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史的開創者是孔子而不是鄧析(2)

4、關於思維規律 在《論語》中,我們可以看到同一律和矛盾律思想的萌芽。 孔子非常注意運用概念的準確性,主張概念(名)應有確定的意義和用法,對錶面相似而實質不同的概念不能加以混淆。例如: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吾不從,吾其於聞之。」(《子路》) 孔子嚴格區分了「政」(決策大事)和「事」(日常事務)兩個不同的概念,指出冉子把「事」說成「政」,混淆了概念,應該糾正。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孔子嚴格區分「和」與「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周」與「比」(「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為政》)、「達」與「聞」(「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顏淵》),等等。 孔子把相近的概念加以嚴格區分,要求概念具有確定性,不容混淆,這正是形式邏輯同一律對運用概念的要求。因此可以說《論語》中已經有了同一律思想的萌芽。孔子對思維中的矛盾現象也有所涉及。《顏淵》中說,「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惑也。」這裡的「惑」就是思維中的錯誤,「惑」不在於「愛之欲其生」,也不在於「惡之欲其死」,它指的是把二者對舉,對同一對象既 「愛之欲其生」又「惡之欲其死」的自相矛盾現象。這種錯誤顯然是邏輯錯誤,即違反了形式邏輯的矛盾律。 從以上對《論語》的分析可以看出,孔子的邏輯思想是十分豐富的,其內容涉及到概念、判斷、推理和邏輯規律等各個方面。《論語》可以說是中國先秦邏輯思想的寶庫。

  四

  以上我們從三個方面論證了孔子是中國邏輯史的開創者。但現在已經出版的中國邏輯史專著都認為中國邏輯史的開創者不是孔子,而是鄧析,其理由何在呢?對此,我們有必要作一些分析。 認為鄧析是中國邏輯史的開創者的第一條論據是:「鄧析的年代略前於孔子」〔3〕。 這一條論據是站不住腳的。按孔子和鄧析均為春秋末年人。據史書記載,鄧析為鄭國的大夫,生於魯襄公28年(公元前545年),被殺於魯定公9年(公元前501年);孔子生於魯襄公22年(公元前551年), 卒於魯哀公16年(公元前479年),從年齡上看,孔子比鄧析大6歲,怎麼能說年齡小的鄧析略前於年齡大的孔子呢?當然,孔子比鄧析晚死22年,倘若有史料證明孔子的學說思想(包括他的邏輯思想)都形成於鄧析死後的那二十年(即孔子50歲以後),則「鄧析略早於孔子」一說尚有一定的道理,可惜史料中並沒有這方面的記載。相反,我們能找到許多資料證明孔子的主要學說思想形成於鄧析被殺以前。《論語·為政》載孔子語:「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據此推斷,孔子的主要學說思想當形成於三十歲(而立之年)到四十歲(不惑之年)之間。當然不能排除一個人的思想在其晚年時會有某些發展變化,但孔子的主要學說思想形成於四十歲之前是另有佐證的。《論語·顏淵》記載了孔子與齊景公的一段對話: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孔子回答齊景公的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孔子「正名」邏輯思想的具體內容。據《左傳》記載,「孔子適齊」這件事發生在魯昭公30年(公元前510年,齊景公34年),那一年孔子只有41歲。已經在位三十多年之久的齊景公應該說有了比較豐富的執政經驗,他這時向孔子「問政」,足以說明孔子的學說思想早已形成,並且在各國有了較大影響。這一年鄧析只有35歲,距其被殺尚有9年。由此可見,說「鄧析的年代略早於孔子」,無論是從實際年齡看,還是從學說思想形成的時間和影響看,都沒有什麼根據。我們最多只能說他們是同時代人。 認為鄧析是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的第二條論據是:「《漢書·藝文志》上把鄧析列為名家之首,名家基本上即我們現在所稱的邏輯學家。」〔4〕 中國古代研究邏輯的學問統稱「名家」或「名辯之學」,因此把古代邏輯學家叫做「名家」並沒有錯。但中國古代並沒有「邏輯」一詞,《漢書·藝文志》所言「名家」並不等同於今日統稱中國古代邏輯學家之「名家」。伍百非先生在《中國古名家言》一書中所收列的先秦邏輯學(即「名家」)著述,包括《墨辯》、《大小取》、《尹文子》、《公孫龍子》、《齊物論》、《正名》、《形名雜篇》七種,其中只有《尹文子》和《公孫龍子》兩篇為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所列「名家」之作,其餘分別為墨、道、儒、法諸家之著作(《鄧析子》作為偽書附錄於書後)。伍先生將名家分為「名理」、「名法」、「名辯」三派,指出其中名辯派「乃研究『名』、『辭』、『說』、『辯』(相當於今天所說的概念、判斷、推理、證明——引者按)四者之原理和應用的……班固《藝文志》所列的『名家』,大約以屬於此派者居多。這派在當時最盛,差不多各家都有人研究它,如儒家的孔子和孟、荀,墨家的墨子和南方墨者,都極深研,或有專著。不過他們別有所長,沒有歸入『名家』。」〔5〕伍百非先生的看法是符合史實的,《藝文志》所列「名家」確實是研究邏輯的,他們是邏輯學家,但研究邏輯的卻不限於《藝文志》所說的「名家」,儒家、墨家(還有道家、法家)研究邏輯的大有人在,其中墨家的邏輯成就高於「名家」,後期儒家荀子的邏輯成就也不低於「名家」,這都是學界公認的事實,只不過他們別有專長,沒有被班固列入「名家」,我們能因此否認他們是邏輯學家嗎?惠施、公孫龍只因為別無專長(僅以邏輯為專長),才被列入「名家」。 由此可見,《藝文志》所說的「名家」,其外延遠遠小於「中國古代邏輯學家」的外延,因此,鄧析雖然被《漢書·藝文志》列為「名家」第一人,並不足以證明他是中國古代邏輯學家的第一人。鄧析是不是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只能根據其邏輯思想形成的年代、邏輯思想的價值以及它對後世邏輯學發展的影響來確定。 認為鄧析是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的第三條論據是:《鄧析子》一書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邏輯思想。在溫公頤先生的《先秦邏輯史》和汪奠基先生的《中國邏輯思想史》中,介紹鄧析邏輯思想大都引用《鄧析子》的一些章句〔6〕。 按今本《鄧析子》並非鄧析本人所著,乃後人偽托鄧析所成。錢穆《先秦諸子考辯》認為:「《鄧析子》乃戰國晚世桓團辯者之徒所偽托,鄧析僅有《竹刑》,尚未別自著書。」〔7〕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為《中國古名家言》所寫的出版說明斷言:「《鄧析子》、《尹文子》都是偽作。」伍百非先生在該書正文部分未收《鄧析子》,而將《鄧析子》作為偽書附錄於書後。其《序》云:「《鄧析子》,偽書也。何為辯之?以其為名家之祖,恐後世轉相沿偽也。」其《按》云:「《鄧析子》一書,乃雜湊諸家之語而成……《無厚》、《轉辭》二篇之首章,辭意淺鄙,不類諸子家言,依題作訓,望文生義,其為偽作甚明。余則雜湊古籍……其雜湊諸子之文,已檢尋者,計一百二十四句。」〔8〕伍百非先生還進一步指出,被作為鄧析邏輯思想重要內容引用的《轉辭》篇中「循名責實,實之極也;按實定名,名之極也」兩句,「語出《管子·入國篇》」;《無厚》篇中「見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三句,「語出《管子·白心篇》」〔9〕《鄧析子》一書只有兩篇三千餘字,象這樣抄錄自其他著作並能找到確鑿出處的就達一百二十四句之多,其為偽作是很明顯的。 以上材料說明,是否有《鄧析子》原書尚是一個問號,但現存《鄧析子》是偽書是沒有多大疑問的。這種公認的偽書是萬萬不能作為確定鄧析在中國邏輯思想史上的開創者地位的根據的。假如根據偽書中的邏輯思想來確定一個人在邏輯思想史上的地位,那麼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也不是鄧析,而是管仲,因為後人偽託管仲所撰的《管子》一書也包含許多重要的邏輯思想,而管仲是春秋中期人,比鄧析要早一百多年。 認為鄧析是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的第四條論據是:先秦邏輯思想分為「辯者派」和「正名派」兩大派,辯者派「立足於邏輯本身來講邏輯」,而正名派則「以政治倫理為主,邏輯為輔,因而是一種政治倫理邏輯」。孔子最先提出正名,是正名派的創始者,而辯者派的「首創人物應推鄧析」。〔10〕 先秦邏輯思想是否截然分為「辯者派」和「正名派」兩大派,本文不予討論。但辯者派既然被認為是「立足於邏輯本身來講邏輯」的,而鄧析又被認為是辯者派的首創人物,據此推斷,鄧析的邏輯思想也應是「立足於邏輯本身來講邏輯」了,事實情況又是如何呢? 即使以偽托的《鄧析子》為據,鄧析也決不是立足於邏輯本身來講邏輯的。僅舉一例為證,《鄧析子·無厚篇》曰: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責……君無三累,臣無四責,可以安國。」這段議論顯然是在闡述「正君臣上下之名以安國」的道理,這與孔子「君君臣臣」的正名邏輯根本就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差別。當然,《鄧析子》是偽書,我們不能根據偽書來確定鄧析邏輯思想的性質和價值。但是我們從《左傳》、《呂氏春秋》、《列子》和劉向的《別錄》等典籍中可以找到有關鄧析的一些資料,這些資料也都說明鄧析並不是一個立足於邏輯來講邏輯的純邏輯學家。 鄧析是積极參与政治活動的。《列子·力命篇》說:「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子產執政……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屈之。」《呂氏春秋·離謂》又記載:「子產令無懸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是可不可無辯也。」這些記載說明,鄧析與當權者持不同政見,並以其「兩可之說」、「無窮之辭」詰難子產等當權者。鄧析最終因得罪當權者而於魯定公9年(公元前501年)被當時鄭國執政駟顓殺害。由此可見,鄧析是用他的邏輯武器(兩可之說、無窮之辭)為其政治主張和參政行為服務的,這與後來「名家」的代表人物持「堅白」之論、「白馬」之說而淡泊於政治的公孫龍等有很大的不同。 鄧析還是一個很有造詣的法學家。子產執政時,「鄧析作《竹刑》,鄭國用之。」(《列子·力命》)後來鄭國執政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左傳·定公9年》)。劉向《別錄》云:「《竹刑》, 簡法也。」即《竹刑》是寫於竹簡上的刑書。孔穎達《左傳正義》:「昭公6年,子產鑄刑書於鼎。今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若用君命所造,則是國家法制,鄧析不得獨專其名……駟顓用其刑書,則其法可取,殺之不為作此書也。」鄧析是反對子產的,其《竹刑》的內容顯然有別於子產鑄於大鼎上的刑書。駟顓殺鄧析,卻不因人廢言,而繼續用其《竹刑》,說明《竹刑》不但在形式上優於刑鼎(前者可以攜帶流傳而後者只可在固定的地點觀看),而且在內容上也優於子產所鑄的刑書。按照孔穎達的觀點,《竹刑》非用君命所造,乃是鄧析研究刑罰法律的個人專著。 鄧析不但研究刑罰法律,著述刑書,而且積極從事訴訟活動。《呂氏春秋·離謂》記載:「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依此說,鄧析相當於近代社會的掛牌律師,明碼標價收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教人怎樣打官司,幫人去打官司。他因為善辯,想讓誰勝訴就能使之勝,想讓誰敗訴就能使之敗,所以,花錢向他請教打官司的人不可勝數。鄧析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大律師。 鄧析研究法律刑罰,從事訴訟活動,必然要研究邏輯。劉向《別錄》說:「鄧析好刑名」。先秦法家將「刑名」與「法術」聯繫起來,《韓非子·二柄》曰:「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因而後人稱他們的學說為「刑名」、「刑名之學」。劉向是西漢末年人,他說「鄧析好刑名」而不說「好形名」,是受法家對「刑名」解釋的影響的。由是觀之,鄧析研究的「刑名」之「刑」,保留著「刑罰」、「法律」的本義,與惠施、公孫龍等專指名實關係的「形名」是有區別的。鄧析的「刑名」邏輯實際上是法律訴訟邏輯,是為其法律研究和訴訟活動服務的。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說孔子的「正名」邏輯是以政治倫理為主、邏輯為輔的政治倫理邏輯,那麼鄧析的「刑名」邏輯就是以法律訴訟為主、邏輯為輔的法律訴訟邏輯。二者都不是什麼「立足於邏輯本身來講邏輯」的純邏輯。既然如此,我們就沒有理由厚此薄彼,以孔子邏輯不是純邏輯為據取消孔子作為中國邏輯思想史的開創者的資格,而將這頂桂冠戴在其邏輯思想也並非純邏輯的鄧析頭上。綜上所述,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把思維作為認識對象的是孔子,最先提出「名」這個重要範疇,使名學成為一門學問的是孔子。孔子的正名理論奠定了中國古代邏輯為政治倫理服務的傳統,孔子提出的「名實」關係問題發起了延續幾百年的名實問題大討論,推動了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孔子的言論中包含著非常豐富的邏輯思想,而且孔子的出生年代略前於鄧析,其邏輯思想的形成也不晚於鄧析。這一切都說明,中國邏輯史的開創者是孔子而不是鄧析。(來源:《雲南師範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報》 作者:楊樹森)

  注釋: 〔1〕參見溫公頤著《先秦邏輯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汪奠基著《中國邏輯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周雲之等著《中國歷史上的邏輯家》,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溫公頤主編《邏輯史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9頁。 〔3〕《先秦邏輯史》,第200頁。 〔4〕《先秦邏輯史》,第8頁。 〔5〕伍百非《中國古名家言·總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頁。 〔6〕參見《中國邏輯思想史》第57~60頁,《先秦邏輯史》第8~15頁。 〔7〕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辯》,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8頁。 〔8〕〔9〕《中國古名家言》第843/859頁、854/850頁。 〔10〕參見《先秦邏輯史》,第4~5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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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學中的「忠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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