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婚姻難以維繫的兩大終極原因

情感婚姻難以維繫的兩大終極原因

文/愛燕雙飛

結婚,當然有它的理由,要麼是愛情發展的自然延伸,要麼是各懷鬼胎各有所圖,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婚姻肯定是彼此都想要的組合形式,不然吃飽了撐著誰願意折騰那些個事。

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拼死拼活要鬧離婚?結婚有它的理由,離婚當然也有它的理由,那麼是什麼原因讓夫妻最終選擇了分道揚鑣各走各路?

結婚後無法忍受彼此的缺點和習慣、感情經不起生活困苦的考驗、大難臨頭各自飛、受重大疾病的困擾、遭遇不孕症無法生兒育女、第三者插足婚外情誘惑、觀念衝突意見相左、家庭暴力......毫無疑問,這些都是導致夫妻離婚的具體原因,但歸結起來,無外乎以下兩大終極原因。

相擁卻並不相愛。按理說,相擁當然得相愛,不相愛怎能相擁?這是一般的推理邏輯,但受世俗名利的影響,並不相愛的人同樣可以走到一起相擁,正如嫖客找小姐,各有所圖,只不過時間長短不同、表現形式有所差別罷了。男女並不相愛卻結為夫妻,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沒有相愛作為基礎,一旦遭遇生活的變故或原本的結婚條件改變了,離婚也就似乎成了順理成章的事,不離婚反倒讓人覺得奇怪。不相愛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前或剛結婚時夫妻是相愛的,可婚後因為其他的原因夫妻雙方或某一方不再愛了,或者因為有第三者插足,夫妻表面上仍然相擁,其實已經不再相愛,婚姻的死亡也同樣是遲早的事。相擁只是婚姻的現實和形式,相愛才是婚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愛情的婚姻遲早會走向死亡,但以下幾種情況也許可以例外:婚後的某些機緣或者因為孩子的關係而使夫妻慢慢有了愛情(感情有時也是可以慢慢培養的);夫妻在婚後的生活中建立了牢固的親情(永遠不要忽視夫妻親情的力量);婚後的各種條件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跟婚前一樣,之前的平衡並沒有被打破(僅靠世俗名利結合的婚姻就必須得繼續靠世俗名利來維持)。所以說,相擁必須要相愛,先相愛再相擁;多些愛,少些俗,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婚姻里夫妻除了愛情更要有親情。

相愛卻不懂相處。夫妻是那麼的相愛,也沒有第三者插足,是否婚姻就必定一帆風順?當然不是,離婚並不全是因為不相愛或第三者插足,只是相處不來而離婚的夫妻也不少見。相處不來會是大問題嗎?這正是情感的誤區和盲點。記得作家張小嫻說過,若因有第三者而分開,只是夫婦其中一方痛苦,那不是最痛苦的,雙份的痛苦才是更痛苦。是啊,第三者插足導致的離婚,痛苦的是仍然愛著的一方,出軌的一方因為沒有愛了,所以他或她並不真的痛苦,他/她只想逃離,何來痛苦?最多只是有些愧疚之意。而如果是夫妻相處不來導致離婚,其痛苦是雙份的,不是不愛而是不懂愛,實在令人遺憾,也讓人更加痛心。想一想,夫妻是那麼的在心裡愛著對方,卻又是那麼的不懂得讓步與寬容,個性都太強,脾氣都太倔,爭吵不斷,分分合合,哭哭笑笑,婚姻當然難免這樣,但一旦過頭掌控不好同樣可能導致夫妻分道揚鑣,相愛卻相處不來,這樣的分開會讓人痛到骨髓最深處。所以說,婚姻里,夫妻間的相處有時比相愛還更重要。

相擁卻並不相愛,相愛卻不懂相處,這兩大原因不只是適用於婚姻中的夫妻關係破裂,也適用於男女戀人關係的破裂,只不過前者叫離婚,後者叫分手,其本質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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