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第九集)
2016年07月08日 2016-07-08 11:26閱讀: 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第九集) (庚)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 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二敘事分三。初能賣、二所賣、三應贖。 △今初能賣。 【合注】惡世者,正大士興慈運悲之時。 【發隱】惡世者,明佛世人善,無如是事,唯惡世有之。菩薩當於惡世興善事也。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二所賣 【義疏】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 【發隱】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親及人之親,況大士乎。 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三應贖 【合注】方便救護者,盡其心力,不得隱忍坐視也。 【發隱】教化取物者,若己無能贖之資。應廣勸他人發心。不得坐視也。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結罪重輕 此戒,備四緣成罪。 一、應贖境 謂尊像經律僧人等。 二、應贖想 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無救贖心。 四、令彼褻辱。 【開緣】 力不及者,非犯。 設力不及,而漠不關心,亦犯。 ○善識開遮 唯遮不開。或如法疏通經典,不犯。 ○異熟果報 不救則失於二利。救則具足二嚴。 (庚)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 不得販賣刀杖弓箭,二敘事分六。初殺具、二秤斗、三勢取、四系縛、五破壞、六貓狸。 △今初殺具 【合注】刀杖弓箭者,損害之具。 畜輕秤小斗。二秤斗。 【合注】輕秤小斗者,欺誑之具。短尺,亦是其類。又以重秤大斗長尺取入,亦同此制。然但約畜用,故結輕耳。若移換詐取,令前人不覺者,自屬盜攝。 因官形勢,取人財務。三勢取 【合注】【發隱】因官形勢者,行於逼奪,以威力傷慈,結輕。或用自官勢,或假他 載入中... 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 載入全文 官勢也。若取非其有,亦是盜攝。 害心系縛,四系縛 【合注】【發隱】系縛者,損其肢體。若系縛罪人,應不在此限。 破壞成功。五破壞 【合注】【發隱】破壞成功者,毀其成業。謂欲就之業,還使廢壞也。 長養貓狸豬狗。六貓狸 【合注】【發隱】貓狗能傷鼠類,是令眾生損害眾生也。豬終歸殺,是畜養終歸損害也。優婆塞戒經雲。畜貓狸者得罪。養豬羊者得罪。養蠶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已上諸事皆非慈心者所應為也。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結罪重輕 隨事結罪。 ○善識開遮 唯遮不開。 ○異熟果報 是殺盜等流。 (庚)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文分二。初標人、二敘事。 △今初標人 以噁心故。二敘事分三。初噁心、二列事、三總結 △今初噁心。 【合注】噁心者,明非見機益物,直是邪思邪覺也。 觀一切男女等斗,軍陣兵將劫賊等斗。二列事分五。初諍斗、二娛樂、三雜戲、四卜筮、五使命。 △今初諍斗 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二娛樂 【合注】貝者,螺也。七弦為琴。二十五弦為瑟。箏者,竹身,十三弦。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 不得樗蒲、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博、拍毱、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三雜戲 【合注】樗蒲,即今賭錢。波羅塞戲,即今象棋。彈棋者,漢宮人妝奩。六博,即今雙陸。拍毱即今踢毬。擲石投壺者,古用石,今用矢。牽道八道行城者,縱橫各八路,以棋子行之。西域戲也。 爪鏡、蓍草、楊枝、缽盂、髑髏,而作卜筮。四卜筮 【合注】爪鏡,即圓光法。蓍草,即是易卦。楊枝,即樟柳神。缽盂,即攪水碗法。髑髏,即耳報法。 不得作盜賊使命。五使命 【發隱】諍斗,起兇惡心。娛樂,起婬佚心。雜戲,起散亂心。卜筮,起惑著心。使命,起詐網心。事事亂道,不應作也。 【合注】雲。此五皆屬邪業。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案:靈芝業主雲。今時釋子,名實俱喪,能書寫則稱為草聖。通俗典則字型大小文章。擇地則名為山水。卜術則呼為三命。豈意舍家事佛,隨順俗流之名。本圖厭世超升,翻習生死之業。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身虛度,良可哀哉。 ○結罪重輕 隨事結罪 【兼制】 若菩薩懶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染污犯。出戒本經 開緣 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無犯 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無犯。 ○善識開遮 或見機益物等。又出家人慾決疑慮,自有圓覺經拈取標記法、占察經擲三輪相法,及大灌頂經梵天神策百首,可依用之。 ○異熟果報 觀則妨廢正道,失二世利。不觀則離諸掉悔,定慧易生。 (庚)第三十四暫離菩提心戒 若佛子。文分二。初標人、二敘事。 △今初標人 護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系比丘。二敘事分三。初明應、二不應、三結罪。△初明應分三。初護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發大乘心。 △今初護大乘戒。 【合注】金剛者,能壞一切,不為一切所壞。浮囊者,渡海之具。喻出大涅槃經。 【發隱】客持浮囊渡海。羅剎從乞,毅然不許。乃至乞半,乞一絲毫,皆悉不與。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煩惱羅剎欲壞重戒,乃至輕垢一微塵許,不可得也。草系比丘者,佛世有一比丘,途中被賊劫奪衣物。慮其鳴眾來追,兼欲害命。內有一賊知比丘法,謂余賊言。不必殺之,但以生草系其手足。彼戒不傷草木,自弗動耳。賊如言系之,比丘守戒,寧死不移。賊去已遠,後有行路人來,方解其縛。今明大士護此菩薩心戒,亦應如聲聞之護律儀,寧死莫犯也。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二生大乘信 【發隱】承上雖能護戒,若無正信,則戒止散善而已。今知生佛本無二心,眾生定當作佛,特已成未成為別,實先佛後佛何殊。所謂能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也。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三發大乘心 【發隱】承上雖有正信,而不發心,則信為徒信而已。今知我心即諸佛心,故上求諸佛無上菩提。我心即眾生心,故下化眾生同成正覺。剎那心中不舍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二不應 【發隱】昔舍利弗住(原文『往』)古劫中發菩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羅門從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其用甚大。施與汝者,極為無用,婆羅門堅固索眼。舍利弗剜眼與之。婆羅門得眼,視而擲之,擲而唾之。口稱穢惡,腳踏而去。舍利弗言。向為此說此眼無用,汝堅欲得。今復賤棄。眾生頑劣,殆不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還習小法。至釋迦牟尼佛時始證羅漢。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歟。二乘為外道者。離菩提心,舍菩提願,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外道也。 犯輕垢罪。三結罪 ○結罪重輕 起二乘心,念念非染污犯。起外道心,念念是染污犯。 ○善識開遮 若權入二乘外道,為化彼故。 ○異熟果報 一念二乘心,亦障菩提。一念外道心,亦障出世。唯念念菩提心,能臻三種不退。 (庚)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 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二敘事分三。初出願體、二明應、三不應。△初出願體分十。初願孝順、二願得師、三願得友、四願善教、五願修住、六願修行、七願修向、八願修地、九總願修行、十結願持戒。△今初願孝順 【合注】願者,緣心善境,希求勝事之謂。常應發者,所謂非是一發,惟應數發,令菩提心相續不斷也。一切願者,總指十願。 【發隱】孝名為戒,故第一願即雲孝也。 願得好師。二願得師 【發隱】承上酬報二親,紹隆三寶,皆賴師教。故願得好師。曰好者,謂智行雙備。有智無行,何以成吾德。有行無智,何以開吾迷。故弟子雖具信心,不達良導,美材拙匠,遂成廢器。誠可嘆也。十願之中,得師最要。問。上雲師僧,此又雲好師,意似重複。答。上是奉師之孝,此是擇師之明,自不相濫。 同學善知識。三願得友 【發隱】雖逢良導,不偶賢朋。有聞之辯難之資,欲行鮮夾輔之益。相觀無自,自德業安成。 常教我大乘經律。四願善教 【發隱】願上師友教我大乘經律,不墮二乘、及諸外道。 十發趣。五願修住 【發隱】承上何謂大乘。由三十心至十地以證妙覺是也。發趣者,發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義故。 十長養。六願修行 【發隱】滋長培養,積累日成,有行義故。 十金剛。七願修向 【發隱】順入法界,堅固不動,有迴向義故。 十地。八願修地 【發隱】解見前文。從發趣至此,皆從師友而得也。 使我開解,如法修行。九總願修行 【發隱】如上大乘之法資於師友,願隨法開解,如法修行也。華嚴信解行證,為入道始終。今不言信證者,以解必由信故,行必終證故。 堅持佛戒。十結願持戒 【合注】心地法門,戒為其本。不持佛戒,何由進趣。故結願持戒也。【發隱】結願持戒者,此經本旨唯戒是重。戒匪堅持,心地已失,聖賢道果何由發生。 【發隱】夫孝名為戒。始乎孝順,終乎持戒。戒乃貫諸願而成始成終者也。何也。一者、戒即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前已釋故。二者、佛在世日,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戒即好師故。三者、以戒為伴,將護身心,得過險道。戒即善知識故。四者、此戒非但名律,上符千佛傳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機,戒即大乘經故。五者、由於此戒,進入大道。戒即十發趣故。六者、保持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長養故。七者、善巧持戒,無能動搖。戒即十金剛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優登聖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攝心,頓明心地,如實履踐。戒即開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統諸大願無所不該。故云結也。 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二明應 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三不應 【發隱】不發大願,魔所攝持。志既不堅,行將墮落。可不慎歟。 犯輕垢罪。三結罪 ○結罪重輕 若無大願,難剋大果。應發不發,隨時結過。 ○善識開遮 唯遮不開。 ○異熟果報 不發,則失決定勝益。相續而發,則能得佛滅罪。如發趣心中說。 (庚)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文分二。初標人、二敘事。 △今初標人 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二敘事分三。初標勸、二發誓、三結過。 △今初標勸 【合注】誓者,必固之心。勇猛自矢,期於不退。願以導其前,誓以驅其後。又願以進德修善為力用,誓以防非滅惡為功能也。 【發隱】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無。若誓願心意不發,道何由成辦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經雲。比丘不發誓者,終不成佛道。誓願之福,不可稱計。得至甘露滅盡之處,故願後必須發誓也。十大願者,指前戒中十願也。 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悔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凈行。二發誓分五。初欲染之誓、二供養之誓、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今初欲染之誓 【合注】作誓有十三節。共為五科。案:第二第四兩科,各五節,余各一節。 初一節為欲染之誓。如律中雲。猛火刀山,但傷一期生命。女人婬染,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兼傷法身慧命。故寧投刀火,不作非梵行也。夫男女居室,猶為世間正法,尚嚴此誓。況黃門男子,逆理亂常,又何必言。 【發隱】首誓欲染者,以身生於欲。欲成於女,濬恩愛海,牢生死根,無過女色矣。故首誓之。良以紅爐白刃,壞色身於一時。花箭蜜鋒,沉慧命於萬劫。苦中較苦,苦有重輕。寧忍此而不為彼,誓要決絕至極之語也。 律及阿含之中,佛因野火熾然,為諸比丘說此諸誓。其根熟者,頓斷惑染。其未熟者,懼罪舍戒。佛不止之,誠不欲其壞法門也。乃至二果聖人,見惑已斷,婬習現前,還俗娶妻,終不破戒。蓋如法舍戒,將來尚可出家。倘根本一破,則終非道品。且何忍於聖賢幢相之中,而作此鄙穢哉。此誓,出家菩薩之所全發。在家菩薩,唯於邪淫境發,正婬非所斷也。是故今時出家菩薩,大須自審。倘此習本輕,或雖重而善自調製,便可安處僧倫。若煩惱習強,不能自抑。快哉舍戒,慎莫破戒。以舍戒還俗,則現在雖失比丘沙彌之位,尚為菩薩優婆塞。將來亦尚可為沙彌比丘。倘一破戒體,則菩薩戒、比丘戒、沙彌戒、優婆塞戒,無不盡破。乃至一日一夜八關齋戒,皆悉不任更受。縱令菩薩戒法,得有見相重受之科。而見相一事,談何容易。思之思之。慎之慎之。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二供養之誓 【合注】信心檀越,本為供修道人。破戒受供,苦報必 【發隱】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宅舍田園,信心檀越所以供養我者,為求福也。我無戒德,何以堪之。故設重誓以自防護。 此乃誓不破戒。非誓不受供也。 【發隱】大寶積八十九,經雲。佛告迦葉。我常說言。寧燒鐵鍱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鉄,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正此意也。 有謂信施難消,遂欲自營生業。不思飲食踐土,獨非國王之供養乎。既無救於破戒之罪,又更犯邪命之愆,誠可悲也。 【發隱】前文作是誓言。今仍雲作是願者。作願如是,正所謂願中勇烈意也。 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三恭敬之誓 【合注】此亦誓不破戒,非誓不受拜也。有謂戒德多虧,遂乃低身答拜。甚至禮天神,敬白衣。既無救於破戒之罪,又更敗壞出家儀式,亦愚惑也。 【發隱】先德有言。屈身而禮。直立而受。苟非有己利之德,其害非細。此藥石之論也。今人謂供養受人之施,猶或生慚。以禮拜無損他財,恬不知愧。嗚呼,惜哉。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鏟(原文『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凈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四六根之誓 【合注】約五根對五塵,皆以破戒之心為主,即意根為政也。食人百味凈食者。前以破戒受人供養而言,此以邪心貪著滋味而言。當知貪著滋味,即名破戒心也。 【發隱】六根染塵,如猿得樹。若非重誓,自立良難。是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熱鉄。熱鉄而曰百千。苦痛之極,胡可雲喻。寧受此苦,不視好色。以此要心,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復如是。問。受食一節,前後言之,意似相濫。答。前以四事類說,蓋主不堪應供而言。後以六根類說,蓋主不能制情而言。故不相濫。 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五度生之誓 【發隱】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覺也。若無此誓迴向佛道。前來諸誓,止是人天福報,或二乘小果而已。問。原生成佛,慈悲心耳。較之猛火熱鐵等喻,前後語義似不相類。云何名誓。答。若非矢志決心,何由廣度群品。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謂之誓。 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發隱】問。願多期望之語,誓類咒詛之辭。修行本擬出離,云何動稱地獄。答。誓願中之猛烈意也。咒詛,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願為怨,以勇烈為毒害乎。世有魔師,教授魔種,閉門塞竇。險語以堅其信根,惡咒以閉(原文『閑』)其外問。終身蔽錮,累劫牢籠,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結罪重輕 觸境不發,隨時結過。 ○善識開遮 唯遮不開。 ○異熟果報 不發,則失決定不退之益。隨發,隨得堅固進趣之益。 (庚)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 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 △今初標人 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二敘事分三。初應游止時、二應游止事、三不應游止。 △今初應游止時。 【合注】常應二時頭陀者。春秋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也。頭陀或雲杜多,此翻抖擻。有十二法,皆是遠離勝行,聖所稱讚。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密等漿。七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卧。冬夏坐禪者。大寒大熱,常應靜坐。 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缽、坐具、錫杖、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中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二應游止事分二。初十八種物、二半月誦戒、△今初十八種物 【合注】結夏安居者。夏行尤為妨道,故須結制九旬也。楊枝所以凈口。澡豆所以潔身。三衣者。一僧伽梨,名上衣。二郁多羅僧,名中衣。三安陀會,名下衣。瓶有三種。一凈瓶,貯水供飲。二隨用瓶,貯水洗手。三觸瓶,貯水洗大小便處。缽者,具雲缽多羅,此翻應器。謂體色重,三皆應法。體用瓦鐵二物,不得用金銀銅木七寶等。色以油麻熏成。量則隨其腹量分上中下。最大不過三升,最小不過升半。坐具者,梵名尼師壇,此雲隨坐衣。所以護身護衣護卧具也。錫杖豎賢聖之標。香爐修清凈之供。漉囊為救物之具。手巾為除垢所需。刀子長不過三指,闊不過一指,所以便用。火燧為防熱食,兼為除冥。鑷子為拔鼻毛。繩床隨處棲息。皆百一所須中物也。經契一心。律規三業。佛像標心極果。菩薩形像託志真因。既皆切於日用,亦可即事表法,故以如鳥二翼喻之。彼不知法義,唯汲汲以十八物為務者,固非大士弘規。倘竟高談名理,而脫略事相,恐亦非佛本意。必事理具備,庶二翼無損耳。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二半月誦戒 【合注】布薩但舉新學者,久學菩薩,自不待言也。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者。九條即僧伽梨。七條即郁多羅僧。五條即安陀會。此但指比丘比丘尼言之。若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只許用縵條衣,名為無縫袈裟。在家二眾,於誦戒及入壇時,亦得用無縫衣,余時不得。然善生經雲。若優婆塞,不儲畜僧伽梨衣缽錫杖,得失意罪。此特製令儲畜,非制令日用。又僧伽梨等,即縵條之服,加以三種法號。所謂無縫三衣,不同比丘之九條七條五條也。一一如法者。如法具十八物,及如法誦戒等。 【發隱】不言結冬者,省文也。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獅(原文『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三不應游止 【發隱】人身難得,堪為道器。如裴丞相所謂六道之中可以整心慮趣菩提者,唯人道能為耳。是知染心所就,雖號革囊。聖道攸資,實為重器。應須貴之保之。而乃不慎遊行,甘心夭逝。輕拋難得之身,橫傷致道之器耶。忍力未充,臨危之際,生大苦惱,因墮惡處,故曰所喪事重也。今新學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謹天時風寒者,不避地氣陰濕者。動雲委命龍天。實則毫無見處。夭逝之禍,疏有明文,可不慎歟。 案:今時自殺之風,毒中人心。身為釋子,宜加警勸。竟有身犯之者。夫夭逝之禍,古有明訓。變本加厲,苦無極矣。哀哉。 若故入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發隱】問。菩薩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獄度眾生。所謂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是也。今見難而避,則何以異於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薩,忍力未充。涉險投危,徒死何補。俟彼智舟堅密,乃堪苦海遊行。但其有利眾生,必不避難苟免。 ○結罪重輕 此戒,備三緣成罪。 一、難處。 謂惡國界等。 二、難處想 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正遊行 發足後,步步結罪。 【開緣】 或先非難處,正遊行時難事忽起,無犯。 【兼制】 餘十八種物,應備不備。半月誦戒,或不誦,或雖誦而不如法。隨事結過。 ○善識開遮 或為求法,或為度生,冒難非犯。 ○異熟果報 遇難,多作退道因緣,不游,堪使身心進道。 (庚)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結罪。△今初標人 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二敘事分三。初明應、二不應、三總結。△今初明應 【合注】如法有二種。一通論七眾。二別論戒次。坐有二時。一誦戒時。二平時。皆不得紊亂也。不問老少亦二義。一即通論七眾義。二即別論戒次義。一「通論」者。謂百臘比丘尼,不得於初夏比丘前坐。設比丘尼受菩薩戒亦經百臘,猶故不得於初夏小乘比丘前坐。況是菩薩比丘。以比丘是上乘故。式叉摩那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已經百臘。總不得於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以未是僧數故。沙彌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已經百臘,乃至不得於小乘式叉摩那前坐。沙彌尼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已經百臘,乃至不得於小乘沙彌前坐。優婆塞雖生年百歲,受菩薩戒亦經百臘,乃至不得於小乘驅烏沙彌尼前坐。況復沙彌及比丘等。故善生經雲。優婆塞若在比丘沙彌前行,得失意罪。當知彼約行結,坐亦有罪。此約坐結,行亦有罪也。二「別論」者,如比丘比丘尼眾,皆須兼論大小二種戒次。在大則大,在小則小,萬萬不得以大奪小。故文殊應闍王之請,尚須固遜迦葉,然後暫居其先。則平時之不亂戒次明矣。其餘五眾,唯各自論菩薩戒次,不論生年,斯易可知。言比丘比丘尼貴人等者,謂先敘七眾尊卑定分,後乃各就其類。自敘戒次也。比丘敘戒次竟。然後尼敘戒次。不言餘三眾者,省文耳。貴人,即通指國王王子等。此等雖則同名在家二眾,又須各以類分。蓋王子雖受菩薩大戒,既未出家,仍不得居君父之先,故又自為一類。乃至者,超略之辭。意顯長者宰官婆羅門居士等,別為一類。以此輩人,就世法中,或敘爵敘齒敘德,原無定局,故今唯當敘戒。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二不應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后座。三總結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三結罪 【合注】一一者,正結指通別二種,皆須如法。及二種時,皆須次第坐也。 問。君臣父子主僕,既同受菩薩戒,猶須各為一類。何故律中,臣先受具,王后受具,便為下座。子先受具,父後受具,便為下座。仆先受具,主後受具,亦便為下座也。△答。比丘戒法,現出世相,非世法之所攝故。君若不聽,則臣不得出家。父母不聽,則子不得出家。主人不聽,則奴不得出家。既君父主人,聽許出家。一出家時,便永舍臣子奴婢名位。故君父主人後設受具,即以彼為上座。若君父主人在家,亦即以彼為尊者福田。所以五天竺國,出家人法,設見君父主人,均稱檀越。而君父主人,見彼既出家之臣子奴婢,必皆頭面頂禮。彼出家者,必直受之,萬無答拜之儀。此不但佛世為然。唐時玄娤義凈等師,親至西乾,目睹其事。故父母反拜,的的無可疑怪。若夫菩薩戒法,通於世出世間,不壞俗諦。故雖受菩薩戒,君仍是君,臣原是臣。父子主僕,亦復如是。若欲亂其名位,而統敘戒次,則世法不成安立矣。 問。若一出家時,永舍臣子奴婢之位。豈非無君無父,正被儒者所譏△答。但舍虛名,不舍恩義。故律制比丘,應盡心儘力孝養父母。若不孝養,則得重罪。乃至佛母涅槃,佛尚親手舉柩。又比丘身處山林,故無事君之體。尚受王供養,與王親善,亦須隨事納忠。此即不廢世間忠孝。而況如法修行。弘通至教。令天龍歡喜,護國護民。令過現父母,同離苦海。此更成就出世忠孝。然則大忠大孝,孰過出家。有此大義,更不論小小虛名虛位矣。 問。菩薩戒法,不壞俗諦,此理誠然。如前所云在大則大,在小則小。亦可例雲在真則真,在俗則俗。今出家人,既受菩薩戒法。則見君父主人,亦可還同俗法否。△答。前雲在大則大,在小則小者。以大小雖殊,總稱比丘故也。今欲例雲在俗則俗者。汝不復為菩薩比丘沙彌,竟為菩薩優婆塞耶。若汝實為菩薩優婆塞者,便不復入沙彌比丘之數。云何又得遍問(原文『同』)大小二眾敘戒次耶。若欲以優婆塞身,雜入沙彌比丘之列,則大壞出世之相。既菩薩戒不壞世相,豈可反壞出世相耶。不知世出世相,皆名俗諦建立,皆不可壞,故出家菩薩,仍行出家儀則。在家菩薩,乃順在家儀則。此即名為通於世出世間。謂之在真則真,在俗則俗,亦皆得矣。 問。菩薩大戒,受之盡於未來,申之極於佛果。可謂至尊至勝,至妙至大。何故受此戒者,尚不許亂世間名位。而出家戒法,受之不過盡壽,申之不過羅漢。反可安受君父主人之禮拜耶。△答。論廣大,則莫若菩薩戒法。論尊重,則莫若出家律儀。蓋是聖賢幢相,出世芳標。僧輪所系,佛法所關。不但堪受君父主人禮敬。亦已堪受四王帝釋之禮。亦已堪受梵王之禮。亦已堪受大千世界主摩醯首羅之禮。又不但比丘比丘尼也。雖沙彌等,亦可受君父主人禮敬。以君父等雖受五戒,及菩薩戒。猶故居家,未斷正婬。不若沙彌全斷淫慾。永離生死苦因故。以君父等雖於年三月六,受八戒齋。不如沙彌盡壽不非時食,永離生死增上緣故。以君父等雖受五戒,及菩薩戒。猶得著香華鬘,香油塗身,歌舞倡伎,作及觀聽,坐高廣床。唯於齋日,暫而戒之。不如沙彌皆永舍故。以君父等雖受五戒、及菩薩戒,並於年三月六,受八戒齋。猶得畜金銀寶物、如法營利,仰事俯育。不如沙彌依僧而住,離妨道法。威儀正命,皆悉極清凈故。故但令如法出家持戒,雖受君主父母天龍鬼神禮敬,誠無過咎。且令君父等增長福聚,功更難思。倘無出家寶德,縱反禮君父天神,亦何救於破戒之罪。但壞亂佛法威儀,增其過謬耳。嗟嗟。末世出家,有名無義。若僧若俗,皆悉狃於見聞,安於陋習。為說正法,誰當信者。聊述舊章,令人稍知出世遺軌也。又此出世軌式,即是菩薩戒中所出,亦皆攝入菩薩戒中。故菩薩皆得稱廣大,兼具尊重之義。若欲廢此七聚定位,則既無尊重之儀,亦失廣大之義矣。 問。出家戒法,既爾尊重。何故法華經中,常不輕比丘通禮四眾,授記作佛。△答。此是圓解初開。慶而且愍。觀彼時機,應以大乘緣種而強讀(原文『毒』)之。故作此破格行門,非是通途軌式也。倘實可通行,則世尊昔時既由此得凈六根,便當以此法教示四眾。豈有吝惜之心。由大小律門,並制僧不拜俗,當知大有所關。且小律僅雲不應反禮白衣,語猶平易。至於大乘經律,則雲菩薩坐時,見王長者起者,得罪。若先跏趺,見王長者跪者,得罪。若先衣不整,見王長者檢容整服者,得罪。若王長者說惡語時,隨意稱讚者,得罪。觀其辭峻旨嚴,比小律而更甚。倘亦懸見末世之中,白衣習氣日傲,緇門體態日卑,故設此厲禁,希挽回其萬一乎。然則在家菩薩好心受佛戒者,必應尊敬出家大小乘眾。縱令破戒無戒之仇,亦不可慢。須知象王之於獵者,羅剎之於罪人,方名敬佛敬戒。而出家菩薩,必應善學善行大小律儀,以膺人天禮敬。庶幾不辱僧體,堪為福田。固不得徒事謙恭。尤不得但恃堂堂僧相,空腹高心。增長我慢,濫叨賢聖之標。正恐人身未可常保,袈裟一失,厥苦方深。幸相與痛勉之。 ○結罪重輕 此戒,備三緣成罪。 一、非次 謂通別二種。 二、非次想 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正坐 坐者及使坐者同犯。隨一一坐結罪。 ○善識開遮 如文殊迦葉應闍王請。又下座或沙彌等說法,則登法座。 ○異熟果報 不敬戒律,遠離正法。依戒相敬,出生勝益。如往昔雛猴及象因緣,俱載經律。 (庚)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文分三。初標人、二敘事、三總結第四段。 △今初標人 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東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二敘事分三。初修福、二修慧、三舉非結過。△今初修福。 【發隱】僧坊以聚集大眾。山林以覆陰大眾。園使眾得棲息。田使眾得膳養。佛塔立,則眾瞻依有所。安居定,則眾禪那易修。一切行道處,統論大眾修進道業之處也。作如是事,其福可知。要集第十,經雲。佛言爾時道俗訛替,兢與齋講。強抑求財,營修塔寺。依經不合,反招前罪。蓋言非理募化,而自附營修。以公濟私,誣因昧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學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棃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湖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婬、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二修慧 【發隱】疾病者,此經律能療眾生無明宿患故。國難者,此經律能守護心王故。賊難者,此經律能摧破惡魔故。父母師長亡滅者,此經律能資導冥識故。齋會求願者,此經律能滿足行願故。行來治生者,此經律能具足法財故。大火者,此經律能滅除煩惱焰故。大水者,此經律能枯竭恩愛河故。黑風所吹者,此經律能於苦海作大舟師,渡諸眾生故。一切罪報者。此經律能於地獄作大赦書,蠲諸業障故。三惡八難七逆者。此經律能化惡為善,轉難為祥,反逆為順故。杻械枷鎖者,此經律能解脫身心內外諸縛著故。多婬多瞋多痴者。此經律能消滅三毒,發生清凈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能止惡行善,廣度眾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得耶。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三舉非結過 ○結罪重輕 隨力應修,遇緣當為而不為。一一結罪。 若慊恨心————————染污犯 懶惰懈怠————————非染污犯 【開緣】 力不及者,無犯。戒本經所謂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善識開遮 或常修禪誦等一切勝業,無暇他營。 ○異熟果報 不修則失二種莊嚴。修則菩提資糧,任運增長。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三總結第四段 【下接第十集(庚)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分享 我的博客 微博 微信 朋友圈 1 N 同時轉發到微博 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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