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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試題及答案(一)

刑法試題及答案(一)(2011-09-11 0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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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教育 分類: 法律

一、填空題

1、一般認為,貝卡里亞(1738-1794)於1764年發表的《 》一書,是資產階級刑法學的奠基之作。

2、從不同角度對刑法學進行分類,按研究範圍,可以分為( )和( );按研究方法,可以分為( )、( )和( );按地域範圍,可以分為( )、( )和( )

3、刑法學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 )、( )和( )。

4、刑法學的理論體系包括( )、( )、( )和( )。

5、刑法的性質包括兩種含義:一為( ),一為( )。

6、按法規的獨立性與否,刑法可以分為( )和( );按刑法規定的範圍大小,刑法可以分為( )和( );按刑法適用對象不同,時間和空間的範圍不同,刑法可以分為( )和( );按國外理論界的劃分,刑法可以分為( )和 )。

7、我國刑法的任務可以用一句話概括為( )。

8、 )的誕生,是我國刑法規範基本具備的標誌,是新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刑法典。

9、我國的刑法典由( )、( )和( )三部分組成,其中,( )、( )各為一編,編下設( )、( )、( )、( )和( )。

10、刑法解釋的論理解釋包括( )、( )、( )和( )。

11、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三個基本原則是( )、( )和( )。

12、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

13、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包括( )、( )、( )、( )、( )和( )。

1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和( )。

15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

16、罪行的大小表現為( )和( )。

17、在司法實踐上,還有其他原則,包括( )、( )和( )。

二、單項選擇題

1. 關於刑法的解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刑法》第201條規定,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偷稅罪。甲據此認為,如果因為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三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偷稅罪。甲的解釋屬於反對解釋B. 如果論理解釋的結論合理,則沒有必要採取文理解釋的方法C.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類推解釋D. 不利於被告人的擴大解釋並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2. 對於1997刑法典第116條中的「汽車」一詞,學理上往往解釋為包括作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機,這一解釋屬於( )

A 歷史解釋 B 當然解釋 C 限制解釋 D 擴張解釋3.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李與賈是高中同學,高中畢業之後有十多年後沒有見面。某日在北京偶遇,兩人均特別激動,李某一拳打向賈某以示哥們情誼,不料賈某隨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即死亡。經法醫鑒定,賈某患有嚴重的脾腫大。李某從來沒有聽說過賈某患有這種疾病,李某的行為與賈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B. 高某花5000元新買的手機被一個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當場發現並追趕,在抓住宋某以後,宋某絲毫沒有悔改之意,並趁高某不注意欲掙脫逃走,高某一氣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會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級游泳運動員,心想本來就是宋某偷東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於是沒有對宋某進行施救,宋某最終溺水身亡。高某的行為與宋某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C. 王某與辛某積怨已久,王某經暗地調查得知辛某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某日王某當眾侮罵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臟病發當場死亡。由於辛某是特殊體質,故王某的行為與辛某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D. 劉某扒竊了田某的錢包後奪路狂奔,田某在其後緊追不捨,劉某慌不擇路,撞在了停在路邊的挖掘機上,身受重傷。田某的行為與劉某的重傷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4. 下列關於犯罪主體的案例,說法正確的是(    )A. 14周歲的甲搶劫了刑警的槍支,由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原因,不承擔刑事責任B. 15周歲的乙參與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的,應承擔刑事責任C. 14周歲的丙實施了綁架行為並殺害人質的,丙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故意殺人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D. 15周歲的丁在拐賣幼女的過程中,與該幼女發生了性行為,丁對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5. 當我國的一輛國際列車行使到俄羅斯境內時,俄羅斯人維爾沙文與美國人查理髮生激烈爭執,維爾沙文將查理打成重傷。關於維爾沙文的犯罪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當適用俄羅斯刑法或者美國刑法B. 應當適用我國刑法C. 不能適用我國刑法D. 可能適用我國刑法6. 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殺某乙,將某乙逼到一間舊房子里,某乙無處可逃,順手抓起一個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傷。某一點行為屬於( )A. 故意傷害B. 正當防衛C. 防衛過當D. 緊急避險7. 關於罪刑相適應原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 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對同樣的犯罪行為必須處以相同的刑罰B. 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罰體系C. 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與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罪犯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D. 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運用減刑、假釋等制度8. 甲上山打獵,在樹林里逛了半天一無所獲。正在甲焦急萬分之際,一隻肥大的野兔出現在甲的視線範圍內,但是在野兔的附近有一隊春遊的小學生。甲打獵心切,連發兩顆子彈均沒有打中野兔,其中一顆子彈與小女孩擦肩而過,將小女孩的肩膀擦破了皮。對於甲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故意殺人罪(未遂)B. 故意傷害罪(未遂)C. 故意傷害罪(既遂)D. 不構成犯罪9. 某日,甲誤認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對乙實行了防衛行為,並致乙死亡。後查明,乙的行為沒有不法侵害的性質。下列關於甲的行為性質的說法,正確的是( )A. 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B. 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意外事件C. 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防衛過當D. 可能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衛過當

10.甲於19978月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於20047月被抓獲歸案。在1979刑法1997刑法中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對本案( )。

A.應適用1997刑法

B.應適用1979刑法

C.由審理本案的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適用1979刑法還是1997刑法

D.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適用1979刑法還是1997刑法

11.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的主要根據是( )。

A.犯罪的一般客體

B.犯罪的同類客體

C.犯罪的直接客體

D.犯罪的對象

12.甲因為重男輕女,將妻子剛生下才3天的女嬰包裹好放在醫院門口,躲在一邊觀察。見有群眾圍觀、議論,便放心離開。第二天一早,甲又到醫院門口察看,見女嬰還在,但女嬰卻因晚間氣溫過低被凍死。法官據此判決甲構成遺棄罪。甲的行為屬於( )。

A.純正的作為犯

B.不純正的作為犯

C.純正的不作為犯

D.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1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 )。

A.不負刑事責任

B.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D.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4.根據我國的刑法學說和司法實踐,最有可能排除某種犯罪故意的認識錯誤是( )。

A.法律上的認識錯誤

B.對象認識錯誤

C.手段認識錯誤

D.客體認識錯誤

15.下列哪種情形,尚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 )。

A.甲打電話邀約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實施搶劫

B.乙向其朋友趙某表示要殺掉仇人陳某

C.丙為了盜竊張某家財產,毒死了張某家的看家犬

D.丁為方便對劉某實施搶劫,對劉某的活動規律進行跟蹤調查

16.下列行為中,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是( )。

A.甲在與錢某爭吵中,突然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錢某刺一刀後揚長而去,致其重傷

B.乙在非法拘禁孫某過程中,使用暴力致孫某死亡

C.丙在綁架李某、向李某家屬勒索財物過程中,殺害李某

D.丁對公共建築物放火,大火燒毀該建築物,並且燒死二人

17.甲開辦一間小汽修店,因修理一進口轎車缺零配件,便於晚間在一停車場將一同型號小轎車備用輪胎一個(價值1200元)和發動機(價值50000元)拆下盜走,甲的行為( )。

A.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數罪併罰

B.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屬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

C.只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D.只構成盜竊罪

18.甲男(15歲)與乙女(13歲)在同一所中學上學,二人在參加校文體活動時相識並成為好友,關係日漸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園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據甲交待,二人還曾在自己家中發生過一次性關係。甲、乙均表示是雙方自願。乙的家長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責任。經調查二人確屬自願且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甲的行為( )。

A.構成姦淫幼女罪

B.構成強姦罪

C.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D.構成猥褻兒童罪

三、多項選擇題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於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2.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後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 )。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於意外事件

D.可能屬於防衛過當

三、簡答題及案例分析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2.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是什麼?

3.被告人張揚(累犯)、劉強(17歲),預謀強姦同廠女工劉強的中學同學趙霞(17歲)。一天晚9時,劉強將趙霞從家中騙至江邊一廢棄的倉庫內。張揚提出要與趙霞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張便以暴力將趙霞強姦。張揚唯恐趙霞告發,便與劉強密謀掐死趙霞。劉同意,但提出待自己強姦趙霞後再動手。劉強姦後,掐住趙霞的頸部,將趙霞掐昏。張揚、劉強掠走趙霞的手錶和人民幣少許,將昏迷中的趙霞扔進了長江。趙霞被淹死。

問:

(1)兩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是共同犯罪?

(2)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幾個罪?

(3)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兩被告人應如何適用刑罰?

4.被告人李、王二人均系我國公民。199910月,該二人受雇在美國輪船上工作。同月24日,輪船停泊於巴西某港口後,二人在輪船上飲酒鬧事,不僅不聽從船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勸阻,反而公然殺死制止他們的中國公民張某。殺人後又搶劫了一些其他船員的財物,然後逃至巴西某市藏身,並策劃逃到第三國。由於在隱藏期間二人的財物被盜,王某被迫回到船上,並報告了李某的隱身之處。其後,巴西警察將李、王二犯逮捕。

問:

(1)李、王的犯罪行為可否適用我國刑法?為什麼?

(2)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答案

一、填空題

1、論犯罪與刑罰

2、廣義刑法學 狹義刑法學 ;沿革刑法學 比較刑法學 注釋刑法學;國內刑法學 外國刑法學 國際刑法

3、階級分析法 歷史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

4、緒論 犯罪總論 刑罰總論 罪刑各論

5、階級性質 法律性質

6、單一刑法 附屬刑法 ;廣義刑法 狹義刑法 ;普通刑法 特別刑法 ;程序刑法 實體刑法

7、懲治犯罪,保護人民

8、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9、總則 分則 附則;總則 分則 ;章 節 條 款 項

10、當然解釋 歷史解釋 擴張解釋 限制解釋

11、罪刑法定原則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2、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13、實體的適當原則 排斥習慣法 禁止類推原則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原則 明確性原則 排斥絕對的不確定刑原則

14、立法上的平等 司法上的平等

15、犯多大的罪,便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輕重相當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16、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大小 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大小

17、罪責自負原則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二、選擇題

1、【答案】D【考點】刑法的解釋、罪刑法定原則【解析】A項中甲的解釋屬於當然解釋。如果文理解釋的結論合理,則沒有必要採取論理解釋的方法,B項說法錯誤。刑法允許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C項說法錯誤。擴大解釋未超出公民預測的可能性,故允許不利於被告人的擴大解釋。

2、D。將汽車解釋為包括作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機,顯然是超出了刑法條文的字面含義,是一種擴張解釋。所以,D選項是正確答案。

3、【答案】B【考點】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解析】因果關係是客觀的,李某的行為與賈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A|C項錯誤。高某將宋某推入河中,對宋某負有救助義務。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為與宋某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B項正確。劉某的重傷是由其自己的行為造成的,D項錯誤。4、B5、D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後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6、D 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對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正是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防衛行為。如果是正當防衛,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裡無路可逃的時候就可以實施。題干中說到某乙被逼到了無路可逃,也就是出現了無法避免的緊急情形,只有以傷害較小利益來保護自身的權益。比較符合緊急避險。7、A。8、【答案】D【考點】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態【解析】甲的主觀方面屬於間接故意,間接故意行為以結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為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後果,所以不構成犯罪,D項正確。另外要注意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不存在未遂。9、【答案】A【考點】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衛、防衛過當、意外事件、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解析】乙對甲沒有不法侵害,甲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乙實施防衛行為,屬於假想防衛。假想防衛的主觀罪過形式可能是過失或者意外事件,A項正確。

10.B。根據刑法第12條,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對犯罪人有利,即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本案中,1979年刑法與1997年刑法就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應當適用犯罪行為當時的1979年刑法

11.B。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係的整體,根據一般客體無法進行犯罪分類。而直接客體就是某一具體犯罪直接侵犯的社會關係,僅僅是闡明該具體犯罪,不能說明其他犯罪。犯罪對象相同的犯罪並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質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類的依據。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係。我國刑法分則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型,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則的科學體系。

12.C。遺棄罪(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據此,遺棄罪只能以不作為方式構成,因此甲的行為屬於純正的不作為犯。

13.D。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選項D應選。

14.D。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有不正確的理解。處理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總原則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而發生變化。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對象認識的錯誤,但是對犯罪客體認識沒有錯誤,則對刑事責任不發生任何影響;據此,排除選項B。手段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罪過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結果沒有發生,行為人只負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據此,排除選項C。客體認識錯誤的,則依行為人主觀認識的客體種類定罪。比如,甲認為乙包中藏有錢財實施搶劫,而乙包中實際藏有手槍,據此應當排除甲搶劫槍支罪的故意,即應當認定甲構成搶劫罪,而非搶劫槍支罪。因此,選項D應選。

15.B。選項A屬於為了搶劫製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B只是犯意表示,不構成犯罪;選項C屬於為了盜竊製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D屬於為了搶劫製造條件的行為,也構成犯罪預備。

16.B。選項A中,甲的罪過形式明顯是間接故意(放任)。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實際造成的危害結果定性,因此選項A應該定為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此,選項B應選。根據刑法第239條第1款,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仍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選項D的行為客觀上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

17.D。甲盜用備用輪胎和發動機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這是毋庸置疑的。該行為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因為甲盜竊發動機致使該車無法使用,當然也談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據此,選項D應選。

18.C。姦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經取消,排除選項A。猥褻兒童罪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猥褻故意是刺激或滿足性慾,如兒童是幼女,則男性行為人不具有姦淫的意圖,否則構成強姦罪。因此,選項D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儘管已滿十四周歲,但其與乙女發生性關係,確屬自願且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此不構成強姦罪,選項C應選。

三、多項選擇題

1.ABCD。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於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

2.BC。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於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於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於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三、簡答題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義是:

(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

(3)對於一切犯罪行為,應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因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生、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

(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

(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2.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是: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

(2)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而犯罪對象則僅僅是某些犯罪的的必要構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

(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

3.(1)本案中的被告人張揚、劉強合謀並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屬於共同故意犯罪。

(2)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兩罪。一是以暴力輪姦少女,構成強姦罪。二是兩被告人在實施強姦犯罪後,為殺人滅口,又將被害人趙霞掐昏後扔進長江,致使趙霞被淹死,構成故意殺人罪。

(3)對兩被告人應當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兩被告人是輪姦,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揚,繫纍犯,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強,系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17條第3款的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不適用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的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儘管兩被告人所犯罪行相同,但依法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不同。

4.(1)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王某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情況,根據屬人主義原則,應當依照刑法第7條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

(2)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兩被告人有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的行為,是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又實施了搶劫行為,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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