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字的造字法——六書簡介

  「六書」,是對古人解說漢字結構和使用方法進行歸納而得出的六種條例,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六書」大約反映了戰國末到漢代人們對漢字結構和使用情況的認識。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基礎上的,是一個不夠完善、周密的條例。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漢字,特別是對古文字,它還是能夠予以說明的。「六書說」,是我國文字學史上的一個重大創見。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在於,指事字含有繪畫中較抽象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 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分。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 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 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是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表達字意。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假借   漢字是由象形、象意的文字發展起來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繪,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圖像和筆畫來表達,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 方式造出文字來表現,於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表,這種跟借用的字的形義完全不合的字就稱為「假借字」。假借字有兩類:一類是本無其字的假 借,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假借字,如「錢」本是一種田器,後借為貨幣的錢;「才」是「草木之初」,假借為人才之才。  轉注  屬於「用字法」。對此,各家解釋不同,大致有「形轉」、「音轉」、「義轉」三說。江聲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屬老部。戴震認為轉注就是互訓,《說文解字》「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這便是一個「轉相為注,互相為訓」的例子。   不同地區因為發音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 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 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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