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下崗了?房產證上有你名字≠房子是你的?真相是...

其實早在今年初網上就有類似的文章出現,記者也就其中一些說法向相關部門和律師進行了求證。

房產證是不是無效了,必須去更換不動產權證書?

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產登記職權分散在不同部門,各種證書繁多,增加了老百姓辦證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為了減少辦證環節,方便統一管理,國家制定了新的不動產登記政策。

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並不作廢,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於房子是你的?

之前有文章稱,「很多人認為,判斷房屋產權歸誰所有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看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實際上這是大錯特錯的。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其實不重要,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房屋權屬只有依法實行登記,產權人才能獲得產權。」

不少網友看完後表示很驚訝,一部分人對自己房子的產權歸屬表示擔憂。對此,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顯認為:「房產所有權確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但網傳文章中的有些說法並不準確。」

張耀顯說,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機構依法登記後才產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如房產證)記載的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若房產證上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該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為準。

「不過,在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過於擔心,應理性對待政策的變化。」張耀顯說。

房產證上沒名字無所謂,不動產登記時加上就行?

記者還注意到,網傳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慮在男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時加上。」

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認為這樣的理解「有些想當然」。

該工作人員說,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理論上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經過審核;若房產處於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張耀顯也認為「文中說法混淆了概念,容易誤導產權人」。他說,不動產登記在房屋產權歸屬上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形式有所改變,在現行法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房產登記並不影響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伴隨發生誰吃虧、誰受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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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洛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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