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博 | 大航海時代的東南亞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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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海時代的東南亞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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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在許多老華僑的心目中,它是「南洋」,它代表離鄉背井的淘金夢,代表烽火連天時的人間凈土,代表有志不申時的避難之所。在他們的心目中,它代表一種說不出的鄉愁,它既是異鄉,又是故鄉,是一些人奮鬥、埋骨的「夢土」。南洋,是以中國為中心,對東南亞一帶的稱呼;而東南亞這個稱呼,則是外國人來到亞洲後,對此地的稱謂。外國人則視這個地方遍地黃金,是繼美洲之後的另一大發現。它所包含的範圍有南中國海海域及其周邊的地區。

這片海域的周邊地區,島嶼密布,光是菲律賓群島就有超過七千個以上的大小島嶼;這些沿岸水域被星羅棋布的島嶼縱橫交錯成為崎嶇複雜的航道,再加上沿岸沼澤地區長滿了茂盛密集的紅樹林,使得本地區一直都是海盜的天堂和非法活動的淵藪。有關海盜在這一帶活動的記錄,可以一直追溯到第五世紀。

根據國際海事局,1998年全球接到報案的海盜事件超過兩百多起。公元1999年,則增加到300多起;而在這300起海盜事件中,在印度尼西亞附近海域所發生的就有115起。到2003年,海盜案件比起十年前,已增加了三倍之多。今天海上不法劫掠和貿易事件每年所涉及的金額,高達一百六十億美元。根據研究,自1980至2004年,在南洋地區就已有超過8,800起的海盜事件;差不多平均每年約有350件海盜案件發生。本地區的海盜案件,大約 70%發生在新加坡、廖內、林加群島之間的海域,也就是馬六甲海峽附近。

其實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時,本地區即有嚴重的海盜問題;當時南洋地區曾出現過三股不同的海上勢力:西方海盜(1570~1700)、中國海盜(1520~1860)、東南亞本土海盜(1520~1860)。西方海上勢力介入此地,是從地理大發現開始。當時有許多假探險之名而行不法之實的投機份子(其中不乏殖民地的官員)和一些來自西方的海盜勾結,開始在這地區的海上非法活動。

1577年,英國人德雷克,是在西班牙人控制太平洋,葡萄牙人控制印度洋和東南亞時,成功地橫渡太平洋、南洋(南中國海)、印度洋的第一位英國人。德雷克一路搶劫,從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到土著蘇丹,從南美洲、大西洋、太平洋、到南洋,從陸地到海洋,只要有機可乘無一放過。他一路憑藉武力巧取豪奪,在1580年回到倫敦後,所帶回的金銀珠寶香料等奇珍異物,總值超過當時的六十萬英鎊。他用來孝敬英國女皇的部份,就已超過當時英國一整年的國庫收入。

德雷克的例子並不是特例,在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歐洲來的海盜和歐洲各國政府所特許的海上私掠等,持續在東南亞一帶肆虐。西班牙的探險家米格爾·洛佩斯 · 德萊加斯比,被荷蘭人認為是英雄的奧利佛·凡諾等,無論是西班牙人、荷蘭人、英國人、法國人、或是北歐的丹麥人,都不斷地在蘇門答臘 、爪哇、馬來半島一帶搶劫來往商船。到十七世紀末,一些歐洲人更與東南亞當地人勾結,在馬六甲海峽擄掠來往的中國船隻,在南中國海搶劫來往日本和馬尼拉的西方商船。有些西方海盜甚至還得到東南亞當地土司蘇丹批准,帶領由東南亞當地人所組成的船隊,專門搶劫來往的船隻呢!

自公元1700年後,除了一些加入東南亞當地海盜集團的西方人之外,東南亞地區由西方人所主導的的海盜行為多已斂跡,這是因為西方國家在其它地區鎮壓海盜的行動奏效,連東南亞地區都受到影響。但是西方政府的所特許的「海上私掠」 (privateering)仍持續活躍,來回於太平洋及東南亞海域,專門劫掠來往船隻。除了私掠船隊外,歐洲各國的海軍,也繼續他們的海上競爭活動,如英國的皇家海軍,在英國對西班牙宣戰期間,在南中國海的海域就獲利豐厚。總而言之,自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西方勢力在東南亞的情況,因為他們之間時起時休的政治衝突與經濟矛盾,使得與他們有關、發生東南亞水域的海上劫掠事件,很難區分到底是各該政府所特許的私掠行為?海盜行為?還是純粹的戰爭?

同一時期(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時),東南亞地區的海上形勢,因為中國海盜的出現(1520~1860),使得情況日益複雜。這些中國海盜,在這段期間分為三波出現。第一波約從1520年到1684年,這個時期的中國海盜特色是商業貿易行為參雜海上活動。第二波,約從1782年到1810年,以十八世紀的後二十年為高峰。當時的中國海盜與越南的西山反抗軍聯手,持續騷擾中國和東南亞地區的沿海城鎮及水域。第三波,約自1830年到1860左右,以西方人協助剿平海盜為特色。

自1520年到1680年(第一波),造成中國海盜在本地區猖獗的主要原因,初期是因明朝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那時有不少海商被迫流亡海上,成為巨梟。如許棟、王直、林風等。中後期是因明清政權交替,戰爭、政治、經濟等原因使得不少中國人挾帶原有勢力、縱橫海上、成就霸業。如一群不願受滿清異族統治的明朝遺臣為了要逃避滿洲的統治,來到此地發展。如鄭成功以台灣為根據地,進行與中國、日本、和東南亞等地區的三邊貿易;楊彥迪(楊二)等來到越南及北部灣沿岸發展,並與鄭氏台灣勢力合作等。他們的勢力強大連西方國家也在海上備受威脅。這一波,在鄭成功過逝、滿清收服台灣後,才告一段落。

第二波的海上動蕩,延續上一波的勢力,約從1782年到1810年,以十八世紀的後二十年為高峰,中國人持續上一波在東南亞的海上勢力,與越南西山反抗軍合作。他們自散布在江平(前屬越南,現屬中國廣西)、海南島、中越邊界的根據地朝北出發,搶劫擄掠中國沿海城鎮及船隻。秋天后,循著季風南下搶劫越南、暹羅灣、巽它海峽等地。1802年越南西山反抗軍被剿滅後,這群中國人仍在越南沿岸和菲律賓群島一帶活動,如鄭一、鄭一嫂、張保、烏石二、郭婆帶等,他們是中國南部沿海最大的一股海上非法活動集團,直到公元1810年,他們的勢力,因清廷或剿或撫的方式才被消滅殆盡。而中國海盜在這地區的這一波活動也宣告停止。

第三波,約自1830年到1860左右。此時,因英國海軍在香港附近海域,鎮壓中國東南沿海海上非法貿易活動的行動,促使中國海盜轉移到東南亞一帶活動。他們活躍在爪哇海和暹羅灣一帶,循著季風南來北往,沿越南沿海城鎮和馬來群島一帶進行海上活動。這些中國人的船上偶而也有西方海盜加入,他們主要的目標是體積小、裝備差的東南亞船隻。後來中國海盜的活動在東南亞一帶愈演愈烈,甚至還影響到當時的海運樞紐--新加坡及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海上貿易,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初才逐漸得到控制。當時,這些不法的海上貿易活動,雖然威脅到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對外的貿易活動,但是在這些新興的貿易商港附近的本地人,因利之所趨依然不顧各該政府鎮壓不法海上貿易活動的努力,繼續與海盜集團進行交易,並為其提供所需的補給和裝備。

同一時期(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時),東南亞本地海上非法活動(1520-1860年)的情況又如何呢?西方人是如此描述的「不折不扣、積習難改的土匪」、 島民習性「奸詐狡猾」。其實這些都是西方本位的看法,東南亞人習於海上劫掠與當地永無止息的部落戰爭有關。當地土著酋長、國王、蘇丹各擁有自己的海上武力,為達到打擊對手的目的,他們會在海上攔截對手的船隻,搶劫對手的人力(奴隸)、武器、物資,以達到擴張自己的地位、財富、勢力。在東南亞,政治勢力和財富,並不僅以擴充領土來衡量,而是以奴隸多寡來計算。政治勢力和財富除了海上爭鬥得來外,還靠靠生產;要生產就要有奴隸,要奴隸就要作戰,要作戰就要有武器,在這樣的條件下,區分東南亞本地人所進行的海上劫掠,到底是不同部族之間的戰爭?還是單純的海盜行為?不具任何意義。

十八世紀的後半期,東南亞當地的海盜劫掠行為和數量發生了急劇的變化。因為全球經濟蓬勃發展,當時的整個東南亞也隨之進入了經濟發達的時期,這使得海上的不法行為更加猖獗。這些海上非法行為,與當時東南亞和中國之間再度活躍的貿易和歐洲的殖民主義擴張有密切的關係。在全球貿易的影響下,當時的中國經濟也在起飛,這使得中國對一些東南亞產品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加,特別是一些新奇的東西,如燕窩、魚翅、海參、胡椒、玳瑁及貴重礦產如錫等。從歐洲來的生意人也熱衷於購買這些產品,好與中國做生意。由於對當地產品需求量的擴大,當地就需要更多的人手來採擷和生產,這使得搶劫、販賣人口成為當時在東南亞地區的重要買賣。從1750年到1840年,近一百年之間,東南亞當地的海上非法行為幾乎完全不受控制。這個情況,不但是因為本土政治勢力操縱,更因為一些來到東南亞的歐洲國家,正忙於應付他們自己在歐陸本土的問題,以及商業上的競爭對手,無暇他顧。

這給予東南亞本地人一個崛起的機會,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蘇祿群島成為東南亞海上搶劫的大本營之一。伊拉農、巴拉干幾、圖索的土著們,建立了一個大規模且極有組織的海上劫掠團體。他們的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東南亞地區,包括泰國沿海和越南沿岸。當時的東南亞,還有另外一個海上活動基地,那是以新加坡為中心,包括廖內 、噶朗、林加等附近島嶼。這些東南亞的海盜集團,搶劫奴隸、武器、貴重貨物(如海產、香料等)。

該海域的海上劫掠事件,在1784年到1836年急劇增長。時值荷蘭入侵廖內(公元1784年),同時英國也在檳榔嶼(1786年) 、馬六甲(1795年)、新加坡(1819年)建立殖民地。東南亞本地人而言,此時正是一個政治上的關鍵性時刻。歐洲殖民政府與當地政治勢力的衝突、當地不同部族之間持續不斷的戰爭,使這一地區幾近無政府的狀態,其中受害最深的就是當地商船。隨著對立和衝突的升級,各種肆意的暴力行為也隨之增加。對西方帝國主義的敵意,使得西方商船遇襲的次數持續增多,那些針對西方水手的殘酷行為令人髮指。東南亞動蕩的情勢讓歐洲人非常擔憂,因為這些針對來往船隻不斷襲劫的行為,如果日益惡化,就會摧毀新興殖民地的港口貿易。於是自公元1836年起,歐洲國家,開始在新加坡及東南亞各地,展開打擊海盜的各項有效措施。截至公元1860年,鎮壓海盜的策略極為成功,這項成績一直延續了有一世紀之久,使得東南亞地區可以不再受到海上不法劫掠的困擾。

本文原刊於《海洋史研究》第五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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