份報價轉讓、信息披露和終止掛牌等幾個方面。第五節 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一、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根據我國現行相關制度規定,證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戶進行期貨買賣,但可以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業務,稱為「介紹經紀商」。IB】在我國,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4月20日發布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其目的就是為了規範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防範和隔離風險,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所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就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託,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二、資格條件與業務範圍(一)資格條件1、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條件【7】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2、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9】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情況說明,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二)業務範圍1、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⑴協助辦理開戶手續;⑵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⑶其他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理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2、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應載明事項:⑴介紹業務的範圍;⑵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⑶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⑸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⑹違約責任;⑺其他。三、業務規則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公示信息:⑴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範圍;⑵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⑶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⑷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⑸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⑹其他。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第四章證券自營業務第一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和特點一、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與特點1、證券自營業務的四層含義:⑴從事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達到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⑵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一種以盈利為目的,為自己買賣證券,通過買賣價差獲利的經營行為;⑶在從事自營業務時,證券公司必須使用自有或依法籌集可用於自營的資金;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⑷自營買賣必須在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中進行。2、證券自營買賣的對象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上市證券,另一類是非上市證券。非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主要通過銀行間市場【債券,詢價交易】或證券公司營業櫃檯【非上市的債券】實現。證券公司在證券承銷過程中也可能有自營買入行為,如在股票承銷中採用包銷方式發行股票時,若未能全額售出,按照協議,餘額部分由證券公司買入;配股過程中,投資者未配部分,如協議中要求包銷,也必須由證券公司購入。二、證券自營業務的特點(一)決策的自主性1、交易行為的自主性2、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3、選擇交易品種、價格的自主性(二)交易的風險性買賣的收益與損失完全由證券公司自身承擔(三)收益的不穩定性(因為有風險性存在)收益主要來源於低買高賣的價差第二節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證券公司應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和業務運作狀況,建立完善的自營業務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機制、操作流程和風險監控體系,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從事自營業務。同時,應當建立健全自營業務責任追究制定。一、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與授權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董事會——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機構——最高管理機構;自營業務部門——執行機構自營業務中涉及自營規模、風險限額、資產配置、業務授權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應當經過集體決策並採取書面形式,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後存檔。二、證券自營業務的操作管理1、應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格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度、規範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運作風險。自營業務必須以證券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並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嚴禁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嚴禁使用他人名義和非自營席位變相自營、賬外自營。2、應明確自營部門在日常經營中自營總規模的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項目集中度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等原則。來源:考試大3、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的職責;應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及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庫存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指令的許可權及下達程序、請示報告事項及程序等。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並由不同人員負責;交易指令執行前應當經過審核,並強制留痕。4、自營業務的清算應當由公司專門負責結算託管的部門指定專人完成。三、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監控(一)自營業務的風險1、法律風險。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2、市場風險。這是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所謂自營業務的風險性或高風險特點也主要是指這種風險。3、經營風險。投資決策或操作失誤,管理不善或內控不嚴(二)自營業務風險的監控1、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①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②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③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④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⑤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準備。2、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①建立防火牆制度。嚴格分離②應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許可權控制。③應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投資過程事後可查證。④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風險監控⑤通過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方位監控自營業務的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控報告機制。⑥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⑦建立完備的業績考核和激勵制度。⑧稽核部門定期對自營業務的合規運作、盈虧風險監控等情況進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報告。⑨加強自營業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強化自營業務人員的保密意識、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三)證券自營業務信息報告1、建立健全自營業務內部報告制度2、建立健全自營業務信息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3、明確自營業務信息報告負責部門、報告流程和責任人。第三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一、禁止內幕交易(一)內幕交易所謂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1、常見的內幕交易包括以下行為:⑴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⑵內幕人員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⑶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2、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⑴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⑵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⑶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⑷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⑸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⑹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二)內幕信息所謂內幕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8、其他第四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一、監管措施(一)專設賬戶、單獨管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賬戶,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二)證券公司自營情況的報告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證券公司應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送自營業務情況統計表。(三)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至少妥善保存20年。(四)證券交易所的監管(五)禁止內幕交易的主要措施來源:考試大1、加強自律管理⑴在思想上提高認識,自覺地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自營買賣,維護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⑵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與自營業務決策的人員分離;⑶嚴格保密紀律【不泄露、不利用、不打聽】;⑷加強員工內部管理2、加強監管二、法律責任(一)《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3】(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證券公司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範圍或者投資比例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不足10萬的,處以10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撤銷其相關業務許可。直接負責的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2、未按照規定將證券自營賬戶報證交所備案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不足3萬的,處以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並處警告,3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三)《證券法》的有關規定【4】(四)《刑法》的有關規定【3】第五章 資產管理業務第一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及種類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三種: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特點:⑴單一性「一對一」;⑵定向性【具體投資方向在合同中約定】;⑶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經營運作(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基金、上市企業債、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權益類證券及股票型基金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20%】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特點:(新增內容,注意多項選擇題)⑴集合性「一對多」;⑵投資範圍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⑶客戶資產必須進行託管;⑷通過專門賬戶投資運作;⑸較嚴格的信息披露(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特點:⑴綜合性,即證券公司與客戶可以是「一對一」,也可以是「一對多」;⑵特定性,即要設定特定的投資目標;⑶通過專門賬戶經營運作。二、資產管理業務資格1、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條件:【6】⑵凈資本不低於2億元⑶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5人⑸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2、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9】3、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⑴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⑵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⑶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客戶資產的情形;⑷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要求一、資產管理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⑴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有欺詐客戶的行為;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衝突;⑶應當按《試行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未取得不得從事】來源:考試大⑷應當依照《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對客戶進行經營運作;⑸應當在公司內部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統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並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資產管理業務;來源:www.examda.com⑹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將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嚴格分開。二、證券公司辦理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規定⑸證券公司可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重點)證券公司參與1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不得超過計劃成立規模的5%,並且不得超過2億元;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5%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根據其所承擔的責任,在計算公司的凈資本額時予以相應的扣減。扣減後的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⑺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自中國證監會出具無異議意見或者做出批准決定之日6個月內啟動推廣工作,並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工作並開始投資運作。⑻證券公司進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運作,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應當通過專用交易單元進行,集合計劃賬戶、專用交易單元應當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的證券,不得用於回購。⑼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三、客戶資產託管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交由資產託管機構進行託管。單獨開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名稱—資產託管機構名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和資金賬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第三節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一、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一)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二)健全內控、規範運作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三)投資風險客戶自擔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諾。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的基本規範(一)客戶准入及委託標準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監事、從業人員及其配偶成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二)盡職調查及風險揭示來(三)客戶委託資產及來源客戶委託資產的來源、用途應當合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應當在合同中對此做出明確承諾。(四)客戶資產託管(五)客戶資產獨立核算與分賬管理(六)客戶資產管理賬戶專用證券賬戶應當以客戶名義開立,客戶也可申請將其普通證券賬戶轉換為專用證券賬戶。同一客戶只能辦理一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和一個深證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證券公司應當自專用證券賬戶開立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將專用證券賬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未報備前,不得使用該賬戶進行交易。(七)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八)投資管理情況報告與查詢(九)業務檔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三、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基本事項:【13】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終止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將客戶資產交還客戶。四、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證券公司及客戶的權利與義務客戶可以授權證券公司或者資產託管機構查詢。五、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內部控制(一)專門、獨立的業務運作(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三)獨立、客觀的投資研究(四)科學、嚴密的投資決策(五)完善的交易控制體系(六)合理的規模控制(七)完備的合規檢查(八)科學的風險評估(九)嚴格的核算和報告制度(十)建立授權管理與問責制第六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一、監管職責二、監管措施1、證券公司應當就資產管理業務的運營制定內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自查。2、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等正式推廣文件,置備於證券公司及代理推廣機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營業場所,並報住所地和推廣場所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設立工作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情況上報備案。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3、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合規檢查年度報告、內部稽核年度報告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並報註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4、證券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集合計劃的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60個交易日內5、證券公司和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存資產管理業務的會計賬冊,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等文件、資料。不少於20年6、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予以配合。7、證券公司集合資產業務制度不健全,凈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治標不符合規定,或者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採取下列監管措施:⑴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⑵對公司高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記入監管檔案;⑶責令處分或者更換有關責任人員,並要求報告處分結果;⑷其他。8、證交所、期貨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賬戶的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按照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處理,並報告中國證監會。三、法律責任(一)《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新增內容】P204-205第六章 融資融券業務第一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及資格管理一、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融資融券業務,是在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藉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並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二、融資融券業務資格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⑴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⑵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⑶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⑷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來源:考試大⑸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⑹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範賬戶已設定標識並集中監控;⑺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書面意見。取得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前還應向交易所申請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第二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一、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開展試點業務的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遵守以下原則:⑴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管理的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⑵必須經評監會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們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⑶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向客戶融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者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⑷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業務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集中於證券公司總部。公司應建立完備的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制度、決策與授權體系、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業務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來源:考試大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運行。董事會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置及各部門職責,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業務決策機構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業務執行部門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具體管理和運作,制定融資融券合同的標準文本,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複核和監督。分支機構在公司總部的集中監控下,按照公司的統一規定和決定,具體負責客戶徵信、簽約、開戶、保證金收取和交易執行等業務操作。⑸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自營、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後台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各主要環節應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負責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的部門和崗位應當獨立於其他部門和崗位,分管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風險監控部門和業務稽核部門。二、融資融券業務的賬戶體系(一)證券公司的賬戶體系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1、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3、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4、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5、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和客戶歸還的資金。6、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在以證券公司名義開立的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應當為每一客戶單獨開立授信賬戶。(二)客戶的賬戶體系客戶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要在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台賬,在存管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1、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根據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為客戶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的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證券賬戶。2、客戶信用資金台賬,是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及融資融券形成的負債的明細數據的賬戶。3、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客戶在存管銀行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的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三、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申請、徵信與選擇(一)客戶的申請客戶要在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由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申請。客戶申請時應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交證券公司規定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融資融券業務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在營業部開立的普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融資融券擔保品證明、客戶具有支配權的資產證明、住址證明等客戶徵信所需的相關材料。機構客戶還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營業部受理客戶申請後應按公司規定的審核、審批流程對客戶進行徵信、評估和授信審批。(二)客戶徵信調查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調查內容包括:客戶基本資料、投資經驗、誠信記錄、還款能力、融資融券需求。(三)客戶的選擇標準證券公司應當按《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和徵信的要求制定選擇客戶的具體標準。一般主要包括一下幾方面:1、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要求客戶在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開設普通證券賬戶並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2、賬戶狀態。3、信譽狀況: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4、資產狀況。5、投資風格及業績:投資風格穩健,無重大失誤和損失,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6、關聯關係:非證券公司股東或關聯人。四、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與風險揭示(一)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內容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戶簽訂。合同中載明的事項【20】:5、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8、約定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信用額度、融資融券期限、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用及相應的計算公式等事項,並載入以下內容:⑴融資融券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⑵融資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客戶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二)風險揭示《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注意的幾點內容:1、提示客戶注意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2、提示客戶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3、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4、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5、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客戶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6、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客戶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7、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客戶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8、客戶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9、提示客戶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客戶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客戶承擔。10、除上述9項風險提示外,各試點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定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對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五、客戶開戶、提交擔保品與授信客戶用於1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1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的額度按現行規定不得超過客戶提交保證金的2倍,期限不超過6個月。授信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戶使用資金(證券)的金額和期限在授信額度和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並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期限計收利息(費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即客戶使用資金(證券)的金額和期限在授信額度和合同期限內,客戶可根據需要依法使用和償還,並按實際使用的金額和期限計收利息(費用。)六、融資融券交易操作(一)融資融券交易的一般規則1、證券公司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託,應當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2、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3、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客戶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4、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5、客戶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6、客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7、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客戶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8、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從事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9、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10、證券公司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二)標的證券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並經交易所認可的下列四大類證券: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其他證券。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條件:⑴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⑵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⑶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⑷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其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換手率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漲跌幅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波動幅度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⑸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⑹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⑺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七、保證金及擔保物管理(一)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計算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1、上證180指數成分股股票及深證100指數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2、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3、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4、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證券公司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但證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於交易所規定的標準。(二)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計算客戶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三)保證金可用餘額及計算(四)客戶擔保物的監控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當該比例低於130%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該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八、權益處理在客戶融資融券期間,證券持有人的權益按「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權益歸客戶所有、客戶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歸證券公司所有」的原則處理。(一)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的行使所謂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二)證券發行人派發紅利的處理涉及的利息稅由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公司的委託按照信用交易客戶的身份計算。證券公司收到現金紅利和利息款項後,應當及時分派給對應的信用交易客戶。(三)其他權益的處理證券發行採取市值配售發行方式的,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納入其對應市值的計算。(四)融券交易期間權益的處理客戶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在下列情形下應當按照融券數量對證券公司進行補償:1、證券發行人派發現金紅利的,融券客戶應當向證券公司補償對應金額的現金紅利。2、證券發行人派發股票紅利或權證等證券的,融券客戶應當根據雙方約定向證券公司補償對應數量的股票紅利或權證等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予以補償。3、證券發行人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或者證券發行人增發新股以及發行權證、可轉債等證券時原股東有優先認購權的,由證券公司和融券客戶根據雙方約定處理。九、信息披露與報告證券公司應當於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餘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餘量等數據。第三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一、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一)客戶信用風險(二)市場風險(三)業務規模及集中度風險(四)業務管理風險{來源:考{試大}業務管理主要是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經營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業務經營損失的可能性。(五)信息技術風險信息技術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交易系統故障致使交易中斷、失效而導致承擔客戶資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或無法收回到期債權的可能性。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的控制(一)客戶信用風險的控制1、【信用評估】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明確規定客戶選擇與授信的程度和許可權。2、【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管理、履行風險提示。3、【保證金控制】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確定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的種類、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並在營業場所內公示。4、【強行平倉】建立健全預警補倉和強制平倉制度。(二)市場風險的控制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餘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當該標的證券的融資餘額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當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3、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交易所可採取的措施:⑴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範圍;⑵調整可沖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⑶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⑷調整維持擔保比例;⑸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⑹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⑺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4、對市場風險可能給證券公司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一般根據市場波動情況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採取措施:⑴調整擔保品範圍及品種;⑵調整可沖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⑶調整保證金比例;⑷調整維持擔保比例。(三)業務規模和集中度風險的控制1、證券公司要根據自有資金和證券狀況,在凈資本總額和比例符合監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資產流動性、風險可承受的前提下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一旦確定則不得隨意擴大,並需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2、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授信和融出資金、證券均應由公司總部統一控制和辦理,嚴禁分支機構擅自對外辦理相關業務。3、業務集中度嚴格控制在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範圍內:⑴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⑵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⑶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只股票總市值的20%。(四)業務管理風險的控制1、制定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範、風險管理措施等,並加強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管理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培訓。2、對重要的業務環節【如徵信調查、合同簽署、開立賬戶、擔保品審核、授信審批等】,實行雙人雙崗複核、審批,並強制留痕。3、公司總部對業務經營情況、主要風險指標和每個客戶的賬戶動態進行實時監控,並明確相應的處置措施,發現問題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置。4、公司業務合規和風險管理部門對營業部和融資融券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操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稽核。(五)信息技術風險的控制1、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業務信息技術系統,包括日常業務運行系統、容錯備份系統和災難備份系統,並制定完善的備份方案和應急處理預案。2、制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技術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制度,加強系統日常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3、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融資融券業務管理部門和營業部對備份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相關部門和人員熟悉相關內容、熟練應急操作。第四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一、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一)交易所的監管(二)登記結算機構的監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公司註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三)客戶信用資金存管銀行的監管(四)客戶查詢(五)信息公告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證交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進行匯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始前予以公告。(六)監管機構的監管考試大論壇二、法律責任(一)《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新增內容】1、證券公司違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⑴未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⑵推薦的產品或者服務與所了解的客戶情況不相適應;來源:考試大⑶未按照規定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以書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資風險;⑷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備條款;⑸未按照規定編製並向客戶送交對賬單,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並有效執行信息查詢制度;⑹未按照規定存放、管理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2、證券公司未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3、違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⑴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違反規定運用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⑵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違反規定動用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的申請、指令予以同意、執行;⑶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現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被違法動用而未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第七章 債券回購交易第一節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概念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入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行為,即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二、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一)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條件1、用於證券回購的券種必須信譽高、流動性好。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的抵押券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和信用等級在AAA以上的企業債券。將回購的券種局限於國債和一部分債券是由這些債券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2、在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立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回購抵押的債券量應大於融入資金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3、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以資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須將足夠的資金存入所委託的證券營業部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抵押債券。除上述條件外,有關部門及交易所還對回購交易的禁止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⑴禁止任何金融機構挪用個人或機械委託其保管的債券進行回購交易或作其他用途。⑵禁止任何金融機構以租券、借券等方式從事證券回購交易(按規定用以回購交易的債券應是屬於自己的債券)。⑶禁止將回購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期貨市場投資和股本投資。這是由回購期限、回購資金屬性所決定的。從回購期限來看,一般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1年;從回購資金屬性來年,主要是為解決短期流動需要。短期資金的長期使用必然會帶來信用混亂。(二)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程序《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國債回購交易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企業債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申報。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質押庫制度,融資方應在回購申報前,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申報提交相應的債券作質押。用於質押的債券,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轉移至專用的質押賬戶。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於質押券申報,並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質押券對應的標準券數量有剩餘的,可以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三)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申報要求1、報價方式。以年收益率作為回購交易的報價方式2、申報要求。債券回購交易雙方在報價時,直接輸入資金年收益率的數值,可省略百分號(%)。滬、深證券交易所對申報單位、最小報價變動單位及申報數量的規定有所不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06年5月8日起實施)規定,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⑴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準券為1手;⑵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⑶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⑷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元;⑸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的最小報價變動為0.01或其整數倍。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的交易單位為合計面額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數倍。(四)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標準品種1.標準券、標準品種的概念。所謂標準券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由證券交易所或同業拆借中心根據債券回購融資方證券賬戶的債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種,根據各自的摺合比率計算的、用於回購抵押的標準化債券。標準券是一種虛擬的回購綜合債券,是由各種債券根據一定的折算率摺合相加而成。or標準券是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確定可利用回購交易進行融資的額度。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4年9月、1995年7月取消原按券種、回購期限分設回購品種的方法,設立不分券種、只分回購期限、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的標準化國債回購標準品種。2.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①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質押式國債回購交易9個品 種名 稱代 碼1天國債回購GC0012040012天國債回購GC0022040023天國債回購GC0032040034天國債回購GC0042040047天國債回購GC00720400714天國債回購GC001420401428天國債回購GC002820402891天國債回購GC00091204091182天國債回購GC00182204182②上海證券交易所質押式企業債回購交易品 種名 稱代 碼1天企業債回購RC0012020012天企業債回購RC0032020033天企業債回購RC0072020073.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①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11個品 種名 稱代 碼1天回購R0011318102天回購R0021318113天回購R0031318004天回購R0041318097天回購R00713180114天回購R01413180228天回購R02813180363天回購R06313180491天回購R091131805182天回購R182131806273天回購R273131807②質押式企業債回購品 種名 稱代 碼1天回購RC-0011319102天回購RC-0021319113天回購RC-0031319007天回購RC-007131901三、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是指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的機構投資者之間以詢價方式進行的債券交易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管部門。(一)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參與者全國銀行間債券回購參與者包括:⑴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⑵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上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且只能委託開展現券買賣和逆回購業務。(二)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回購雙方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後生效(三)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1、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⑴正回購方的權利:①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②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贖回同品種債券。⑵正回購方的義務:①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②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2、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⑴逆回購方的權利:①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②回購期擁有債券質權;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⑵逆回購方的義務:①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②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於質押的債券。(四)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交易品種及交易單位P2441、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2、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期限(1997年)是: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和4個月,共計7個品種,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10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1萬元。(五)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詢價交易方式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詢價交易三步驟: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自主報價分為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公開報價分為單邊報價和雙邊報價。單邊報價是指參與者為表明自身對資金或債券的供給或需求而面向市場作出的公開報價。雙邊報價是指參與者在進行現券買賣公開報價時,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債券買賣價差範圍內連續報出該券種的買賣實價。格式化詢價是指參與者必須按照交易系統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報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規定作的報價為無效報價。交易一經確認成交,則參與者不得擅自進行修改或撤銷。全國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回購期限最長為365天回購期間,交易雙方不得動用質押的債券(六)全國銀行間市場質押式回購違規行為及處罰禁止行為:⑴擅自從事借券、租券等融券業務;⑵擅自交易未經批准上市債券;⑶製造並提供虛假資料和交易信息;⑷操縱債券市場交易價格,或製造債券虛假價格;⑸不遵守有關規則或協議並造成嚴重後果;⑹違規操作對交易系統和債券薄記系統造成破壞。第二節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一、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的含義區別質押式回購於初始交易時正回購方是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而不是抵押凍結,債券所有權隨交易的發生而轉移。買斷式回購對完善市場功能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⑴有利於降低利率風險,合理確定價格;⑵有利於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管理;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⑶有利於債券交易方式的創新。由於引入做空機制,買斷式回購交易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在升息預期下,逆回購方可以通過賣空交易賣出所融入的標的券,待價格下跌後買回原券併到期還券,在回購期間內高賣低買所得差價即構成融券賣空交易的盈利。對於債券持有人來說,可以通過套期保值交易將所持債券餘額與買斷式逆回購下的融券賣空操作匹配,多頭頭寸與空頭頭寸對沖,規避所持債券餘額的市值波動風險。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交易(一)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的有關規則【9】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1、買斷式回購的債券券種範圍與用於現券買賣的債券相同。2、買斷式回購應遵循公平、誠信、自律、風險自擔的原則。3、市場參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應簽訂買斷式回購主協議。4、市場參與者進行每筆買斷式回購均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5、買斷式回購期間,交易雙方不得換券、現金交割和提前贖回。6、進行買斷式回購,交割時應有足額的債券和資金。7、買斷式回購以凈價交易,全價結算。8、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越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回購期限。9、買斷式回購首期結算金額與回購債券面額的比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對回購業務的有關規定。(二)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的風險控制【重點】1、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設定保證券時,回購期間保證券應在交易雙方中的提供方託管賬戶凍結。2、進行買斷式回購,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債券餘額應小於該只債券的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餘額應小於其在中央結算公司託管的自營債券總額的200%。3、買斷式回購發生違約,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將最終仲裁或訴訟結果報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在接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結果予以公告。4、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單只券種買斷式回購待返售債券總餘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有關買斷式回購的業務信息。(三)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的監管與處罰1、同業中心負責買斷式回購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買斷式回購結算的日常監測工作。2、中國人民銀行個分支機構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的買斷式回購進行日常監督。3、進行買斷式回購,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有關規定。4、違反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46條處罰。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業務基本規則我國第一個買斷式回購國債:2004年12月6日上市的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大宗交易系統】2005年3月21日上市的2005年記賬式(二期)國債【競價交易系統】(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規定與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自律(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參與主體1、交易主體限於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B、D賬戶)2、交易所會員參與國債買斷式回購引入交易許可權管理制度,即並不是所有會員均可參加買斷式回購交易,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經過核准的會員公司才可以自營或代理參與買斷式回購交易。3、上交所會員應建立有關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的風險控制機制。(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交易品種國債——買斷式回購的回購期限從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選擇。目前,用於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券種有「04國債(10)」「04國債(11)」「05國債(1)」和「05國債(2)」等4種,推出的回購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回購品種。(四)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報價方式1、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⑴價格:按每百元面值債券到期購回價(凈價)進行申報。⑵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⑶最小報價變動:0.01元⑷交易單位:手⑸申報單位:1000手或其整數倍⑹每筆申報限量:競價撮合系統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2、單筆交易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五)交易費用按現行同期限國債標準券回購的標準執行(六)履約金制度1、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融資方和融券方在成交當日須按一定比率繳納履約金。履約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買斷式回購到期並完成清算交收前,雙方不得動用。2、每筆交易須繳納的履約金數額等於該筆交易的初次結算金額和該買斷式回購品種履約金比率的乘積。3、調整後的履約金比率,只適用於調整後的交易,不追溯調整。(七)倉位控制每一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單一券種買斷式回購未到期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券種發行量的20%。累計達到20%的投資者,在相應倉位減少前不得繼續進行該券種的買斷式回購業務。(八)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清算原則「一次成交、兩次清算」(九)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履約與違約單方違約:違約方的履約金交守約方所有。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只以支付履約金給守約方為限,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雙方違約:回購到期日融資方沒有足夠資金回購相應國債,同時其對應融券方證券賬戶中應付的相應國債數量不足。雙方各自繳納的履約金劃歸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投資者在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後,方可撤消指定交易。(十)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不履約申報在到期日閉市前,融資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該日到期回購進行不履約申報,即主動申報不履行回購或賣出的義務。投資者申報不履約指令後,按違約處理。不履約申報通過結算會員的參與人遠程操作平台「PROP」進行,以買斷式回購成交日的成交編號進行申報。(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違規處罰【5】1、投資者違反倉位控制規定,會員不予限制的;2、會員未經客戶同意擅自挪用客戶資金或國債從事買斷式回購自營業務的;3、會員因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導致資金賬戶透支或國債餘額不足的;4、會員操縱市場價格和從事其他違規行為,影響買斷式回購市場秩序的;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擁有交易所債券專用席位的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交易所有權停止其從事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十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停牌、復牌和終止停牌、復牌和終止的決定由交易所以通知形式發布。第八章 清算與交收第一節 清算與交收的含義一、清算與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交收的定義清算一般有三種解釋——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一是指一定經濟行為引起的貨幣資金關係應收、應付的計算【證券交易的清算】;二是指公司、企業結束經營活動,收回債務、處置分配財產等行為的總和;三是銀行同業往來中應付差額的軋抵及資金匯劃。證券交易的交收指介紹參與人根據清算的結果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合約的行為,即買方支付一定款項以獲得所購證券,賣方支付一定證券以獲得相應價款。交收的實質是依據清算結果實現證券與價款的收付,從而結束整個交易過程。證券清算和交收兩個過程統稱為「結算」(二)清算和交收的聯繫與區別1、清算與交收的聯繫從時間發生及運作的次序來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礎和保證,交收是清算的後續與完成。2、清算與交收的區別清算是對應收、應付證券及價款的軋抵計算,其結果是確定應收、應付凈額,並不發生財產實際轉移;交收則是對應收、應付凈額的收付,發生財產實際轉移。二、滾動交收和會計日交收從結算的時間安排來看,可以分為滾動交收{廣泛採用}和會計日交收。我國內地市場目前存在兩種滾動交收周期,即T+1【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與T+3【B股、A股新股】。三、清算、交收的原則(一)凈額清算原則凈額清算又稱差額清算,就是在一個清算期中,對每個結算參與人價款的清算只記其各筆應收、應付價款項相抵後的凈額,對證券的清算只計每一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凈額清算又分為雙邊凈額清算和多邊凈額清算。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目前,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多採取多邊凈額清算方式。凈額清算方式的主要優點:可簡化操作手續,提高清算效率。清算價款時,同一清算期內發生的不同種類證券的買賣價款可以合併計算,但不同清算期發生的價款不能合併計算;清算證券時,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內且同種證券才能合併計算。(二)共同對手方制度在我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事實上是作為證券市場中央結算系統各參與方的共同對手方,根據交易所的交易結果及其他非交易數據,與結算參與人之間進行資金的多邊凈額結算。(三)銀貨對付原則「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目前,銀貨對付已經成為各國(地區)證券市場普遍遵循的原則。(四)分級結算原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券商、客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之間的集中清算交收,結算參與人負責辦理結算參與人與客戶之間的清算交收。但結算參與人與其客戶的證券劃付,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辦理。證券公司參與證券和資金的集中清算交收,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取得結算參與人資格。四、結算賬戶的管理結算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證券公司)要根據(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規定,存放在其資金交收賬戶中,用於證券交易以及非交易結算匯划過程來形成的資金。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一)結算賬戶的開立結算參與人申請開立資金交收賬戶時,應當提交結算參與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申請表、資金交收賬戶印鑒卡、指定收款賬戶授權書等材料。結算參與人同時應在中國結算公司預留指定收款賬戶,用於接收其從資金交收賬戶匯劃的資金。指定收款賬戶應當是在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且賬戶名稱與結算參與人名稱應當一致。(二)結算賬戶的管理1、結算備付金賬戶計息。結算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同業活期存款利率向結算參與人計付結算備付金利息。結算備付金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算日為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應計利息記入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並滾入本金。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的,中國結算公司統一按結息日的利率計算利息,不分段計算。2、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⑴最低備付的含義。最低備付指結算公司為結算備付金賬戶設定的最低備付限額,結算參與人在其賬戶中至少應留足該限額的資金量。最低備付可用於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於交收,次日必須補足。⑵最低備付的調整。公式: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上月交易天數×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式中:「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暫定為20%;「上月證券買入金額」包括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和債券二級市場買入金額,債券回購初始融出資金金額,到期購回金額,但不包括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金額。在每月前3個營業日內,中國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⑶納入最低備付計算的交易品種。具體包括:A股、基金、國債、企業債、國債回購、企業債回購交易清算。⑷最低備付不足。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每日(包括節假日)日末餘額扣減凍結資金後,不得低於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可用於應急交收,但如日末餘額扣減凍結資金後低於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時,結算參與人應於次一營業日補足。(三)結算賬戶的撤消結算系統參與人無對應交易席位且已結清與登記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後,可申請終止在登記公司的結算業務,撤銷結算賬戶。第二節 我國A股、基金、債券等品種的清算與交收我國證券市場採用的是法人結算模式。所有的結算都是由結算參與人以法人名義集中在結算公司開立賬戶來進行的。T+1清算——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股例行日交割是指交割日為(次日)一、上海市場A股、基金、債券等品種的清算與交收【罰息1‰】結算參與人在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時應確認該賬戶核算的席位名單。這是法人結算確認書的主要內容,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法人結算清算路徑變更的具體依據。所謂清算路徑,是指某一個席位的所有證券買賣是併入哪一個證券營業部,並進而併入哪一個結算會員進行清算。來源:考試大(一)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同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資金交收流程1、交易日(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當日交易成效數據通過交易系統發送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記結算系統按照凈額結算原則,對所有結算單位當日的證券買賣進行軋差清算,併產生清算金額(清算金額=凈賣金額-凈買金額)。在凈額結算方式中,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買賣各方的交收對手方。3、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進行中央清算時同時計算有關費用,產生各結算單位的實際應收、應付金額。實際應收應付金額=清算金額-交易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過戶費-其他應付費用4、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後,通過遠程數據通訊方向向結算單位提供當日清算數據匯總表,列示結算單位當日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應收、應付資金數額,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結算單位發出結算指令。5、結算單位依據結算指令完成資金交收。(二)資金交收資金交收首先滿足二級市場交收,然後滿足一級市場交收。資金交收具有終局性和不可逆轉性。(三)資金劃撥1、劃入資金2、划出資金二、深圳市場A股、基金、債券等品種的清算與交收【罰息1‰】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結算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由其託管人作為中國結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的結算參與人,直接與結算公司辦理其所託管合格投資者的結算業務,承擔相應的交收責任。託管人應當繳納結算保證金託管人應當在結算公司的結算銀行中選擇1家,開立1個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託管人結算備付金賬戶的日末餘額,不得低於結算公司核定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結算公司依據T日清算數據,於T日當晚對託管人所託管合格投資者的證券賬戶餘額進行記增或記減處理,完成證券交收;T+1日17:00,同託管人完成資金的最終交收。託管人如出現資金交收透支,結算公司可以採取措施:⑴根據託管人發生的透支金額,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⑵T+1日交收時,暫扣託管人指定的、相當於透支金額價值120%的證券。託管人在2個交易日內補足透支款本息及罰息的,結算公司向託管人交付暫扣的證券。否則,結算公司將賣出暫扣證券,以賣出款彌補託管人的透支。賣出款不能全額彌補透支本息及罰息的,差額仍違約的託管人追索。⑶要求透支託管人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和有關責任方蓋章的資金交收透支責任確認書,將該透支事件在託管人業務不良記錄中予以登記,作為評估風險程度、確定重點監控對象的依據。⑷通知透支託管人向結算公司提供財務狀況說明,提出彌補透支的具體措施,將該託管人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密切監測其財務狀況。⑸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或暫停透支託管人所託管合同投資者的證券買入,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第三節 我國B股的清算與交收模式一、上海市場B股清算交收【T+3清算】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交收採用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結合的制度。(一)凈額交收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二)逐項交收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的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3、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與最遲需T+2日13:00之前,託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於T+3日13:0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4、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於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並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可最晚於T+3日12:00前將修改後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準。5、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3:0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並在14:0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按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三)具體程序1、交收流程。⑴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⑵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0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⑶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做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後確認。2、待交收處理。對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並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後,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3、透支處罰。每天按透支金額的5‰收取罰金二、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只採用凈額交收制度交收過程存在一類指令和二類指令。第四節 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區別在於標的債券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一、質押式回購的清算與交收(一)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清算與交收2006.2.6中國結算公司《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該實施細則重點完善了質押式債券回購制度,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了債券回購質押庫存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回購業務中的質押法律關係。二是按證券賬戶核算標準券,改變了以往按證券公司席位進行回購交易的做法。三是建立了債券餘額查詢系統,使投資者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免受侵害,並抑制個別券商挪用客戶債券從事回購融資的行為,為監管機構加強對券商違規行為的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新老劃斷」2006.5.8債券現券業務和證交所新推出的新代碼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執行該實施細則。對證交所原掛牌代碼的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各結算參與人以其2006.1.25收市後的未到期融資回購規模為上限,在1月25日至5月5日期間,可以按現行回購業務規則在到期日滾動續做,對超過上限的部分中國結算公司做欠庫扣款處理。1、初始清算交收。2、到期清算交收。到期購回金額=購回價格×成交金額÷100購回價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購天數÷360{來源:考{試大}3、質押券管理。在回購交易存續期間,融資方需在質押庫中存放足額的債券作為質押。4、違約處理。違約金=質押券欠庫量等額金額×違約天數5、標準券折算率和融資額度計算。標準券折算率是指一單位債券的面值折算成債券回購業務標準券代表的金額的比率。⑴標準券折算率的計算和公布。①對已在證交所上市的、可用以進行回購交易的國債、企業債和其他債券,由中國結算公司在每星期三收市後根據「公式一」,計算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品種(該星期新上市的債券除外)在下一個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是指該星期至少有1個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簡稱「適用星期」)分別適用的標準券折算率。②對新上市債券,按照「公式二」計算。國債:計算參考價×93%÷100企業債及其他債券:計算參考價×90%÷100計算參考價——發行價格;未載明發行價格,為面值。⑵融資額度的計算。①某客戶持有上交所上市96國債(6)現券1萬手。該國債當日收盤價為121.85元,當月的標準券折算率為1:1.27。該客戶最多可回購融入的資金是多少(不考慮交易費用)?因為回購可融入資金的額度取決於客戶持有的標準券庫存數量,而與其持有現券當時的市值無關。所以,該客戶回購可融入資金量=1000×1.27(萬元)注意與持有數量及當月的標準券折算率有關,而與當日收盤價無關。②某證券公司持有一種國債,面值500萬元,當時標準券折算率為1:1.27.當日該公司有現金餘額4000萬元。買入股票50萬股,均價為每股20元;申購新股600萬股,價格每股6元。問:為保證當日資金清算和交收,該公司需要回購融入多少資金?庫存國債是否足夠?(不考慮各項稅費)計算如下:應付資金總額=買入股票應付資金+申購新股應付資金=1000+3600=4600萬元需回購融入資金=4600-4000=600萬元該公司標準券餘額=500*1.27=635萬元>600萬元庫存國債足夠用於回購融入600萬元。③某證券公司持有國債餘額為A券1200萬元,B券4000萬元,兩種券的標準券折算率分別為1:1.15和1:1.25.當日該公司上午買入R028品種5000萬元,成交價格3.50%;下午賣出B券4000萬元,成交價格126元/百元。問:回購交易資金清算?國債現貨交易資金清算?該券商國債標準券是否欠庫,如欠庫計算應扣款金額?當日資金清算凈額?(不考慮各項稅費)計算如下:回購交易清算:應收資金=5000萬元國債現貨交易清算:應收資金=4000萬元*1.26=5040萬元是否欠庫及欠庫扣款清算:當日現貨庫存=1200+4000-4000=1200萬元標準券餘額=1200*1.15=1380萬元標準券庫存餘額=1380-5000=-3620萬元∴該券商國債標準券已欠庫,該欠庫金額即為應扣款金額3620萬元。當日資金清算金額=應收資金-應付資金=5000+5040-3620=6420萬元(當日應收金額)(二)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清算與交收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參與債券回購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並將持有的債券託管於其賬戶。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收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二、買斷式回購的清算與交收(一)開立交收賬戶買斷式回購採用「一次成交,兩次結算」的方式。兩次結算包括初始結算與到期結算。初始結算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擔保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系統中分別設立資金及證券集中交收賬戶,用於完成與結算參與人資金和證券的交收。同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為結算參與人開立資金交收賬戶(即現有結算備付金賬戶)和證券交收賬戶,用於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資金和證券交收。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與其現有結算備付金賬戶存在一一對應關係。到期結算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組織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和融券方結算參與人雙方採用逐筆方式交收。此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不作為共同對手方,不提供交收擔保。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結算系統名義,開立交收擔保品證券賬戶和專用待清償證券賬戶,分別用於核算和存放結算參與人提交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暫扣的交收擔保品、交收透支後的待處分證券。(二)買斷式回購交易初始結算(三)初始結算的待交收管理(四)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結算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結算的交收時點為R+1日14:00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對同一筆交易的多次申報,但以最後一次申報為準。(五)履約金返還[誰履約歸誰;都不履約歸風險基金]第五節 我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清算與交收一、交收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共同交收對手方,負責結算參與人之間的EIT份額交易、申購、贖回的資金結算,並分別設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資金及證券集中交收賬戶,用於與結算參與人的相關證券和資金的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為結算參與開立證券和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即為結算備付金賬戶,用於包括ETF份額和組合證券的資金凈額交收;證券交收賬戶(指擔保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包括ETF份額及組合證券在內的待交收品種的證券交收,該賬戶與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存在一一對應關係。轉載自:考試大-[Examda.Com]二、ETF認購的清算與交收(一)基金認購方式基金認購方式可分為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組合證券認購和網上組合證券認購四種方式。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組合證券認購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組合證券進行的認購。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網上組合證券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組合證券進行的認購。(二)網上現金認購資金結算流程投資者通過結算參與人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結算參與人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三)網下現金認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有效認購資金的結算,不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四)組合證券認購1、組合證券認購的凍結。2、組合證券認購份額的確定。3、組合證券認購凍結期間的股票權益歸屬。在認購的股票過戶前,股票權益屬於認購人。(五)ETF發售失敗的協助工作基金管理人應承擔返還認購資金的責任三、ETF二級市場交易的清算與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T日擔保交收證券的交易,不區分證券品種,對交易應收、應付資金軋差計算,確定一個資金清算凈額。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按清算凈額進行資金交收。ETF份額交易、申購、贖回的資金清算凈額,併入當日其他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凈額之中,於T+1日一併進行資金交收。ETF份額與組合證券之間轉換遵循等價交換原則,即ETF份額凈值與對應的組合證券的市值、現金代替、現金差額之和相等。(一)清算1、T日交易所傳輸的ETF份額交易、申購、贖回成交數據;2、基金管理人T日15:00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報送的T-1日ETF資產凈值和現金差額數據。(二)交收1、資金交收。2、ETF份額和組合證券交收。四、風險管理(一)結算資格管理1、僅於符合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風險控制要求的結算參與人直接完成申購、贖回結算2、上交所將擬成為基金代表證券公司的名單知會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其中有資格成為申購、贖回結算參與人的代辦證券公司的情況反饋上交所。3、對結算參與人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並可以要求其定期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報送財務報表。(二)證券待交收管理(三)其他風險管理措施1、依據風險共擔的原則,結算參與人應當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規定繳納結算保證金和最低結算備付金。2、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的日末餘額不得低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繳存比例及其調整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規定執行。3、T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請交易所對有待交收證券的結算參與人名下相關證券賬戶限制轉指定。4、結算參與人出現資金交收違約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違約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有關規定計收利息及交收違約金,並提請證券交易所暫停該結算參與人申購、贖回業務資格。第六節 我國權證的清算與交收權證是指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在權證清算交收模式上,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總體來說是一致的。對於權證的二級市場市場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充當「共同對手方」提供交收擔保。對於權證的行權,則均不充當「共同對手方」,而由權證發行人身身通過提交擔保物來保證權證持有人可以成功行權。在權證二級市場交易的交收和行權交收過程中,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貫徹了「銀貨對付」原則。區別主要有兩個:一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實行「待交收」制度;二是行權交收期不同。首先是「待交收」制度方面的差異。①在該制度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進行「待交收」處理,即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日日終結算備付金賬戶內有足額款項可以支付投資者買入的權證,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即在T日日終將權證經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過戶到買方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如果沒有,則推遲到T+1日日終辦理交收。如果T+1日日終結算備付金賬戶有足額款項,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相應向結算參與人交付權證,並最終過戶到買入投資者證券賬戶;如沒有足額資金,則按照「銀貨對付」原則,暫不向違約結算參與人交付對應的權證。②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則未實行「待交收」制度,所有權證二級市場交易均在T+1日日終按「銀貨對付」原則辦理交收。來源:考試大其次是行權交收期不同。上海市場,行權交收期為T日日終;而在深圳市場,行權交收期為T+1日日終。一、結算參與人申請參與權證結算業務(一)直接參与結算初始履約保證金200萬元(從結算備付金賬戶直接扣收){來源:考{試大}(二)代理結算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可選擇代理結算模式,通過具有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權證交易和行權的結算業務。(三)擔保結算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可選擇代理結算模式,通過具有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權證交易和行權的結算業務。二、權證結算(一)總體框架【「銀貨對付」原則】對於權證交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實行T+1日擔保交收;對於權證行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實行T+1日非擔保全額逐筆交收。權證交易和行權的證券、資金最終交收時點均為T+1日16:00。(二)清算1、權證交易的清算。2、權證行權的清算。(三)交收最終交收時點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先完成T日權證交易的最終交收,再進行權證行權的最終交收。1、權證交易的交收。2、權證行權的交收。⑴現金結算方式的行權交收。⑵證券結算方式的行權交收。①認沽權證②認購權證三、違約處理(一)資金交收違約處理最終交收時點,結算參與人未完成權證交易資金交收,出現結算備付金賬戶透支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採取措施:1、扣劃待處分權證;2、提請深圳證券交易所下一交易日起限制相應的權證買入交易,並暫停該結算參與****證買入的結算服務;3、對透支金額按1‰日利率收取違約金。(二)證券交收違約處理【補購,賣空金額的1‰賣空違約金】1、權證賣空。2、標的證券賣空。(三)待處分權證處置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處置專用清償證券賬戶中的待處分權證,處置所得用於彌補結算參與人的違約交收金額。
推薦閱讀:

米健:法律交易論
證券交易試題
這些年我們看到過的假K線
對正在進行毒品交易但還未完成交易的毒品購買者應如何定性
發哥自述自己的交易模式和方法,原來他的秘密在這裡

TAG:證券 | 知識 | 交易 | 證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