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形婚:解藥還是毒藥?

(荷蘭在線特約專欄)36歲的大順一直沒有向父母出櫃,也不打算出櫃。面對父母催婚,他覺得,只要有一場婚禮,「這些問題就解決了」。為了這場能解決「大事」的婚禮,大順籌備了很久,一年多來他馬不停蹄地「面試」了幾十位拉拉,當然也被幾十位拉拉「面試」過。婚前他們簽訂了協議,還做了公證,大順希望婚後能與拉拉妻子像好朋友一樣相處。看上去一切盡在掌握。在大順老家辦婚禮那天,拉拉新娘提出來分房睡,大順說,那樣不妥,他的父母喜歡早起,一早回來,看到兩個剛結婚的人分房睡,準會起疑心。大順把一床被子抱到沙發上,新婚之夜,他們鑽進了各自的被窩。第二天早上「還是出事了」,大順的姑媽早早過來,看到侄子睡在沙發上,大順擔心戲沒有演好,「可能露餡了」,內心忐忑不安。很快,大順發現婚前簽訂的那幾十條協議不夠用,「原來想的太簡單了」。他們在各自老家都舉辦了結婚儀式,新娘家來大順家參加婚禮的親友是7個人,大順家去新娘家的親友是5個人,這些人的路費是兩人平均分擔呢,還是各出各親戚的?兩人為此發生了分歧,雖然沒有吵架,但心裡都不愉快。兩人原本打算不拍結婚照,但為了婚禮更逼真,還是花1000多元拍了一幅簡單的。新娘認為,作為男人,大順應當出這筆費用,而大順覺得形婚就是相互支持,應當各出一半。兩人高調地結了婚,難免相互走動,很快就產生了更多的經濟糾葛。結婚不到半年,大順已經從婚前的信心滿滿到準備離婚了。吸引他們形婚的最大動力是生個孩子,但大順發現,現實的問題是各自都有伴侶,生了孩子在哪兒撫養?按誰的教育模式來培養呢?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再加上一些分歧,繼續合作的內在動力就不足了。張醫生10年前就形婚了,婚前她和同志老公也簽訂了協議。按協議要求,平時各住各的,過年去各自的老家和導師家出席一下就行了。但張醫生也發現,複雜的生活,完全不是幾十條協議可以搞定的。結婚後一年多,同志老公的母親得了癌症,作為名義上的兒媳婦,張醫生不得不放下工作回「老公」的老家探望。婆婆期待兒媳婦在身邊照顧,張醫生只得借口工作忙跑回廣州。婆婆病重期間,張醫生總共飛去看了四次,這件事佔用了正在讀博士的她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婚前協議上也沒有寫明這類活動的機票錢應當由誰來出。同志老公可能是「入戲太深」,一直沒有主動提出付張醫生回家探視「婆婆」的路費,這讓張醫生有些不舒服。阿六花了上百萬在他形婚妻子的老家辦婚禮,作為一名商人,「錢不是問題」,阿六說,他要的是那種結婚的大場面。結婚半年後,阿六在南方出差時因過度勞累突發疾病,差點丟了性命,住院的半個月里,阿六想明白了「人生到底為了什麼」。出院的第二天,他就跟媽媽出櫃了,他媽媽很難過,阿六找我去安慰他媽。阿六媽說:「我不是哭兒子是同性戀,我是想著我兒子受了這麼多年苦,我做媽媽的都不知道。」她說,她早就懷疑那場婚姻是假的了,「哪有老公病成這樣,老婆都不照顧的?最後來了,還整天上網?看不出有一點擔心」。我的朋友小鋒前不久參加完朋友的形婚儀式回來,對我訴苦說,「我真是沒辦法堅持到結束,真是太裝了,明明是假的,弄得幾百個親友在那裡都以為是真的」。小鋒說,在現場他有一種代入感,作為知情者,他覺得自己是在跟朋友一起合謀欺騙參加婚禮的人,「坐在那兒我感覺很不爽,有一種罪惡感,以後再也不參加這種婚禮了」。很多同志說,「形婚都是為了父母」。事實上,大多數的家長根本不知道子女的婚姻是場精心策劃的表演。家長們只是被動的參與,最後發現只是個群眾演員。也有一些例外。在我接觸的家長中,有些剛知道孩子是同性戀的,希望孩子找個拉拉或同志形婚,「這樣能在親戚面前掩飾一下」,「在親戚朋友面前有點面子"。他們簡單地以為,「婚禮一辦,什麼事都解決了」。這些家長成了孩子形婚的導演,他們參加活動,只為給孩子物色適合形婚的對象,有些男同的家長看到拉拉時,眼裡會放出一種奇異的光芒,就像一個導演看到了理想中的女主角,只差沒高喊:「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我認為,這些家長的內心深處,並沒有真正接納自己的孩子,家長讓孩子形婚,潛意識裡還是認為,孩子是同性戀是見不得人的,需要裝成異性戀的樣子,才能給家長掙回面子,好像異性戀比同性戀高一個等級。他們認為,孩子是同性戀是需要隱瞞的秘密,而非一個簡單的事實。而孩子感受到的信息則是,「父母還是覺得同性戀不好」。而大多數真正接納自己孩子的家長反而不願讓孩子形婚。來自重慶的小莉媽媽說,「我不要女兒形婚,形婚完全是一種自己瞧不起自己的行為」,「就是捏著鼻子哄眼睛」。來自哈爾濱的李媽媽則說,「費錢費力搞形式婚禮,不如讓孩子做真實的自己」。而另一位來自廣西的媽媽則說,女兒出櫃時她非常生氣,不是因為女兒是同性戀,而是因為女兒之前搞形婚,「欺騙我,我覺得不被信任」。作為一種個人選擇,筆者認為形婚無可厚非,相比找異性戀者結婚,同志形婚的雙方至少是知情的,只要每個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即可。但從社會運動的角度看,形婚的實質是裝成一個異性戀者,來減少自己作為同性戀者的各種壓力,從權利的視角看,形婚者不是在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而是在迎合壓迫者,加固對同性戀者的偏見和歧視。形婚者從結婚的那天起,身份即在轉變,從偏見和歧視的受害者不經意間變成了與主流一起對其他同志和單身者壓迫的人,只是大多數人無意識而已。當然,沒有人有權利要求同志都要成為運動的參運者,選擇觀望、跟隨甚至反對同志運動,也是每個同志的權利。只是,我們需要理清自己要的到底是什麼?如果我們追求平等的權利,形婚顯然與此背道而馳,形婚是在重複和鞏固異性戀的一夫一妻模式,看上去解決了當下的急迫問題,實則引鴆止渴。而同性戀運動是要告訴公眾,社會不僅由異性戀組成,還有同性戀等性少數人群;婚姻和其他權利,不僅只屬於異性戀,同性戀也同樣應當享有各種平等的權利。而形式婚姻,更像是長別人志氣,滅自己的自信,很多人當成解藥,對同志運動而言,很有可能是包著糖衣的毒藥。
推薦閱讀:

同性戀者應該要後代嗎?同性戀者要後代是否是一種不道德行為?
找個乾淨的gay形婚靠譜么?
我被男同騙婚了嗎?
形婚應該被支持嗎?
如果看不到未來,男同性戀之間的交往有什麼意義?

TAG:毒藥 | 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