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代購走私案兩店主獲刑 被認定逃稅近20萬

上海首例代購走私案兩店主獲刑 被認定逃稅近20萬

2013年2月26日08:55東方早報94 條評論

   從韓國購大量商品準備在淘寶出售

   入境時未申報

   被認定逃稅近20萬

  提醒

  免稅額只有5000元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超出5000元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以牟利為目的的「海外代購」,一旦涉「走私」將受到法律懲處。

  昨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就一起兩名80後淘寶店主境外代購大量商品偷逃稅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劉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劉欣欣罰金10萬元、范琳罰金8.1萬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沒收。

  據了解,本案為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購偷逃稅款被刑事處罰的案件。

  兩次入境均未申報

  2012年4月9日晚,范琳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但上海海關關員在其攜帶的2個拉杆箱和4個袋子里查獲化妝品386件、粉餅盒18個、光療儀7台、包40個、手機套2個、皮夾15隻、手錶5塊。

  范琳供稱,化妝品、粉餅盒、光療儀等411件物品是受其朋友劉欣欣所託攜帶入境,其餘物品皆為自己從韓國購回準備在淘寶店銷售。

  2012年5月23日,劉欣欣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但海關旅檢人員從劉欣欣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手錶、包等共計307件。經核定,劉欣欣偷逃應繳稅額合計9.9萬餘元,范琳偷逃應繳稅額8萬餘元。

  2012年4月10日、8月22日,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緝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對范琳、劉欣欣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偵查階段,劉欣欣、范琳均供述,兩人為淘寶網店店主,通過在「樂天」免稅店官網訂貨,再至韓國「樂天」實體店取貨,並將這些商品放在自己網店銷售。

  2012年12月26日,公訴機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訴。

  兩被告有悔罪表現

  經審理,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劉欣欣、范琳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分別為9.9萬餘元及8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兩名被告人自願認罪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劉欣欣、范琳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從上海海關獲悉,根據《海關法》中對於個人物品的釋義,對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監管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進行。「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說是非牟利性的。出入境時攜帶物品應遵循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從境外購物應按照物品價格報關納稅,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據海關人員介紹,海關查獲的進境旅客違規攜帶物品事件,其關鍵問題是相關海外購買的商品以非貿易「物品」渠道被帶入,進入國內後又涉嫌再次銷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為「貨物」。其中更有少數以牟利為目的的「專業海外代購」,不按海關規定申報和辦理相關手續,涉嫌走私。

  上海海關提醒,旅客跨境購物應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之內,以牟利為目的的「海外代購」,一旦觸及「走私」的高壓線則將受到法律懲處。

  2012年,上海海關共查獲涉嫌走私化妝品、皮包手錶等奢侈品案百餘起,查獲相關物品兩萬餘件。

  (文中人物系化名)


推薦閱讀:

紫蘇水、科顏氏、珍貴水、菌菇水、健康水、城野醫生總有一款適合你
明天起,做代購的要哭了。。。
真假難辨 海外代購紅酒靠譜嗎?
有了這些餐具,你離米其林大廚又進了一步
怎麼樣預防購買韓國代購時的商品真假問題?

TAG:上海 | 代購 | 走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