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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遣送回國前的賴昌星

導語:逃亡加拿大十多年的賴昌星,要被遣送回國了,一時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7月22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據此,賴昌星最快7月23日即會被遣送回中國。加拿大《環球華報》總編輯黃運榮在其實名微博上稱,這意味著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賴昌星的官司徹底輸了。 7月2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馬朝旭說,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 逃亡十多年,先後被加拿大當局反覆拘捕又釋放,甚至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那麼,如今遣返,背後有什麼樣的故事?

賴昌星在加拿大「賴」不住了

簽署「反腐公約」加拿大不再是天堂

2003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簽署生效。而加拿大則已經加入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對簽署並批准聯合國即將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也持積極態度。如此看來,在國際社會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將不再是中國外逃貪官的天堂。 法學專家指出,儘管賴昌星是在加拿大簽署《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約原則上可以溯及賴案。公約其實形成了加拿大遣返賴昌星的宏觀環境。
被加拿大官方視為「燙手山芋」
無論哪個國家,大概都不喜歡自己一直戴著「犯罪分子的天堂」的帽子,加拿大政府本身也並不希望。而扭轉這樣的情況,賴昌星則是一個現成的機會,因為賴昌星一直被稱為「最大的走私犯」,他的案子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逃亡在加拿大十幾年,在外界看來,簡直是受到了它的「庇護」。在國際灼灼的目光下,賴昌星簡直就是一個賴著不走的「燙手山芋」,還是找機會趕緊處理掉得好,從而改變自己一往的國際形象。
加官方相信中國的承諾 稱賴昌星「不是需要得到保護的人」
賴昌星長期以來,一直以「回國會遭到刑訊逼供」為由,阻止加拿大當局遣返自己。但中國對此做了「不判死刑、不嚴刑逼供」的承諾。加拿大聯邦移民部代表馬塔斯稱,加拿大政府已經仔細、徹底地評估了所有證據,結論是他不會有「受虐的風險」,所以沒有理由不把賴遣返回中國。還有人表示,中國政府的保證是可靠的,因為這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如果中國政府違約,就會失去國際威信,而且以後會更難說服其他國家遣返中國的逃犯。他們還認為,有證據表明,中國對犯罪的審判在總體上並不是「不公正」的,而且案件的審判過程一般都是公開的。最終,在最後的庭審辯論上,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加移民部長代表確認,申訴人(賴昌星)並不是「需要得到保護的人」,並計劃於7月22日執行遣返。

他在加拿大的日子好過不好過

狂賭、購豪宅過糜爛生活

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與妻子和三個孩子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初逃至加拿大的賴昌星,有加拿大華文媒體對他的生活這樣描述:賴昌星儘管亡命天涯,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據說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賭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

很快被拘捕、軟禁最終被遣返

奢靡的生活很快結束,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的理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關押半年多時間,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並對他們作出嚴苛的規定:兩人必須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後來,賴昌星多次被拘捕,長期軟禁在家中。從2000年6月開始不斷地提出的難民申請,也一直沒有成功。經過反覆多次官司,加拿大當局最終同意將其遣返。

12年終遣送,國法並非「鞭長莫及」

在中國犯罪的人,最終逃脫不了中國法律的懲罰

中國是個實行法治的國家,任何違反中國法律的人,都應當受到應有的懲罰。經過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與加拿大方面多年的聯繫,雙方確認了賴昌星是在中國犯的罪並且被判了刑罰,按照一般的法律規定來說應當把他引渡到中國懲處,這樣,經過多年的交涉,現在加拿大覺得按照本國法律,應當把賴昌星交還給中國懲處。所以這是中加之間通過多年交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引渡的結果,無論在加拿大方面或者中國方面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問題就說明,在中國有犯罪嫌疑或已經被判刑的人,最終是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即使採取各種手段,跑得非常之遠,最終還是會被引渡回國的,這是法律的公正。

對其他犯罪外逃人員是種警戒

加拿大同意遣送賴昌星回國,這對以後打擊那些跑到國外的中國刑事犯罪分子,也是一個很有利的事情,開創了很好的先例。對像賴昌星這樣的犯罪分子是一種很好的警戒。從國外的法律來說,凡是實行法治的國家,它最終也不會因為各種原因對那些在其它國家遭到刑事判決的人加以包庇,除了個別有政治原因考慮的以外。就中國和加拿大的關係而言,兩國採取一種司法合作的態度來解決這類問題是關係良好的一種表現,也可以期望兩國以後在刑事犯罪的遣送、引渡方面會更加順利一些。

結語:背著罪名外逃,永遠逃不出制裁,因為沒有一個人類存在的地方會允許骯髒永遠存在。不是在外面遭殃,就是回來接受失敗。或許,後者是種更好的選擇。畢竟,人除了要在社會這樣的「外環境」中生活,還要面對自己的良心這樣的「內環境」。

話題調查

1.遣返賴昌星能否有效抑制罪犯外逃? 不能 不好說 2.引渡賴昌星是否會增加你對加拿大的好感? 不會 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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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網友發表時間:2011-07-26 16:21

    這個世界是金錢和權力的世界,中國有多少貪官,我相信比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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