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驗:中國不能再對校園欺凌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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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搜狐國際劉戀
最近黃山市高中女生被同班男同學下「春藥」的事件曝光後,校園暴力再次引起大眾的關注。3月8日,黃山市教育局在官方微博上發布聲明稱:班主任事後立即約談涉事男生及其家長;公安部門也介入事件調查,但因為不構成立案條件,學校依校紀校規對3名涉事男生分別給予記過或警告處分;目前涉事雙方已達成諒解。
很多網友非常不滿校方的解決方式,認為這些男生應該承擔更嚴厲的法律責任,甚至很多人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未成年人躲避法律責任的保護傘,甚至助長了未成年人的犯罪。
在校園欺凌的應對上,許多國家都比中國更有經驗。但是由於各國的社會環境和司法體系大相徑庭,很難進行簡單的類比。較之歐美社會,日本的集體文化和大陸法系都與中國更為相似,面臨同樣問題的日本也許可以提供不少借鑒。
日本大津中學生自殺事件:相似的過去
日本校園暴力現象同樣非常嚴重,中小學生苦於同齡人的孤立、暴力而自殺的案例並不罕見。日本校園欺凌事件高發,還體現在許多中國人熟知的影視作品中,比如《關於莉莉周的一切》、《告白》和《家族遊戲》。
影響日本反校園欺凌機制建立的轉折點,是發生在2011年的大津市中學生自殺事件,當時一名初二男生長期受到三名同年級男生同學的武力和語言暴力,比如被要求吃下蜜蜂屍體、全身被綁住塞進柜子、被強迫偷竊,甚至被逼著從窗戶跳下進行「自殺練習」等殘忍虐待。該名學生最後不堪折磨自殺身亡,但是學校多名教師在知曉校園暴力事實的前提下,竟然聯合大津市教育委員會一致對外隱瞞,宣稱完全不知情,甚至以「實施加害的學生也有人權」為由拒絕調查。警方也多次拒絕了死者家屬的報案要求,認為這只是「學生之間的惡作劇」。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民眾紛紛對警察和學校表示懷疑,迫於輿論壓力,當地警署對學校進行了前所未有的「強制調查」(一般情況下,警署只對學校自願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並在學校師生中展開調查尋找目擊者。大津市市長也組織設立了由相關專家、前法官等專業人士組成的「第三方獨立調查委員會」實施調查。
最後警察獲得關鍵證據證明學校知曉校園欺凌但沒有阻止,調查委員會也認為校園暴力是導致學生自殺的直接原因。學校最終召開緊急記者發布會謝罪,包括校長在內的5名相關教師和教育委員會成員受到了處分。但是由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校園欺凌與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3名施暴學生最終沒有未能被立案送檢(其中1名因為未滿13歲被送至兒童商談所進行教育)。
這次事件讓日本社會開始認識到教育體制的缺陷,並認真反思反校園欺凌問題的嚴酷性,各界人士呼籲政府制定更加系統的應對措施和監督機制,明確家長和學校的職責,防止相關部門推諉責任、包庇隱瞞真相,重蹈大津中學生自殺的悲劇。在強大社會輿論的推動下,日本國會在2013年通過了《校園欺凌預防對策推進法》,開始了日本整頓校園欺凌現象的體系化。
責任編輯: 劉戀 UN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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